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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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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黄石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根据省卫健委、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卫通〔2020)5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以健康黄石建设为引领,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统筹融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健全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

黄石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黄石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根据省卫健委、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卫通〔2020)5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以健康黄石建设为引领,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统筹融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健全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医养人才供给矛盾基本解决,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对健康养老的支撑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医养结合发展。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注重规划引领。相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区域卫生、养老、医疗保障、健康产业发展等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加强养老设施与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促进医养、康养产业协同、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资源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二是优化网络布局。以各项专项规划、人口、区域面积等为依据,按照人均用地很多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可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可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按照服务半径、需求特点实现医养结合机构全覆盖。三是加强区域医养中心建设。依托鄂东医养集团、各地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区域医养结合中心,吸纳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安宁疗护机构加入,不断提升区域医养服务能级,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满足我市老年人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无缝衔接的医疗养老服务需求。(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城发集团、众邦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完善医养结合发展机制。一是支持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机构、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支持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引导部分原企业职业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二是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鼓励具备一定规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其它类型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三是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制定医养签约服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签订合作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城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三)促进社区居家健康服务。一是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上门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加强质控管理,持续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和水平;研究完善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和价格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补贴等形式支持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二是加强社区康养综合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辖区综合医疗机构建设社区康养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家庭病床、制定护理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开展居家护理、心理关爱等上门服务,为慢性病老年人提供长处方、延伸处方等便捷用药服务,为临终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联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健康小屋或健康驿站,畅通老年人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渠道。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优势,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和康复能力建设,开展适宜康复技术的遴选与推广。建设区域中医药制剂中心建设,开展中医药配送上门服务。鼓励社区力量参加社区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黄石银保监分局、城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四)加快老年健康产业发展。一是大力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支持城发集团加快鄂东医养集团各医院转型发展,将医养结合服务延伸到社区养老服务,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实现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养老地产、品牌物业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探索社区老年人就餐、娱乐、医疗、日托、看护、慰藉等定制服务,不断培育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二是大力培育“互联网+健康养老"新业态。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发展老年电子商务、老年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常见疾病跟踪监控、定位、紧急呼叫、网上购物、远程情感关怀、远程文娱、远程教育等各类服务。三是大力发展适老辅助技术与产品生产。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积极发展老年人用可穿戴设备、老年人用便携式医疗设备、老年人照护康复产品、新型老年保健品、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积极布局老年人健康服务智能解决方案、老年人用品展贸,培育老年人专用产品垂直电商平台和线下交易展示体验中心。(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城发集团、众邦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发改部门负责医养结合项目立项、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医养结合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管,按照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无障碍设施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及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卫健、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执法监督、医疗质量监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内容;分别负责医疗、养老资源的统筹配置,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服务管理规范。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相关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防部门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消防监管,消防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督促医养结合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三、保障措施(六)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对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七)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用地、投融资、养老床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私募基金投向医养结合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鄂东医养集团建设区域医养中心,不断深入医养结合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支持国有企业医院(参股医院)向医养结合转型发展。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引导健康产业相关大企业积极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合作拓展产业链。(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黄石银保监分局、城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八)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九)强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支持提供上门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等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突出服务髙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十)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建设医养结合机构设施。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服务项目,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降低医养用地成本。对于重点保障的医养服务设施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给予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一)完善医疗服务支持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理应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二)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开展股权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业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黄石中心支行、黄石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按规定同等享受医保联网及结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能够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持方式。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暂行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市医保局、市发改委、黄石银保监分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养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机构中医疗护理员占比。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完善岗前教育、岗中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将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扩大护理员队伍。以社区服务为平台,大力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留守老年人定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为病危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支持,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开展服务;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深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十五)提供医养结合信息支持。依托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健康、养老数据共享,推动不同养老场景下,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基于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智慧医养服务平台建设,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为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共享使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依托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针对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等方面,制定适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标准,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对机构住养老年人辐射效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四、组织实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十七)加强指导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将医养结合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十八)加强典型引领。各县(市)区和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城发集团要加强合作,支持鄂东医养集团医养结合各项试点工作,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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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小学数学教学和研究,业余时间,收集资料,乐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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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英语四级
上传时间: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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