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德技工学校董事会职责权限第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会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按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5人,教职工代表4人。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在任期内辞职使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的变更,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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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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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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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三)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或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通过处理突发事件方案.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会成员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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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东莞市中德技工学校董事会20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