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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大纲目 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_考试说明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5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5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6 法 理 学 6 第一章 法的本体 6 第二章 法的运行 8 第三章 法的演进 8 第四章 法与社会 9 法 制 史 10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10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11 宪 法 12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12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13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13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4 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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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_考试说明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5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5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6 法 理 学 6 第一章 法的本体 6 第二章 法的运行 8 第三章 法的演进 8 第四章 法与社会 9 法 制 史 10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10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11 宪 法 12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12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上) 13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13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4 第五章 国家机构 15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16 经 济 法 18 第一章竞 争法 18 第二章 消费者法 19 第三章 银行业法 20 第四章 财 税 法 20 第五章 劳 动 法 20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21 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 22 国 际 法 24 第一章 导 论 24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25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25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26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26 第六章 条 约 法 27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27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28 国际私法 29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29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29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30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31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31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32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33 国际经济法 36 第一章 导 论 36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36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37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37 第五章 外贸易管理制度 38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38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38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40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40 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40 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41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42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42 刑 法 45 第一章 刑法概说 45 第二章 犯罪概说 45 第三章 犯罪构成 45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46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47 第六章 共同犯罪 47 第七章 单位犯罪 48 第八章 罪数形态 48 第九章 刑罚概说 49 第十章 刑罚种类 49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49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50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50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50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51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51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2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 52 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53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3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 53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 54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 54 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54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5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55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 56 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56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57 第三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57 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 57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58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8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58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9 第三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59 第三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60 第三十八章 渎职罪 60 第三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60 刑事诉讼法 65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65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66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66 第四章 管辖 67 第五章 回 避 67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68 第七章 刑事证据 68 第八章 强制措施 69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69 第十章 期间、送达 70 第十一章 立案 70 第十二章 侦查 71 第十三章 起 诉 71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72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72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73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74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74 第十九章 执 行 75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75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7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78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78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78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 79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80 第五章 行政许可 80 第六章 行政处罚 81 第七章 行政强制 81 第八章 行政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与行政给付 82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82 第十章 行政复议 82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83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84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84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85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85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86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87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87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88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88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89 民 法 91 第一章 民法概述 91 第二章 自 然 人 92 第三章 法 人 93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93 第五章 代 理 94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95 第七章 物权概述 95 第八章 所有权 96 第九章 共有 96 第十章 用益物权 97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97 第十二章 占有 98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99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99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99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100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00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101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101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102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102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103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104 第二十五章 著 作 权 104 第二十六章 专 利 权 105 第二十七章 商 标 权 106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106 第二十九章 继承概述 107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107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108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108 第三十三章 人 身 权 109 第三十四章 侵权责任概述 109 第三十五章 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 110 商 法 114 第一章 公司法 114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117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118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119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119 第六章 票 据 法 121 第七章 证 券 法 122 第八章 保 险 法 123 第九章 海 商 法 124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128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128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128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129 第四章 诉 130 第五章 当 事 人 130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131 第七章 民事证据 131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132 第九章 期间、送达 133 第十章 法院调解 133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33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34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134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135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135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136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136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137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138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138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138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39 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140 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140 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140 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 141 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42 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142 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143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_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素养及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熟悉,要求能够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四、试卷结构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四张试卷中将采取不同形式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内容。其中,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查;卷二、卷三将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具体试卷结构是: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 试题 中考模拟试题doc幼小衔接 数学试题 下载云南高中历年会考数学试题下载N4真题下载党史题库下载 ,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简析题、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本卷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应试人员若全部作答,只评判书写在前的一道试题。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应试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且通过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才可依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题型与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丁公司担保80万元,戊公司担保20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以下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示例: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四)简析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有关法律知识、规定,结合所给材料及提问简要分析、回答问题。 示例: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为什么?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五)分析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作出全面分析,结合试题所给材料,按要求作答。 示例: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问题: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六)法律文书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规范 格式 pdf格式笔记格式下载页码格式下载公文格式下载简报格式下载 和内容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规范或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法律文书题还应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 示例:被告人李某,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 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某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某(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工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问题: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土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试人员姓名。 (七)论述题 答题要求:应试人员应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示例: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更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大纲信息[新旧对比、大纲解读、新增法规命题分析]请参阅http://www.xuefa.com/sfks/dagang/051952142011.html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三者统一”与“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政治性 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话的最新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的作用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第三节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第四节 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第五节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的内容。 理解: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 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法制统一 体系完备)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高效便民 权责 统一 政务公开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树立司法权威 发扬司法民主) 第四节 其他基本要求 加强制约监督 自觉诚信守法 繁荣法学事业 坚持依法执政 法 理 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法的价值 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 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 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 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演绎法律推理 归纳法律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 立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 体系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三节 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 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 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 法 制 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席废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故杀与谋杀)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DodiclTavole)》的制定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Jufis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Jus—tinianeus)》、《法学阶梯(1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 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 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iirgerliches Gesetzbuch fur das Deutsche Reich)》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的特点 宪 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的分类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 司法 守法)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子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 域划分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权 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 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 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人权与公民权的含义,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 - 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基本权利与人权 2004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 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熟悉: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审计机关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 地方人大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实施的特征与意义,宪法修改,宪法解释。 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相关的宪法事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 最高性和原则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 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投票 起草和公布 通过 公布) 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体制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叶’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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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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