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控制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扩大和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本预案只适用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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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或县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救援原则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
五、事故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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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乡(镇)——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所属地区或行业、领域分管县级领导(副指挥长)——指挥长——州级,如遇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故可越级上报到指挥部办公室。
六、处置机构的建立与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事故发生的性质、等级、类别、严重性和影响程度成立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组和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处置机构组成人员应按各自所在单位在处置工作中应发挥的职能开展工作。
(一)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1.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尼莫拉哈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明县安监局局长
杨解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叶建华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胡务农县卫生局局长
唐江县财政局局长
卢晓雄县民政局局长
海来尔体县人劳社保局局长
商史体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邹高鹏县应急办主任
成员还包括事故发生地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心卫生院院长和事故单位投保保险公司负责人。
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陈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舒官金县经济局局长
杨文明县安监局局长
李大春县农业局局长
成员:阿木布哈县质监局局长
苏鲁且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叶建华县公安局局长
蔡治经县环保局局长
胡务农县卫生局局长
唐江县财政局局长
卢晓雄县民政局局长
海来尔体县人劳社保局局长
商史体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明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安华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邹高鹏县应急办主任
成员还包括事故发生地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心卫生院院长和事故单位投保保险公司负责人。
3.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陈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舒官金县经济局局长
杨文明县安监局局长
叶建华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苏友门县交通局局长
阿木布哈县质监局局长
胡务农县卫生局局长
唐江县财政局局长
卢晓雄县民政局局长
海来尔体县人劳社保局局长
商史体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安华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邹高鹏县应急办主任
成员还包括事故发生地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心卫生院院长和事故单位投保保险公司负责人。
4.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第一类:客运交通安全事故
组长:陈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友门县交通局局长
叶建华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杨文明县安监局局长
胡务农县卫生局局长
唐江县财政局局长
卢晓雄县民政局局长
海来尔体县人劳社保局局长
商史体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明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廖威县运管所所长
邹高鹏县应急办主任
成员还包括事故发生地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心卫生院院长和事故单位投保保险公司负责人。
第二类:其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组长:杨光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叶建华县公安局局长
苏友门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杨文明县安监局局长
胡务农县卫生局局长
唐江县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