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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知识产权法》教学课件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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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知识产权法》教学课件第十五章知识产权法学第十五章商标权的对象目录第一节本章教学目的:了解商标权的对象本章教学要求:理解商标的概念、功能及种类;掌握商标的注册条件本章教学重点、难点:商标的法律性质;商标显著性本章导语商标概述(一)商标的定义:商标俗称牌子,是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识别标记。此处经营者指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包括我国《商标法》第8条所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由以下三项要素构成:其一,使用商标的主体,即经营者;其二,商标标志,如文字、图形、声音等;其三,使用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一、商标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知识产权法》教学课件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法学第十五章商标权的对象 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第一节本章教学目的:了解商标权的对象本章教学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理解商标的概念、功能及种类;掌握商标的注册条件本章教学重点、难点:商标的法律性质;商标显著性本章导语商标概述(一)商标的定义:商标俗称牌子,是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识别标记。此处经营者指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包括我国《商标法》第8条所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由以下三项要素构成:其一,使用商标的主体,即经营者;其二,商标标志,如文字、图形、声音等;其三,使用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一、商标的概念第一节商标概述(二)商标与其他商业标志的区别使用于商品和服务上的商业标志,除商标外,还有企业名称、商号、包装、装潢等。这些标志也有一定的识别作用。它们与商标的区别在于:1.企业名称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彰的是企业,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名称,可以使用于其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商标表彰的是商品和服务,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商标,分别使用于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上。商号是企业名称中最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的部分,是企业信誉的重要载体,其与商标的关系和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关系相同。2.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使用的概念。包装属于装潢的一种,不应与装潢并列。装潢是使用于商品外表或其包装上,用于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平面或立体造型。符合条件的装潢可受著作权保护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装潢与商标的主要区别在于,注册商标不能直接宣传商品或服务的内容、质量、主要原材料等特点,而装潢没有这样的禁忌。一、商标的概念第一节商标概述(一)基本功能商标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是来源识别功能。来源识别功能是商标的基本功能,商标的其他功能都是在来源识别功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商标的识别功能决定了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能注册;决定了损害商标的显著性是侵害商标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和判定标准。二、商标的功能第一节(二)派生功能广告宣传质量担保商标概述(一)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使用于商品上,用于识别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商标。服务商标是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商标。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1)直接使用于服务,如使用于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的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与服务相关的配套用具等。(2)将商标使用在广告中。三、商标的种类第一节商标概述(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普通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本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用以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作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相对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由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注册供自己使用的商标是普通商标。普通商标、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主要区别在于,普通商标可以自由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转让有主体资格的限制。三、商标的种类第一节商标概述(三)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民事主体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一组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他商标为联合商标。例如:“娃哈哈”驰名商标,为防止他人仿冒,又注册了“哇哈哈”“哈娃哈”“娃娃哈”“Wahaha”等商标。防御商标是指同一民事主体在不同类别的若干商品上注册的相同的商标。原先注册的商标是主商标,其他商标是防御商标。例如,海尔集团不仅在洗衣机、冰箱等家电产品上注册了“海尔”商标,还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也注册了“海尔”商标。三、商标的种类第一节商标概述(四)视觉商标和非视觉商标视觉商标是指商标标识是由可视性标识,如文字、图形、颜色、三维标志等组成的商标。又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和动态商标。非视觉商标主要有声音商标、味觉商标和触觉商标。我国2013年修法时增加声音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同时删除了对商标标识“可视性”的要求。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准许味觉商标、触觉商标和动态商标注册。三、商标的种类第一节商标概述(五)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依法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人要在超出注册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取得商标权,需要另行申请注册。未注册商标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可以使用,并可基于使用所产生的影响和信誉,受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的相应保护,但是,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权,不能对他人提起侵权之诉,除未注册驰名商标外,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满5年后,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能再申请宣告注册无效。三、商标的种类第一节商标注册条件合法性包括两方面的要求:1.商标标识的构成要素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如果不符合该条规定,则不予受理。一、合法性第二节商标注册条件合法性包括两方面的要求(续):2.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能是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商标的标志。例如,《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一、合法性第二节商标注册条件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标识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将使用人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商标法》第9条显著性要求是由商标的基本功能决定的。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不能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标志不能作商标。——《商标法》第11条商标显著性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一个标志使用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具有识别来源的作用。获得显著性是指一个标志使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本来不能起到识别来源的作用,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使用,产生了识别作用,获得了显著性。获得显著性通常是指缺乏显著性的描述性标志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二、显著性第二节商标注册条件非功能性要求是指具有功能性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我国商标法明确禁止功能性三维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三、非功能性第二节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权是具有排他效力的绝对权,当发生冲突时,保护在先权利是原则。当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与他人在先的其他标识利益相冲突时,该商标不能注册。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法》规定的在先权利和《民法通则》、其他法律规定的在先权利,如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号权等。商标法特别规定的在先权利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已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在先权利人和其他标识利益所有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已经注册的,可以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宣告注册无效。四、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和权益相冲突第二节本章思考题1.简述商标的概念。2.简述商标注册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及其理由。3.如何判断商标的显著性?4.为什么具有功能性的三维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5.某著名酒厂因其产品历史悠久且品质出众,在消费者中拥有极高的声誉。为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该厂向商标局中请注册“国酒”商标。问该注册申请能否得到核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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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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