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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47157...国际贸易实务作者:刘欢(​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852804672&owner=321166886​)案例分析:1、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应适用于美国法律。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最密切,因为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的合同中,出口方在出口国...

国际贸易实务47157
...国际贸易实务作者:刘欢(​http:​/​​/​blog.renren.com​/​GetEntry.do?id=852804672&owner=321166886​)案例分析:1、有一份CIF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应适用于美国法律。理由:合同与美国关系最密切,因为订约地和履约地都在美国。分析:在按CIF香港条件成交的合同中,出口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履约地在美国装运港。2、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自己写的:我方有责任,不应列入不必要的描绘词。3、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极品,但到发货装船是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已无,于是改以二极品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仍按合同签定的三级红枣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是否可行?4、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合同条款只规定了品质规格条款,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但是在签约前曾寄交了样品,在签约后卖方又电报确认了货物品质与样品相似。这个电告可以理解为:交货与样品相似是合同中品质规格条款的补充。因此,这笔交易不是仅仅凭规格买卖,而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物证。5、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6、某外贸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水果罐头,合同中规定每箱30听。但在交货时,有的一箱装30听,有的装24听,虽然总数不差,而且每听容积一致,对售价也没有影响,但仍被买方拒收,理由是与合同数量条款不符。问:我方是否有责任?有责任,因为合同中规定每箱30听,并未规定质量机动幅度,所以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7、某厂出口生丝10公吨,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是11%,用科学仪器抽出水分后,生丝净剩8公吨。<问题>该厂出口生丝的公量是?实际回潮率=水分/干量=(10-8)/8=25%公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10*(1+11%)/(1+25%)=8.88(公吨)答:8、大连某进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大米一批,在洽谈时,谈妥出口20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FOB大连。但在签定合同时,只是笼统地写了2000吨,我方当事人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而发货时日商要求按长吨供货。请问外商要求能否答应?分析:可能只能答应外商要求。虽然在洽谈时是2000公吨,但在合同中并未具体规定使用哪种度量衡,只笼统规定2000吨,而不同的度量衡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所代表的量是不同的,这让外商有机可乘。9、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公约规定:(1)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2)如果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该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然而,买方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10、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此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合同签定后,俄罗斯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自己写的:(1)价格上涨,卖方想要获利,则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最少数量交货。即500*(1—3%)=485公吨(2)如果价格下降,则按照合同规定最多数量交货。即500*(1+3%)=515公吨(3)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5%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最多:1000*(1+5%)=1050公吨最少:1000*(1-5%)=950公吨11、某单位对中东某海湾国家出口电扇1000台,国外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但在出口装船时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的开关按钮脱落,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在数量上也可有5%的伸缩。如少装40台并未超过5%,结果实装960台。当持单到银行议付货款时,银行不予议付——问:原因何在?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5%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国外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所以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12、在荷兰某一超级市场上有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两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看上去精致美观,颇具有民族特点,但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问其故何在?自己写的:销售包装的作用:保护商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而超级市场上的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两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包装外壳内容复杂,使顾客很难明白其具体用途到底是什么,也就无人问津。13、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国外买方见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分析: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逃避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最终以A公司同意退货结案。14、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inwoodencase”(木箱装)。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B会签。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K.D.”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意。此后,B公司按合同开证、A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货到目的港。B发现系整台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税。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卖方此时才意识到C.K.D.是指COMPLETELYKNOCKEDDOWN(完全拆散),只好认赔。15、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澳大利亚客商签订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每公吨200美元CIF悉尼,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司凭证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货到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自己做:合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如果买卖双方没有明确采用何种方法计算重量时,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本例中,合同并未规定是按毛重计算重量,因此当我方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有权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16、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客商订立了一份出口中国绿茶的合同,合同规定:SalebySeller′sSample,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当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日商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后来由于货物保管不当发生变质,且日本海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和变质商品的处理费。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自己做:当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日商决定退货是符合要求的,但是由于拒绝提货而造成货物保管不当发生变质,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日方负责。17、FOB案例: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VesselNew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年修正本》”。我方只好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19万美元。本案双方争执的最终结果是:因此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我方又急需此批钢材投产,只好同意美方的要求。自己做:由于各国条约存在明显差异,而在合同中并未规定使用哪种国际惯例。造成的损往往由卖方承担。18、CFR案例: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船通知。法商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拒绝承担。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由于该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分析:《通则》规定,按CFR条件成交,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如卖方未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此时,货物虽已经装上船,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19、CIF案例: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为由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自己做:能,CIF条件下的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为界。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上船之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床单是在运输途中受潮,风险还在卖方。因此我方能以所交货物受潮为由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出索赔。20、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MTD).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CY)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装上海轮运到孟买.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自己做的)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向孟买进出口商按FOB,CFR或CIF术语报价?不能,因为FOB,CFR或CIF术语都只适合水上运输。而此案例中涉及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2、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我认为京都制造商应采用FCA贸易术语。(1)FCA适用各种运输方式。(2)、FCA+指定地点。21、我某出口企业按FCAShanghaiAirport条件向印度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XX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我随即向印商用电传发出装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到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送孟买XX银行。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前来收取上述到货通知等单据并电汇付款。此时,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我出口企业则坚持对方必须付款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提请仲裁。你认为谁是谁非,应如何处理?自己做:印度进口商应该付款收货FCA下交货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或承运人控制下。风险划分点:指定地点完成交货。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此时,我出口企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而国际市场手表价下跌的时间是9月2号,风险应由买方承担。22.西北某市一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30公吨甘草膏,共1200箱,FOB新港条件成交,货价54000美元,装运期为当年12月25日前,货物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就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的第三天,即因火灾全部被焚,办事处只得通知内地公司赶快补发30公吨货物。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分析:本案的问题出在使用贸易术语不当上。在出口商处于内地,或使用集装箱、滚装船等运输方式时,应放弃采用传统的FOB、CFR、CIF术语,而应采用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划分风险的FCA、CPT、CIP术语。本案中出口方因采用了FOB术语,不得不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风险。23.出口报价核算(FOB为例)1、FOB商品价格=成本+费用+利润成本=出口商品采购价(含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入退税收入=出口商品采购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费用=垫款利息+银行手续费+业务费+包干费+佣金CFR=FOB价+国外运费CIF=FOB价+国外运费+保险费=(FOB价+国外运费)/(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例:原报价每箱450美元FOB天津新港,后国外要求改报CIF汉堡价,每箱运费50美元,保险费率0.8%.则CIF汉堡价是多少?CIF=(450+50)/(1-110%×0.8%)=504.4美元24、出口换汇成本=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出口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采购价(含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入+费用(出口换汇成本<外汇牌价说明盈利)出口商品共500件,每件报价为10美元CIF伦敦,其中运费为200美元,保险费为100美元。进价每件为人民币50元,国内增值税率为17%,费用定额率为10%,出口退税率为13%,银行美元买入价为7.2650人民币元/美元。求:该笔交易的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50*500+50*500*10%—50*500/(1+17%)*13%10*500—200—100=5.26答:因为5.26小于7.2650,所以盈利。25、25、出口商品共500件,每件报价为10美元CIF伦敦,其中运费为200美元,保险费为100美元。进价每件为人民币50元,国内增值税率为17%,费用定额率为10%,出口退税率为13%,银行美元买入价为7.2650人民币元/美元。求:该笔交易的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FOB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10*500—200—100)*7.2650—[50*500+50*500*10%—50*500/(1+17%)*13%]50*500+50*500*10%—50*500/(1+17%)*13%=38.12%26佣金的计算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净价=含佣价-佣金=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折扣的计算折扣=发票金额×折扣率卖方实际净收入=原价-折扣额如报含佣价CFRC5%每公吨100美元,那么每公吨付佣金多少?佣金=100´5%=5(美元)如原报含佣价CFRC5%每公吨100美元,那么CFR净价多少?净价=100-5=95(美元)如报净价CFR每公吨100美元,不影响收入的条件下,CFRC5%价多少?CFRC5%=100/(1-5%)=105.2627、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用=计费标准X基本运费率X(1+附加费率)(班轮附加费:一般以基本运费的一定百分率计收。)我某公司以CFR价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一批水果汁罐头,毛重为8公吨,尺码为10立方米。求该批货物的总运价。解:1·正确地译出商品名称“FruitJuice”2·从运价本中的“货物分级表”(Classification ofCommodities)查出水果汁为8级货,计算标准为M  3·再查中国-加拿大航线的等级费率表(ScaleofClassRatesforChina-CanadaService).从该表中可以查出8级货的基本费率为每运费吨219.00港元。4·查附加费率表,查知燃油附加费20%,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 5·总运费=10×219.00×(1+20%+10%)=2847(港元)28、每箱毛重30公斤、体积0.05立方米,运费计收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费率200美元,到xx港加收港口附加费10%.运费=?20尺柜:17.5/0.03=583.33cartons/container25/0.05=500cartons/container一个20集装箱可以装500箱。0.05*200*0.03*(1+10%)=0.33美元29、T恤包装纸箱尺寸为长580mm×宽380mm×高420mm,每箱毛重20kgs,用40英尺钢质集装箱,箱内尺寸为长12050mm×宽2343mm×高2386mm,内容积67.4m³,最大载重27380kgs,计算该集装箱最多可装多少个纸箱?11.按体积计算正放:长宽高一一对应----600箱,体积55.54m³侧放:长宽高对高长宽--672箱,体积62.2m³横放:长宽高对宽长高—620箱,体积57.39m³12.按重量计算:27380÷20=1369箱结论:最多装672箱30、我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定出售某产品的合同,装船时间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我方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定船舶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期租船装运,但又因连日风雪,迟至2月11日才装完毕,2月13日起航。我某公司为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的B/L,要求承运人按1月31日签发B/L,并以此B/L向银行办理了议付。试问:我方行为有可能造成后果?结果:货到鹿特丹后,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实B/L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随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我方经4个月的谈判,赔偿20600英镑,买方才撤回诉讼而结案。31、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共2000箱。货到目的港买方凭“已装船清洁提单”提货时发现下列情况:A、50箱被雨水淋湿B、200箱被海水浸泡过C、10箱包装完好但箱内货物短少问以上损失应属何方责任?为什么?32、请为以上货物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说明理由1、阿姆斯特丹-北京5000支郁金香2、乌鲁木齐-神户3万公吨铁矿石3、上海-法兰克福展览用的医学仪器一套4、广州-香港500公斤新鲜鸡蛋5、台北-上海300公斤新鲜木瓜6、沈阳-莫斯科100套包装机33、某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于5月23日接到一张国外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卖方),申请人为E贸易有限公司(买方)。信用证对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条款规定:“Shipmentmustbeeffectednotpriorto31stMay,2007.TheDraftmustbenegotiatednotlaterthan30thJune,2007”。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经各方努力终于5月30日装运完毕,并取得5月30日签发的提单。6月2日备齐所有单据向开证行交单。6月16日开证行来电提出:“提单记载5月30日装运货物,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不同意接受单据…”信用证规定的是“装运必须不得早于2007年5月31日(…notpriorto31stMay),议付有效期规定为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即装运期与议付有效期都是在6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而卖方却于31日以前装运,所以不符合信用证要求。一般信用证对装运期习惯规定为:最迟装运期某月某日,或不得晚于某月某日装(…notlaterthan…)。有关审证人员没有认真地审查信用证条款,误解信用证装运期的规定。34、有一份信用证规定:数量为6000公吨,1-6月分批装运,每月装运1000公吨。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卖方)在1月-3月每月装运1000公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4月2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船只紧张,第四批货物延迟至5月2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5月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仪付时,遭银行拒付。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分析:在本案例中,信用证规定:数量为6000公吨,1-6月分批装运,每月装运1000公吨。但在实际装运时,卖方第四批货物没有在4月装运出口,延迟至5月才装船运出。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规定分批装运/或分期支款,如其中一批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或支款,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视为无效。因此,卖方如有一次未按规定的期限装运,以后再装便告无效,银行亦将拒绝议付。35.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的不同的装船日期。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分析:按惯例:运输单据表面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其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运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将不视作分批装运。36、H进出口公司向泰国巴伐利亚有限公司出口一批电器电料,国外开来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电器电料100箱,从中国港口至曼谷。禁止分批装运和转运。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已付’,收货人抬头K.T.银行,通知买方。H公司审证无误后,即装集装箱运输,随后备妥各种单据向银行交单,要求付款。但却遭到开证行拒付。其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联合运输单据”,不符合信用证不许转运的要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禁止转运,银行将接受表明货物将被转运的单据,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实际上仅是禁止港至港除集装箱以外的货物运输的转运。进口商如果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证时也应明确列明禁止转运的条款。作业P132第八题第九题37、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由谁承担?38、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分析:(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39、1、平安险(F.P.A.)1)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施救费用。(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适用范围: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适用范围: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适用范围: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案例一、有批玻璃制品出口,有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载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如何处理?自己做分析:甲轮载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由运输契约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在平安险的投保范围,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要求偿还货主的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而使玻璃制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属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单独海损。不在平安险的投保范围,保险人没有义务索赔。案例二、有批货物已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1000美元;该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致使该批货物再次发生部分损失,也为1000美元。问保险人如何处理?如何赔付?为什么?分析:平安险中有一条是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而本案例中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5月3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1000美元;该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致使该批货物再次发生部分损失,也为1000美元。前者属于意外事故之前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后者属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都投保在平安险的范围。案例三、一公司出口货物5000公吨,投保平安险。该货3000公吨在广州,2000公吨在海口,公司便租船在广州装3000公吨,在驶往海口途中,不慎搁浅,经过船方自救,货物未发生损失。船舶再于海口装2000公吨后驶往目的港,途经马六甲海峡,遭遇狂风巨浪,货物遭受损失。货至目的港后检查,发现共损失3000公吨,其中2000公吨来自于广州,1000公吨来自于海口。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负责赔偿?如是,赔多少?如损失的3000公吨中,1000公吨来自于广州,2000公吨来自于海口,保险人又赔多少呢?案例四、我方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使该坯布中的30包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还是向船公司索赔?自己做:船公司,理由: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使该坯布中的30包有水渍。不属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属于人为疏忽造成的损失,所以应该由船公司索赔。案例五、我某公司与科威特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签订后,在装运前,我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货运到科威特卸船后,存进码头仓库。在存进码头仓库第三天,被炮弹击中,货物全部灭失。问此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吗?为什么?不应该由保险公司索赔,理由:一切险的责任起止期限: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至该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本案例中货物在存进码头仓库第三天,被炮弹击中,货物全部灭失。已经超过了一切显得责任截止期限。40、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⑴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⑵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⑶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案例: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问: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为什么?计算1、我出口CIF合同规定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如出口发票金额为15000美元,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请问:保险金额是多少?保险费是多少?2、一批出口货CFR价为2500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CIF价加二成投保海运一切险,我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0.6%,那我方应向客户收取多少保险费?41、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2、理由:(1)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2)丙在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乙进行追索。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由抗辩丙。42、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中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一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被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对方早已人去楼空。43、某年6月6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Patsight的出口托收业务,金额为USD100000,托收行按出口商的要求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撰打了托收函一同寄给英国一家代收行。单据寄出5天后委托人声称进口商要求托收将D/Patsight改为D/Aat60daysaftersight,最后委托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发出了修改指令,此后一直未见代收行发出承兑指令。当年8月19日委托行收到代收行寄回的单据发现3份正本提单只有两份。委托人立即通过英国有关机构了解到,货物已经被进口商提走。此时,委托行据理力争,要求代收行要么退回全部单据,要么承兑付款,但是代收行始终不予理睬。货款始终没有着落。1、对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的把握。2、对D/A与D/P之间的法律风险的区分。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3、此外还存在银行与外商相互串通,造成出口人货款与财务的双重损失。44、D/P·T/R与D/A的异同:相同点: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不同点:在D/P·T/R方式下,由于代收银行握有进口人出具给代收银行的信托收据,出口人可以委托代收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方,向进口人追偿,或向法院起诉。在D/A方式下,如进口人不付款,则只能由出口人自己向进口人追偿。我某公司向日本商人以D/P即期付款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after90days付款,并通过它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试问,日方为什么提出此项要求?我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凭信托收据借单性质: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和托收银行无关。45、中方某公司同时向某国出口三单货物,采用三种不同的托收方式:D/P即期;D/P见票后30天付款;D/A见票后30天付款。假定该公司跟单汇票开立日期为1月2日,寄单邮程为10天,则托收日、提示承兑日、付款日和交单日各为哪一天?46、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女上衣1000件,合同规定绿色和红色上衣按3︰7搭配,即绿色300件,红色700件。后国外来证上改为红色30%,绿色70%,但该出口公司仍按原合同规定的花色比例装船出口,后信用证遭银行拒付。(1)为什么银行拒付?(2)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1)信用证项下要求单证必须相符,否则银行不予议付。本案中装运单与信用证不符,所以银行可以拒付。(2)卖方应于收证后立即通知开证人改证,绝不能置信用证于不顾而单凭合同规定行事。47、【案情】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1月30日前开出L/C,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L/C,有效期至2月10日。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L/C有效期延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为什么?(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1)银行有权拒付。据《UCP600》规定,L/C虽是根据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独立于 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合同 免费下载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协议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房屋买卖合同免费下载车位买卖合同免费下载 。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本案虽合同条款改变,但L/C条款未改,故银行只按原L/C条款办事,2月17日超出了原L/C的有效期,故银行可以拒付。(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也可要求修改信用证。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精品精品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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