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2〕22号
关于给予XXX同学开除团籍处分的通报
各班级团支部:
XXX 男 15岁 初三(4)班学生 共青团员
2012年10月23日早晨因同学间的矛盾,与初二(2)班一同学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严重影响了校纪校风,影响了团员的形象。
根据《XX学校共青团员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给予XXX同学开除团籍处分。
共青团XX学校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开除团籍 通报
报:校党支部、校团委
发:各班级团支部
(共印15份)
本文档为【开除团籍处分通报22】,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