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资源所财务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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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财务管理,保证基层国土资源管
理工作正常运行,现结合乡镇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国土所经费来源
由县局根据所人员编制、区划范围(区域面积、农村人口)
和其承担的职能工作任务情况(如地灾防治、矿企及农民宅基地
管理、土地出让、耕地保护等)按年度按排一定数量的公用经费。
同时鼓励各乡镇所通过开发复垦等合法渠道增加经费收入。但严
禁乱收费乱摊派和搞非法集资。
二、经费包干及使用范围
各乡镇国土所公用经费实行“年度包干、专款专用、超支不
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因此各所一定要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
约,把有限的经费用于维持国土所工作正常运转所需。
乡镇国土所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和完成基层国土资源管
理工作所需办公费(包括电脑耗材、电话、机关水电费等)、交
通费(含车辆维护、燃油和未配车辆所人员外出办事的差旅费)、
会务培训费。原则上不准报销招待和租车费用。
三、经费报销管理
1、各所必须确定一名报帐员负责具体办理报销手续。各项
开支必须由报帐员经办。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的票据,并先经乡镇国土所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县局财
务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局长审批。
2、实行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按每季度到局核报一次(时间
不超过下季度首月10号),局安排备用金3000元,不按时报销下季度不予安排备用金,并设置现金日记帐。
3、单项报销票面金额一次不得超过500元,超过500元必须实行申报制度,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四、财经纪律
1、严禁利用公款吃喝招待,确实因公需要招待的必须经县
局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2、严禁公车私用,一旦发现或通过举报证实,除不准报销
其燃油费外,每次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100元作为惩罚。
3、严禁弄虚作假,各所财务经费要坚持本着支出为公、专
款专用,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严禁化私为公、假公济私、
造假发票、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4、县局纪检部门定期对各乡镇所公用经费支出报销情况进
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党纪和政纪
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