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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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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例题税收筹划第一章税收筹划基础王某与其二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花店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哪种形式税收负担较轻呢相关税法规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1日实施新的个体户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级数年应纳税所...

税收筹划例题
税收筹划第一章税收筹划基础王某与其二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花店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哪种形式税收负担较轻呢相关税法规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1日实施新的个体户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级数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15000元的部分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14750个体工商户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假如王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业利润平分,三位合伙人的工资为每人每月5000元,当地税务局规定的费用扣除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为每人每月3500元。则每人应税所得为78000元(即:[(180000+5000×12×3)÷3-3500×12],适用30%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78000×30%-9750=23400-9750=13650(元)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13650×3=40950(元)税收负担率为:40950÷180000×100%=%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180000×25%=45000(元)税后净利润=180000-45000=135000(元)个人所得工资为5000元,每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10%-105=45(元)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其每位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35000÷3×20%=9000(元)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9000×3+45×12×3=28620(元)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45000+28620=73620(元)税收负担率为:73620÷180000×100%=%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73260-40950=32310(元),税收负担率提高%(即:%-%)。第二章税收筹划方法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转换纳税人性质)【例2-1】圣达助动车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飞鸽和温暖等品牌的助动车。2007年12月,公司在与全国20多个省份的五十多位经营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明确规定飞鸽牌助动车每辆不含税价2000元,手续代理费300元,温暖牌助动车每辆不含税价2500元,手续代理费200元。2008年1月,圣达公司发出飞鸽助动车8000辆,温暖助动车18000辆。同期,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900万元。收到代销清单后,圣达公司需按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代理商取得的代理销售的手续费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圣达公司应纳增值税=(8000×+18000×)×17%-900=137万元代理商应缴纳的营业税=(8000×+18000×)×5%=30万元圣达公司和代理商合计应纳税款为167万元。圣达公司和代理商是否能有办法减少应纳税款呢销售方式:买断代销,即与代理商签订代销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时,公司直接从产品中扣除手续费,以扣除手续费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代销价,此时代销价格为飞鸽助动车每辆不含税价1700元,温暖助动车每辆不含税价2300元。假设本期的销售状况与2008年2月一致,两个单位的缴税状况为:圣达公司应纳增值税=(8000×+18000×)×17%-900=35万元销售方式的改变,此时代理商应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等于圣达公司的销项税额(8000×+18000×)=935万元代理商应缴纳的增值税=(8000×+18000×)×17%-935=102万元圣达公司和代理商合计应纳税款为137万元,比原来少纳税款30万元。少缴纳的税款30万元,来自手续费的收入规避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圣达公司与代理商协商,通过其他的合作分享30万元的税收筹划收益。3.避免成为纳税人【例2-2】江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几位股东的共同努力,公司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给一名总经理、两名副总经理(三人均为公司股东)在2010年12月各配一辆价值80万元的高档商务车。该车预计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1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有以下两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可以选择。车辆所有权归于三位经理,购车款由公司支付。车辆所有权归于公司,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购进的车辆固定由三位经理使用。每辆车1年的固定使用费为2万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为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1:所有权归于经理(股东)所有,即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位经理应纳个人所得税=240×20%=48万元同时每年支付的费用6万元不得在公司的所得额中扣除。方案2:折旧额=(80-80×10%)÷10×3=万元使用费用=(2+4÷)×3=万元企业减少应纳所得税额=(+)×25%=万元增加的进项增值税=4÷×17%×3=万元总税收收益=+=万元虽然没有车辆所有权,但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48万元,每年还可以为企业获得税收收益万元。税率的筹划张先生在花园小区旁边开了一家经营各种百货商品的超市,并在店内安置了几十部电话提供电话服务,由夫妻两人共同打理。预计其每年销售百货商品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电话服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张先生的经营所得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40000+20000)×30%-9750=8250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张先生的家庭收入少缴纳所得税第三章增值税纳税筹划例题2.手机的经销方式手机销售商的“身份”—税负、销售价格、利润(1)中国移动、联通等电讯运营商,他们既销售手机、也提供无线电发射业务,依3%税率缴纳营业税(混合销售,经营主业是通讯业务)。(eg缴话费送手机的活动)(2)大中型商场手机销售柜台,他们隶属商场,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3)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手机专卖店等,其税负为不含税销售价格的3%。假设s为含税销售收入电讯商:y=s*3%商场:y=s*x*17%/(1+17%)=s*x*专卖店:y=s*3%/(1+3%)=s*经计算得出,当手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小于%,商场(一般纳税人)税负最轻,专卖店(小规模纳税人)次之,电讯商(营业税纳税人)税负最高;当手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大于%时,专卖店(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最轻,电讯商(营业税纳税人)次之,商场(一般纳税人)税负最重。筹划方案:(1)手机经销商应对销售的手机有所选择;(2)适当对经营机构进行变更。3.2.1、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A.预估折扣率,年末调整;或预收押金B.调整折扣方式A.预估折扣率,年末调整;或预收押金海东电器公司规定:年购货量:800—1000台(含1000台),2%的折扣1000—1500台(含1500台),5%的折扣1500—2000台(含2000台),10%的折扣2000台以上,12%的折扣。年初,由于海东公司不知道每家购货方到年底究竟能有多少累计购金额,也就不能确定没加购货方应享受的折扣率。所以,只好在平时按销售价格全额开具发票,收取货款,等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一次性结算应给购货方的折扣总金额,单独将折扣额开具红字发票。按税法规定,这样开具的红字发票是不能冲减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的。B.调整折扣方式某品牌举行元旦假日促销活动,推出“买一赠一”活动,(西服,衬衫)。活动期间西服销售额35690万元,衬衫销售额2910万元,衬衫成本1500万元(不含税)。次月,国税机关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作为礼品赠送的衬衫没有按税法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应补缴:补缴增值税=2910*17%/(1+17%)=万元补缴的其他税费暂不考虑赔缴个人所得税=2910*20%/(1-20%)=万元且对外赠送的衬衫的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补缴企业所得税=1500*25%=375万元第一,企业在使用折扣销售时,切记要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第二,企业应明确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不同,以免将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折扣额计算到应缴增值税的销售额中。第三,尽量将实物折扣转化为折扣销售。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2)促销方法方案三: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的商场购物券应代缴个税=20÷(1-20%)×20%=5元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7%-70÷(1+17%)×17%+20÷(1+17%)×17%-14÷(1+17%)×17%=元销售毛利=100÷(1+17%)-70÷(1+17%)-14÷(1+17%)-5=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25%=元(赠送券的成本14和代缴的个税不能税前扣除)税后净利润=元方案二最优,方案一次之,方案三则不可取。3.2.3进货渠道的选择: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B=A×(1-增值税税率×10%)/(1+增值税税率)表3-6价格优惠临界点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17%3%%17%0%13%3%%13%0%补充:某企业08年年初购进价值30万元(不含税)的服装,进项税额为万元。由于商品发生霉变。企业:1、报废,2、低价处理1万甩卖。请比较湖北襄樊某水泥厂是个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中型企业。由于近几年水泥行业竞争激烈,全行业出现了效益下滑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其原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大多为泥土、沙石及工业企业的废物如粉煤灰,在购进时大都获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税负较高。通过研究,在生产水泥过程中,用煤矸石代替部分粘土,用煤泥代替部分燃煤等,可以研制出新型水泥。首先,税收上取得优惠,由于利用了废料生产,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其次,降低了生产成本,适用废渣只需花运费,其他成本较小。第三,使用废渣减少了环境污染,造福一方百姓,有较好的社会效益。3、通过农业机构分设增加进项税额抵扣(案例3-15)一些以农牧产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如果从生产原料到加工出售均由一个企业完成,企业使用自产的农牧产品原料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则企业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增值税负担较重。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农牧产品原料的生产部门独立出去,以减轻税收负担。例题中,该牛奶公司属于工业企业(加工成奶制品),不属于农业生产者,不享受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4、通过运输部门机构分设增加进项税额抵扣两种形式:内设运输车队、运输业务外包内设运输车队:自购车辆,自聘人员。运输车队发生的运输费用作为采购或者销售费用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可以在企业的所得税前列支。运输业务外包:对于运输单位按3%缴纳营业税,对于接受运输的企业,提供正规的发票,可以按照运费金额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某啤酒厂平均每月销售额1000万元(不含税),所销售的啤酒制造成本为600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车队每月开支50万元,啤酒厂每月为生产和销售花费其他费用100万元,则啤酒厂:增值税=1000*17%-85=85万利润=00=250万车队独立后:(车费收取80万)运输公司:营业税=80*3%=万利润==万啤酒厂:增值税=1000*17%-85-80*7%=万利润=(80*93%)=万集团:流转税合计=+=万利润合计=万两者相比,利益集团流转税少负担了万,利润也增加了万。原因在于:80万的运输费,该集团按照3%缴纳营业税,却按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集团获得了80万元的4%即万元的税收利益。出口退税的计算案例1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2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52244640(元)(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15%=7836696(元)案例1 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无进料加工)×(17%-15%)-0=1044(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2000000×17%-(200000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案例2某电器公司2004年一季度自营出口电器30000台。离岸价格为每台210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元;内销货物销售额8200万元。上期结转进项税额800万元,本期进项税额800万元。免、抵、退税的计算如下:(出口退税率为15%,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含进料加工业务)(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30000×210×802928=52244640(元)(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15%-0=7836696(元) 案例2①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7%-15%)-0=1044(元)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7%-()=-1015(元)根据“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的规定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015(元)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负数,是留抵税额。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需退税。但是由于当期留抵数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按当期留抵数的数额退税,也就是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结论:通过以上4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利润率较低(2与1比较)、出口退税率较高(3与1比较)及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较多(4与1比较)(进项税额较大)的货物出口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反之,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例题:某中外合资企业以采购国内原材料生产产品全部用于出口,2002年自营出口产品的价格为100万元,当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无上期留抵税额。(1)当该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17%时(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第一,企业自营出口允许免抵退税额=100×17%=17(万元)不允许免抵退税额=100×(17%-17%)=0(万元)应纳税额=0-10+0=-10(万元)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10万元。第二,该合资企业通过关联企业某外贸企业出口,合资企业将产品以同样的价格100万元(含税)出售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再以同样的价格出口。(代理出口)合资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7%-10=-10=(万元)外贸企业应收出口退税额(原来进项的退掉):100÷(1+17%)×17%=(万元)两企业合计获得退税(-)10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在退税率与征税率相等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两者税负相等。(2)当该企业的出口退税率为15%时,第一,企业自营出口允许免抵退税额=100×15%=15(万元)不允许免抵退税额=100×(17%-15%)=2(万元)应纳税额=0–10+2=-8(万元)因此,该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为8万元。第二,该合资企业通过关联企业某外贸企业出口,合资企业将产品以同样的价格100万元(含税)出售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再以同样的价格出口。(代理)合资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7%-10=-10=(万元)外贸企业应收出口退税额:100÷(1+17%)×15%=(万元)两企业合计获得退税(-)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在退税率与征税率不等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两者税负是不同的,即选择自营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税数额小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获的出口退税数额,选择外贸企业出口有利于减轻增值税税负。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人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该种情况下的税负情况,如果企业改成免税料件的100万用来料加工方式生产出口的产品(200万元人民币),税负有何变化企业可以如何应对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方案二: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红叶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680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020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含消费税价)7000万元,出售数量为万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增值税不计)。①红叶卷烟厂厂支付加工费同时,向受托方B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680)/(1-30%)×30%=720(万元)②红叶卷烟厂销售卷烟后,应缴纳消费税:7000×56%+×150-720=3230(万元)红叶卷烟厂税后利润:(7000-1000-680-720-1020-3230)×(1-25%)=(万元)方案三: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如上例,红叶卷烟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支付加工费为1700万元;红叶卷烟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7000万元(含消费税价).红叶卷烟厂支付受托方B代收代扣消费税金:[(1000+1700+×150)/(1-56%)]×56%+×150=(万元)A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因此其税后利润的计算为:(7000-1000-1700-)×(1-25%)=(万元)两种情况的比较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虽然消费税多交万(),但是税后利润多万元。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与其盈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盈利有关。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其税负如何呢仍以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0万元,售价为7000万元,应缴纳消费税:7000×56%+150×=3950(万元)税后利润:(7000-0)×(1-25%)=(万元)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小,其税负最重。案例分析无论何种自行加工或者委托加工应消费税消费品均要纳消费税,只是纳税环节稍有不同。但是通过构造不同的税基,从而使不同生产方式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方案一与方案二比较,由于烟叶加工成烟丝后,烟丝的委托加工计税依据(即烟丝组成计税价格1680万)与烟丝成本(1680万)相等,所以两种方案无差异。方案三与一、二比较,方案三的消费税税负更低,税后利润也更大。这是由于烟叶委托加工成卷烟后,卷烟的委托加工计税依据(即卷烟组成计税价格2700万)比卷烟的销售价格(7000万)高。所以,只要连续生成应税消费品,税法允许抵扣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若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后,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出售,那么委托加工方式更划算。第五章营业税筹划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方法一:不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方法二:规避独立核算,避免重复征税方法三: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价款从同一个购买方收取只征收一种税(销售货物并送货)兼营: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不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货款向两个以上的消费者收取(KTV里的小卖部)某电信公司为促销推出为期4个月的交话费赠手机活动。活动规定:只要消费者缴存3600元的话费,就可以得到一部市场价值为2800元的新款手机,所存话费在两年之内分月返还消费者。活动推出后收到良好效果,截至活动结束共售出2000部手机.按照税法规定,该电信公司收取的3600元话费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3600×3%×2000=216000(元)该电信公司所赠送的手机应视同销售,依照有关税法规定其也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2800×3%×2000=168000(元)在此次促销活动当中,该电信公司共计缴纳税款384000元(216000+168000=384000)其他税种忽略不计。假如该公司对促销方式进行如下调整:消费者只要交存800元的话费,再购买一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就可以获得两年免费通话服务。此种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所支出的费用是一样的。然而对于该电信公司而言,纳税却发生很大变化。该电信公司销售手机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800×3%×2000=168000(元)该电信公司收取话费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为800×3%×2000=48000(元)在此种促销方式下,在此种促销方式下,该电信公司共计缴纳的税款为216000元。相比之下,在第二种促销方式中,电信公司少缴纳168000元税款。方法四:转变为“无偿”A公司为了感谢B公司的长期支持,决定将一处房产无偿捐赠给B公司。该房产账面原值为80万,已提折旧30万,双方认定的公允价值为100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房屋的价值为110万,成新率6成,A公司为此发生评估费用1万元。A、B公司均为盈利企业,当时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B公司的股东均为自然人,A、B之间无关联关系。A公司税收负担:营业税及附加=100×%=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00׉=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房产评估价格=110×=66扣除项目合计=66+++1=增值额==增值率=÷=%适用30%的土地增值税率,速算扣除系数为0土地增值税=×30%=企业所得税=[100-(80-30)×33%=B公司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100×33%=33如果把捐赠转化为投资行为,A公司可以先将该房产投资于B公司,并取得B公司相应的股权,然后将股权捐赠给B公司原股东,这样捐赠行为转变为投资行为。案例:某内资企业准备与某外国企业联合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中方1200万元,占40%,外方1800万元,占60%。中方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06年购进)1200万元和房屋建筑物(不动产)1200万元投入,投入方式有两种:1.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2.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从税收的角度比较这两种投资方式的好坏。只考虑主要税种方案一: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虽然有风险,但是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的设备按4%减半征收,2009年1月1日以后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另外把房屋、建筑物(不动产)直接作价作为新企业的资产,虽然不是投资,但是是转让不动产,需要交纳营业税。增值税=1200万×2%=24万营业税=1200万×5%=60万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不征营业税,国家给予税收优惠(国家鼓励投资,营业税不像增值税可以抵扣)。另外,作价1200万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非个人),交纳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的设备按4%减半征收,2009年1月1日以后按规定的税率征收)。营业税=0万增值税=1200万×2%=24万5.2.6租赁业计税依据的筹划李先生与新城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总用办公楼一栋,租用期限为4年,每月租金为21500元,由于经营不善,半年以后,李先生将办公楼转让给长江公司,每月租金是24000元,则李先生应缴纳的税收为:营业税及附加:24000×%=1320元个人所得税:(24000-21500-1320)×(1-20%)×20%=元每月合计税收负担为:1320+=元筹划方式李先生分别终止与信诚公司和长江公司的租赁合同,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让信诚公司和长江公司直接签订租赁期为42个月的房产租赁合同,租赁费用为每月21500元,另外每月支付李先生中介费用2500元,则李先生应缴纳的税收为:营业税及附加:2500×%=元个人所得税(非财产租赁,为劳务报酬):(2500-800)×20%=340元每月合计税收负担为:+340=元筹划后,每月节税:元,而且信诚公司和长江公司的税收负担没有任何的变化。计税依据筹划综合案例:荣昌公司向境外企业出售一台享受17%出口退税的率优惠的通信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该通讯设备是刚研制的最新技术产品,其同类产品价格幅度在1000万至2000万范围内,此设备出口协议宗价款为1800万,现有两种合同签订方案:方案一:设备合同1000万,技术合同800万。方案二:设备合同1700万,技术合同100万。如果换成是国内销售呢某集团公司,下属两家独立核算子公司,分别设在集团不同的两个省份A和B省。集团及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厂设计、咨询、设备安装等,2002、2003、2004年三年集团实现收入平均为3亿元/年,其中工程设计费约1000万元,代购设备费约亿元,设备安装工程费及土建施工工程费约亿元(能够分开核算)。三年公司平均每年应缴纳营业税为:=(1000×5%)+(13000+16000)×3%=50+870=920万咨询之后,发现:公司拥有相对固定的客户,一般工程均由集团承接,并由集团对子公司进行分包,集团一般担任设计任务,由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及设备购置和安装。集团内部设有采购处,负责全集团设备采购协调,一般由子公司根据合同提出申请,经集团审批后由采购处同意洽谈,但由子公司名义购进并签订合同并付款,设备年平均毛利率约为5%。总承包合同可以按需求分割为设备安装及土建部分,分别承包是可行的。筹划方案如下:将设备采购处独立为专门的设备采购公司C公司,负责集团及子公司设备采购供应,并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集团与客户进行协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C公司于客户签订设备供应合同,其设备采购和供应设备的行为缴纳增值税。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时,将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A公司或B公司,这样A或B公司可以按照不包含设备价值的分包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他土地及施工工程分包给A公司或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须保证两个子公司分包价格为同类工程市场价以内。2005年经营收入与以前一样,税费计算如下:亿元设备由C公司采购,设备差价非常低(约为5%)。假设设备采购成本价税合计为1238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为万,销项税为万。C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万。A公司分包1亿元设备安装工程,负责安装设备,经税务机关认定,设备实际为C公司提供,不计入A公司营业额,其应缴营业税为10000×3%=300万B公司分包剩余的6000万土建及施工工程,其应缴营业税为6000×3%=180万仍由集团公司负责工程设计,按5%缴纳营业税1000×5%=50万合计集团应缴纳营业税为万。案例A物流公司决定将两台大型装卸设备以每月1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客户甲,租期为半年。A物流应当收取租金60万元。客户除支付60万元租金以外,还需要安排两名操作人员,两年半年的工资为6万元。由于季节性工作量的差异,物流企业经常会将闲置的机器设备出租,按照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按照“服务业—租赁”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如能按照装卸作业,则只需要按照“交通运输业”交纳3%的营业税。如果A物流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作业合同,由物流公司派遣两名操作员并支付工资6万元,为客户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收取66万元的服务费,则A物流按照“交通运输—装卸搬运”税目应纳营业税为66万×3%=万,A物流少缴税,客户也省去安排操作人员的麻烦,对双方合作都有利。4.租赁业务和建筑业务的转化建筑工程机械出租也可以按照同样的思路进行税收筹划。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一大型工程的建筑业务,工程结算收入12000万元,由于该项工程需要推平一座小山丘,因而向一设备租赁公司租赁了推土车、吊车和铲车,主要用于挖掘和运送土方,装卸、采掘等工程作业,这些设施由建筑安装公司自行操作,建筑安装公司按每天每车定额支付租赁费,共500万元。设备租赁公司为此要承担5%的营业税。而且建筑安装公司支付的租赁费不能在营业额中进行扣除,它必须按工程结算收入全额计算缴纳3%营业税。如果将建筑安装公司和设备租赁公司的设备租赁关系改变为工程承包关系,双方签订500万元土方工程作业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公司安排操作人员按照建筑安装公司的要求负责万挖掘或运送土方、装卸、采掘等工程作业,此时设备租赁公司从事的是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按建筑业税目3%缴纳营业税。同时,建筑安装公司由于是分包,所以可以把分包额500万从营业额12000万种扣除。5.租赁业务和文化体育业的转化以租赁方式为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活动,也可以参照上一思路进行税收筹划。例:某体育馆,可常年举办各类体育赛事,仅出租产地每月可获得场地费收入300万,按5%服务业(租赁服务)缴纳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万,体育馆每月折旧、维护人员费用等成本合计40万。所以所得税税前利润为=万。如果该体育馆配备了专业体育设施和器具,以及专业裁判人员和场地管理人员等,为各单位或个人团体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并提供体育器材。测算,每月器材折旧费、人工费等成本增加到70万,其营业额增加到350万。此时体育馆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以及城建、教育附加税费,计万,所得税税前利润为=万。筹划后,体育馆收入增加50万,成本增加30万,而流转环节的营业税及附加单位减少了万,最终所得税税前收益增加万。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筹划6.2.2计税依据的筹划1.收入的筹划例:商品房销售(60万/套)40%订金,一年后建成,12%利率对定金计息,可以抵消后60%的房款24万定金,利息24万*12%=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需再付万,即可购买房子。同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多列了%的财务费用,补交企业所得税24万*%*25%=万*25%=万如果该公司能够利用降价销售方式,将房产价格降至万卖给购房者,一方面免除了购房者的个税,另一方面,免除了因利率超标而不能在所得税前足额扣除导致的企业所得税额外负担,最后,降低了销售不动产应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税基。2.扣除项目的筹划某公司在某年度销售产品取得收入7500万元,产品销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计5800万,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支600万,业务招待费100万。以400万的产品(成本300万)抵偿债务,将600万的产品(成本450万)对外进行捐赠。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8500*15%=1275万,实际600万可以全部扣除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60%=60万,扣除限额=8500*5‰=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500-5800+400-300+600-450+=万业务招待费与会议经费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互相替代交叉的项目。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试题:为适应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形势,C公司于2009年年初购置了一台生产设置,购置成本为4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经各务机关批准,该公司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C公司适用的所税税率为25%。2010年C公司当年亏损2600万元。经过会计师预测,C公司2011年~2016年各年末扣除折旧的税前利润均为900万元。为此他建议,C公司应从2011年开始变更折旧办法,使用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替代年数总和法,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对企业更有利。在年数总和法和直线法下,2011~2016年各年的折掉顾及税前利润的数据分别如表2和表3所示:表2年数总和法下的年折旧额及税前利润单位:万元年度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年折旧额税前利润表3直线法下的年折旧额及税前利润单位:万元年度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年折旧额税前利润要求:(1)分别计算C公司按年数总和法和直线法计提折旧情况下2011~2016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2)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判断C公司是否应接受张会计师的建议(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3)为避免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C公司变更折旧方法之前应履行什么手续6.3.2大华服装厂是一家民营服装加工企业,全厂职工人数最多时不超过80人,全年资产总额均不超过3000万元。某年年终决算,该厂实现销售6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1万元。财务经理在公司决策层会议上建议:年底结账前通过指定机构进行公益性捐赠万元。请问该决定合理吗前:应纳所得税额=31*25%=万元净所得==万元后:应纳所得税额=*20%=万元净所得==万元星火科技公司是2008年8月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2008年仅11月接到第一笔订单并获得营业收入60万元,预计开业后6年会计年度的获利情况如下表:年度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获利情况(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1003005008001000星火科技公司开业当年年底获得第一笔收入即进入免税年度,当年盈利不高,且第二年亏损,两个免税年度的税收优惠利益均丧失了。企业如果经过策划,将第一笔收入推迟到第2年实现,并合理安排收入费用的实现的摊提,重新归属所得的实现,如下:年度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获利情况(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8005002030010006.5.2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根据市场需求,该食品厂自行种植猕猴桃,并将猕猴桃加工成果脯、饮料等(以下简称“加工品”)对外销售。2007年2月该食品厂共销售猕猴桃加工品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产生17万元的销项增值税。但企业经核算,发现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进项增值税数量很少,只有化肥等项目产生了1万元的进项增值税。这样,该食品厂需要就该项业务缴纳16万元的增值税。为了降低增值税负担,该企业在购进可抵扣项目时,十分注重索取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收效不大。食品厂销售100万元市场进项增值税=1万元销项增值税=17万元应纳增值税=17-1=16万元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购买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种植企业也不必缴纳增值税,因为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当然,相应的进项增值税也不能再抵扣。所以,种植企业没有因为分立而多承担任何税收,而食品厂却在原有进、销项增值税不变的前提下,因为有了“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而可以增加大量的进项增值税。食品厂销售100万元市场进项增值税=1万元销项增值税=17万元应纳增值税==万元种植厂销售60万元进项增值税=60×13%=万元免增值税同时,从所得税角度看,种植企业增加的销售收入就是食品厂增加的成本,因此种植企业增加的利润就是食品厂减少的利润。所以,二者之间的猕猴桃销售价格最终不会影响二者总的所得税负担。一,分立后的食品厂,销项增值税不变,仍为17万元。二,分立后的食品厂增加了进项增值税。假设按照市场正常的交易价格,该食品厂2007年2月用于生产猕猴桃加工品的原料价值60万元,那么分立后的食品厂就可以按照60万元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增值税,即万元。(如果企业进行转移定价操作,还可以计算更多的进项税)三,种植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同时,有关的进项增值税也不再能够抵扣。根据前文介绍,这部分进项增值税为1万元。G企业于某年12月合并H企业,H企业当时有2000万元的经营性亏损需递延至以后年度由税前利润弥补。合并前G企业第1-3年度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第1年第2年第3年合计利润总额80090012002900减:所得税200225300725所有者净资金流入6006759002175G企业与H企业合并后,其第1-3年度盈亏情况变为:单位:万元第1年第2年第3年合计利润总额80090012002900减:亏损8009003002000应税利润总额00900900减:所得税(25%)00225225所有者净资金流入8009009752675例:甲、乙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两企业决定将各自资产评估后相互进行整体资产置换,双方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为7%和3%,所得税率25%。在置换业务中,双方评估基准日的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甲企业3000万元(存货1000万元,固定资产1000万元,无形资产1000万元);2.乙企业2800万元(存货1000万元,固定资产1800万元)。第一种情况,交易时,用于置换的双方资产公允价值均高于原账面价值。评估基准日双方的有关资产公允价值分别为:1.甲企业3300万元(存货1100万元,固定资产1100万元,无形资产1100万元);2.乙企业3100万元(存货1100万元,固定资产2000万元),乙另以银行存款200万元支付给甲企业作为补价。此例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甲企业理论上全部资产转让所得为3300-3000=300万元,乙企业理论上全部资产转让所得为3100-2800=300万元。但由于交易中,支付的补价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6.06%[200÷(3100+200)],低于25%的标准,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则为免税的整体资产置换业务,故资产置换中甲、乙企业的资产转让所得300万元均不需确认,因此双方都可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负担300×25%=75万元第二种情况,交易时,用于置换的双方资产公允价值均低于原账面价值。评估基准日双方的有关资产公允价值分别为:1.甲企业2700万元(存货900万元,固定资产900万元,无形资产900万元);2.乙企业2500万元(存货900万元,固定资产1600万元),乙另以银行存款200万元支付给甲企业作为补价。比例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甲企业理论上全部资产转让所得为2700-3000=-300万元,乙企业理论上全部资产转让所得为2500-2800=-300万元,即双方均发生资产转让损失300万元。由于交易中,支付的补价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7.41%[200÷(2500+200)],低于25%的标准,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在此整体资产置换中甲、乙企业同样均不可确认300万元的资产转让损失,则使得双方当期的所得负担都会增加300×25%=75万元,此情况无疑对双方企业都是不利的。第三种情况,交易时,用于置换的一方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另一方资产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评估基准日双方的有关资产公允价值分别为:1.甲企业3300万元(存货1100万元,固定资产1100万元,无形资产1100万元);2.乙企业2600万元(存货900万元,固定资产1700万元),乙另以银行存款700万元支付给甲企业作为补价。此例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甲企业理论上全部资产转让所得为3300-3000=300万元,乙企业理论上全部资产转让所得为2600-2800=-200万元,即发生资产转让损失200万元。由于交易中,支付的补价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为%[700÷(2600+700),低于25%的标准,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应为免税的整体资产置换业务,故甲企业的资产转让所得300万元不需确认,而同时乙企业的200万元资产转让损失也不得确认。对于甲企业来说,可减少当期的所得税负担300×25%=75万元,但对于乙企业则使当期的所得税负担增加200×25%=50万元。在此情况下,对双方企业来说会产生一方受益,一方不利的结果。第七章个人所得税向筹划7.1.2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本国总公司,受总公司委派从2000年1月起到中国境内帮助筹建分公司,公司成立后一直居住在境内。2005年总公司支付该工程师补助96000元人民币。在2005年11月初,该工程师准备请假回国探亲,总公司规定的假期为28天。如果该工程师如期返回,则由于离境不超过30天,不得扣减天数,所以其获得96000元的补助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5700元((96000/12-4800)*15%-125)*12=4260元)如果该工程师想法延长假期两天,使离境天数达到30天,则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从总公司获得的补助则无需纳税。例张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11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张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如何选择呢方案一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3500*10=18000(元)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18000/10*12=216000(元)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10%-750=1410(元)实际应纳税额=1410/12*10=1175(元)税后利润=53000-1175=51825(元)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元的部分,税10%,速算扣除数为750元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5%=24500(元)张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4500=235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3500-3500*10)=-11500(元)实际税后利润=23500(元)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征税问题例:中国公民王某2011年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000元,12月31日一次性领取年终资金27400元。计算王某取得年终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计算该资金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每月资金=[27400-(3500-1000)]÷12=2075(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2)计算该资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7400-(3500-1000)]×10%-105=2385(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税问题例:中国公民赵某系某公司部门经理,2011年10月份工资3000元、奖金500元、公务交通补贴300元、通讯补贴500元。该省规定公务交通补贴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00元、通讯补贴的扣除标准为每月200元。应纳税额=[3000+500+(300-100)+(500-200)-3500]×3%-0=15(元)内部退养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例:张某系国内某单位职工,2006年2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90000元;当月工资收入2300元。张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为5年。单位向张某付款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确定适用税率:90000/(5×12)+2300-3500=3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2)代扣代缴税额:(2300+90000-3500)×3%-0=300(元)年奖金的纳税筹划例:某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假定年终奖分别为18000元和18001元。年终奖为18000元时,适用税率5%: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税后收入17460元年终奖为18001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元;税后收入元结果:多发奖金1元,多交税元=(18001-15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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