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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2+理论攻坚-刑法1+陆川+(讲义%2B笔记)理论攻坚-刑法1(讲义+笔记)主讲教师:陆川授课时间:2021.06.12粉笔公考·官方微信理论攻坚-刑法1(讲义)第五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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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攻坚-刑法1(讲义+笔记)主讲教师:陆川授课时间:2021.06.12粉笔公考·官方微信理论攻坚-刑法1(讲义)第五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2.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1(1)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3.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1)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4.普遍管辖权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1.我国《刑法》的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2.溯及力: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强化练习1.(单选)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盗窃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A.属人原则B.保护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D.属地原则2.(单选)下列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是()。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主客观相一致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单选)法的对象效力,是指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人和组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条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2C.保护原则D.折中原则4.(判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体现了属地管辖原则。()A.正确B.错误第二节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其中,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其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年满16周岁。2.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3.醉酒的人。(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1.不满14周岁的人。2.精神病人。(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四)《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五)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3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一)犯罪故意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二)犯罪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强化练习1.(单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2.(多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强奸B.抢劫C.贩卖毒品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43.(单选)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其在精神正常时喝醉了酒,把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他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甲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甲应当负刑事责任4.(单选)某日,刘某给朋友过生日而喝醉了酒,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捅死了前来劝阻其闹事的饭店服务员,其行为判断正确的是()。A.刘某是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杀人的,所以不构成犯罪B.刘某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C.刘某酗酒后杀人,应当从重处罚D.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5.(单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是()。A.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过于自信的过失D.间接故意6.(单选)下列情况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A.赵某18岁,为筹集上网费,醉酒后盗取财物5万元B.丁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病情发作时拿刀将路人砍伤C.王某20岁,聋哑人,盗取财物4万元D.李某吸食毒品后神情恍惚,持刀将妻子杀死第三节排除犯罪的行为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5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的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强化练习1.(单选)蔡某伙同朱某等人持刀对陆某进行抢劫,陆某奋起反抗,搏斗中夺取蔡某短刀,刀捅蔡某后夺路而逃,朱某等人呼喊追赶,后蔡某伤重死亡。陆某刀捅蔡某行为的性质是()。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假想防卫D.事后防卫2.(单选)某晚,余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行至一路口在自行车道上等候红绿灯,此时一宝马车也路过此路口,司机龙某欲违章驶入自行车道右转,因余某挡住其右转路线,龙某下车对余某进行谩骂,双方发生争吵。龙某返回车内取出一把约30厘米长砍刀,余某急忙弃车逃跑,龙某上前追砍余某,将余某肩部砍伤。当第二刀砍来时,因用力过猛,刀掉落在地,双方激烈争斗中,余某抢先拾起砍刀进行反击,砍中龙某颈部及背部。路人赵某看到后拨打110报警,民警接6警后到达现场,120救护车随即赶到,后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龙某的砍刀掉落后,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消失,余某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B.余某主观上具有加害意图,不具有防卫意图C.余某的反击行为符合刑法中特殊防卫权的规定,应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D.余某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龙某死亡,应构成防卫过当3.(单选)甲持刀追杀乙,眼见就要被甲追上,乙见路旁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便驾车逃跑,使摩托车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A.故意损坏财物罪B.正当防卫C.执行命令D.紧急避险4.(单选)王某和李某素有仇怨,李某扬言要找机会杀掉王某,王某得知后,先下手除掉了李某。王某的行为()。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自救行为,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5.(单选)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C.应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特殊情况下可以没有限制6.(多选)下列情形不适用紧急避险的有()。A.来自自然界的危险7B.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C.来自动物的侵袭D.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第四节故意犯罪形态一、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强化练习1.(单选)刑法法规中,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的()。A.应减轻处罚B.应免除处罚C.可减轻处罚D.可免除处罚2.(单选)春节快到了,张三想偷点钱回老家过年,于是悄悄到一家属楼附近暗查,正好从该家属楼走出几个派出所民警,于是张三溜走了,张三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83.(单选)张某一直想杀死李某,某日放毒蛇咬了李某,后见李某被毒蛇咬后的痛苦状又生同情心,便叫救护车送医院。由于毒性太重,李某最后还是死去。下列关于张某的行为描述正确的是()。A.构成犯罪既遂B.构成犯罪中止C.应当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根据以下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回答4—5题。材料:外来务工人员戴某,因遭遇骗子公司,其财物被骗光,遂心生歹念,尾随一女子入户抢劫,但在对方的安抚下自动停止了抢劫。4.(单选)戴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犯罪中止5.(单选)对于戴某的行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A.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B.可以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C.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D.应当判处无期徒刑6.(单选)王某潜入某局的财务室盗窃财物,打开保险箱后,柜中空无分文。王某的行为是盗窃()。A.中止B.预备C.未遂D.既遂9理论攻坚-刑法1(笔记)【注意】1.本节课学习刑法的内容,这门课程比较有意思,与生活息息相关,学习起来不是很困难。2.历年考情:(1)18年考查4道,19年2道,20年2道,题量不是很大,平均2-4道。(2)主要考查刑法的罪名,如涉及什么样的罪,需要重点掌握,考试会以案例的形式考查,如给出案例,要求分析在案例中构成什么样的罪,重点以理解为主。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解析】刑法的概念:以了解为主,简单知道什么是刑法。圈出关键词“犯罪”“刑罚”,即刑法是研究一个人犯了什么样的犯罪以及刑罚的法律,是给犯罪分子定什么罪、使用什么刑。二、刑法的基本原则【解析】10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有且仅有三条基本原则,分别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解析】1.罪刑法定原则:(1)只要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能定罪、不能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如我国有拐卖妇女儿童罪,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为妇女,不满14周岁的无论男女都是儿童,如某女性虽然没有结婚,但也称为妇女。我国没有拐卖男人罪,如某人拐走了男性,不能定拐卖男人罪,即罪刑法定原则,也没有贩卖人口罪,若是成年的男子,要自己保护自己,在法律中没有拐卖男人罪;若一个男性在被拐卖的过程中被揍了,构成故意伤害罪。长得帅犯罪(错误),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有时也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述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或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个表述都是正确的,即无论长得漂亮与否、高矮胖瘦,在刑法面前都是人人平等的,如甲和乙两个人都强奸,不能因为乙长得帅少判几年。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叫罪刑相适应、罪刑相当,无论哪种表述都正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犯多大的罪,就应该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比如故意杀人和重婚相比,故意杀人剥夺别人的生命判刑更重,在我国故意杀人会判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轻罪也是3-10年有期徒刑,而重婚罪最高的法定刑只有2年,故意杀人判的更重,体现罪责行相适应。4.考查方式:11(1)直接考查,问“下列属于或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有且仅有三条,出现小四、小五均错误。(2)考查对应关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应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王子和庶民同罪,说明人人平等。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解析】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的问题。(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解析】1.刑法的空间效力(重点):指我国的刑法在哪里、对什么人能够管。2.四个管辖权分别是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我国刑法依据这四项管辖权对犯罪行为可以进行管辖。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12【解析】属地管辖权(主权):(1)一般而言在我国主权范围内、领地范围内就归我国管,即“在我的地盘要听我的”。(2)领域包括三类:①领陆、领水、领空。②驻外使领馆:领土延伸。比如我国的驻美大使馆,属于我国的领土延伸,如果在我国驻美大使馆内发生一起刑事凶杀案,我国可以进行管辖,因为属于我国的领土延伸,就可以进行管辖。③船舶、航空器:旗国主义,即哪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一般会挂着哪个国家的国旗,简称“旗国主义”,就归哪个国家管。比如在我国的飞机上发生刑事凶杀案,我国可以进行管辖,因为属于“旗国主义”。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13【解析】犯罪地:指行为地或结果地有之一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归我国管。比如在中越边境线,甲在越南把乙砍了一刀,但是乙没死,后来乙爬到中国领域内死亡,此时犯罪地在我国。首先行为地发生在外国,但死在我国,因此结果地在我国,犯罪地是行为地或者结果地有之一在我国,虽然行为地不在,但是结果地在我国有一项,就是犯罪地在我国,就可以进行属地管辖。2.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1)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解析】属人管辖权(国籍,我的人我能管):指的是中国人跑到国外犯罪,是我的人我能管,强调国籍。分情况管:(1)普通老百姓:跑到国外犯了一个轻罪,在我国3年是轻罪和重罪的分水岭,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轻罪,此时可以不予追究,指可以不去追究,若想要追究也是可以的,有选择的余地。(2)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无论犯了什么罪,一律追究。“一律”指必须要追究、一定要追究。(3)例:常见的轻罪如侮辱罪,比如甲在日本大骂日本人,假设触犯了侮辱罪,如果甲是普通老百姓,此时可以不予追究;如果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是一律追究、必须追究、无条件追究。3.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1)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1)和(2)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解析】1.保护管辖权(利益):指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此时可以管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比如故意14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2)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比如组织买卖器官罪,在我国是犯罪,但是在伊朗不算犯罪,且伊朗还有合法正规的器官买卖中介所,如果伊朗人在伊朗组织买卖中国公民的器官,就不能按照保护管辖权进行管理,因为伊朗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2.举例:甲到泰国找人妖玩,结果被一个缅甸人杀死了,此时我国可以依据保护管辖权进行管理。因为是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的犯罪,故意杀人在我国是典型的重罪(最低刑3年以上),纵观世界各国,故意杀人都要受到处罚,因此可以用保护管辖权管理。4.普遍管辖权(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海盗、贩毒、贩奴、劫持航空器、恐怖主义【解析】1.普遍管辖权(了解为主):一般以干扰项出现,指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比如海盗、贩毒、贩奴、劫持航空器、恐怖主义等,都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2.举例:外国的毒枭(贩毒的头目)没有在中国贩毒,但是端午期间来中国旅游,此时中国可以抓他,因为贩毒是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依据的是普遍管辖权。15(1)中国人张三在南京杀人。(2)中国人张三在日本杀人。(3)中国公民张三在美国被日本人杀死。(4)美国公民在日本贩毒,然后来到中国旅游。【解析】1.空间效力:(1)属地管辖: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即“在我的地盘听我的”。①领陆、领水、领空。②领土延伸。③旗国主义。④犯罪地的认定:行为地或结果地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就归我国管。(2)属人管辖: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我的人我能管。分情况管:①普通人犯轻罪——可以不予追究。②军人、国家工作人员无论犯了什么罪——一律追究。(3)保护管辖: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人犯罪的。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重罪。②犯罪地也要受到刑法处罚。(4)普遍管辖: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5)这四条都是中国刑法为主,若是做题的时候发现中国刑法可以管,外国的刑法也能管,作为中国的考生,参加中国的考试,则要选择归中国刑罚管。2.命题:(1)中国人张三在南京杀人——属地管辖。(2)中国人张三在日本杀人——属人管辖。(3)中国公民张三在美国被日本人杀死——保护管辖。16(4)美国公民在日本贩毒,然后来到中国旅游——普遍管辖。3.江歌案:按照理论来说,陈世峰是中国人,按照理论应由我国审判,但实践中是在日本审判,理论和实践不对应,做题的时候只考虑理论,因为在实践中需要有把陈世峰抓回来需要引渡条约,而实际上我国和很多国家都没有引渡条约,即我国无法引渡,故大家按照理论做题即可。(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1.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解析】1.刑法的时间效力,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2.现行刑法的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二)刑法的时间效力溯及力含义:新法能否管旧事(二)刑法的时间效力溯及力含义:新法能否管旧事犯罪在新法生效之前,审判在新法生效之后2.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用旧法,除非新法判的更轻,用新法17【解析】1.溯及力(重点):新法能否管旧事的问题,若新法能管旧事就有溯及力,不能管就没有溯及力。比如我国有79年老刑法和97年新刑法两部刑法,如果张三1996年杀人,就看新法是否能管,假设在1998年杀人则不涉及溯及力,直接运用新法去判即可;如果在1996年杀人了,之后逃跑,直到1998年才抓住张三,此时涉及溯及力的问题。(1)犯罪在新法生效之前,审判在新法生效之后,中间横跨新法,此时才会涉及溯及力。(2)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指原则上用旧法,除非新法判得更轻,才用新法。比如张三在1996年杀人后逃跑,一直到1998年才被抓住,要进行审判,此时会涉及溯及力。①若按照79年旧法判10年,而97年新法判15年:此时适用旧法,原则上用旧法。②若按照79年旧法判10年,而97年新法判10年:适用旧法,两者相等,没有新法判的更轻,则还是原则上适用旧法。③若按照79年旧法判15年,97年新法判10年:用新法,新法判得更轻。182.流氓罪:(1)甲在1994年偷看别人洗澡达到了10次,79年旧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规定了一个行为是偷看别人洗澡达到固定次数,10次已经达到了次数,甲因流氓罪被判了15年,一直蹲到1997年。(2)甲是学习法律,在监狱一直关注是否有新法的产生,1997年发现新法删除了流氓罪,也就意味着新刑法偷看别人洗澡已经不构成犯罪。此时甲不能找法院重新审、重新判,记住“判完就拉倒”。对于已经做出判决得到刑事案件不涉及溯及力,如果出了新法就要重新审、重新判,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法官会“累死”。【注意】1.诚实守信是刑法的基本原则(错误),原因: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仅有三条基本原则。2.重罪重判、轻罪轻罚体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错误),原因: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必须是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都在我国,才能叫做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错19误),原因:“或”关系。4.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国外犯罪,视情况追究(错误),原因:一律追究,无条件适用。5.只要是外国人在国外欺负中国的老百姓,不管什么情况都能适用保护管辖权(错误),原因: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重罪+按照犯罪地也要受到法律处罚。6.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正确),原因:原则上用旧法,除非新法判的更轻。1.(单选)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盗窃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是()。A.属人原则B.保护原则C.普遍管辖原则D.属地原则【解析】1.D项正确:做题的时候只要看到轮船或飞机是中国的,则适用“旗国主义”,不管飞到哪里,游到哪里,不管谁杀谁,直接选择属地管辖权。B项错误:外国人在国外欺负中国人,中国客轮属于我国的领域。【选D】2.(单选)下列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是()。A.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相适应原则C.主客观相一致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解析】2.C项正确: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一致的,我国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此条原则。【选C】3.(单选)法的对象效力,是指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人和组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条规定体现的原则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20C.保护原则D.折中原则【解析】3.C项正确: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公民的利益,我国可以管。D项错误:属地为主,其他原则为辅,折中原则属于学理、学术中的说法。【选C】4.(判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体现了属地管辖原则。()A.正确B.错误【解析】4.在我国的地盘听我的。【选A】【答案汇总】1-4:D/C/C/A第二节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解析】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如狗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单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解析】自然人:《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正式实施,重点记忆12和16两个节点。(1)不满12周岁是完全无刑责,对一切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10岁的小孩子把母亲杀死了,小孩不是犯罪,即完全无刑责。(2)已满12不满16周岁是相对无刑责;已满14不满16周岁是相对无刑责只对八种严重的行为承担刑责。(3)已满16周岁是完全刑责,对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①年满16周岁。②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③醉酒的人。(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①不满12周岁的人。②精神病人。22【解析】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一切的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1)年满16周岁:从1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即16周岁生日晚上过了24点才是年满16周岁。如果甲在16周岁生日当天不是完全刑责,是相对无刑责,日期按照阳历/新历进行计算。(2)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①间歇性精神病是精神病的一种,指精神要么一会完全正常、要么一会完全疯,要看犯罪时的精神状态,犯罪时完全正常需要负刑责,犯罪时完全疯不负刑责。②比如甲是间歇性精神病,杀人时精神正常,被警察抓到时疯掉了,此时甲需要担责,因为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只看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具体如何判断不用管,题目会明确给出,在现实生活中会通过生理+医学的方式进行判断。(3)醉酒的人:“应当一样”,“应当”指的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了避免钻漏洞,如果醉酒的人不担刑责,此时会有人借酒劲去犯罪,处罚量刑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与正常人一模一样,不能从重/从轻。判断:醉酒的人量刑要从重处罚(错误),原因:应当一样。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情况无需负刑事责任。(1)不满12周岁:年满是生日第二天开始计算,不满是截止到生日的当天,相当于给了这个小孩一个“生日礼物”,如果甲在12周岁生日当天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绑架等均无需担责。(2)精神病人:纯疯子,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无时无刻、每时每刻都是疯的,不需要担刑责。12周岁生日的第2天为相对无;16周岁当天为相对23无。(3)12周岁生日的第2天为相对无;16周岁生日的当天为相对无。(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刑修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解析】1.《刑法修正案(十一)》:(1)为刑法第11次修订,法律要与时俱进,不可能每次法律都像《民法典》一样大修,耗费人力、物力,刑法从97年实施之后主要通过修正案的形式让其与时俱进,今年是第11次修订,3月1日正式实施。(2)本次重要的修订为降责,就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前12-14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现在需要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1)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应当负刑责,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就无需负刑责,虽然是降责规定,但条件很严苛。①行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②结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③情节: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比较大)。④程序: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2)完全无刑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4【解析】1.考查八种行为有哪些:(1)口诀(没有任何感情色彩):日本鬼子——“烧杀奸抢”,城管——“伤贩爆投”。日本鬼子当年干了很多坏事,烧了房子,杀了老百姓,奸了花姑娘;城管一出现小商小贩抱头鼠窜。(2)对应:烧——放火;杀——故意杀人;奸——强奸;抢——抢劫;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贩卖毒品;爆——爆炸;投——投放危险物质。2.考查细节:(1)有没有绑架?没有绑架,15岁的小孩绑架别人不需要担责,因为八种行为中没有绑架。(2)15岁男孩绑架、撕票怎么办?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定故意杀人罪。(3)贩卖毒品vs走私毒品:15岁的孩子走私毒品不需要担刑责,走私指违法边境相关法律规定,将毒品从一个国家运到另一个国家,贩卖指往外卖。(4)放火vs失火:15周岁的孩子对于失火不需要担刑责,放火是故意的,失火是过失导致的。(5)故意杀人:15岁的孩子对于过失致人死亡,不需要担责。(4)刑修十一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解析】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1)关键部分“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是新修改的,之前是“由政府收容教养”,指把未成年人和已经判决的未成年罪犯放在同一个场所进行看管,如25少管所,还是封闭的场所,治理措施混同,且少年很有可能被污名化,不利于成长,故做了修改。(2)专门矫治教育可以理解为专门的学校,比如中专、技校,一边让他们纠正之前的恶习,一边接受教育,且分来教育,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是与时俱进的体现。(5)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解析】1.减轻刑事责任:以下四类人法官审理案子时需要宽大处理,在担责的前提下量刑上能够宽大处理。(1)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的人(幼)。(2)已满75周岁的人(老)。(3)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残)。注意:必须聋哑双全,只聋不哑、只哑不聋不算;盲人必须两个眼睛看不见,一个眼睛看不见也不算。(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半迷糊),属于精神病人的一种,指的是一直处于有点意识,但不完全清醒的状态。区分:间歇性精神病要么完全疯,要么完全正常。①电视剧《情深深雨濛濛》中的可云,平时挺正常,一提到孩子就犯病,属26于间歇性精神病。②电视剧《射雕英雄传》中的傻姑知道自己是人,还知道吃饭、睡觉,有时候还会给黄老邪做顿饭,一直处于有一点意识,但不是完全清醒的状态,属于半迷糊。(5)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满十八过失翁应从减老翁故意半癫疯可从减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翁:已满75周岁的人【解析】1.口诀:(1)不满十八(未成年人)过失翁(已满75周岁的老人,过失犯罪,主观恶性没有那么强):应从减,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老翁故意(老人故意犯罪)半癫疯(半迷糊):可从减,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主要考查对应关系。判断:法官审理15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时,可从减(错误),原因:是应从减,“应当”指一定、必须;“可以”是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有选择的余地。273.免除处罚:指一个人要定罪,只不过不需要蹲监狱;从轻VS减轻:如按照法律规定应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从轻是在3-10年的范围内任定一个数,如判处3年、4年有期徒刑;减轻是在3-10年的范围外定一个更小的数,如判处1年、2年有期徒刑,减轻是低于基准刑,减轻的“优惠力度”更大。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1.犯罪故意(1)直接故意(2)间接故意2.犯罪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2)过于自信的过失【解析】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时的“心理态度”,即犯罪时心里是怎么想的,包括两个故意(直接、间接)和两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1.犯罪故意(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28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犯罪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29【解析】1.两个故意:(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圈画“明知”“希望”。(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对结果的发生是无所谓/听之任之的态度。圈画“明知”“放任”。(3)举例:①金莲想要和西门庆远走高飞,在大郎的饭菜中加入砒霜,大郎吃饭死了,金莲对于大郎的死亡,心理态度是明知、希望大郎的死,是直接故意。②大郎带着武松一起回家,金莲为了杀死大郎,没有阻止武松吃有毒的饭菜,武松也死了,金莲明知武松会死,但为了杀死大郎,对于武松的死无所谓,是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2.两个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举例:①甲是护士,因为和男朋友分手心情不好,给病人打青霉素时忘记做皮试,结果病人青霉素过敏死亡,此时甲对病人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作为护士应当预见病人可能青霉素过敏,但因为分手心情不好,疏忽大意导致。②甲最近在学射击,觉得自己射的比较准,于是让乙站在10米之外,头顶苹果,认为自己只会打到苹果,不会打到乙,乙觉得很害怕,甲说“我枪法非常准,肯定打不到你,只会打到苹果”,于是二人站好位置,结果一枪过去苹果完好无损,乙被打死了,甲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他已经预见了,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觉得自己的枪法很准。2.意外事件:当事人根据当时的各种情况,不可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就是意外事件。比如甲在马路上打了一个喷嚏,旁边有个老头被甲的鼻涕恶心到,结果心脏病发作死了,作为普通人正常走在路上不可能也不应当想到喷嚏会把人恶心死,此时定性为意外事件。对于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但是30毕竟将别人恶心死了,民事上要做一些补偿。【解析】1.直接故意VS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明知+希望;间接故意是明知+放任。(1)比如张三看自己两岁的儿子越来越不像自己,像隔壁老王,就动了杀念,将孩子带到河边一把推入河中,孩子淹死,此时张三是直接故意(明知+希望)。(2)如果张三把孩子带到河边,不忍心直接杀死,让孩子在河边听天由命,两岁的孩子在河边走来走去,掉入河中淹死了,此时张三是间接故意(明知+放任)。2.疏忽大意的过失VS过于自信的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没有预见,往往具有一定职业、业务或者义务,是应当预见,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考试出现“不料”“没想到”,有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题干中出现“轻信”“自恃”“迷之自信”,有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3)举例:①甲是给锅炉加开水的工人,有一天因为看世界杯,忘记给锅炉加水,导致31锅炉爆炸,锅炉工有特定的职业身份,此时王某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②甲是20年驾龄的老司机,一直觉得自己的车技非常好,在应当减速的路口没有减速,结果把人撞倒,此时甲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3.意外事件:不可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注意】1.年满是从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2.间歇性精神病人看犯罪时的精神状态,精神正常需要负刑责。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一样。4.不满14周岁是截止到生日当天。5.相对无:(1)12-14四个条件同时满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不满16;烧杀奸抢商贩抱头。6.减轻:不满18;已满75;残疾人;半迷糊(老幼参半)。7.刑修十一: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8.主观方面:32(1)故意:①直接故意:希望追求。②间接故意:放任听之任之。(2)过失:①疏忽大意: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②过于自信: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最终没避免成。(3)意外事件:不可能领见、不应当预见。9.单位犯罪:是为了本单位额或者为了办单位绝大多数人犯罪,不是为了个人犯罪,如单位的负责人为了单位能拿到业务给市长送礼,属于单位犯罪(单位行贿罪),若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上机关幼儿园给市长送礼,属于个人犯罪(个人行贿罪)。1.(单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解析】1.【选B】2.(多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强奸B抢劫C贩卖毒品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解析】2.烧杀奸抢,伤贩爆投。【选ABC】3.(单选)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其在精神正常时喝醉了酒,把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他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甲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甲应当负刑事责任33【解析】3.D项正确:间歇性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责。【选D】4.(单选)某日,刘某给朋友过生日而喝醉了酒,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捅死了前来劝阻其闹事的饭店服务员,其行为判断正确的是()。A.刘某是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杀人的,所以不构成犯罪B.刘某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C.刘某酗酒后杀人,应当从重处罚D.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解析】4.醉酒:应当、一样。【选D】5.(单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是()。A.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过于自信的过失D.间接故意【解析】5.明知+放任,属于间接故意。【选D】6.(单选)下列情况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A.赵某18岁,为筹集上网费,醉酒后盗取财物5万元B.丁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病情发作时拿刀将路人砍伤C.王某20岁,聋哑人,盗取财物4万元D.李某吸食毒品后神情恍惚,持刀将妻子杀死【解析】6.A项错误:18岁完全刑责,需要负刑责。B项正确:精神病发作不需要负刑责。C项错误:聋哑人应当负刑责,但量刑上可从减免。D项错误:应当、一样,否则会有很多人钻法律的漏洞。【选B】【答案汇总】1-5:B/ABC/D/D/D;6:B第三节排除犯罪的行为【解析】34排除犯罪的行为:不是犯罪,无需承担刑责。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的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解析】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关键词:(1)他人:可以为他人利益进行正当防卫,如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成立正当防卫。(2)正在进行:“ing”状态,事前、事后的不成立正当防卫。①事前:如甲说乙等着后天我要杀了你,于是乙今晚就杀了甲,乙不是正当防卫,这是事前防卫,构成什么定什么。②事后:a.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如张三前天抢走甲钱包,甲今天看到张三于是几刀上去将自己钱包拿了回来,这也不是正当防卫,前天抢钱包的行为已经结束了。35注意:不包括暂停的行为。例如甲想强奸乙,刚将乙按倒结果来了电话,其停下接电话不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可以趁其接电话的间隙防卫。b.不法侵害人已经放弃犯罪:不想继续做了。例如甲看到乙,意图实施强奸,结果乙一回头后甲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于是甲跑了,但被乙拽回来打一顿,乙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因为甲已经放弃犯罪了,属于事后。c.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例如张三要抢劫李四,结果被李四踹倒在地,晕了,此时李四不能再拿刀捅张三,因为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已经晕了)。(3)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不能是假想、误会的。例如甲有被迫害妄想让,一天其走在路上被人拍肩膀,甲以为路人要抢劫,于是将人打了一顿,这不是正当防卫,是假想、误会的,不是现实存在的。(4)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常见干扰项:①打架斗殴:如约架的行为,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不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是为了满足自己打架的私欲。②挑拨防卫:如甲、乙都不愿先动手,于是甲一直在骂乙,乙忍无可忍打了甲,甲拿出准备好的刀捅了乙,不是正当防卫,甲的目的就是打乙,是挑拨防卫。(5)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针对坏人本人,如甲打乙,乙不能打不过甲就打甲的妻子,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2.正当防卫要有限度。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甲到乙地里偷瓜,乙直接一枪打死了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注意:(1)我国没有防卫过当罪,构成什么定什么,构成故意杀人就定故意杀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就定过失致人死亡。(2)防卫过当也属于防卫,法官可以宽大处理,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的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甲拿刀追杀乙,此时乙防卫时无需考虑防卫过当的问题,毕竟自己的命都要没了,是无过当防卫,如昆山宝马龙哥案,当时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最后反杀是无过当防卫。注36意:(1)打死勿论,即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此时打死勿论,即使将侵害权益的人弄死了也无需负刑责。(2)无过当防卫也必须是正在进行式,如果对方已经丧失了能力,已经晕了,此时再拿刀捅人就不是无过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下手下重了,此时构成什么定什么。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解析】1.紧急避险的核心概念:保大放小。例:甲要杀乙,拿刀在乙后面追,乙实在跑不动了,于是骑走了丙的车,成功规避了甲的追杀,乙骑车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为了保护自己的命(保护较大的利益),侵犯的第三方的车(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2.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注意:(1)遇到危险:危险可以来源于人,如有人要杀自己,也可以来自于动物,如老虎要吃自己,还可以来自自然界,如地震、海啸等。(2)不得已:一定要在不得已、没办法的情况下紧急避险。注意:正当防卫打击的是坏人(不法侵害人),没必要“不得已”,紧急避险侵害的是无辜第三方的利益,故法律有限制,不能滥用权利,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紧急避险。区分:区分对象不同,正当防卫针对坏人,紧急避险针对无辜第三方。(3)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保大放小,37注意保护的利益和损害的利益不能相等,如有人追杀自己,找人挡刀就不行。3.注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都无需承当刑事责任,一般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引起危险的人来承担,例如甲要杀乙,乙骑了别人的车,车坏了,甲承担责任。若危险来自动物、自然界,由避险人进行适当补偿。4.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员、警察、医生不适用紧急避险。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意:我国没有避险过当罪,也没有防卫过当罪。避险过当构成什么定什么,但毕竟是避险,故量刑上会宽大处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意】1.正当防卫必须为了本人利益才能进行防卫(错误),为了本人、他人、国家、公共利益都可以正当防卫。2.防卫可以针对不法侵害人家属(错误),只能针对本人(不法侵害人)。3.先发制人、先下手为强也能构成正当防卫(错误),事前、事后都不行。4.对于一般的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罪(错误),我国没有防卫过当罪,也没有避险过当罪。5.对于正在实施的抢劫行为,防卫过程中致使其死亡,构成防卫过当罪(错38误),这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打死勿论,属于正当防卫。6.紧急避险针对无辜第三方(正确)。7.我国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能紧急避险(错误),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8.对于避险过当是可减免(错误),是应减免。强化练习1.(单选)蔡某伙同朱某等人持刀对陆某进行抢劫,陆某奋起反抗,搏斗中夺取蔡某短刀,刀捅蔡某后夺路而逃,朱某等人呼喊追赶,后蔡某伤重死亡。陆某刀捅蔡某行为的性质是()。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假想防卫D.事后防卫【解析】1.抢劫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打死勿论。【选A】2.(单选)某晚,余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行至一路口在自行车道上等候红绿灯,此时一宝马车也路过此路口,司机龙某欲违章驶入自行车道右转,因余某挡住其右转路线,龙某下车对余某进行谩骂,双方发生争吵。龙某返回车内取出一把约30厘米长砍刀,余某急忙弃车逃跑,龙某上前追砍余某,将余某肩部砍伤。当第二刀砍来时,因用力过猛,刀掉落在地,双方激烈争斗中,余某抢先拾起砍刀进行反击,砍中龙某颈部及背部。路人赵某看到后拨打110报警,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120救护车随即赶到,后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龙某的砍刀掉落后,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消失,余某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B.余某主观上具有加害意图,不具有防卫意图C.余某的反击行为符合刑法中特殊防卫权的规定,应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D.余某的反击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龙某死亡,应构成防卫过当【解析】2.这是宝马龙哥案,刀掉地上是暂停状态,仍然存在危险,可以进39行防卫。【选C】3.(单选)甲持刀追杀乙,眼见就要被甲追上,乙见路旁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便驾车逃跑,使摩托车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A.故意损坏财物罪B.正当防卫C.执行命令D.紧急避险【解析】3.保大放小,为了保住自己的命骑走别人的车,是紧急避险。【选D】4.(单选)王某和李某素有仇怨,李某扬言要找机会杀掉王某,王某得知后,先下手除掉了李某。王某的行为()。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自救行为,不负刑事责任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解析】4.先下手为强除掉了李某,是事前防卫,构成什么定什么,属于故意杀人。【选D】5.(单选)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C.应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特殊情况下可以没有限制【解析】5.保大放小,应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选C】6.(多选)下列情形不适用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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