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卫生局榆中县教育局 文件
榆卫发〔2011〕170号
关于印发《榆中县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属各中小学,各学区,各托幼机构:
根据兰州市卫生局、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卫法发〔2011〕480号)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榆中县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〇 一 一 年 十 月 十 日
主题词:学校卫生 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
榆中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榆中县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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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学校卫生工作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强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公共场所卫生、教学环境等各项卫生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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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和整改学校卫生工作中的不合格环节,消除容易引起生活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疫情暴发的各种卫生隐患,切实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为广大师生秋季开学创造一个卫生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等)、托幼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学校,县教育局或学校应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学校的选址、设计进行评价审查,竣工后进行卫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
以学校二次供水、自备水、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为重点,重点看辖区学校生活饮用水单位底数是否清楚,供水方式及水源类型是否掌握,卫生监督档案是否建立;学校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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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学校生活饮用水单位是否办理卫生许可证,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是否取得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学校水源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落实,蓄水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有水质检测报告。
(三)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以学校校医室或保健室等为重点,重点看学校校医室或卫生室是否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各项制度是否落实,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是否配备,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并按要求报送信息,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是否落实并有相关记录,学生健康档案是否建立等。
(四)学校公共场所卫生
以学校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室、游泳场所、学生宿舍和学生厕所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摸清单位底数,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游泳场(馆)池水水质、美容美发场所用具、洗浴场所和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监测。
(五)教学环境卫生监督
以学校内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为重点,增加投入,完善设施,加强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10日)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对校内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教学环境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消除卫生隐患,并将自查自纠工作小结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
结合秋季开学师生返校特点,对照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本着“指导与规范相结合、检查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县卫生、教育局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特别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从重处罚。
(三)总结汇总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县教育局教育股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10月22日前将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及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报送县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和报表报送市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强化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榆中县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文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万智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邸兆武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组 员:段旺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周 涛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汉玉玺 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魏 琼 县卫生局医政科干部
宋贤军 县教育局教育股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万智兼任。
联系电话(传真):0931—5226327
电子邮箱:yzwsjd@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本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依法监管。学校卫生工作将作为学校考评和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学校的组织管理,应加大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建设的投入力度,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学校卫生安全问题和隐患。对我县学校卫生管理中存在的卫生问题,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指导、跟踪整改,并及时向教育局通报;县疾控中心要做好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为学校提供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县妇幼保健所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工作。学校、托幼机构要从保障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高度,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落实学校卫生安全的各项制度和整改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取得良好实效。
(三)积极沟通、密切合作。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县卫生局、教育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问题督办制度、联合督导检查制度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全县形成教育局抓督查考核、卫生局抓监督指导、学校具体负责落实的三级监管合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健康教育课、板报、班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特别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报学校卫生各方面的情况,提高广大师生对卫生知识的知晓率和防病能力,增强师生参与学校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学校卫生监管工作。要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学校卫生工作良性发展。
附表1
2011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饮用水汇总表
县(区) 单位(盖章):
内容
类别
学校数
市政供水学校数
提供开水学校数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
2011年因饮用水卫生发生传染病起数/学校数/发病人数
学校数
水源卫生防护合格学校数
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学校数
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学校数
水质合格学校数
学校数
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学校数
供水设备周围无污染物学校数
水质合格学校数
学校数
符合
要求
学校数
农村
小学
中学
县城
小学
中学
城市
小学
中学
高校
合计
注:1. 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学校。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2. 水质合格要求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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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749-2006)》水质常规指标相应要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
2011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控汇总表
县(区) 单位(盖章):
内容类别
学校数
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数
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学校数
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学校数
疫情报告专人配备和制度建立学校数
有晨检记录的学校数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的学校数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的学校数
有学生健康档案的学校数
农村
小学
中学
县城
小学
中学
城市
小学
中学
高校
合计
注: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等学校。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
2011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教学环境生活设施汇总表
县(区) 单位(盖章):
内容类别
学校数
检测教学环境学校数
教室人均面积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课桌椅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黑板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教室采光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教室照明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教室微小气候
符合卫生要求
学校数
学生宿舍
符合卫生要求学校数
农村
小学
中学
县城
小学
中学
城市
小学
中学
合 计
注:1.中学包括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校。
2.合格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检查时以现场随机抽查为主。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