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舞美、灯光、音响设备租赁安装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订立本次演出器材租赁及安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 演出项目
演出地点:消防大队办公楼前空地
设备交付地点:消防大队办公楼前空地,乙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运输及搬
运费用。
演出定于:2011年7月27日(19:00—10:30)
7月25号晚19:00前乙方须安装好舞台舞美及音响,7月26号晚18:00
前乙方须安装好灯光,否则按合同总额的30%对乙方进行罚款。 二、 演出器材:舞台舞美、灯光、音响等(详见警民共建联欢晚会演出用舞
台舞美灯光音响搭配策划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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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清单)
三、 演出器材租赁及安装总承包价
本合同总金额为:元正(元,含税,开具正规发票)
如有超出物料清单所列部分,双方协商可另行收费;物料清单见附件。 四、 付款方式:
活动结束,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即于晚会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一次性结清。
五、 如演出时间上有临时发生变动,甲方应提前告之乙方,双方协商继续将
合同履行完成。
六、 活动演出器材的安装搭建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整个过程的安全,现场
施工问题或演出过程中,因乙方搭建的设备造成包括工作人员、演员、施工
人员、观众等人身伤害等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 乙方技术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应提前到位,对演出器材进行全面的检验、
调试,以确保器材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演出的高质量、高效果,保证演出
顺利完成。乙方已知悉本次晚会活动的重要性及质量要求,保证安排充足的
工作人员全程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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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活动执行现场乙方工作人员需全力配合甲方的要求,若因乙方施工进度
(除自然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造成活动不能按时交台、彩排、活动不能按时
如期举行,相关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拖欠款10天以上时,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二
每天收取违约金。
(2) 若乙方提供的租赁器材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因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安装调
试,或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租赁器材问题(如灯光音响效果质量差出
问题,哑音、沙音、突然非正常中断等等)影响到本次晚会整体效果
(如有政府领导不满投诉),甲方有权进行质量扣款。 十、 其它
(1) 乙方按甲方(包括甲方协作单位)确认的“策划方案”执行。经双方
方确认的策划方案及设备配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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