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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汇编331546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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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汇编3315460392目录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发展,依据《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条我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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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录1类医疗器械目录高值医用耗材参考目录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发展,依据《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条我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第六条财务处是学院的财务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各岗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并参与财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集中管理学院的会计事务。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须有财务部门会同办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院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编审程序:学院预算由财务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由各职能部门根据事业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地提出各自预算指标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经费拨款,结合我院自身财力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拟定学院年度预算草案报院长审查,经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预算指标下达各部门执行。第9条预算的执行:执行预算的首要任务是积极组织收入,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取得的收入及时、足额地收纳入账,并监督各项收入来源是否正当,是否合理、合法、有否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学院的经费由院长统一管理,按权限层层负责严格审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本部门预算包干指标内经费开支。指标内经费审批权限:0.3万元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下分管院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院长审批。第十条预算的的调整:预算项目调整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院党委会议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未列入预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应先由部门提出申请和立项报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处审核,财务处根据学院自身财力情况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核准,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超过10万元的,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指标后方可开支。各部门包干经费必须“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实行:(1)学年经费节余留下学年使用;(2)学年经费超支扣减下学年经费;(3)部门支出超预算时财务处停止该部门的一切费用支出;(4)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须书面报分管院领导加具意见后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院长批准,按预算调整程序办理。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培训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第十二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均由财务处报省教育厅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1、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2、经营支出,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第十四条学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第十五条加强支出的预算管理和控制,原则上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或超预算的开支项目。对学院内各部门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第十六条支出包括以下九大项,由院长或院长授权人“一支笔”审批。(一)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1.按劳资政策核定及发放的工资及补贴。2.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前提下计发奖金及超工作量酬金。3.以上个人收入由组织人事处按规定核定、由组织人事处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职工福利费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交上级及基层工会费。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职工福利基金。3.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医药、探亲、家属福利等福利费。(三)社会保障费1.按规定发放离退休金。2.按规定支付各种离退休人员费用。3.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学生事务支出1.按规定提取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2.由学生处按规定标准核发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报酬和困难学生补助。3.核定一定额度的学生活动费,由学生处和团委控制使用。(五)公务费、业务费1.公务费是行政、后勤部门为完成学院的行政管理任务和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2.业务费是各系、教学单位及业务辅助单位为完成教学及科研任务所发生的支出。3.公务费业务费由财务处按规定每学年分配包干额给各有关部门。由各部门一支笔审批,用于办公、通讯、水电及燃料、差旅、资料讲义、软件购置、材料、设备维修、团体会费、会议、宣传、实验及用品、调研实习、师资培训、体育维持、以及军训等费用。(六)设备购置费1.一般设备购置费按预算核定给总务处。2.图书购置费按预算核定给图书馆。3.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按预算核定给有关系、处。(七)修缮费1.修缮费包括:①零星基建费、②房屋维修费、③室外工程维修费、④实验室改造维修费、⑤其它设施维修费。2.修缮费按核定的额度及经批准的预算分配给总务处(①--③)及系、处(④--⑤)分别由总务处或系、处一支笔审批使用。(八)自筹基本建设支出1.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及概算应由总务处、财务处、审计监察室、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2.经批准的项目,其中自筹资金部分总务处应有详细的用款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报财务处,以便筹款及按进度拨款。(九)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为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第十七条结余是指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九条经营收支结余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第二十条除专项资金结余之外,其余的结余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教学部门在完成学院计划内的教学任务外,通过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计划外收入与相应的支出相抵后,可按学院规定在结余中给于一定额度的提成,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第二十四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上级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上级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制定,报上级批准后实施。学院应加强专用基金的管理,必须按照“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来管理这些基金,各类专用基金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不得互相挤占和挪用。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六条对流动资产的管理1、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现金管理条例、各种银行结算办法,依据《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本着相对集中、利于管理的原则开立账户,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2、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3、建立存货的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见《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无形资产的管理1、无论何种方式取得的学院的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均应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2、无形资产的转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第二十九条学院对外投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省财政厅批准或备案。学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对校办产业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三十条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学院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学院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学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年度终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三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在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院财务处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学院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十二条财务处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说明学院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第十一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三条学院财务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第三十四条学院财务机构、财务人员要对原始凭证、帐薄、实物、款项、财务报告、财务收支及学院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反映。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我院基建财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我院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的财务制度。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三条学院预算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坚持“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责权结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第四条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院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等。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第五条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学校财务预算,定期听取预算执行和学校大额资金运行情况报告;讨论决定预算外1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或财政支出。第六条学院财务处为学院预算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二)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院预算建议草案;(三)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学院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院预算分解到各有关预算责任部门,实施责任预算管理;(四)审核各责任部门预算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五)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六)根据学院研究决定,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七)监督学院各项预算的执行;(八)定期向学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报表。第七条各预算责任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预算实施方案;(四)坚持“一支笔”审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高资金效益,节约使用资金;(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第八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九条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第十条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加大对教学和基本建设的投入。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院统一管理,全部支出由学院预算统一安排。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从学院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第十三条预算编制执行归口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公用经费节余留用的原则。充分体现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向教学倾斜、勤俭节约的精神。第十四条学院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要求和部署;(三)学院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学院预算的基本数字、定额和取费标准等;(五)学院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第四章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内容第十五条学院的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六条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专项经费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其中教育事业收入按学生规模及收费标准测算。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历史资料和预算年度业务量及其取费标准测算。其他收入。不属于上述收入项目的收入。第十七条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视部门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福利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费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第五章预算的编制程序第十八条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院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第十九条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时间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省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进行,其步骤如下:第一步:由财务处向全院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第二步:各责任部门根据学院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按时报财务处。第三步: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上报省财政厅批复(一上)。第四步: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报省财政厅(二上)。第五步: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编制学院内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预算表、项目经费预算表和基建收支预算表,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学院党委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第六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第二十条学院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调整,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第二十一条与学院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院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足额上缴学院。第二十二条预算执行中贯彻学院“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在学院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内坚持部门经济责任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专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三条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审批制度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认真组织核算,利用计算机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对各部门预算指标进行实时控制,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第二十四条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追加,确需调整追加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责任部门提出调整、追加方案,由财务处审查,确需追加经费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报院长审批,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十万元以下报学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十万元以上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财务处根据批复调整或追加预算。第七章预算分析第二十五条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学院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预算的影响;学院外部环境对学院预算的影响;学院的办学效益、办学成本的趋势分析;影响预算完成的因素分析;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当年预算完成的预测等。第二十六条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第八章决算第二十七条财务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二十八条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学院行政办公会、教代会、学院党委审查、批准后上报省财政厅。第二十九条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学院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规定(修订)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物价和收费政策,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学院的收费管理,使学院的收费逐步做到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学院收费项目1、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杂费、实验费、住宿费、报名费、考务费、工本费及各种手续费。2、其他收费:包括捐赠、赔偿、房租、水电费、卫生费、违约金、利息及其他零星收入。3、培训收入:包括函授、各种短期培训、考证等收入。4、经营收入: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我院的大礼堂租用收入、停车费以及室内体育场地、健身房、足球场等场地使用费收入。5、科研事业收入:包括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科技咨询收入、其他科技事业收入。6、校办产业收入:包括校办厂、招待所等的经营收入。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学院批准,其中如学费、住宿费、实验费、杂费等还须报物价局批准并领取收费许可证。学院拟收费的部门必须填写好由财务处印制的《收费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收费项目立项审批表》送财务处审核及报批,申请表内容必须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成本计算依据)。收到报来的《收费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收费项目立项审批表》后财务处应认真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物价局审批的还须由财务处按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执行。科研事业收入以双方协商一致签定的合同或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为准。签定合同或协议必须按照我院的《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校办产业的收费由校办产业按政府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报财务处备案。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核原则事业性收费,除物价局有具体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原则上只能收取工本费和必要的劳务费,凡属正常办理公务、履行签章手续等行政管理事务,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不允许收费。提供培训等社会服务收费,应按照受益程度的大小、收益期限的长短、劳务成本和材料设施耗费的多少以及手续繁简程度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代收代支费,如教材、运动服、生活用品等必须按商品原价或成本价收取。学院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间的收费,(1)凡学院核定的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已安排人员编制、房屋、设备和经费的原则上不准收费。(2)由学院发津贴和奖酬金等待遇的党政机关原则上不搞有偿服务。(3)学院内部相互间的收费标准应按实际成本计算。四、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学院收费工作归财务处管理,负责全院(不包括校办产业和后勤社会化的企业)收费的立项、审核、报批、收取、检查以及收费票据的购买和管理。财务处设相应人员负责具体工作。除校办产业和后勤社会化以外,学院的所有收入原则上由财务处统一收取,所有收费必须开具合法票据,需自行进行收费的部门经批准收费后应到财务处领取收费票据,不得自制或自购票据。领用的收费票据使用完后须及时到财务处核销,年末无论票据是否用完都应到财务处审核结清。校内部门间的互相收费应采取内部转帐方式结算,不得支付现金。学院各部门领取票据进行收费的全部收入必须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所收款项必须在五日之内全额交财务处,零星收入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财务处同意,可定期缴纳,但达到1000元时应及时缴纳。学院财务处及校内独立核算部门的所有收入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学院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应把收费监督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对各类收费收入的管理和上缴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学院财务处、监察审计处有权对校内各独立核算部门及后勤各实体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凡属本职工作、计划内任务的收费应抵补预算,凡属有偿服务的收费应进行成本核算,并按学院审批时确定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或提成。对违反本规定的收费,收费对象有权拒付。学院应责令其纠正、退还多收款项或没收其违规收费。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及《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精神,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二章差旅费借支及报销审批程序第四条院级领导出差由院长审批,院长出差由学院书记审批。第五条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使用部门经费出差,由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批;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由课题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出差由主管院长审批。第六条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使用师资培养经费的,须经组织人事处审批。第七条因公临时出国人员,须经主管外事的部门审核,报院长批准。出国差旅费报销由主管外事的部门审核,由院长审批。第八条工作人员调动及教职工探亲的差旅费报销,由组织人事处审批。第三章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第九条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正式票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自理。学院领导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1人可以执行相同的标准。(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飞机 火车 轮船 其他交通工具 住宿费标准(元/天) 学院正副书记、正副院长,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普通舱 软卧车 二等舱位 按实报销 300 正副处长、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相当以上职务人员 普通舱 硬卧车 三等舱位 按实报销 150 其他人员 普通舱 硬卧车 三等舱位 按实报销 120(二)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实行从严控制。1、院级领导、教授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普通舱位。2、中层干部、副教授以及相当职务人员,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出差后凭分管院领导签批的机票(限普通舱)据实报销。3、其他人员出差,一律按火车、轮船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的标准报销交通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负。如携带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小汽车,报销时附书面说明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批。4、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壹份),凭据报销。第十条住宿费在规定开支标准内凭正式票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一)院级领导、教授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二)凡单独出差或男、女出差人数为单数,因工作需要其单个人员可住单间或单独住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三)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到达目的地住宿的第一天,须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在返回后书面说明理由,由单位负责人签批,方可报销,从第二天起,超标准部分自理。若出差期间在亲戚朋友处借宿而节约的住宿费,按住宿费标准的50%给予奖励。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到佛山、广州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50元。出差期间单位有食宿安排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汽车司机驾驶汽车出差的,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司机的伙食补贴以日均壹次为限。出差期间发生招待费的,按招待费报销手续办理,并扣减招待餐的伙食补贴,伙食补贴实行包干后,不再报销个人出差期间的餐费。第十二条公杂费。出差到佛山、广州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其公杂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在下列限额内实行定额包干,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用于补助市内交通费、文印传真、通讯费等支出。 项  目 5天以内(含5天) 5天以上 最高限额 标准 30元/天·人 15元/天·人 260元/人出差人员使用本学院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予以说明或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第十三条到佛山市禅城、南海桂城、平洲等地办事,使用学院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车票、误餐费及公杂费。未使用学院交通工具的,交通费、误餐费和公杂费等报销实行定额包干20元/天·人。运送学院物资、教材、档案等重要资料,一般应使用学院的交通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小汽车,超过本限额部分,须随同购物发票或有关通知及说明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方可报销。出差到禅城、南海桂城、平洲等佛山市的其他乡镇、广州市,使用学院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车票,未使用学院交通工具的,可以报销往返车费,误餐费和公杂费报销实行定额包干50元/天.人。第四章会议、学习等差旅费第十四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和行业的业务培训班等,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安排食宿并负责开支的,按差旅费规定标准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会议或学习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须食宿自理的,凭会议或学习通知及相关证明,会议(学习)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会议通知没有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第十五条教职工经部门和人事处批准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党员培训班、任职培训班、课程进修学习、干部培训班(不含学历、学位教育)、科研协作、教材编写等工作,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学习期间的伙食费自理,发放学习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学习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学习培训时间在1年期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5元,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国考察学习或参加出国培训按照财政部、外交部联合下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2005〕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外[2001]122号)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生参加高校及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比赛,只能乘坐汽车、轮船(普通舱)及火车硬坐,交通费、住宿费凭票据实报销,每天补助50元伙食补助,若主办单位有食宿安排的,不再补助伙食费。第五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十八条调入我院工作的人员因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报销调动工作的交通费时,一律不得报销飞机票。(二)调入我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随同调动,其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三)夫妇双方同时调入我院工作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可按职务(职称)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四)调入我院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凭据报销(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在50公斤的范围内可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自理。第十九条学院接受部队转业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照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后结算,多退少补。第六章探亲差旅费第二十条工作人员探亲可报销汽车或火车硬座席票,不得报销飞机票、火车软卧席或硬卧席票,但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工作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车票。第二十一条按照可报销交通工具直线双程车票、中途必须转车停留1天的住宿费,限每人次150元内凭票据实报销,公杂费每人次50元,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探亲费个人负担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或已婚职工探望夫(妻)不扣减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第七章其他相关事项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教学评价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其住宿费、公杂费、伙食补助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凭会议通知按差旅费开支办理。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为: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小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第二十六条个人出差如特殊情况需要驾私车出行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处处长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才能按照差旅费核定的费用限额凭票报销车辆出行所耗费的油料费(报销油料费金额不得超过往返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自驾私家车的保险、维修、违章处罚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出现交通事故等意外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原则上全部自负。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关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同时废止。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开支审批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学院资金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高等学院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0号)的要求,并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财〔2007〕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预算内资金严格执行预算,预算外、大额、专项资金联笔联签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一)量入为出,计划开支。各系、部审批开支必须按照核定的年度预算执行,一般情况下,有预算、有资金、符合财务制度的允许开支;财务资金不足时,暂缓开支;无预算或超预算10%的不允许开支。特殊情况下,预算外需要支出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预算外支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经系、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联笔联签后方可支出;各系、部有社会服务分成收入,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已将该分成指标划拨系、部后,才能从分成收入中开支。(二)控制范围,执行标准。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批开支,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的,须经院长批准。未经财务处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各系、部未经批准赊欠的款项,学院一律不予支付。(三)避免积压,减少浪费。按照计划和实际需要购入各种设备、材料和用品;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采购或者自印教材,一次只订购一个学期的教材,全院教材(包括函授生使用的教材)由教研处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避免重复采购,避免积压、闲置和浪费。(四)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以优先保证教学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为原则,保证教学经费投入在整个预算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其他各项预算支出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妥善安排。二、财务开支的审批办法(一)工资性支出、岗位津贴及各种津贴、离退休经费由组织人事处按照标准核定、制表,财务处复核后报院长审批。加班工资由系部上报工作量、人事处按照统一的加班工资标准核定、制表,财务处复核后报院长审批。(二)教学工作量酬金、外请教师课时费,由各系、部统计工作量并报教务科研处,由教务科研处审核,班主任津贴及教师指导学生活动劳务费由学生处审核,组织人事处按照标准制表,经财务处复核后报院长审批。(三)新校区建设所发生的费用须经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复审后报院长审批。(四)临时出国费、外籍专家讲座费及课酬外的劳务费由外事办主任审核后报院长审批。(五)后勤中心餐饮部采购材料费用,由后勤中心经理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材料采购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由总务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六)电子图书和馆藏纸质图书由图书馆统一购买。购买电子图书和馆藏纸质图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图书馆馆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各系、部用预算内经费购买的图书参考资料须经图书馆登记后,由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七)全院的日常办公用品及用具由总务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购买。各系、部领用办公用品及用具时,须经领用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各系、部领用的办公用品及用具,按照采购成本计入系、部的预算内经费开支。(八)科研及其他项目经费按照立项时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开支,计划范围内的项目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九)各系学生奖学金,由各系书记审核后报学生处统一制表,由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复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各系负责在预算范围内制订每学期的学生活动计划及费用开支计划,由学生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各系的学生活动经费在费用开支计划范围内由系书记审核或审批。各系预算内其他经费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或审批。(十)党建活动经费由学院副书记审核后报学院书记审批。(十一)系、部主要负责人报销费用,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副院级领导报销费用,由正院级领导审批,院长、学院书记报销费用相互签批。上述审批办法中,除最终须由学院书记、院长审批的开支外,其他费用开支按以下三、四中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三、财务开支审批权限单笔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3000-20000元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单笔金额20000以上的,由院长审批。四、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单笔3000以下,经办人(购买实物的,需要有验收人及领用人签名)→系、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单笔3000-20000元,经办人(购买实物的,需要有验收人及领用人签名)→系、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单笔20000以上的(后勤中心材料采购费用除外),经办人(购买实物的,需要有验收人及领用人签名)→系、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学院院长;后勤中心材料采购费用,经办人(需要有验收人)→后勤中心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院的物质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三条 学院各系、处、部门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第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是指学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和教学仪器。(三)一般设备:指学院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学院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加相关税费计价入账。(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入账。(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价值。(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加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税费计价入账。(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确定的价值入账。(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后作为换入资产的价值。(九)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计价。(十)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付汇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计价入帐。(十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加相关税费计价入账。第3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第7条全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由院长统一领导,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第八条 财务处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根据会计制度对学院全部固定资产价值进行分类核算,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的购进、调出、盘盈、盘亏、清理、报废的帐务处理,组织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定期与总务处核对,确保帐实相符。第九条 总务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1)接受院长委托负责固定资产购置的签约。2)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自建、改建、扩建、捐赠以及转让、报损、改装和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领发手续,实行分类编码和建立全院固定资产台帐。3)负责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帐、卡、物的核对工作,并与固定资产台帐、财务处总帐核对,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按上级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必须配有资产管理员,并报学院备案。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验收、领用、保管、安全等管理工作,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并定期与总务处台账及实物数量核对相符,资产管理员变更应办理好资产清点移交手续并报总务处备案。第4章固定资产采购的审批及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各系、部添置教学设备,必须在学院下达的设备费预算指标内提出申请,需要立项的必须填写立项报告,由系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由总务处集中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第十二条全院办公设备等一般设备的购置,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在学院设备费预算内统筹解决。由部门在使用前一个月提出申购计划,总务处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审批,由总务处集中按规定程序采购。第十三条预算外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必须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超过十万元的必须由党委办公会研究审批。项目审批通过后,还需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经批准落实采购经费后方可实施采购。第5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第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派专人或兼职人员担任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清点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建立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登记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并与总务处核对。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应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当使用人员工作调动和调整时,应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交还手续。第十五条凡是固定资产增加和调入,必须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四联,二联财务做帐,一联使用部门领用留存登记,一联总务处留存登记)连同发票一起到财务处报帐,财务处根据有关单据办理固定资产登帐,增加固定资产。第十六条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转让和调拨,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05〕32号)办理。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报废和报损,必须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和报损审批手续。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提出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上报总务处,总务处组织鉴定签署意见,报院领导审核后再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核销。固定资产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提前进行报废的,且单位价值(原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核销。第十八条学院固定资产的转让和对外调拨,经总务处、财务处和院领导审核后,单位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下的,报省教育厅审批,单位价值(原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有偿转让形成的变价收入和转让收入必须上缴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于部门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固定资产在学院内部部门之间进行转移,由总务处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交接双方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转移单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各一份,相关部门根据转移通知单进行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固定资产存放地点的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固定资产属于学院的资产,在保证教学和学院各项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学院资源,在征得总务处及院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外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服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为了保证学院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固定资产的帐实相符,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学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送到财务处。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粤财资〔2007〕45号)的要求办理核销手续进行核销。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规程1、报销流程 →领用手续┐合法 粘贴│按审批权  财务规范→─┤├→ 限审查签─→  ─→票据 票据││批审核└→经办、证┘  明人签章─→到出纳处领取或补退款或办理转帐二、报销单据的填写要求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是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无税务部门加盖监制章的发票或财政部门加盖监制章收据,一律不予报销。发票的顾客名称或收据的缴款单位填写“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金额大小写、所购实物的单位和数量、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签章等都要填完整,票据金额的大、小写必须相符。报销凭证不得括擦、涂改,涂改过的凭证无效。三、购买实物的报销要求凡购买实物的,须办理验收手续(一般设备,由总务处验收,使用部门签领,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验收签领。),经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领用单位及用途,如果是批量采购,必须附采购货物详细清单,方能报销。四、跨期单据的报销凡跨年度时间超过一年的票据,需写清理由,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五、单据遗失的处理外来原始凭证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内容和金额等,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六、采购管理规定通用的办公用耗材、低值易耗品、一般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购买、验收入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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