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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言的内容是否朝着结论推进呢? 5.应当引导在预定时间内做出结论。 6.在必须延长会议时间时,应取得大家的同意,并决定延长的时间。 7.应当把整理出来的结论交给全体人员表决确认。 8.应当把决议付诸实行的程序理出,加以确认。 (二)会议禁忌事项 1.发言时不可长篇大论,滔滔不绝(原则上以3分钟为限) 2.不可从头到尾沉默到底。 3.不可取用不正确的资料。 4.不要尽谈些期待性的预测。 5.不可做人身攻击。 6.不可打断他人的发言。 7.不可不懂装懂,胡言乱语。 8.不要谈到抽象论或观念论。 9.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10.不要中途离席。 (一)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 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 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 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 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 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 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 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 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 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 厂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 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 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 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 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四条 其他会议的安排: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 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 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 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 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 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 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 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 知与会人等)。 文印室管理规定 文件、档案保存年限表 文件收发规定 企业报刊、邮件、函电收发制度 企业打字、油印工作制度 文书管理规定 企业文件管理制度 公文管理规定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 印。 第二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 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办理;部门经理不在时,可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 第三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四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 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回,不得延误。 第五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 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六条 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属业务部门的,由 各部门承担费用;属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归列行政开支。 第七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或处50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处5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一)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公司总经理签发;党支部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党支 部书记签发;公司本部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 (二)文件签发后,送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字,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 (三)文件和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四)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 报送。 (五)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 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和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六)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后,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 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七)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一)全厂公私报刊、外来邮件、外发公启、函电由厂收发室负责收发。 (二)外发函、电要求。 1.各部门因公需外发函、电,经办人员应于每天下午××点以前将函件、电报底稿送到收发室,另填写挂号、 平信、电报外发登记表。 2.每天下午××点以前,厂收发室应将当月外发函、电清点,累计送交邮局寄发。 (三)外来邮件管理 1.外来邮件一律经厂收发室签收分发。 2.凡挂号、纸包、包裹单、汇款单、货运单等由收发室通知收件人到收发室当面签收。 3.一般公启函、电和厂内职工私人信件,由收发室开具清单分放到各单位信报箱内。 4.私人不明平信一律放到信架(信袋)内,由个人自取。 5.不论公私邮件收发室应随到随清,及时分发,不得丢失损坏,搁置延误,对国外来函应检封口、邮戳,如 发现拆封或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并向邮局反映,查明原由。 6.凡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货运单等的收件人,在收发室通知发出后,应随即到收发室领取邮单,并及 时去邮局取款取件。超期罚款,收发室概不负责。 (四)报刊订购与收发。 1.报刊订购。 (1)订购时间:上半年、下半年 (2)订购手续:不论单位和个人,均需先到收发室查阅报刊目录,再将需要订购的报刊代号、名称、出版日期、单价、订购份数、期数填写清楚交收发员核对算价,确认无误后,当面缴款开票。公费订购报刊由收发员持 订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托收手续。归口管理报刊公费订购的单位除按上述要求填写预订单外,尚须填写报 刊分发清单,详细写明各种报刊分发到哪些单位或领导。 2.报刊收发。 (1)收发员每天对邮局送来的报刊应对照邮局分送清单分类清点,发现有差错应及时登记并要求补缺退余。 (2)收发员收到邮局送来的报刊后应及时分发,不得耽搁延误。收发员清点分发报刊时间为××小时,任何人 不得进入收发室。 (3)每天分发到各单位信报箱的报刊应随附分发清单。 (4)各单位应固定专人按时领取报刊和公启函电。领取时,要对照分发清单清点检实签名,发现差错,应当面 向收发员提出增补退换要求,并进行差错登记。当面未提出,则视为分发无差错。 (五)收发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节假日、星期日应有人值班,休星期日应采取换休形式。 (六)收发室内外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七)收发室由××部门负责管理,其工作质量由××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承担责任。 第一条 凡以厂部或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纪要通知、通报、通告、信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任免决定、表彰或处理决定,以及厂领导批准翻印的文件、材料均 属打印范围。 第二条 由归口部门负责拟订、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全厂性的月(季)生产、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全厂性的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纪要等,也应安排打印。 第三条 不需上报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全厂性活动讲课提纲,非上报的一般表格、一般 技术资料和便函都不属打印的范围。 第四条 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将其底稿首页附上“发文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审核修改、 统一编号,有关部门会签,分管厂领导签发,方能交付打印。 第五条 打字员接稿后,应认真检查文件签发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工整,是否符合文件归档要求等,对发 文手续不全、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 第六条 打字室要建立打字登记簿,对各类文件材料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统一登记。并根据厂办安排的轻重缓急 次序,进行打字。打字时要做到快速、准确、排版合理美观、用力均匀。 第七条 打字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打字的内容向外泄露,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 、油印 室。 第八条 打字员要爱护打字、油印设备和物品,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物品领用登记费用统计工作。 第九条 文稿打完后,打字员要把原稿和打字清样交给两办秘书或拟稿人校对。校对者校完后应在原稿上签字, 以示负责。 第十条 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见第一条范围)分别由两办或拟稿人负责校对,由厂办打字室负责油印、装订,达到字迹清晰、版面清洁、装订整齐。由两办机要员上报下发。以部门名义下发的生 产工作计划安排,专题会议纪要,由归口部门负责校对,油印、发送。 第十一条 两办秘书对文件的差错情况,要进行登记考核。 第十二条 油印文件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印刷,油印者不得私自增加份数或私自留存,油印底板和废页,余页 应及时销毁。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以增进文书处理之品质及效率,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文书管理,指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或各公司(含事业部、业务执行部门)与外界来往的文书(包括电报)及关系企业(含公司内容)各部门间来往文书(包含签呈),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与控制。 ? 承办部门 第三条 总收发部门 总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办理,各公司(工厂)所在地的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门办理。总收发部门负责文书之收受及发送。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一)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及各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外界来、往的文书,以各公司总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 部门;营业、采购、工务、资料、法律、服务、训练等业务部门的文书,得以各该业务部门的最高主管部门 为管理部门。 (二)各公司(工厂)所在地与外界来往属地区性文书,以其所在地之经理室或管理处(或总务部门)为管理部门。 (三) (四)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文、稽催、校对、监印、档案管理等事宜;文书未按规 定处理者,管理部门不得受理。 第五条 主办及会办部门 (一)文书内容所涉及的业务主办部门为该项文书的主办部门,如有涉及其他部门时,其他部门则为该项文书 的会办部门。 (二)本企业各类资料对外统一报送的主办、会办及提供部门如表3.2.2: ? 行文 第六条 行文类别 (一)函:发布规章或临时性规定及对机关团体、公司行号、私人或关系企业各公司间及公司内各部门间行文 使用。 (二)公告:就主管业务向公众或特定对象宣布时使用。 (三)便函:关系企业各公司、部门间或公司内各部门间业务接洽时使用。 (四)签呈:下级对上级有所请示或报告时使用。 (五)电报:业务处理须以电报行文时使用。 (六)表格式公文:政府机关规定之表格式公文及公司人事令等,可依实际需要印为固定格式使用。 (七)其他: 1.司法文书依据司法部门规定程序实施;诉讼文书,依政府有关部门诉讼审议 委员会规定程序实施。 2.会议纪录及例行表报等的发送不必行文。 第七条 行文名义、署名及印信借用 (一)对关系企业外机构行文的名义、署名及用印规定如下: 1.以公司名义由董事长署名盖董事长职章:属政策性或影响公司重大权益的行文。 2.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章: 对政府各部、会、局、署及其所属一级、二级机构或省政府、市 政府及其所属一级机构等之行文。 3.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签字章。 ?对省政府、市政府所属二级机构等的行文。 ?对当地市、县政府及其所属一级机构的行文。 ?对税务、金融机关的行文。 ?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代表各公司对外的行文(但本款第六项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4.以公司名义,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对本款第二项所列以外的公家机构或公民营企业、法人团体的行文。 营业、资料、工务等部门于各类规章规定的核决权限或授权范围内对客户、厂商之行文。 5.以部门名义,由厂处长署名盖厂处长职衔签字章。 营业、资材、工务等部门于各类规章规定的核决权限或授权范围内对客户、厂商的行文。 6.以部门名义盖部门章: ?采购部门对厂商的行文。 ?人事、服务、训练、法律等部门于经办业务之权责范围内对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或个人的行文。 7.应依本款第四项的名义、署名及用印规定行文而该行文单位无经理者,得盖用公司公章行文。 8.因环境特殊或事实需要,须另行规定行文名义、署名及印信使用者,应专案签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呈董 事长或总经理核准。 (二)关系企业各部门间应以部门名义行文,并依下列规定签署、用印: 1.正式行文者,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或事业部经理署名盖职衔签字章为之;以业务接洽便函行文者,由经办 部门主管及经办人署名,盖用部门章。 2.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对各公司行文的油印函件,盖用部门章。 3.工务、资材、会计、总务等服务部门对其他部门的行文盖部门章。 4.厂、处以上部门主管对其直辖部门行文以部门主管之职衔签字章签署。 (三)公告、人事通知单、聘任书、奖状、契约及依法令或特定业务(如进出口、税务、关税、劳保、投标等), 须加盖公司或业务专用章的文件,均应盖章,并视业务需要依规定加盖董事长或总经理之职衔签字章或职章 或加盖于其权限或授权范围内的部门主管签字章或私章。 (四)特定签署人及印信的文件从其规定。 (五)需以对等身份的签署人名义复文者,应斟酌实情处理。 第八条 行文的判行权限 (一)以董事长署名行文者,应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呈董事长判行。 (二)以总经理署名行文者,除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代表各公司对外行文得由经理(主任)判行者外,应送各公司总经理室转呈总经理判行。 (三)以事业部经理署名行文者、应送经理室转呈经理判行。 (四)以部门名义由厂处长署名行文者,应由部门主管判行。 (五)以部门名义行文者,应由部门主管判行。 (六)以公司名义盖用公司公章行文者,应由经理级人员判行。 (七)因专案业务需要,如进出口、税务、关税、劳保、投标等使用公司名义,须盖用董事长或总经理之业务 专用章者,行文时应经各该业务部门主管于授权之范围内经核准后始得为之。 (八)固定格式文书,应由署名的主管于原稿判行后,授权业务主办部门主管依式行文。 ? 文书处理程式 ?. 通则 第九条 文书分类 (一)机密类:具有专利性、独特技术性的资料及特定列管的业务机密文件,应依本规定第八章规定办理。 (二)A类:凡关系重大,足以影响公司权益的文书,应呈总经理核阅后始得分文办理。 (三)B类:一般文书及经常性业务往来文书。 (四)C类:一般通知或参考性的函件无须呈判者,仅登记分文直接交经办部门处理后归档。 (五)其他类:与公司业务无直接关系之表报、宣传或印刷函件,无需收文、登记,可直接送有关部门参阅。 第十条 收发文登记单 (一)第一联为收(发)文登记单,收发人员按流水号码顺序装订存查。 (二)第二联为催办单,于送经办部门签收文件后,收发人员收回,按处理期限或待复日期之先后次序整理, 按日核对催办。 (三)第三联为主管催办单,经办部门主管于交办文件后留存,按处理期限或待复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随时 稽催督导用。 (四)第四联为经办人员存查联,于文件办妥后按结案、未结案分类存查。 (五)第五联为核查联,于文件办妥时随文归档,如系代行或授权判行的文件,由收发人员转送主管核阅后归 档。 第十一条 收(发)文字号的制定管理 (一)对外行文的字号 1.公司:X1X2(X3)总字第????号。X1X2为公司简称;X3为地区别,不需分地区者省略;????为公司收(发)文流水号。 2.事业部(含直属部门):X1X2(X3)X4字第????号(X4为事业部或直属部门代字,由各公司总经理室制定管理)。 3.营业部门:由各公司总经理室制定。 (二)对关系企业行文的字号 1.由各公司总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 2.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 (三)收发文编号 1.由文书管理部门按年份依流水号码一文一号编列。“业务接洽便函”另行编定,亦采流水号码一文一号编 列。 2.复文以收文号码为发文号码,如有二号以上来文并案处理,以最后的收文号码为发文号码。 3.主动发文号码与一般收复文号码采取同一编号顺序。 ?.与外界来往文件 第十二条 收文 (一)登记、分文 来文由收发人员拆封后,于“收(发)文登记单”登记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者、来文字号、来文日期、 附件及摘要后,送分文人员依其性质判定文书类别、经办部门,再由收发人员分发。 (二)文件的分送 收发人员分发文件,应留存“收(发)文登记单”第一联,依收文编号之流水号码装订之。其余第二、三、四、 五联连同来文以“分文专用卷宗”送交经办部门主管核定“要”“否”答复及处理期限,记入“收(发)文登 记单”第二、三、四、五联,第二联于当天签收后,夹放于“分文专用卷宗”退还收发人员,由收发人员按 处理期限的日期先后予以整理为文件催办之用。 (三)文件交办 经办部门主管将文件批交办理时,应将经办人姓名记入“收(发)文登记单”第三、四、五联,留存第三联按 处理日期之先后整理稽催督导,第四、五联连同文件交经办人办理。 (四)文件处理 1.经办人办理文件时,应将拟办或复文拟搞签呈主管判行。 2.经办人应将处理经过、结果或复文摘要记录于“收(发)文登记单”第四、五联记要联记要栏(如不敷使用时, 得以“文书签办单”补充,签办单随同“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流程处理),并填记预定保存期限及销案或待复日期后连同来文(复文时需附复文稿)经呈判后打字、校对再转送文书管理部门收发人员。经办部门主管 于文件判行后,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三联抽出销案。 3.收发人员收到办妥的来文及“收(发)文登记单”第四、五联时: ?如无需复文者,依其类别编定档号填记于第四、五联将档号及销案日期转记第一联,抽出原留存的第二联 销案,并将第五联同文件归档,将第四联退还经办人。 ?如需复文者,将复文及复文搞送请监印人员用印后,复文封发投邮;来文、复文稿、复文底本则依其类别编写档号填记于第四、五联后,第五联连同来文、复文稿、复文底本归档,并抽出原留存的第二联销案(如需 待复者,则将第二联依待复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稽催),再将第四联退还经办人。经办部门如业务需要,可以 复文底本留存。 4.来文附件如属现金、支票、汇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经办部门经办人于接到来文时,应即缴交出纳部门签 收不应随文传递。 第十三条 主动发文 (一)拟稿、登记 经办人以公文稿笺拟妥文稿,检附“收(发)文登记单”一式五联,填写受文者、类别、经办部门、内容摘要、 附件、经办人姓名、预定保存年限及销案或待复期限等栏,呈部门主管会核稿人员经判行,送收发人员编号, 转打字、校对后,送交文书管理部门收发人员。 (二)发文处理 收发人员收到发文文件、原稿“收(发)文登记单”(一式五联),即将发文文件及原稿送请监印人员用印。文件封发投邮后,登记单第一联依收发文编号的流水号装订;无须待复文件,第二、三联即予销案,如须待复 者,第二联由收发人员暂存,第三联送经办部门主管,均依待复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稽催;第四、五联连同 发文原稿及底本依其类别编写档号,将档号及销案日期填记于第一联后,第四联交还经办人存查,第五联连 同发文原稿、底本归档。 第十四条 外界复文的处理 收发人员及文书经办部门收到外界复文,除按收文程序处理外,收发人员应抽出原发文的第二联销案,将销 案日期转记原发文的第一联,并将收文日期及字号转记于原发文后归档的第五联,经办部门接到复文时,主 管应抽出原发文的第三联销案,经办人应于原发文的第四联填记收文日期及字号。 ?.关系企业来往文件 第十五条 行文方式 (一)正式以公文用纸或油印函件行文者,依本章的规定处理。一般性的规定、通知、公告等函件无需复文时, 发文部门仍办理发文手续,受文部门则依下列方式处理: 1.主管部门对其直辖部门行文时,受文部门免办收文手续。 2.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及各公司相互行文,由受文公司总经理室或部、室、中心文书管理部门办理收文, 其转交所属部门时,所属部门免办收文手续。 3.受文部门依前二项的规定免办收文者仍应处理呈核后依收文日期先后顺序归档。 (二)以“业务接洽便函”行文者,依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三)各类文书的行文,应就组织层级需要数量一次印发,避免逐级转文重印延误时效。 第十六条 业务接洽便函之处理 (一)发文 经办人发文时,应将接洽内容列记于“业务接洽便函”第一联,并填记文书类别、受文者、待复期限、附件等各栏,呈请主管判行后另依式填写三联连同第一联呈主管主管签署,一并送收发人员编号并记载“收(发)文编号登记表”再送监印人员用印后,由收发人员将“业务接洽便函”第二、三、四联送交受文部门,第一 联则依待复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 (二)收文 受文部门的收发人员收到“业务接洽便函”第二、三、四联,于便函上填记收文时间、编定收文号码并记载 “收(发)文编号登记表”将便函第二、三、四联送呈部门主管批定经办人后,由收发人员将二、三联交由经 办人承办,第四联经经办人签收后由收发人员按发文部门要求的待复日期先后整理,以备稽催。 (三)复文 经办人收到来文应于第三联拟具复文稿并填写销案或待复日期,及预定保存期限(如需签办,则以“文书签办单”办理,签办单连同“业务接洽便函”第三联处理),经主管判行后,依式填写于第二联,一并呈主管签署 再送由收发人员转请用印并抽出原暂存之第四联转记销案或待复日期,将第二联送交受文部门(原发文部门),第三、四联编定档号填记于档号栏后;第三联依其类别归档;第四联依收文流水编号的顺序存查。如未结案, 则第四联按待复日期先后整理以备稽催。 (四)回文处理 发文部门的收发人员收到复文部门送达的便函第二联时,于原暂存的第一联注记复文的收文时间;第二联转 送经办人呈阅办妥并注明预定保存期限送收发人员抽出第一联销案,再一并编定档号填记于档号栏,第一联 依发文流水编号的顺序装订存查,第二联依其类别存档,如未结案,第一联需加注复文部门要求的待复日期, 并按此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稽催,再行复文时,则依发文程序办理。 ? 文书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 文书结构 (一)公告:以“主旨”“依据”“公告事项”三段式斟酌运用。 (二)函、签呈:以“主旨”“说明”“办法”“请求、拟办或建议”三段式斟酌运用。 (三)业务接洽便函:以公文三段式或以条例方式逐点叙述。 (四)采用语体文以达到“简、浅、明、确”的要求,可用表格处理的尽量利用表格。 第十八条 信函处理 (一)指名营业、工务、资材及采购人员收受的信函由信封上的记载可认为公务文书者,应视同公务文书拆封, 如系私事,再予发还;未能办认为公务文书的信函,经其本人拆封后如系公务文书,应交收发人员依本规则 处理。 (二)指名经副理以上人员的信函,迳送其本人,如系公务文书,再交收发人员依本规则办理。 第十九条 签呈处理 (一)经办人因特殊案件的处理,需签请主管核示时,以签呈用纸缮写一份行之,签呈经核决并依示办妥后应依类别归档。 (二)经办人签拟后层呈主管核示,如需呈转经(副)理级以上主管核示者(各公司经理室、总经理室以及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为呈总经理或董事长核示者)则于厂(处)长(部、室主管)签示后,由厂(处)、部(室)收发人员登记于“签呈事务备查表”转呈经(副)理以上主管(各公司经理室、总经理室及总管理处为总经理或董事长)核示,于核示后由厂(处)部(室)收发人员转记“批示”情形,呈送厂(处)长(部室主管)核阅后,交由经办人依示办理,但与会办部门有关者应复印分送会办部门协同处理或备查。经办人办妥后,将签呈交由厂(处)、部(室)收发人员编定档号填记于签呈及“签呈事务备查表”后,签呈依其类别归档。签呈内容不宜为公众周 知者,应指定专人专案签办。 第二十条 合约处理 (一)订立或修改合约时,经办部门拟稿后判行前,应将文稿转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核稿。判行后依业务需 要份数送请缮打、校对、用印。 (二)固定格式的合约书其原稿应依前款规定经核稿判行后使用,经办部门使用时依式填写所需份数呈准后, 直接送请用印。 (三)合约书签约代表原稿、正本的保管部门规定如下表3.2.3: 保管部门收到合约书正本应即贴足印花并予销印后与原稿一并归档。其他业务有关部门均以副本留存备用。 第二十一条 副本及图书处理 副本视同正式文书,应依规定处理、归档;各类图书应指定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报处理 电报视同文书,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十三条 文书处理要点 (一)经办文书遇有关系重大足以影响公司权益之重要文件,应将正本妥为保藏,每有应用均以副本或影本层 呈处理。 (二)为利文书处理并达分层负责目的,经办人应就内容要点签拟意见或选稿随来文呈部门主管核阅批办,各 主管人员应对文案注意见,避免只签名而无意见。 (三)经办、会稿、核稿等人员之答名,应清晰可辨,不得潦草难认。 (四)经办文书应视其轻重而定缓急,如案情涉及其他部门应照会办理,会稿案件会办部门应按速件处理之。 第二十四条 文件处理期限 (一)收发人员收文时,原则上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最迟应于文到一小时送交有关人员。 (二)分文人员的分文时期,由各公司视其收文数量自行订定。 (三)经办人员的处理期限。 1.速件、电报、机密文件等应随到随办,于文到一日内处理完毕为原则。 2.一般案件由部门主管斟酌经办人的工作量,指定处理期限,一般以文到三日内处理完毕为原则。 3.来文定有答复期限者,应尽力于来文所定期限内处理完毕。 4.计划、试验、研究、开发、规章修订、测定、搜集资料等特殊案件部门主管应斟酌实际需要分别规定其处 理期限。 5.监印人员原则上于当天完成用印。 6.文件归档,应日案日清,最迟不得逾二日。 7.签呈案件,按分层负责的决行层次,由各公司自行订定时限。 第二十五条 文件稽催 (一)经办人如未能如期办妥文件,应于处理期限届满前,经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以口头通知文书收发人员 更改处理期限。 (二)收发人员应按日检查催办联,到期未见办妥销案者,应先以口头通知经办部门主管,如再俟一天仍不见办妥销案者,应即以“文书催办单”一式二联,送经办部门主管交由经办人填注“拟完成日期”及“迟延原 因”经主管批核后,经办部门自存一份,一份送还收发人员继续依期稽催,收发人员应随时将稽催情形记录 于稽催联。 第二十六条 发送方式 文书发送方式分为专送、邮寄(平信、限时、挂号、航空) 电报(寻常、加急、书信、打字)及集运等,经办人应于文书底稿上注明。 第二十七条 文件递送 (一)呈阅文件的递送方式 文件呈阅、呈判、会办时,如为普通案件以浅灰色卷宗递送,如系机密,紧急或A类案件,则以桔红色卷宗递送。 (二)部门间文件的递送 1.发文及受文部门在同一厂区内,可以文件直接递送,如需签收者,可以自存联送请请受文部门签收后取回 稽催。 2.发文及受文部门在不同厂区者,发文部门收发人员需将文件依受文部门地区别以(处)、部(室)为单位装入“内部信封”予以递送,“内部信封”仅书写受文部门的厂、处、部、室名称不另注明经办人姓名,由受文 部门收发人员统一拆封分发。 3.各公司于各办公地区应设一文件“寄送中心”,总公司为各公司总经理室,各公司(工厂)所在地为总务部门,各“寄送中心”得规定每日截止收件时间,以便整理集中装运。 4.收发人员将文件递交“寄送中心”后,“寄送中心”人员应将同一受文部门之厂(处)部(室)的文件集中整理,开具“文件递送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连同文件汇总装入地区别专用“文件袋”寄 送。收文地区之“寄送中心”人员收到“文件袋”拆开后,即以“文件递送清单”第二、三联连同文件送交 各厂(处)收发人员签收后留存第二联,第三联以当天“文件袋”送还原发文的“寄送中心”存查。 5.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寄送各厂区的文件,一律递交各公司的“寄送中心”登记转送。 6.总公司各“寄送中心”的“文件袋”,需于下午五时前送交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运寄。 7.原则上文件应随到随送,不得积压,“寄送中心”人员须于每日上午上班后30分钟内将“文件袋”内文件 分送各厂(处)、部(室)收发人员签收。 ? 印信 ?.印信种类 第二十八条 种类 (一)公章:各公司向主管机构登记之公司印鉴及特定业务专用之公司印信。 (二)职章:〖ZK(〗1.董事长、各公司总经理刻有公司名衔及职别的印信。 2.刻有职别及特定业务专用的主管印信。〖ZK)〗 (三)职衔签字章:各公司厂、处长以上主管刻有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四)部门章:刻有公司及部门名衔之印信。如为不得对企业外行文之部门,应于部门章上加注“对内专用” 之字样。 (五)校对章、骑缝章、附件章:刻有公司名衔及“校对章”或“骑缝章”“附件章”等字样之印信。 第二十九条 印信的资料及形式 所有印信均为圆形橡皮质。 ?.印信使用 第三十条 监印人员 (一)各公司公章及董事长职章之监印人员应签请本企业董事长核定后任用。 (二)特定业务专用的图记及董事长职章、公章、总经理职章之监印人员应签请各公司总经理核定后任用。 (三)各部门主管的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各部门主管指定监印人员。 (四)监印人员不在时,应由代理人代为监印,代理人的任用应依前三款的规定签准或指派。 第三十一条 印信盖用 (一)行文时应依第八条的规定判行送请监印人员依第七条的规定于函件、文稿及底本上用印。 (二)其他文件需盖用印信者,经办人应填具“盖用印信申请单”一式二联,经呈准后凭以申请用印,监印人 员除于文件上用印外,还应于“盖用印信申请单”正面加盖使用的印信,并收存第一联,第二联退回经办部 门存查。 第三十二条 印色使用 公章、职章以红色印泥或红色打印水用印的。 ?.印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印信的核定及制发部门 (一)公章、董事长及各公司总经理之职章及职衔签字章均经总管理处董事长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室为管 理部门统一制发。 (二)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的部门章或特定业务之主管职章经各部(室)经理(主任)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室为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三)各事业部经理、厂(处)长的职衔签字章、特定业务之主管职章及各部门的部门章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定由 各公司总经理室为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第三十四条 印信登记 业务主办部门需用特定印信或业务专用印信向有关主管机构报备时,该印信的登记、更换、撤销等的手续, 均由该主办部门办理。 第三十五条 印信申请 (一)印信制发的申请 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由主办部门填具“请(制)发印信申请表”一份,送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三十 三条的规定呈请核定后由管理部门制发。 (二)印信换发的申请 1.印信的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监印人员填具“请(换)发印信申请表”一份,于备注栏拓具印模,叙明制发日期,送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呈请核定后由管理部门换发。 2.原有废旧印信应于换发的印信收到后一周内,由监印人员依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三)印信补发的申请 1.印信毁损或遗失时,监印人员除向该印信登记机构报备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填具“请(补)发印信申请表” 一份,于备注栏叙明原印的种类、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议处,并会印信管理部门 依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呈经核定后,由管理部门补发。 2.补发印信的文字体应有异于原印信,以资区别。 3.遗失的印信寻获时,应即交由监印人员于二日内依本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 (四)印信增刊的申请 1.一种印信以制发一枚为原则,但如因业务需要或受地区限制需增刊者,由业务主办部门依本条第一款规则 申请。 2.增刊的印信应由管理部门斟酌实情设法加以区别。 第三十六章 印信缴销 (一)废旧、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信,应由监印人员填具“缴销印信申请表”一份,送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 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呈经核定后,检具缴销之印信,送缴管理部门撤销。 (二)印信管理部门收到缴销的印信,即斟酌实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销。 第三十七条 印信管理 (一)各种印信由各监印人员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 (二)印信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信之制发、换发、补发、稽查等管理工作,并设立“印信登记表”拓具 印模、样本,依序装订成册,以利管理。 (三)印信不固定换发年限,印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应稽查一次。 (四)主管、监印人员或印信管理人员交接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印信管理部门。 ? 档案管理 ?.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管理部门 (一)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 要,原搞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文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原稿用 毕后仍应送文书管理部门归档并换回影本。 (二)各公司档卷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总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总管理处各部、室、 中心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整理与分类 第三十九条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 (一)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二)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 (三)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四)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 (五)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文件送归档。 第四十条 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一)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二)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三)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十一条 (一)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部门别区分, 部门别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二)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倘因案件较多,前款三级不敷应用时得于第三级之后另增第四级“细类”。 如案件不多,亦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 (三)同一“小类”(或细类)之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一个档夹不敷使用时,得分为两个 以上的档夹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四)每一档夹封面内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五)档号之表示方式如下 A1A2--B1B2C1C2D1--E1E2 A1A2为经办部门代号,B1B2为大类号,C1C2为小类号。D1为档卷卷次,E1E2 第四十二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一)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且有一定范畴, 不宜笼统含混。 (二)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寡及增长情形而斟酌决 定。 (三)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即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 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四)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繁时,随时增补之用。 (五)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慎研议,并拟具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四十三条 档号编定 (一)案件如系新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案件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顺序编列档号。 (二)案件如可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之档号予以同号编列。 (三)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编列档号。 (四)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案件,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 角。 ?.归档与档案清理 第四十四条 保存期限 (一)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 次号码,以便翻阅。 (二)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四十五条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二)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三)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四)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五)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四十六条 档卷清理 (一)管档人员应随时拂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换时,依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清 理一次,已届保存期限者,得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必要时向主管官署报备,并于目次表之 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 (二)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之日期。 ?.调卷 第四十七条 调卷程序 (一)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经其部门主管(科长以上)核准后持向管档人员调阅。 (二)管档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将档案交与调卷 人员。“调卷单”则依预定归还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稽催。 (三)于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得免填“调卷单”。 (四)档案归还时,经管档人员核查无讹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夹。“调卷单”由管档人员留存备查。 第四十八条 调卷管理 (一)“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 程序重新办理。 (二)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案件,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原因,请管档人员负二责处理。 (三)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经调卷变更登记,不得私 自授受。 (四)调阅案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 机密文件 第四十九条 范围 (一)生产设备设计图:具有专利性与独特性之机械设计图,以及生产设备布置图。 (二)技术性的资料:独特技术性的操作标准,与外人技术合作或外人技术指导资料,产品配方,产品开发, 改良或试验资料,国外现场实习报告及其他技术上属于机密性之资料。 (三)业务性之资料:销售成本资料,市场情报,国外业务考察报告及其他业务上属于机密性之资料。 (四)其他经厂处长以上主管认为有必要列入机密文件管理之一切资料。 第五十条 保管部门 (一)外来机密文件应以各公司总经理室为保管部门;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准得于事业部、研究所或工厂所在地 保存者,应以事业部经理室、研究所所长室、驻厂经(副)理室或总经理指定之部门为保管部门。 (二)属技术、开发、工务、营业等部门自行建立之专业性机密文件,应以各事业部经理室或厂区文书管理部 门为保管部门。 (三)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之机密文件,属各该部门承办之专责性质者,应以各该部、室、中心为保管部 门。 (四)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专人经各公司总经理核定(总管理处由总经理核定),负责机密文件收发、登记及归档 等事务。 第五十一条 外来机密文件处理 (一)外来机密文件由代表公司取得该文件的人员径送该公司总经理室机密文件保管人员,“收(发)文登记单”一式五联登记,呈请总经理核派经办人(主办人)及指定处理期限后,其分文、经办、复文或主动发文均依第 四章之规定流程处理。唯其递送均应亲自为之,不得假手他人。 (二)若文件内容影响公司权益重大时,保管人员于文件分类办理时,应以影本为之,原文件由保管人员妥藏。 (三)主办人于文件处理期间,需负保密全责;如需分派其所属人员办理时,则于每日上班以“文件传递记录 卡”注明时间、用途由经办人签章后,“文件传递记录卡”由主办人留存,密件交经办人办理S诘比障掳?或完工)时主办人应负责将密件收回,并于“文件传递记录卡”填注收回时间,由经办人签认后随“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与密件一并归档。 (四)密件办妥后由主办人亲自递送或封妥签章交予文书管理部门收发人员寄送。 第五十二条 自创之专业性机密文件处理 (一)隶属性技术、开发、工务、营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于承办特定项目之业务所建立的资料,应视同机密文 件,依本章的规定办理。 (二)前款各项机密文件的经办部门应于每月底编制翌月的“工作计划表”写明交办的特定业务工作主题、内 容摘要、经办人及预定完成期限等,经主管核定后,一份自存,一份送保管部门存查。 第五十三条 经办方式 (一)经办人应于办公场所处理机密文件,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转借、出示于他人,处理期间并应妥善收存, 防止他人轻易取得或翻阅。 (二)经办人不得请托他人代抄、代描机密文件,非经经理级以上主管核准者,亦不得擅自复制。 (三)经办人如因公确需携带机密文件外出时,应呈经理级以上主管(专业性机密文件得呈厂、处长)核准后为的。 (四)经办人如未能于规定期限内处理完竣,应于到期前签呈交办之主管核准延长处理期限并联络保管人员延 缓稽催。 第五十四条 归档 (一)外来机密文件于主办人办妥并经总经理核定保存期限后,应将文件连同“收(发)文登记单”第四、五联及“文件传递记录卡”送交保管人员签收,编定档号,依其类别登入“机密文件保管备查簿”,第四联送回 主办人存查,第五联连同文件归档。 (二)内部自行建立之机密文件,经办人办妥并经厂、处长核定保存期限后,应将文件类别、内容摘要、预定 保存期限等填入“机密文件送件单”,随文件送交保管人员编定档号并签收后,“机密文件送件单”退回经 办人存查,文件由保管人员依类归档并将其名称及归档编号登入“机密文件保管备查簿”。 第五十五条 档案整理 (一)保管人员应将每月增加的机密文件,于翌月五日前填更“机密文件增列表”呈总经理(专业性者呈经理)核阅。并于每年年底清理档卷,将认为已无需继续保管或已消失机密性质的文件,造具“机密文件销毁表” 呈报总经理(专业性者呈经理)核准后销毁或送回原经办部门按一般文书办理归档。 (二)保管人员应于每月底查对“机密文件增列表”及“出国计划书”或“工作计划表”,如有应送而未送归 档者,则以便函稽催经办部门送交归档。 (三)机密文件应单独成立档卷,与其他一般文件分开保管。 第五十六条 调卷 (一)各部门需调阅机密文件时,除依第四十八条规定方式办理外,经办人填具“调卷单”注明调阅期间及用途,应经调阅部门厂处长证明并送保管部门主管同意后,始得调卷。 (二)保管人员接到经核准之“调卷单”,应即开立“文件传递记录卡”一份,连同密件交予调卷人签收后, “文件传递记录卡”由保管人员留存。用毕归还时,密件经保管人员点收无误后,将归还时间填记于"文件传递记录卡"并经调卷人签认后一并存档。 第五十七条 副本 机密文件需影、复印时,应呈经理以上主管(专业性者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准后,交由保管人员印发,并将 份数登记“机密文件保管备查簿”;副本(含复印件)视同正本依本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文件管理 经办人、保管人员或调卷人员应妥善管理经手的机密文件;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 或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议处: (一)拆散原案显有弊端者。 (二)原案被污损、抽换、涂改或遗失者。 (三)擅自将文件携带外出,转借或出示于人及其他宣泄机密情事者。 (四)调卷逾期拒不归还而不申述理由者。 (五)擅自请托他人代抄、代描、复印或打字、印刷者。 (六)文件分办传递时,未以"文件传递记录卡"记载或未于分办当日下班(或完工)时收回(缴回)妥藏者。 ?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文件处理日数的统计 (一)各收发人员根据"收(发)文登记单"第一联,业务接洽便函第一联(发文)及谒牧?收文)分别造具"文件处理统计表"一式二份,于翌月五日前,一份呈送经理核阅后存经理室备查(全公司的"文件处理统计表"应呈总经理核阅后存总经理室备查),一份自存。 (二)处理日数计算标准 1.收文案件:自总收文之日起至复文发出或文件归档之日止,所需日数扣除例假日后为实际处理日数。 2.发文案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其销案之日止,所需日数扣除例假日后,为实际处理日数。 第六十条 文书用纸 (一)对关系企业外机构之行文以公文用纸为之。对客户或厂商行文得以印有公司名衔的书函。 (二)关系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行文以"业务接洽便函"为之,但公司间的行文亦得以公文用纸。 (三)电报以电报专用纸。 (四)签呈以签呈专用纸。 第六十一条 文件处理之稽查 各公司总经理室应不定期派员稽查各部门之文书处理情形并随时予以辅导,如有异常应即通知经办部门主管 处理之。 第六十二条 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中央关于 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厂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全厂各类文件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和厂部办(以下简称两办)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 1.凡来厂公启文件(除厂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厂收发员登记签收(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机要室的机要文件除外)后分别交两办机要秘书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和机要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 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上级机要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机要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1.两办机要秘书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须由工厂承办或归档的厂领导亲启文件,厂领导启封后,也应分别交两办办理正常手续。 2.本厂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两办机要秘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六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两办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机要秘书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重要文件应呈送厂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 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单位联 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厂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 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 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 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两办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 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两办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5.两办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 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两办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两办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 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 发文的规定 1.全厂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委和厂部,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 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 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发文,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 统一归口以党×字、厂×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3.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 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 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 发文范围。 2.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3)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全厂性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全厂的重大事项; 3.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 宜。 4.在工厂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 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 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5.凡各业务科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 议纪要。 6.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发 文。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发文程序规定: 1.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2.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 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 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 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 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后,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 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两 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 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 两办机要秘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厂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 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五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两办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工厂报告、申请的批复; (2)党委、厂部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 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3)厂党委会、厂长办公室、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中层干部会以及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4)厂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厂一级的党群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 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厂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厂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厂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厂生产、经营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厂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 (9)工厂日志和大事记; (10)工厂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科室,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档案馆(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接交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 (七)文件的销毁 第十七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两办机要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车分别由两办机要秘书和正副主任护送到上级机关指定的纸厂监视 销毁。 第一条 本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本公司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行文单位,要克服官僚 主义和文牍主义。 1. 各部室、各单位及各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或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 便向他人泄露。 2. 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 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 第三条 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单位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司发文的程序为:拟搞、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发文、催办、立卷、归档、销毁 等。 第五条 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 第六条 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 (二)反映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三)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用语要规范。 (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时间要具体、准确。 第七条 各级领导对送来的公文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三天内批复。 第八条 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 确、具体。 第九条 公司所有发文,发文单位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领导签字)审核稿件连同正本二份送总裁办档案室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十条 收文由总裁办公室统一负责。总裁办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阅示完毕后,由总裁办收回归档。 第十一条 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发文,一定要由总裁办统一编号: (一)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字(××年)××号; (二)公司党总支发文,用××党字(××年)××号; (三)以工会、共青团、妇联名义发文,用××政字(××年)××号; (四)公司监事会发文,用××监字(××年)××号; (五)董事局发文,用××董字(××年)××号; (六)董事局委员会发文,用××董×字(××年××号; (七)董事局委员会所属机构发文,用××董××字(××年)××号; (八)其他管理部门的发文,用×××字(××年)××号。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机构及经营管理部门除经对方同意,一般不对外发文。 第十四条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任命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公司 信笺印发。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 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 量。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 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 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 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 第九条 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 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 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 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 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 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 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 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 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免 积压或传失。 (三)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办公室主 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阅办。各单位 收到急件时,应在3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并退文件,最迟不能超过15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四)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 积压或漏办。各分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五)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秘人员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一)草拟公文的要求: 1.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政 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3.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的公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 重新清稿。 5.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 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6.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7.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二)公文审核。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以工会、社团 名义发文的,由董事会和分管领导审核。 审核的重点: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与本单位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3.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处理程序是否完备,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5.文字叙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逻辑,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属于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应退回原承办单位修改,改动过大的, 要重新抄正。 (三)公文签发。公司行政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工会、社团的一般性文件,由 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文件,由最高行政领导签发。 (四)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五)签发后的公文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六)公文签发后,由文秘室负责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打印文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格式。装 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粘页。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 如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起一空白页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七)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后,打 字员没有改正的,由打字员负责。 第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文秘人员整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 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书的处理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 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 等手续,并按照收文薄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第二十条 各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 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文书或有关人员核对整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送交档 案室归档,各单位、各经办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档案室鉴别、登记后销售。本细则从××××年××月×× 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邮电部《邮电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 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 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 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 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会议费用。 第七条 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 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 第八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 录等。 第九条 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十条 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十二条 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材料。 第十五条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 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七条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平时归卷 第十九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一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 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五)立卷(案卷质量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 组卷、编目。 第二十四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 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六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 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 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七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 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 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 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 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第三十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 在卷首。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 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二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三条 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 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第三十四条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 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 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 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 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 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 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 第八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 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 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 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 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 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 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 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四条 编制格式 1. 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十五条 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 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 编目 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八条 保管条件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 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十九条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二十条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 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 等项统计工作。 (五)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 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第二十六条 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 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 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 出差管理办法 出差管理规定 员工出国办法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 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 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 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心诩岸坛?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 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一条 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 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 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 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 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附件一 承诺书 年 月 日 立承诺书人 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 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立 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 址: 身份证编号: 附表16.4.2 说明: (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 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 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 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 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 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 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 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 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 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 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 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 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表3.4.5 第十八条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 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 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 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 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范例 司机管理规定 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 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 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 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 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 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 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 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 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 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 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 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 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 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 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 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 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附表3.5.3)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调派。无“派车单”者,守卫得禁止出车。 第七条 “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 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管理部处理。 第八条 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合于第十一条 的非公用派车,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 第九条 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 第十条 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五)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 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 第十一条 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十二条 “行车纪录表”(附表3.5.4)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 里程的汽油费。 第十三条 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第十四条 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3/公里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 钥匙一并缴交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 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3.5.4 行车记录表 日期 起讫地点 用途 码表数 行使里程 派车单位 驾驶人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 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 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 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 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 报到。 第十五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 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 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 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 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 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 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 总则 (一)本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机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机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机车)行使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的损害者。 4.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外,若车辆 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务组或人事室协助处理。 ? 肇事的处理 (一)肇事时: 1.总务组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研判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者。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图的绘型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 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经营会议签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亦可籍以申办。 ? 肇事过失的处分: (一)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二)经本公司签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失处分表3.5.5。 (三)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 金额。 (四)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五)因犯上项处分表所列而取消CarPlan者,若其后二年间表现良好得恢复其Car Plan资格。 ? 肇事赔偿: (一)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 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 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 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 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并在技术上接 受车队监督指导。 (四)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 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五)摩托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大的修理项目,由车队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 理。 (六)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奖金,500~1000元者 扣发半年奖金,1000~5000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1~3个月的工资。 (七)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 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出入厂管理规则 出入厂管理制度表格范例 ?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表3.6.1)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 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 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 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 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 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 ,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 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表3.6.2)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 “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 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 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表3.6.3)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 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表3.6.4),“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表3.6.5)佩挂入厂。因 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 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 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第 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 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 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 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表3.6.7)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 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厂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厂处长 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胸章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 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 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表3.6.8)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表3.6.9)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 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表3.6.10)及工本费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缴回时,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 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 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 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 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 切结书(表3.6.11)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 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 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 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厂商车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 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表3.6.6)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如 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表3.6.12)(或“材料领用单”(表3.6.13)、“移转交运单”(表3.6.14)、“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表3.6.15)(或材料调拨单)(表3.6.16)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 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 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厂须 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 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 外来物品 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HT〗 (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表3.6.17)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 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 公司物品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 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 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表3.6.18)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 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 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 “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 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 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 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 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他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 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 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 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表3.6.20)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 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 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 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表3.6.19)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表3.6.21)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 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 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 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 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 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 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他: 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 附则 第十条 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 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 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提案管理办法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员工建议改善办法 会议提案改善方案 提案建议效益奖的管理条例 ? 总则 第一条 了为推动我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参与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活动,加 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革 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潜。 第三条 本办法由总工室组织实施。 ? 项目的范围与来源 第四条 项目的范围 (一)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二)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 (三)开拓新的生产业务。 (四)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 (五)发展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软科学的研究。 (六)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 第五条 项目的来源 (一)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 (二)由本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 (三)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提出的项目。 ? 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经费来源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由建议人填写提案申报卡,交总工室。 第七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由各部填写项目申请书报总工室。若要申请经费,需填报项目经费申请表及 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 由总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汇总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九条 批准立项后,由总工室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承担部门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 需向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工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开发,任何项目必须经部门同意后才能上报,经公司立项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 技术革新、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公司管理开支。财务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1%左右作出安排,由总工室掌握使用。 ? 成果的评审、鉴定 第十三条 成果申报 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填写《成果鉴定申请书》,并备齐下列技术资料报总工室。 (一)研究报告 (二)测试和实验报告 (三)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图表、照片 (四)质理标准 (五)国内外技术水平对比分析报告 (六)技术经济分析和效益分析报告 (七)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十四条 成果的评审、鉴定 (一)总工室在接到成果鉴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并答复申报部门是否同意评审鉴定。 (二)在市局立项的项目成果,报市局科技处组织评审鉴定。其余项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 审鉴定。 ? 成果的奖励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专利奖。 第十六条 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未申报市专利或申报而未获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 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和生产发展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 关规定执行。 ? 附则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有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 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 目 的 第一条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 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 范 围 第二条 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 提 案 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如附表3.7.1、甲、乙)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 审 查 第五条 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 审查程序 (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评分表如附表3.7.2)始可汇报“提案 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 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 审查准则 (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20% 215% 325% 430% 510% (二)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15% 220% 315% 425% 525% ? 处 理 第八条 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 第九条 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 成果检查 (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3.7.4)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如附表3.7.5),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 奖 励 第十二条 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 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 报请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 团体特别奖: 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 附 则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 建设性的改善意见,藉以提高经营绩效,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兴革意见,均得向人事部索取 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者,可洽请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 协助填列之。 第三条 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兴革意见。 (三)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四)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 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第四条 建议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亲收。 第五条 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兴革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得为内容 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并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密退还原建议人。 第六条 本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位主管为当然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理为召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并得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 位主管出席之。 第七条 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关于员工建议建件的审议事项。 (二)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三)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四)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五)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八条 人事部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 如因案情特殊,得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为审议参加。前项 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奖励: (一)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 (二)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者。 (三)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的。 (四)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五)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功 效者。 (六)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 第十条 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订分数后,以 总平均分数依下表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 等级 奖金 第一等 200 第二等 400 第三等 600 第四等 800 第五等 1000 第六等 2000 第七等 3000 第八等 5000 第九等 7000 第十等 9000 特等 10000 第十一条 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不宜采纳施行者,应交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通知原建议人。 第十二条 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施行于本公司者,应由审委会召集人会同人事部经理于审委会 审定后三日内,以书面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建议案内容及该建议案施行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等级及 奖金数额与理由,连同审委会各委员的评核表,一并报请经营会议复议后由总经理核定。惟经审委会定其等 级在第四等以下者,得由审委会决议后即按等级发给奖金。经经营会议复议后认为可列为十等者,应呈请董 事长核定。 第十三条 为避免审委会各委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评核结果的公平起见,人事部经理在建议案未经审 委会评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四条 建议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第十五条 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奖: (一)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掌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二)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三)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致的改进建 议者。 (四)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第十六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需求解决或改进时,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得公开向员工征求意 见,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得依本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员工建议案的最后处理情形,应由人事部通知原建议人,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应由人事 部负责归档。经核定给奖的建议案,并应在公司公布栏及第二部分月刊中表扬。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订时同。 (一)为期各单位主管踊跃提供其有利于营运改进的意见,藉资提高经营的效率,并使会议能疏通及统一与会 人员的意志,避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病,与会人员除口头提出工作报告(前月)外,特定本 方案。 (二)提案建议书,其内容如下: 1.有关管理改进事项。 2.提案规章的修订。 3.有关制造技术及品质的改良,操作方法或程序及机械配置的改进事项。 4.有关设备的设计或修改事项。 5.有关新产品的创意或包装的改良事项。 6.有关成本的减低事项。 7.有关物料的节省及废料的利用事项。 8.有关工厂安全或机械、工具的保养事项。 9.部门间的协调事项。 10.有关业务的调整方案。 11.其他有利于本公司兴革事项。 (三)提案手续如下: 1.应使用的规定提案建议书用纸。 2.提案建议书记载下列事项。 (1)提案人。 (2)所属单位。 (3)案由。 (4)具体内容说明(必要时添附改善前后的数值比较、图面或说明资料)。 (5)研议事项(由总经理填写)。 (四)为处理提案的顺利,请照规定时间送达总经理室以便汇编处理。 (五)本方案经呈准后通知实施,修改时亦同。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公司关于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推动公司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加企业活力, 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各部 门要积极发动、支持和鼓励员工开展这项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由总工室和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本条例实施奖励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采纳取得效果的合理化建议;二是取得成果的技术革新、 技术开发项目。 第五条 合同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应该在如下诸方面发挥效用: 1.挖掘通信设备能力,改善通信网络,增强通信能力。 2.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通信质量和经济效益。 3.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改造, 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4.开拓新的通信业务、增加企业收入。 5.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6.改善劳动组织,减轻劳动强度,改进设备维护、业务操作方式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 7.节约能源及其它费用开支,降低生产成本。 8.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基建投资。 9.解决了公司在通信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 ? 奖励的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 成果评审鉴定后,对于需要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总工室按有关规定向上申报; 未在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的由公司各部门填写《邮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报》报总工室。 第七条 向上报奖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其余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 第八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将从各部门申报的项目中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九条 未向上报奖或上报而未获奖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奖励。 ? 奖励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列数额一 次性奖励: 年节约或创造经济效益 奖金数额 10万元以下 1000~5000元 10~50万元 5000~20000元 50~100万元 20000~30000元 100~500万元 30000~50000元 500~1000万元 50000~100000元 超过1000万元 10000元以上 第十一条 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 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奖金数额 特 等 50000元以上 一 等 10000元 二 等 6000元 三 等 4000元 四 等 2000元 五 等 1000元 六 等 500元 ?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必须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评奖, 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 第十三条 对获奖项目及人员有争议的,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宿舍管理办法 钥匙管理规定 职工宿舍文明守则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 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 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 2 3 4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 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 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 2 3 420分钟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 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一条 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 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 备急需。 为加强公司宿舍区的文明建设,使职工有一个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特制订职工宿舍文 明守则如下: (一)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一切车辆(含自行车)要按指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二)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养三鸟和其它庞物,不允许养狗。 (三)讲文明礼貌,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不准弄脏和划花墙壁。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垃圾、杂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内。 (五)注意安全,不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六)预防火灾,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不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声活动,以免 影响他人休息。 (八)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一切公共设施。 (九)各住户生活区的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 (十)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以上规定希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违者按公司住房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处理。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 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菜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缴就餐费,严格登 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 接受员工的监督。 (五)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六)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 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七)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 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九)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 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十)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印信管理制度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使用年限 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 值班室管理制度 工业安全管理准则 卫生管理准则 值班管理制度 总台值班管理规定 企业总机管理制度 企业电话机线管理制度 电话管理制度 长途电话管理办法 电脑室管理规定 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 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识别证使用细则 保险库管理办法 保密制度 技术保密合同书 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公司来宾参观接待办法 公司图书管理办法 办公室布置要点 办公室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中小型企业行政事务管理事务 第一条 印信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第二条 印信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 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信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信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1),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 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 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 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男职员的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西装时,要佩戴 公司徽。不准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第四条 女职员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并一律穿肉色丝袜。 第五条 女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公司徽;男职员穿西装时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并一般不准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金 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 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 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一)公司制服的发放,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调入职工和已正式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合同制职工。借调人员、聘 用人员和临时工(含试用)的制服发放,先公司垫付,然后以在本公司服务的实际工作年限折旧报销。 (二)各类人员工作服装 1.公司的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 2.凡是从事工种工作的职工,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工作服装。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的制作(购买)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总务部统一加工制作(购买)和发放。 2.对于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对于调离公司的人员(含借、聘、临工),要求收回服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成本费的计算公式: 每年摊销费=服装价格?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妥善保管,遗失自费补做。 (四)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有关细则由公司人培部负责解释。 (五)员工制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后。 (一)兹订定本公司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 (二)工作服装的制发: 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管理部统筹招商承制,按员工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分支机构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项办法在当地招商承制,但必需将制作计划预算会管理部后办理。 2.每一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各一套为限列入年度预算。 3.员工到职完成保证资料后即可领取工作服(临时工及包工均不发服装)。 4.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具领用名册盖章领用。 5.工作服数量 夏服:男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西裤一条。 女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短裙一条。 冬服:一律制发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长裤一条。 数量:男女性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装各一套。 6.套量: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制成样装由员工套量而定。 (三)换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间。 (四)服装穿着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假日可免穿着。 2.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着出厂外。 (五)使用年限: 1.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算。 2.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 3.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未届保管年限应即缴还,如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六)工作服装制发费用由各部门按实发数量分摊。 (七)各部门未达该期营业目标不赚钱时,及全公司未达到营业总目标均不制发上项工作服装(如经总经理核准 者不在此限)。 表3.9.3 机械工业公司各单位举办营缮工程申请书 部室主管核签 主办单位工程费预估 财务单位预算编列意见 副总经理核判 总经理核定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职务。 第三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警卫课订定呈准公布实施。 第四条 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 1.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处所的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不得偏袒徇私。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 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9.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警卫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厂单位及警卫课核阅。 (二)人员管制 第六条 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第七条 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纪录。 第八条 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始允其外出,并在公出 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经副理以上人员由警卫登记进出。 第九条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第十条 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 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第十一条 协力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得凭厂务单位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第十二条 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凭厂务单位所送之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但本厂课长(含 副课长)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 第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十四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即通知舍监 室处理。 (三)物品管制 第十五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厂订定列表送警卫室执行。 第十六条 各协力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 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第十七条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第十八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第二十条 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 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 行。 (四)车辆管制 第二十一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第二十二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 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即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 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五)紧急事件之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第二十六条 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务单位。 2.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第二十七条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九条 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 作做好。 (四)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五)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 杜绝浪费。 (六)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七)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八)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 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 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 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 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 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 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 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 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 手套工作。 ?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 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 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 散。 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 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21.公司应设置甲种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置于明显之处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须检查 一次,其内容物有缺时应随时补充。 22.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 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 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 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 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 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一条 总台及各楼层值班小姐,统称总办文员。 第二条 总办文员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装。 第三条 总办文员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挂领导值班牌,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侯员工上班,主动递送卡片;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 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 第四条 总办文员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找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 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第五条 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文员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 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室开会时,应事先做好清洁工作,并主动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倒茶水。会议结束后,立 即清理会议室。 第六条 值班文员应推迟30分钟下班,各楼层文员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 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通知总台。当天值班 的总台文员,亦应在员工下班后巡逻楼层,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总办文员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批评,或50元以上,100 元以下罚款处理,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 第一条 总机房是全厂通讯联络的机要重地,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第二条 话务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做到: 1.接、转迅速、准确; 2.值机用话简炼、清晰,回话礼貌、耐心; 3.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 4.精心操作,爱护设备,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做好机房、机台清洁工作; 5.作好交接班和长话记录; 6.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窃听电话,不泄漏机密。 第三条 凡因公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先到××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卡,经批准后,总机房 才能办理。未经批准,话务员不得擅自挂长途电话。 第四条 原则上不接私人和外单位人员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到××履行登记批准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办理 缴交押金手续后,总机室才予挂接,通话结束后凭总机房回单到财务部门结清费用。 第五条 机房内不准抽烟、喧闹和闲谈,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六条 话务员应经常检查机台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电话维修员和领导。 第七条 话务员应定期进行用户的访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 电话维修人员须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线路畅通。 第九条 ××应经常对总机的通讯情况和邮电局转来的各类长途电话情况进行检查。 第一条 我厂通讯设备及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遵循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市内电话用户交换管理的有关 规定。 第二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厂使用机线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其测试、调整、维修技能。要严格按照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市话用户交换机技术维护标准和周期》的规定,切实做好机线的经常性维护保养 工作。 第三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与话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讯设备、仪器、工具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完整 完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第四条 ××应负责组织领导适时编制年度、月度通讯设备线路的维护修理计划,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平衡, 并组织督促机线维护人员按时完成维修计划。 第五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认真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原始记录积累,保管好通讯设备及维修情况的技术资 主要原始记录应包括: 1.工作日记; 2.各种障碍记录; 3.维修作业计划(年度、月度); 4.机历卡、用户卡片; 5.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6.其他有关原始记录。 主要技术资料应包括: 1.有关设备维护说明书; 2.机房电力布线系统图; 3.电缆、杆线、分机设备布置图; 4.维修情况记录。 第六条 各单位话机安装、拆迁,应书面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机线维护人员负责装、拆、迁, 并开具内部协作加工单,按实核算材料、工时费用,交财务转帐。 第七条 机线维护人员应随时将自己的去向(工作地点)用电话告知总机房,以便在通讯设备发生故障,可随时召唤,尽快处理。 第一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 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五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 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 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 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 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 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 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 予考虑电话问题。 第一条 为使电话的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办法。 第二条 电话的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导与控制。 第三条 电话使用须知: (一)辖区内的洽公。 (二)时间以三分钟为限,自我控制。 (三)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四)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第四条 长途电话使用须知: (一)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讫时间、联络事项及交涉结果。本表每 月转管理部呈总经理核阅。 (二)长途电话限所长以上人员挂拨。 (三)一般人员需挂用长途电话时需先经所长以上人员批准(无所长者由该单位主管核准)。 (四)禁止挂用私人长途电话。 (五)违反长途电话使用电话需知,或控制表未记载,或记载不实者,一律作记过处分。 (一)电脑室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 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电脑室员工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科学地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集团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 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四)电脑室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 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财务部。 (六)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七)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一)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 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 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三)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四)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这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五)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 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五条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六)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第十九条 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 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本文涉及的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室电脑设备及由电脑室负责安装在其它部门或单位的电脑设备。 (一)病毒防护 1.要求 (1)装有软驱的微机一律不得入网; (2)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3)对于尚未联网计算机,其软件的安装由电脑室负责; (4)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同意后,由电脑室负责安装; (5)所有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6)数据的备份由相关专业负责人管理,备份用的软盘由专业负责人提供; (7)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8)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 (9)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2.监管措施 1.由电脑室指定专人负责电脑部管辖范围内所有微机的病毒检测和清理工作; 2.由电脑室起草防病毒作业计划(含检测周期、时间、方式、工具及责任人),报电脑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各专业负责人和电脑室的专人,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按时(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工作,并填写检测记录; 4.由电脑经理负责对防病毒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硬件保护及保养 1.要求 (1)除电脑室负责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2)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4)要求各专业负责人认真落实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要求各专业负责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所有带锁的微机,在使用完毕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7)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2.监管措施 (1)各单位所辖微机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由相应专业负责人负责; (2)各专业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所辖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奖惩办法 由于电脑设备已逐步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因此,电脑部决定将电脑的管理纳入对各专 业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文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 (1)电脑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微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 (4)离开微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相关外设。 电脑部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 2.凡发现由于: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 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如数赔偿。 3.电脑部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季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专业负责人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 公布)。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配挂名牌。 第二条 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名牌处理。 第三条 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名牌。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公司名牌,但可不刻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 价赔偿10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元。 第五条 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管理部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6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一)利用名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二)将名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名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 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申诫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门市部人员统由门 市经理负责督导。 第八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 第二条 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三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 第四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 第五条 员工识别证应配带于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六条 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 员工于离职时,应将识别证交还人事单位注销。 第八条 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交附工本费5元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 第九条 违犯本准则者,依其情节轻重签请总经理议处。 第十条 本准则未尽规定事项悉以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 本准则自签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一)为加强工地门禁管理,防止闲杂人等擅自出入厂区,以利识别,制订本细则。 (二)地工现用识别证区分如下: 1.红色:管理部员工佩带。 2.淡黄色:财务部员工佩带。 3.淡绿色:营业部员工佩带。 4.淡蓝色:企划部员工佩带。 5.灰绿色:营建部员工佩带。 6.绿色:稽查室员工佩带。 (三)上项识别证,工地所有人员一律佩带,公司适用于经理级以下员工佩带。 (四)新进人员办妥入厂手续后,由人事单位签发识别证。 (五)临时包工人员领用识别证规定如下: 1.凡10天以内之短期包工由各单位主管书面通知警卫室,并将包工的个人身份证放存警卫室换取圆形识别证 佩带,出厂时并将识别证缴回换取身份证。 2.凡10天以上较长期的包工,由各单位造具名单附照片送人事单位集中领用识别证,离厂时由单位负责缴回, 如有短少遗失按第十二条处理。 (六)识别证一律佩带于外衣左胸上方,不得以其他外衣遮盖识别证,违者按未佩识别证处理,离职时应取下 识别证。 (七)识别证的功用,在使显示系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各级员工皆应佩带,倘有不佩带者,一经证实,第一次 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期应得利润奖金的三分之一金额,第三次扣发三分之二金额,第四次以后即扣发全部奖 金,扣发部分由人事单位通知财务部在发放利润奖金时扣除之。 (八)识别证如有遗失,应由单位主管书面通知人事单位补发,并扣缴工本费15元。因公损坏时,得报请单位 主任级主管签证后,交人事单位换发新证。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或解雇及移送法办。 1.识别证借给非公司同仁而出入厂区者。 2.本人利用识别证在外作不当之情事者。 3.识别证借给他人在外肇事者。 (十)临时包工人员如不佩带,应由警卫或厂务管理组通知单位主管,禁止来厂工作,否则如有意外发生,概 由该单位主管负全部责任。 (十一)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亦应照规定佩带识别证,办法亦同。 (十二)凡领用识别证人员于离职时,应将证缴回人事单位,否则折价赔偿100元。 (十三)本细则呈奉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一条 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金、支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一保存 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二条 总经理得指派专人负责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 经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工作亦同,如因此而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 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 经管人应备签收簿,凡入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人签收,以明权 责。 第五条 经管人应将入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日期等记入“档案明细表” (附件3.9.7),以利查询。 第六条 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 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八条 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 盘点方式如下: (一)经管人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二)关系企业用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人员盘点一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人员盘点一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人员进行抽点。 (五)盘点人应于五日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十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 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书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 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 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 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 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 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 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 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 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进卡, 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各记大过一次处分。 第六条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 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 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转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 第八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公司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况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 第九条 在公司用餐时,内勤人员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四次。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 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五)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 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 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时有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 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式卡上签证。 (十二)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一)兹为促进公共关系扩大宣传效果兼顾公司机密特订定本办法。 (二)参观种类: 1.定时参观:先以公文或电话预先约定参观时间与范围。 (1)团体参观:机关学校或社会团体约定来厂参观者。 (2)贵宾参观:政府首长社会名流以及国内外各大企业负责人经公司允准来厂参观者。 (3)普通参观:一般客户或业务有关人员来厂参观者。 2.临时参观:因业务需要临时决定来厂参观者。 (三)接待方式: 1.团体参观:凡参观人数能在会客室容纳者,均以烟茶招待,否则一律免于招待,至于陪同人员由管理部协 调有关单位决定。 2.贵宾参观:按公司通知以咖啡、西点、冷饮、烟茶或其他方式招待的,并由公司高级人员陪同或由有关单 位简报。 3.普通参观:以烟茶招待的,由管理部或有关部门派员陪同。 4.临时参观:同普通参观。 (四)参观规则: 1.贵宾参观及团体参观:由公司核准并于参观前三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各工地管理部门,以凭办理接待,如 事出至急先以电话通知后补通知单。 2.普通参观:由各部经理核准,并于参观前一日将参观通知单填送工地,以利接待,但参观涉及两个部以上 者,应比照团体参观办理。 3.临时参观:由各部经(副)理核定,并于参观前一小时以电话通知各工地管理部办理接待,如参观涉及两个 部以上者,应商请管理部协调办理之。 4.未经核准的参观人员,一律拒绝参观,擅自率领参观人员参观者,得按泄露商业机密论。 5.参观人员除特准者外,一律婉拒拍照,并由陪同参观人员委婉说明。 (五)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检讨修正。 (六)本办法呈报公司核准后公布施行。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并于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点一次。 第三条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著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 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总簿”并填制图书卡插放于图书之末页。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总务科编制目录卡俾供员工查阅。 第五条 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第六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概不得外借,但必须阅览者限于当天归还,其借还手续比 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一般书报杂志得随意阅览,惟阅毕应归回原外,不得擅自携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 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条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九条 员工的借书分个别借书与科别借书两种,科别借书系指属某科之专用图书由单位主管具名借用。 ? 借书时间、借阅期间与册数 第十条 借书时间限办公时间内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下午3点至3点30分,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一条 借书期间一律为三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 次为限。 第十二条 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第十三条 科别借书期间与册数不受前二条的限制,惟遇调(离)职应将借用图书全部归还。 ? 借还书手续 第十四条 员工欲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应先抽 出图书卡由借书人签章后,一并与借阅单妥为保管。 第十五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收讫,管理员除将借阅单归还借书人作废外,并应将图书卡归 放书内。 ? 罚则 第十六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 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第十七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 必要时并得签报议处。 ?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附时呈请董事长裁决之。 第十九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各部厂以大办公室集中办公为原则。 第二条 经理室、厂长室设于大办公室的一端,与所属单位以玻璃隔间。 第三条 各部厂所属单位座位应采同一方向,后排为科长或直属股长,中排为股长,前排为一般职员。 第四条 接洽外客频繁的职员,其座位排在柜台边为原则。 第五条 办公桌以单独排列为原则,如因场地或事实需要,得二桌并排。 第六条 接洽外客以在柜台外长沙发或在经理室、厂长室客厅接洽为原则。 第七条 因工作性质需独立设置的小型办公室,其室内布置比照大办公室布置的原则办理。 第八条 办公室内办公桌椅、保密箱、书橱颜色暂定为灰色,墙壁、天花板颜色暂定为白色,柜台、窗框及木 质隔间暂定为乳黄色。 第九条 各单位钉挂衔牌方式如下: (一)大办公室及独立设置之小型办公室衔牌,钉挂于入口处适当位置。 (二)大办公室内单位衔牌,钉挂于各单位主管座位上方适当位置。 (三)衔牌颜色为绿底白字,其规格宽度为高度的二倍。 第十条 大办公室内如场地允许,可划出一角为更衣室。 第十一条 箱橱顶上及柜台上不得堆置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单位办公室布置图及座位图由总务部庶务科于本要点公布后30天内派员实地绘制呈报。 第十三条 本要点经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 (一)职务 1.负责督促、检查行政部门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决议及厂长决定的贯彻 执行。 2.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全厂生产、行政各方面的情况,主动做好典型经验的调查总结,及时向厂长汇 报、请示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 3.根据厂长指示,负责组织厂长主持的工作会议,安排做好会务工作。 4.负责起草厂长授意的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主动为厂长当好参谋。 5.组织起草厂部文件(对各职能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负责审核),做好全厂文件的编号、打印、发放以及行政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6.组织做好厂部印鉴、介绍信使用保管、函电收发和报刊收订分发工作,及时编写工厂大事记。 7.会同党办负责协调安排涉及多部门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 8.组织做好来客接待和小车的管理工作。 9.指导做好电话话务与机线维修工作。 10. 11.负责全厂公办用房的分配调整及办公用品用具标准的制订和管理,并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及各科室文明办公进行检查督促。 12.负责完成厂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1.有权向全厂各部门索取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2.对厂部会议决议和厂长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 3.有权催促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 4.有权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5.有权按厂长的指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6.有权安排调度小车的使用。 7.对各科室以厂部名义起草的文件有审核和校正权。 8.对不符合上级规定,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大的文件、资料有权拒绝打印发放。 9.对要求多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有综合平衡或精简压缩的权力。 10.有权根据厂长的指示,对办公用房进行分配和调整,对办公用品,用具标准化进行检查、督促。 (三)职责 1.对得知生产行政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厂长反映,以致造成重大损失负责。 2.对厂部行文发生差错,收集与整理的资料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负责。 3.对机密文件和文书档案管理不严,发生失密、泄密或丢失、损坏负责。 4.对公文、函件、报刊、电报传递不及时,或发生丢失、误传现象,影响工作负责。 5.对印鉴、介绍信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6.对所属服务工作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室所属岗位发生设备、人身、交通、火灾事故负责。 8.对未及时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编制好本室方针目标未及时检查、诊断和落实负责。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布置的工作负责。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 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 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 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 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 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 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 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 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 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 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 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 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 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 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则 工程设计管理和职责 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审查要求 各级审查人员的职责 设计文件和图纸的签署规定 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审工作 审核标记及原稿归档规定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一)根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上级有关指示,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制订本办法。 (二)管理工作的管理原则是以抓设计质量为中心,严格执行设计质量审查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职工应认识 到设计成品不仅代表个人的水平,也体现出集体的水平,所以应当把提高设计质量当作首要的任务来抓,逐 步建立健全全面质理管理办法。 (一) 1. 2.其余项目设计的组织安排,均由设计室主管负责。 3. (二)一般工程设计均由承办设计室选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室主管领导下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设计管 理任务;对设计质量、进度及各单项设计间的组织协调等全面负责,对各单项工程之间的衔接、协调和总体 较大的综合工程,查勘前作出查勘提纲,回来后举行汇报会,明确方案,沟通专业间关系,确定完成设 计日期。 (一)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计划任务书和上级审定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修改计划任务书中某 些条文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报请原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再以补充或修改的任务书为据,进行设 (二)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如对所采用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某些条款按照实际情况 (三)充分掌握第一性资料,进行多方案比较,正确处理远近期发展关系,考虑维护、施工方便。 (四)努力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五)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说明能充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 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 尽量采用通用设计和通用图纸,力求设计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 1. 2.审核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发扬技术民主,对争议较大的问题,可组成审查班子进行认真的论证, 认真记录审查结论,未被采纳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入审核记录本内。 3.各级审查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工作,切实起到“把关”作用,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要持严 肃态度,该返工的就得返工,不可迁就,不合格设计不能出所。 4.各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评分卡并签字,预审和会审应有专门的记录,并由审核人员妥善保管(或由办公室指 定专人保管)。 五、各级审查人员的职责 (一)自检:设计人员在完成设计文件和图纸初稿后,就应仔细检查有无错误遗漏,与其它专业的相关部分有 1.是否符合任务书要求及有关协议文件,是否达 2. 3. 4. 5.技术经济的论证是否合理,设计概算(预算) 6. 7. 8.设计文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二) 1.对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单价以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2.对图纸中的尺寸、材料规格、数量等是否正确无遗漏。 (三) 1.设计方案是否正确合理(工程规模是否合理,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符合设计规范) 2. 3. 4. 5. 6. 7. 8.设计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四)总负责 1. 2. 3. 4.各单项工程配合接口是否得当。 (一)设计说明书、概算文件和图纸上各级人员签署按签名顺序表及图衔规定办理。 (二) 方案设计(报告)及初步设计总说明文件的底稿由分工所主管审定后签字 设计文件和图纸应按规定签署完毕后才能交付出版。 (一)按百分制分数评定,评分按评分卡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 1.所有方案报告或方案设计、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包括修改设计) 2. 3.所主管领导凭“工程设计文件质量评分卡”签发出版工单,没有质量评定结论的设计文件,不得交付出版。 (一)为了使已 1. 2. 3. 4. 5. (二)设计文件出版后,原稿各室自行归档存查。 (一)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 (二)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 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 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四)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 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五)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 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 (六)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查勘设计 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七)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设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订出创优秀的实施办法以保证优秀设计活动广泛 (八)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必须贯彻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对经技术鉴定不合格的技术、设备,不得在 (九)要积极推行设计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以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编制设计文件要认真执行有关 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选用优质的定型设计、器材,应尽可能避免设备多样化。 (十)设计文件要使用标准的图形符号及技术名词,图纸的尺寸规格和文件的出版份数要符合规定要求。 总则 基建前期工作管理 工程勘查设计 工程管理及施工 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 基建财务与器材管理 工程决算 代办工程 应急工程及改迁工程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 第二条 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 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 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 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 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 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 第六条 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主要包括: 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第七条 中长期规划及立项:中长期规划应根据市场要求,结合用户的需求程度及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以市 中长期规划和立项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编报,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公司领导、维护、业务、分 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应包含新建、扩建及续建工程、工程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续建 项目应划分总投资及本年投资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须在技术经济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初步论证建设项目 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生产能力,满足用户需要的水平和产生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手段或建设方式最经 工程项目的设置,较大设备项目的引进,均应作可行性研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单项购置、小型项目 可行性研究由工程部负责编报,亦可委托有关设计所及其他设计部门编制,其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相关部 门及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 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是在技术经济论证或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落实各项建设条件 和协作配合条件,审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靠性,为项目的最后决策与初步设计提供依据,工程建设项 设计任务书由工程部按专业分别下达至各设计单位,较大规模的设计任务书应由公司领导签发后下达。 第十条 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 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 第十一条 土建工程、主局交换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较大规模的线路工程可分为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两个 阶段。模块局的交换工程、传输、小型电力及一般的管线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对于有些技术复杂的工程 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第十二条 设计的规范和内容要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如有变更,需经过下达设计任务书的部门批准。 在编制设计文件之前,应先进行工程勘查,注重深入细致的实际调查,真正的把机与线,主干与配线配套情 况摸清楚,收集必要的资料和业务预测数据,对重大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进行各方案比较, 优化方案,做出经济评价。 第十三条 勘查设计应严格按《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及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各类 定额,并结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管线工程八五设计原则”执行。真正做到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 性,指导工程施工,设计中未经鉴定或正在试验以及尚待开发的产品,技术尚未过关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其质量责任应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设计概预算应具有一定的准确性,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做到固定资产相对准确,设计时严格 执行部颁的劳力预算定额标准、费率标准及相关材料价格。设计概预算中应包括各类技术人员、车辆、仪器、 仪表、培训费、开办费,工程竣工后应向维护部门移交。 第十五条 承担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部、省或市建设局颁发的设计等级证书,设计人员应持有国家或部颁 发的设计概预算编制或审核证书,并在设计文件的封二上标明设计证书编号。严禁无证单位承担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必 外来设计单位所承担工程设计一律应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 例》要求。 第十六条 设计文件份数为全套设计10份,预算及器材表各2份,报建图纸2份,共12 第十七条 设计管理:凡基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及由用户承担投资的楼内管线等工程,无论工程量大小,一律由 工程部统筹管理。各分公司因放号进度要求,急需承担的零星工程设计亦应有工程部下达的设计通知书后方 可进行,严禁自行或自行委托设计。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无工程部委托书的工程设计,其设计费用公司审计部 各分公司提供辖区内原始资料、用户需要情况,配合现场查勘,参与设计方案,设计图纸会审。 第十八条 对交换设备的新建、扩建、土建工艺、土建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大型动力、传输、200万元以上投资的管线工程设计以及外来设计单位(无论工程大小)均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 审。对于200万元以下的管线工程、小型电力、传输等工程设计可不组织会审,但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 对 设计会审由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公司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工程施工,无论大小,一律由工程部统一管理,工程任务书由工程部相关室 分类下达给施工单位。无工程任务书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承担其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都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 施工人员的结构根据预算编制定额的规定,凡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工与普工之比为1?0,线路工程技普比为1?0.5,管道工程与长途光缆布放工程技普比为1?1。 第二十一条 所有外来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地点、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双方职责分工、工期、奖罚、违约责任、费率及结算方式等项目。合同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的 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费用结算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 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协助 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及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如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单位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 其名单在开工前应报至工程相关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施工明显标志,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 现场整洁。 第二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建设单位 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 验收应作好详细记录,由双方签字,记录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后,由工 程部组织交工验收。工程随工及验收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必须认真做好随工检查,工程随工人员由各分公司安排工 程所在工地人员担任,随工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业务较全面的的人员承担,随工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 有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深入工地,进行随工检查,对在施工过程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令其及时返工。 任何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所派随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服从检查的单位或个人,随工人员或公司 工程随工检查的内容参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条款。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对因工程造成损坏设备的事故,应及时 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工程部,并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为便于加强各分公司与公司工程部的联系和处理工程出现资料、随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问题, 各分公司可根据工程任务的轻重,设2~3人的基建小组以便对口联系加强工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 割接方案应在工程竣工前一个月由所在分公司负责拟定,工程设计单位可配合进行,割接资料应 在充分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做到方案合理,资料准确,不留遗留问题。 割接方案的审定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 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 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 引进设备工程验收应增加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和条款。 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工 程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 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各分公司负责执行。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有的设备已经在规定时 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 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第三十四条 设备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方式和步骤,除对于大型交换局或新型设备采取初验和正式竣工验收两 阶段外,其它工程项目均采用一次验收方式,初验由工程部组织工厂、设计、施工、维护及上级主管部门参 加。初验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审查竣工资料、分析投资效益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 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在试运转期,工程部及维护部门应对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 标等进行全面考核。在试运转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免费返修。试运转期满后并确认具备正式 验收条件后,公司工程部应立即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审查竣工报告和初步决算,讨论通过验收结论。 签发验收证书。 第三十五条 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 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各分公司在接到工程部通知三天内应安排人员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 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所属机楼使用,所在机楼不得拒 绝接收。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第三十六条 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三十七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 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由工程部资料组分类进行移交(其中管线资料分发单位为:档案室、分公司、工程所属机楼、设计所、业务部及工程部资料室各一份) 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竣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 第三十九条 竣工资料的电脑输入工作统一由工程部管线资料组承担,取消其它部门的竣工资料电脑输入帐 号。 第四十条 基建财务和器材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做到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用款按计划,开 支有标准,努力降低材料消耗和工程造价,基建财务应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财经纪律, 任意扩大基建开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工程器材应根据年度工程计划、工程量、工程进度和具体要求,及时或提前办理器材设备的订货。 工程器材应有充分的储备量,器材 工程用料,维护部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 第四十二条 工程器材在进货时物资部门必须经过认真严格验收,不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及时向厂方或供货单 位提出,令其负责解决。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四十三条 工程领料,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加强审核,领料单必须有领料人、审核和授权签字齐全方可 领料。工程料单在领取材料后应将其中一联单据回送到工程管理人员手中(即审核人)以便工程结算时核查。 器材供应部门应急工程所急,想工程所想,做到及时、热心、周到、向施工领料单位提供材料,积极主 动的做好服务。 第四十四条 工程建成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清点工程余料、和拆旧料,书面报工程部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 应认真核查,做好材料核销,安排施工单位做好拆旧料、工余料归库工作。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将竣工资料与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工程决算同 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 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 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四十六条 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10天内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及结算方式进行审 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门联系,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审查后的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 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第四十八条 代办工程是用户自己投资委托公司设计、施工的工程。主要包括楼内管线、外线电缆、管道工程 及小交换机等项内容工程。代办工程的业务一律由公司受理。其中,楼内管理(包括用户小交换机的配线)外 线电缆及管道工程由工程部管线工程管理室业务主管受理,小交换机或其它终端设备(包括交换机本身及配线架或箱)由终端服务公司业务人员受理业务。 第四十九条 由用户投资开发的住宅区、高层楼宇、工业区等,有关设计须在初步设计完成后送交工程部业务 人员审核,提出书面意见。未经审查的管线设计或用户终端设备逾期不能提供电话服务的,公司不承担任何 责任。 第五十条 凡用户投资新建、扩建、改建楼宇应向公司及时提供管线或设备工程名称,向公司提出委托,并提 供有关资料(包括委托书、楼宇各层平面图及装机位置图、建筑红线图) 各分公司不得自行受理或转手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工程的设计或施工。 第五十一条 代办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均应接受工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工程竣工后,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和原始记录(包括竣工图、电气指标测试资料、系统图、配线表等),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 第五十二条 为确保全网质量,代办工程和所用设备、材料应符合入网要求、部颁的标准。 第五十三条 代办工程的投资划分应按(1989)39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筑物内部的管线建设一律由建设单 代办工程价款的收取及设计、施工费用的支付,其管线部门由工程部负责办理手续,设备部分由终端公 司办理。 第五十四条 代办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标准与自办工程等同。 第五十五条代办工程竣工后,统一交付公司维护、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代办工程的放号应具有优先权,代办 工程中投资单位不得加价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收取初装费,更不得高价转卖。 第五十六条 应急工程是指某一处在特定条件,急需满足时限放号要求的零星小工程。改迁工程是指原有通信 改迁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原则上由各分公司安排。改迁工程的设计预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 禁提高工程造价,设计审查可委托设计所负责,工程决算由审计部负责。 改迁工程的竣工资料要一式六份送交工程部资料组,按常规竣工资料分发和输入电脑。 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一条 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 或歪斜松驰。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 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 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 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要移动 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 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 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 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 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 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第四条 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帐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4.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客户间以先生、小姐等相称。 6.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 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简。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 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简。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 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第六条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七条 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 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 男性。 第八条 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3.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 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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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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