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资
料
员
培训教材
1.新老规范的变化
1.1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GB50300-2001颁布后,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签订的勘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按照相对应的14个新规范执行。
1.2新的统一准比88标准增加了子单位、子分部、检验批的概念。工程的评定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质检站核定等级发展为备案制。
1.3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的划分:
1.3.1单位工程的划分:房屋建筑(构筑)物单位工程和室外单位工程
房屋建筑(构筑)物的单位工程是由建筑与结构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独立的、单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工程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两个室外单位工程,并又分成附属建筑、室外环境、给排水与采暖和电气子单位工程(为保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检查评定和验收,应将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事前给予明确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
1.3.2分部工程的划分:建筑与结构按主要部位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屋面4个分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按专业划分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和智能建筑5个工程。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1.3.2.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包括±0.00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凡有地下室的工程其首层地面下的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或预制楼板)以下的项目,均纳入“地基基础”分部工程,没有地下室的工程,墙体以防潮层分界,室内以地面垫层以下分界,灰土、混凝土等垫层应纳入装饰工程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桩基础以承台上皮分界。分为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子分部工程。
1.3.2.2主体分部工程与原标准没有大的变化,凡±0.00以上承重构件都为主体
分部,为非承重墙的规定,凡使用板块材料,经砌筑、焊接的隔墙纳入主体分部;凡采用轻钢、木材等用铁钉、螺丝或胶粘结的均入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分为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子分部工程。
1.3.2.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包括地面与楼面工程(包括基层及面层)、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室内外的装修、装饰项目。另外,对有地下室的工程,除±0.00及其以下结构及防水部分的分项工程列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其他地面、装饰、门窗等分项工程仍纳入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内。分为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子分部工程。
1.3.2.4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包括屋顶的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及各种防水层、保护层等。对地下防水、地面防水、墙面防水应分别列入所在部位的“地基与基础”、“装饰装修”、“主体”分部工程。分为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隔热屋面子分部工程。
1.3.2.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管道、采暖、卫生设施等。原来的煤气工程不包括在本分部工程内。分为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子分部工程。
1.3.2.6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了适应应用范围的变化,主要指强电部分,将弱电部份分离出来。分为室外电气、变配电室 、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工程。
1.3.2.7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是新增加的子分部工程即常称弱电部分,划分为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1.3.2.8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按系统又划分为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
1.3.2.9电梯安装分部工程按其种类又划分为电力驱动的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液压电梯安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等子分部工程。
1.3.3建筑与结构工程分项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但也可按施工程序的先后和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也有一些分项工程并不限于一个工种,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如装饰工程的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由于其材料可以是金属的\木质的,不一定由一个工种来完成。主体分部工程对楼房还必须按楼层(段),单层建筑应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对于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没有强行统一,一般情况下按楼层(段)划分,以便于质量控制和验收,完成一层,验收一层,所以在能按楼层划分时,应尽可能按楼层划分,对一些小的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的项目,也可不按楼层划分;对一个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每一楼层的模板、钢筋、混凝土一般施工先后,把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同工种工程各分为一个分项工程。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一般应按工种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同时也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碳素钢管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另外对于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同,质量要求也不同,也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分项工程。同时,还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系统或区段来划分各自的分项工程 ,如住宅楼的下水管道,可把每个单元排水系统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
1.3.4检验批指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的划分与分项工程的划分方法基本一致。
1.4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
检验批――由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评定,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评定,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单位只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当一个分部工程中有几个子分部工程时,可以一个子分部、一个子分部地进行质量验收,然后将各子分部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分部工程中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的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进行评价等。
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子单位、单位工程的验收评定程序见附图1
基本都归结到检验批的合格判定。检验批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4.1主控项目的条文是必须达到的要求,是保证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是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性项目,是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是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强度的重要性能,所以必须全部达到要求。主控项目包括的主要内容有:A、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B、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检查测试记录,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和本验收规范要求规定。C、一些重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对一些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先将其他评价项目先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
1.4.2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其条文也是应该达到的,只不过对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文可适当放宽一些。这些项目在验收时,绝大多数抽查的处(件),其质量指标必须达到要求。一般项目包括的主要内容有:A、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而放在一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的标准,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也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50%。B、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区分。如:砖砌体、预埋拉接筋,其留置间距偏差;混凝土钢筋露筋,露出一定长度等。C、一些无法定量的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碎拼大理石地面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油漆工程中中级油漆的光亮和光滑项目,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项目,接口严密,启闭部份灵活;管道接口项目,无外露油麻等这些就要靠监理工程师来掌握。
2.讲解竣工资料的内容和相关的政策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所提出的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体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建设工程文件主要包含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声像。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图2
以上是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所订的收集范围,还要根据各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会有相应的变动。
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还有一些相应的要求:
2.1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的为原件。
2.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2.3立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4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2.5既有文字材料以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2.6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N10609.33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
2.7卷内文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8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9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2.10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2.11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2.12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2.13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2.14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注:结合以上的要求,我公司工程档案工程档案的份数及原件要求及组卷方式具体有如下要求:A、交当地档案馆一套(原件),按当地档案馆的要求组卷;B、交建设单位一套(是否原件由建设单位定),按当地档案馆的要求组卷;C、交建筑总公司一套(原件),按建筑公司的组卷要求;D、交监理公司一套(是否原件由监理公司定),按监理公司的组卷要求。以上四套是必须满足的,有一些地区的质检站及相应的分公司都要自留一套,具体要求需相对应的部门来决定。
3.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3.1图纸会审纪要
一般由建设单位或设计院出,应注意参加交底单位的人签字是否齐全。
3.2设计变更通知书
A、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B、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C、分包单位的有关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后办理。
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要注意审批、审核手续是否齐全,引用的标准规范是否是现行的规范,施工段划分,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施工部署、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管理措施(质量、进度、安全、消防、保卫、环保、降低成本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施工平面布置等。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上由组织工程实施的单位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报上一级总工程师或经总工程师授权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原则上由项目部负责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企业技术部门审批。由专业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一定设计能力和施工经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应通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审核。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分部(项)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施工安全防护(消防、监时用电、环保)等注意事项。
3.4工程技术交底书
A、技术交底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B、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C、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
D、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E、“四新”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
F、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3.5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这个表是对整个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汇总,在检查这个表的同时要检查项目部是否有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检查总监是否签字(签字不能用章代替在汽配城出现这种情况)。
表头部份填写:填写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概况。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工程名称栏填写工程名称的全称,应与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施工许可证填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的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合同文件中的全称应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相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应填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与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栏、项目技术负责人栏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3.6开工申请报告
开工之前填写的表,表头内容应根据合同填写,要注意开工报告是有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签字,不是总监。
3.7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有关测量的规定:A、建筑物位置线:施工测量单位(指专业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 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制轴线及尺寸、做出平面控制网,绘制成图。B、标准水准点:标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为引入拟建建筑物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2~3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绝对高程。
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含:A、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B、校核 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C、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填写要求:
A、工程定位测量必须附加计算成果、依据资料、标准轴线桩平面控制网示意图。请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制在“定位测示意图”栏内(可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制)。
B、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C、工程名称与图纸标签栏内名称一致。
D、表式中的测量单位是指业主或总承包单位。
E、图纸编号填写施工图纸编号,如总平面、首层建筑平面、基础平面。
F、施测日期、复测日期按实际日期填写。
G、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是由测绘院或建设单位提供。在填写时要写明点位编号,且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H、允许误差:一般应满足三级精度I<1/1000;H≤±6(N)1/2(N为测站数)
I、定位抄测示意图要标注明确,具体要求:
J、复测结果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数字,各坐标点的具体数值。不能只写“合格”或“不合格”。由施工(测量)单位写,根据监理要求手写或计算机打。如:1/F:1~12边±3MM;F-A边+1MM,角+0.5M=53.00M,三个误差在2MM以内。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1-21-95)规定。
K、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测单位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3.8工程垂直度测量记录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要求,在结构工程中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填写要求:1、“观测说明:采用仪器类型,观测点位布置,观测时间的确定等,均应说明。如:用高精度激光垂准仪配合量距测得全高、垂直度。用计量50M钢尺外加三项改下量得总高偏差。2、“观测部位”栏:应按建筑物各方位确定。“实测偏差”栏填写具体的方向偏差值。3、结论栏:经检查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允许垂直度偏差值以内和标高差值以内。
3.9沉降观测记录
3.9.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必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3.9.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或监理单位批准的观测方案,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3.9.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沉降观测:
A、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B、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C、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D、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E、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F、单桩承受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G、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3.9.4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
3.9.4.1荷载变化期间,沉降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高层建筑施工期间每增加1~2层,电视塔、烟囱等每增高10~15M应观测1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整个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4次;
B、基础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及结构安装等增加较大荷载前后应进行观测,
C、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后应观测;
D、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
E、施工期间因故暂停施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3.9.4.2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A、均匀沉降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B、连续两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C、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D、交工前观测一次;
E、交工后建设单位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MM/100D)为止。
3.9.4.3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观测次数
A、第一年4次
B、第二年2次
C、第三年以后每年一次,至下沉稳定(由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为止。
如果甲方没有指定其他单位测量,项目部可申请地基公司的测量队进行测量。
3.10竣工验收证明书
指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移交时填写,有些工程是在全部项目完工后验收时填写,有一些工程是在主体项目完工后移交给其他装饰公司时填写。
单位工程开工时间是指桩基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是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主要注意签字是否齐全。
3.11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云建(2000)第1184号)文于2001年1月1日开工的工程采取备案制。根据规范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11.1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A、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B、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C、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D、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1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3.11.3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工、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3.11.4工程备案要提供的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置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SHAPE \* MERGEFORMAT
注:根据建设厅文件于200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备案时需提交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4.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和功能检验与抽查记录资料
包括:建筑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空调工程、网架工程、幕墙工程的质量保证、电梯工程。
4.1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及安全和功能检验与抽查记录资料
4.1.1钢材出厂合格证:钢材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要匹配,每一批进场钢筋按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钢筋每60t为一验收批。钢筋产品合格证出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提供。内容包括:生产厂、炉种、规格或牌号、数量、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的数据及结论、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符合标准要求、并由使用单位注明其代表数量及使用部位。
注意以下几点:A、工程所用钢筋的抽检数量够不够。B、钢筋应与图纸或洽商所需钢筋(材)品种、规格为依据,按进场验收批,检查各规格是否已做复试。C、钢筋种类、规格牌号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需要代换时。必须有设计单位签认。D、钢材复试报告检查数据是否达到规范规定标准值。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取双倍样做复试,并将复试报告或处理结论存栏。E、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强屈比、屈标比计算值应符合GB50204-2002第5.2.2条标准。F、检查各试验单代表数量总和与总需求量相符。
4.1.2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A、是否按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的要求进行取样,300个接头是指同一规格的钢筋,不能采取累计的形式。(注直螺纹钢筋的按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检验批材料的同等级、同条件、同一规格的接头的钢筋每500个接头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接头的为一验收批)
B、在试验报告中要注明接头数量,及焊工证号。
C、要及时检查试验数据是否达到规范规定标准值。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取双倍样做复试,并将复试合格单或处理结论存栏。
4.1.3焊条、焊剂出厂合格证、焊工证:
焊条、焊剂合格证内容包括: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及抗裂性。焊接母材的钢号与使用焊条必须一致,否则影响焊接质量,并注明使用部位。
在收集焊工证时要有竖焊及水平焊接钢筋的合格证。
4.1.4红砖出厂合格证: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代表数量,检查各试验单代表数量总和与总需求量相符。
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的厂家要匹配,每进一批砖要有一份检验报告。砖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种类、强度等级、批量及抗压强度平均值、抗压强度标准值、试验日期,并有厂家检验部门印章,项目应齐全,不得漏填或错填,数据真实,结论正确。符合标准要求。
4.1.5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凝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注意水泥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要一致,每一批进场的水泥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注意:A、水泥合格证应注意收集3天及28天的报告单,在合格证中注明使用部位和代表数量。B、水泥使用前要核实报告单是否齐全,核实报告日期和实际使用日期是否吻合,不允许先施工后试验。C、水泥强度低于标准相应强度等级规定指标时为不合格品。若降级使用,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注明使用工程项目及部位。D、水泥复试批量和实际用量要基本一致。E、应与其他施工资料对应一致。以试验编号为线索,将出厂试验报告单、水泥复试报告、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申请通知单、抗压强度报等资料相互核对,水泥厂别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应一致,进场日期应吻合。
4.1.6砂子试验报告及石子试验报告:
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砂子的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石子一组试样40KG(最大粒径10、16、20MM)或80KG(最大粒径31.5、40MM)。
注意、A、用于地下结构时“试验结果”栏应做“碱活性指标”项目内容。B、核对各试验报告单批量总和是否与单位工程总量需求量相符。C、检查报告单种类、产地、公称粒径、筛分析、含泥量、试验编号等是否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相应项目一致。
4.1.7砼预制构件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主要指预制板,合格证中应包括砼28天强度及钢筋抗拉强度。收集合格证时应注意每种规格、型号均应分别有合格证,并注明使用部位及代表数量。
4.1.8门、窗出厂合格证:
各种型号的合格证应收集齐全。
4.1.9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等。
A、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及防伪认证标志。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全,包括:生产厂、种类、等级、型号、各项试验指标、编号、出厂日期、厂检验部门印章,以证明其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B、新型及出口防水材料须有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报市建委科技处办理审批手续,有专门的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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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
C、防水材料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在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中注明使用部位,检查各试验单代表数量总和是否与总需求量相符。
D、防水材料的型号、规格、检验时间,应与隐检记录、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等一致。
4.1.10隔热保温材料合格证
应按所使用的材料收集齐全。
4.1.11装饰材料合格证
应注意收集各种构件的装饰材料合格证,对使用的装饰材料应列目录注明名称、规格、用量等。
A、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复试的取样原则、《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等与之相关配套的规范。
B、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对以下物资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试。
4.1.12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各种标号的砼、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应齐全。
4.1.13外加剂合格证及复检报告
A、检验其内容是否齐全,包括:厂别、品种型号、包装、重量、出厂日期、主要性能及成分、适用范围及适宜掺量、性能检验合格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适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清晰、准确、完整。
依据GB50204-2002中7.2.1条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用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必须有氯化物总含量检测项目。
B、核对使用日期,与混凝土(砂浆)试配单比较是否合理,不允许先使用后试验。C、核对各试验报告单批量总和是否与单位工程总需求量相符。
D、检查混凝土(砂浆)试配单的外加剂与混凝土(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的外加剂名称种类、产地和使用说明是否一致。
4.1.14商品砼合格证
商品砼的供应商应提供商品砼的合格证,商品砼合格证中应含有水泥、外加剂、砂子、石子、外加剂、掺合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及相应的配合比。
4.1.15预应力工程
预应力工程应有主要物资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及外加剂应按照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4.1.16混凝土标养试块:
A、砼的取样要求:
B、灌注桩单桩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C、防渗混凝土同一标号混凝土每连续浇筑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D、建筑地面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件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 m2时,每增加1000 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 m2按1000 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E、检查时应注意
4.1.17混凝土标准试块的统计评定记录
应按CBJ107-87规范进行评定,单位工程试块抗压强度数理统计应按混凝土验收批进行(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完成后;如为预拌混凝土应按不同供应单位分开、分别进行统计评定)。混凝土统计评定验收批的划分:同一验收项目、同强度等级、同龄期(28天标养)配合比基本相同(是指施工配制强度相同,并能在原材料有变化时,及时调整配合比使其施工配制强度目标值不变)、生产工艺条件基本相同的混凝土为一验收批。
A、当同一标号的砼组数小于10组时,应采用非统计方法进行评定:
fcu.min≥0.95fcu.k; mfcu≥1.15fcu.k
B、砼组数大于等于10组时采用统计方法进行评定:
mfcu.-λ1≥0.9fcu.k;fcu.min≥λ2fcu.k
当Sfcu的计算值小于0.06fcu时,取Sfcu=0.06 fcu.k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试件组数
10~14
15~24
≥25
λ1
1.7
1.65
1.6
λ2
0.9
0.85
4.1.18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取制要符合以下要求:
4.1.18.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1.18.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4.1.18.3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A、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B、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4.1.18.4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第二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4.1.19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的统计评定记录
1、评定方法与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的评定方法一致。
2、但要注意评定的数据是在试验数据乘以1.1后进行评定的。
4.1.20砂浆试验报告:
A、砌筑砂浆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 m3砌体的各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B抹灰砂浆按每一检验批按不同标号取样一组即: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C、建筑地面用水泥砂浆,以每一层或1000平方米为一检验批,不足1000平方米了按一批计。每批砂浆至少取样一组。当改变配合比时也应相应地留量试块.
4.1.21砂浆试验结果汇总及统计评定
A、单位工程试块抗压强度数理统计应按砌筑砂浆的验收批进行(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完成后;工程中所用各品种、各强度等级的砂浆强度都应分别进行统计评定。
B、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小于3组。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Mfm≥fc.k;fc.min≥0.75fc.k
4.1.22土壤试验报告:
回填土试验的方法有: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取样方法:A、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B、基坑每50~100平方米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
C、基槽每10~20米应不少1个检验点。
D、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个检验点。
E、对灰土、砂和砂石、土工合成、粉煤灰地基等,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每100平方米至少有1点,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每300平方米至少有1个点。
报告中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回填土取点平面、剖面示图,标明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分段、分层(步)取样。现场取样步数、点数须与试验报告各步、点一一对应,并注明回填土的起止标高。回填土的试验报告应与地质勘探报告、地基验槽及隐检记录、施工记录、设计变更/洽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相关数据一致。
重要的、大型的或设计有要求的填方工程,在施工以前应对填料作击实试验,求出填料的干土质量密度即含水量关系图线,并确定其最优含水量、最大干密度,并根据设计压实系数,计算出控制指标。
4.1.23见证取样记录及委托单
委托试验室填写、每次送样时应填写清楚方量、组数。填写的数据应与试验报告及相关的记录一致。
4.1.24桩基资料
一般单独附后成册,应注意以下几点:
A、原材料的合格证与复检报告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基本与土建一致。
B、对于喷射混凝土的取样按规范要求进行.
C、灌注桩的砼取样每浇注50立方米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必须有1组试件,并通过评定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D、桩的承载力检验必须满足规范的要求:静载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试验的抽检数量不应少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E、用低应变动力检测法对桩身质量进行检验,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有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见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1.5条、5.1.6条)
4.1.25基槽验收记录表
建筑物应进行施工验槽,基槽验线就是根据主控轴线、基底平面图、地基基础施工方案、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
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位、放坡边线、坡度、基槽断面尺寸等,有桩支护或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认。
基槽平面、剖面简图:应标明平面(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位置、重要控制轴线、尺寸、集水坑、电梯井坑等);剖面(垫层标高、放坡边线、坡度、基槽断面尺寸、重要控制轴线等)及指北针方向、具体的图名。
检查意见:(应有测量的具体数据差)经检查:基底外轮廓线位置、尺寸准确,基槽开挖断面尺寸(误差**)、垫层标高(误差**)、放坡边线、坡度、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等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规定,基坑土质符合地质勘探报告。
4.1.26土建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SHAPE \* MERGEFORMAT
隐蔽工程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过程控制检查记录,应分专业、分系统(机电工程)、分段、分部位、分工序、分层进行。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验收未通过,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GB50300系列规范未做规定的隐检项目,仍应按照相应规范规定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地基基础:定位抄平放线记录、土方工程(基槽开挖、管沟开挖、土质情况)、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
主体结构:砌体组砌方法、配筋砌体、变形缝构造、梁、板柱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接头、锚固、保护层等)、预埋件数量和位置、牢固情况、焊接检查(强度、焊缝长度、厚度、外观及内部超声、射线检查)、墙体拉结筋(数量、长度、位置)、墙体拉结筋(数量、长度、位置)
屋面:保温层、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
装饰装修:各类装饰工程的基层、吊顶埋设件及骨架、防水层及蓄水试验。
4.1.26.1定义:
隐蔽工程: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将被下道工序所掩盖。其自身的质量无法再进行检查的工程。
隐检的概念:即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通过表格的形式将工程隐检项目的质量情况、隐检内容、检查意见、复查结论记录下来,作为以后各项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的重要技术资料。凡未经过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1.26.2隐验程序和依据:
隐验程序: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专业工长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旁站,施工单位质检员、专业工长共同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由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下结论。
依据:施工图纸(图纸号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编号 );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CJJ),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地方标准(DBJ),相关施工方案;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试(检)验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
4.1.26.3主要隐验项目:
4.1.26.3.1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隐验:
①土方工程: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情况等。
②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检查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宽度、深度、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等。
③桩基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等。
④地下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行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处理等。
⑤结构工程(基础、主体):检查用于绑扎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保护层厚度和除锈、除污情况、钢筋代换变更及胡子筋处理等。
检查钢筋连接型式、连接种类、接头位置、数量及焊条、焊剂、焊口形式、焊缝长度、厚度及表面清渣和连接质量等。
钢筋绑扎隐验内容如下:
A、暗柱内容:
B、墙体、暗柱、连系梁钢筋:
暗柱边第一根墙筋距柱边的距离为50mm。
墙第一根水平筋距离混凝土板面50mm.。
暗柱第一根箍筋距离混凝土板面30mm.。
连系梁距暗柱边箍筋起步50mm。
连系梁箍筋入柱一个箍筋50mm。
搭接长度不小于45d,搭接处保证有三根水平筋。绑扎范围不少于三个扣。墙体立筋50%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小于相邻接头中-中1.3倍搭接长度。
墙体水平筋节点要求相邻绑扎接头错开。
柱、墙、梁均采用塑料垫块,符合保护层厚度,钢筋直径和强度要求。设置间距600mm*600mm,呈梅花形布置。
梁、柱筋垫块设置在主筋上,墙筋垫块设置在墙水平筋上。
弯钩必须平行,弯钩角度为 135。。
平直部分为10d,且两根长短一致。
弯心符合主筋直径,即与主筋绑扎到位。
四个角在同一平面上。
绑扎牢固。
柱箍筋开口分别设在四个角。
对柱、过梁箍筋要求直径,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凡要求箍筋加密的,其间距按5d且10cm控制。即大于Ф20以10cm控制,小于Ф20以5d控制。
连系梁箍筋要求不倾斜,间距均匀,开口设在上部两边。
单支箍按图纸要求设置,弯钩为135。,平直长度为10d。
凡是洞口墙筋截断处要加三边开口箍筋。并按图纸要求附加洞口加筋。
长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C、顶板钢筋:
对墙筋、连系梁筋及施工缝处板筋水泥浆已清理干净。
上筋帮扎朝下,下筋绑扎朝上,与钢筋垂直。
帮扎甩头长短基本一致,长度不超过50mm。
相邻帮扎呈“八”字扣。
不准用电弧点焊。
有出电线管时应采用“Z”字形钢筋帮扎牢固。
设置间距不大于1m,且高度满足保护层要求,制作符合要求。
马凳高度=板厚-保护层*2-两排钢筋直径。
采用塑料垫块,厚度和强度符合保护层要求。
垫块间距不大于600mm,梅花形设置。
4.1.26.3.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隐验
①地面工程:检查各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
②抹灰工程:具有加强措施的抹灰应检查其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
③门窗工程:检查预埋件和锚固件、螺栓等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缝隙的嵌填、密封材料的粘结等.
④吊顶工程:检查吊顶龙骨及吊件材质、规格、间距、连接方式、固定方法、表面防火、防腐处理、外观情况、接逢和边缝情况、填充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固定情况等。
⑤轻质隔断工程:检查预埋件、连接件、拉结筋的规格位置、数量、连接方式、与周边墙体及顶棚的连接、龙骨连接、间距、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设置等。
⑥饰面板(砖)工程:检查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件规格、数量、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等。有防水构造的部位应检查找平层、防水层的构造做法,同地面工程检查。
4.1.26.3.3建筑屋面工程隐验
检查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铺贴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等。
4.1.26.3.4隐蔽验收的填写要求:
隐验记录按实际检查时间填写,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可以作为今后合理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的重要技术资料。要求填写项目齐全,日期必须注明 年 月 日。工程名称与图纸图签中一致。在隐验中一次验收未通过,应注明不合格内容,并在“复查结论”一栏中注明二次检查意见,在复查中仍出现不合格项,则按ISO9001:2000《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置。
“隐验项目”栏:应具体写明(子)分部工程名称和施工工序主要检查内容。隐验项目栏填写举例:桩基工程钢筋笼安装、支护工程锚杆安装、门窗工程(预埋件、锚固件或螺栓安装)、吊顶工程(龙骨、吊件、填充材料安装)。
“隐验部位”栏:“ 层”填写地下/地上 层;“ 轴”填写横起止轴/纵起止轴,轴线数字码、英文码标注必须带圆圈;“ 标高”填写墙柱梁板起止标高或顶标高;“部位”填写具体楼层段的墙柱梁板。
“主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应填写详细具体,与工程实际相符,如钢筋绑扎,填写钢筋、绑扎丝及具体规格等。
“隐验内容”栏:必须按标准、规范将隐验的项目、具体内容描述清楚,要点突出且展开,条理清晰,如配筋情况、各类工程做法等并附简图。(严禁照抄条文或填写笼统模糊简单、内容不全)
4.1.27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当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分别对±0.00以下的工程和主体工程分别进行综合验收并包括资料的验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并要注意参加验收单位分别签字。
4.1.28结构工程综合检测报告
这是一新的内容,要遵循建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4.1.28.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4.1.28.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4.1.28.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的规定。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4.1.28.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断为合格。
4.1.28.5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4.1.28.6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附录D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一、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