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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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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的思考 2006年 8月号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一、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巨大影响 网络经济时代, 互联网作为生产的基础设施和手段, 正在迅速向传统经济领域和生产过程、经营过程、营销过 程不断渗透。网络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电子商务,已经成 为全球商业增长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网络经济对社会经 济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而其中影响最直接、最大的领 域之一,是网络经济对传统税收理念、税法体系、税收征管 模式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纳税人是指具有纳税义务的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 ...

关于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的思考
2006年 8月号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一、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巨大影响 网络经济时代, 互联网作为生产的基础设施和手段, 正在迅速向传统经济领域和生产过程、经营过程、营销过 程不断渗透。网络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电子商务,已经成 为全球商业增长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网络经济对社会经 济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而其中影响最直接、最大的领 域之一,是网络经济对传统税收理念、税法体系、税收征管 模式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纳税人是指具有纳税义务的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 法人。只有明确了纳税人,才能将特定纳税义务对应的人 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保证税负公平,从而保证 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然而在网络经济中,纳税人呈现出 一些新的特点,对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响。 1、纳税主体界限的模糊性。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经营 者和消费者都可以隐匿其名称、住所及交易过程,因此很 难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也就无法确定纳税主体。再者电 子商务跨国界和地域, 直接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 节,这不但影响了对纳税主体的确认,而且使纳税主体国 际化、边缘化具有不确定性。 2、纳税人的稳定性受到挑战。税收的稳定性一方面建 立在税法的“固定性”上,另一方面建立在纳税人“持续经营” 的会计假设基础上,即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不会大规模增 加或削减业务。然而,在互联网经济中,越来越多的临时性 结盟企业(尤指虚拟公司)之间的兼并和分解日为常见。 3、纳税人传统的计税方式受到冲击。因为传统的税收 征管是以纳税人真实的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和会计资料等有形依据为基 础的,而在互联网电子商务中的账簿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 信息存在的,而且这种网上凭据的数字化又具有随时被修 改而不留痕迹的可能,这将使税收征管失去了可靠的审计 基础,使得税务机关对于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甚至交易本 身都难以把握,因而税收监管工作受到了严峻挑战。 (二)对时间性差异和纳税期限的深刻影响 传统税收分期征管,是与会计分期紧密相关的,但手 工做账成本高,效率低质量差,并且会计核算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不一定 全符合税法的原则, 造成会计核算和税法之间存在差异 (尤其是时间性差异)。然而,在网络环境下,计算机强大的 数据记忆、处理和传送功能,消除了这些障碍,从而在信息 的成本和时效性上,都可能缩短会计期间、提高纳税的及 时性,而且对那些与会计期间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一 系列的影响,比如,电子货币的普及使结算渠道更加通畅, 使应收、应付等会计方法逐渐减少,界定权责发生制和收 付实现制的必要性也会逐渐弱化,长期来看,会计核算和 税法的时间性差异会逐渐减少。 同时,税务机关可以积极利用网络技术随时掌握纳税 人信息,实现即时监控、即时征收。这样,纳税期限有望缩 短,比如,企业所得税可以实现按月(或周)预缴,而不必按 季度预缴,从而增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平稳性。 (三)对现行税法体系提出挑战 电子商务等企业只有成了合法的纳税人,才可能明确 地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其经济利益才是可预测的,因为 税收本身是任何一项商业活动都必须负担的一种费用,因 而税法对税收的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程度和执行情况也将直接影响着这 项商业活动的最后利益。然而,各国现行税法都没有将电 子商务这一新兴的商业贸易方式纳入征税的范围,这就使 得电子商务税收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处于一种不确定性之中。要解决这一 问题,就必须适当修改现行税法,或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 题进行专门的立法。 此外,对税种的确认也受到了挑战。比如增值税,现行 的增值税都是根据目的地原则征收的,确认销售目的地是 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增值税的关键。但就数字化商品和信息 服务而言,销售者不知其用户所在地,不知其服务是否输 往国外,也就不知是否应申请出口退税。同时,用户也不能 确知所收到的商品(尤其是服务)是来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也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应补交增值税; 当然也不纳关税, 从而影响了本应缴纳增值税的税基,进一步对于非网上形 成的进口业务构成了不公平竞争。此外,由于 IP地址可以动 态分配,同一台电脑可以同时拥有不同网址,不同的电脑也 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并且用户可以利用匿名电子信箱,掩 藏身份,使税务机关清查供货途径和贷款来源变得更加困 难,难以明确征税还是免税,进而影响了税额的计算。 (四)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 电子商务还使传统的国际税收原则受到冲击,如居民 身份和常设机构的界定,所得性质的划分,以及税收管辖 关于网络经济对税收的影响的思考 黎 佳 (安徽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安徽 蚌埠 233041) 摘 要:网络经济对传统的税收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对税收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对纳税人和纳税期限的影响,对 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辖权的挑战,以及对货币计量手段的影响。对于这些影响,我们既要以“轻税薄赋”的思想鼓励网络经济 的发展,又要与现行税法体系相统一,积极探讨相应对策。 关键词:网络经济;税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F7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 2006)08-101-02 热 点 101- - 2006年 8月号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权的归属等都面临着挑战,这将使各国税务局间的关系更 加紧张,因为各国都希望通过电子商务,扩大税基这样,纳 税人居住国与收人来源国将会在公平分配税基问题上出 现分歧,发生争执。 首先,在国际税收中,现行的税法通常以外国企业是 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判定其是否为本国居民的依 据,而在电子商务中,商家只需要在互联网上拥有一个自 己的网址、网页,即可向全世界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并不需 要现行的常设机构作保障,因而也就难以判定是否为本国 居民。 其次,根据属人和属地原则,现行的国际税收管辖权 一般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当存在 国际双重或多重征税时,一般以所得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优 先。而在网络经济中,商家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 因而所得来源地难以判断。另一方面,由于发展中国家多 数是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的输入国,如果只片面强调居民 税收管辖权,其所得税管辖权,将被削弱甚至完全丧失,显 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 认已成为重要的税收问题。 (五)对转移定价和货币计量手段的影响 在网络交易中,厂商和消费者拥有了世界范围的直接 交易的机会, 大大削弱了中间商的代扣代缴税款的作用, 减少了税务监管的环节,使得全球企业集团内部高度一体 化,企业集团为了逃避税收或降低成本,越来越多的应用 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更易于实现转移定价,在不同税负地 区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分配,从而转移利润,以实现避税或 逃税。 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充当了一般等价物,也 是税收的主要计量手段。然而,网络经济中,知识和人才日 益成为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企业和公众越来 越重视经营战略、技术开发、信息沟通、人才储备、地理位 置、产品的信誉度、环境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非货币性因 素,网络导致信息的畅通,进一步导致企业形象宣传的地 位大大上升,由此增加的“商誉”成了企业最重要的经济收 益之一,然而,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这些因素和相应经济 收益却是难以用货币简单度量的,也谈不上纳税,对于货 币性收益业务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冲击了税负公平原则。 二、应对网络经济中税收问题的若干思考 税务实践和理论是特定经济环境的产物,应当适应社 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笔者认为,税务立法应该首先体 现鼓励网络经济的精神: 对于网上形成的有形产品的交 易,可以参照传统税法征税,而对于无形产品的电子商务, 则应该尽量体现既完善税法、又“轻税薄赋”的思想。建议 税收对策遵循以下原则: 1、纳税人的认定要遵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税人实 质上是对负有纳税义务的人的范围的一种限定,要从以往 强调形式上的静态纳税实体的观念转变为本质上的动态 纳税实体观念。比如针对网上形成的应税交易,不管其有 多少个部门或多少个独立的企业所组成或参与,或者是虚 拟公司之间,只要存在经济利益的转移,或曾经发生过应 税行为或项目,其实质就是纳税人;针对“无纸化货币”交 易的特点,税务机关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设想建立“网 上交易即时税务监控系统”,跟踪记录电子商务;对于虚拟 公司等纳税主体的不稳定性趋势,可以采取“逐日网上纳 税”方法,力求做到“即时公平征税”。 2、针对现行税法体系和税种确认受到的挑战,应该及 时加强相关的研究,适时制定相应的税务法律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总的来 说,确认税种时,应该体现交易的实际收益者承担税负的原 则,而相应的税法体系应该体现鼓励电子商务的精神。 然而,在我国加入 W TO 的背景下,税务立法是与世界 紧密相关的。目前各国关于网络经济的立法问题仍然存在 分歧。从 1999年 W TO 美国西雅图会议看,美国作为世界 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极力主张除了 有形商品外,销售无形产品的电子商务永久免税;另外关 于居民税收管辖权问题,美国等发达国家认为,居民管辖 权发挥更大的作用,来源地原则难以适用。这显然不利于 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遭到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一致反 对。但国际上达成共识的是税收中性原则,即反对针对电 子商务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种,以确保税收的简便、中性 和稳定,以及鼓励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积极研究相关税务 方针政策,切实维护自身在国际电子商务中的利益,不能 够“永久免税”;另一方面,也不能让过高的税收负担成为 其发展的阻碍,否则,会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过程中 被淘汰出局。因此,既要遵循国际上已达成共识的税收中 性原则,保护合理的商业预期,促进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又要在税收管辖权问题上, 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利益出 发,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努力 进行相关税收问题的研究,并且密切关注国际动态,吸取 国际上先进经验, 构建适应我国网络经济的税法框架,以 求维护国家利益。 3、对于利用网络手段实现转移定价和有关税收管辖 权的问题,尤其是针对网络形成的有形商品交易,加强国 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各国税务当局互通情报,信息资源共 享,在稽查技术,手段上取得一致,尽量避免避税的可能 性。加强统一的网络税务监控和征收管理。 4、对于单一货币计量手段在网络经济中对于税负公 平等税收原则造成的冲击,由于一方面非货币性经济因素 影响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非货币性计量手段却不够成熟, 所以,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税务问题,又是一个难以简单回 答的会计学和经济学难题,需要我们在坚持货币计量为主 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刘飞焱.管理会计技术方法的变迁--基于网络经济冲击的思考 [J].财会月刊,2001,(02). [2]符大海,龚丰产.会计主体假设初探[J].财会月刊,2000,(06). [3]粱 平,徐 晨.网络贸易与税收对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0, (02). 作者简介: 黎 佳 ,女,广东韶关人,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热 点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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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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