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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姓名申请书 更改姓名申请书 申請日期,99年12月25日 更 改 姓 名 申 請 書 申 請 人,林立木 ,簽章, 當原登記 申請人與林立木 法令姓名條例 聯絡電話,6217389 當事人之本人 事第7 條第1 項第 6款 姓名 當事人之依據 擬變更 林木白 人 ◎請在下列小空格中勾選更改姓名原因並在大空格中親自簽章 關係 更姓名 一、第一條第二項, ?申請回復傳統姓名。, , ?申請回復漢人姓名。, , 二、第六條第一項, ?因被認領,依民法第1059條第 項或第1059條之1第2項之規定,申請改從 姓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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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改姓名申请书 申請日期,99年12月25日 更 改 姓 名 申 請 書 申 請 人,林立木 ,簽章, 當原登記 申請人與林立木 法令姓名條例 聯絡電話,6217389 當事人之本人 事第7 條第1 項第 6款 姓名 當事人之依據 擬變更 林木白 人 ◎請在下列小空格中勾選更改姓名原因並在大空格中親自簽章 關係 更姓名 一、第一條第二項, ?申請回復傳統姓名。, , ?申請回復漢人姓名。, , 二、第六條第一項, ?因被認領,依民法第1059條第 項或第1059條之1第2項之規定,申請改從 姓為, ,。 ?,一,因被收養,依民法第1078條規定,申請改從 姓或維持原姓為, ,。 ,二,因終止收養,依民法第1083條規定申請回復本姓為, ,。 ?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 改 ?其他依法改姓, ,一,依民法第1059條第 項規定申請, ,改從 姓為, ,。 ,二,依原住民身分法第 條第 項規定申請, ,改從 姓為, ,。 二、第六條第二項, ?申請回復本姓或冠姓。(同一婚姻以一次為限)。, , 三、第七條第一項, ?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 原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 ?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 ,,一,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申請第1 次改名,林立木 ,。 ,二,有特殊原因, 申請第 次改名, ,。 四、第八條第一項, ?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者。, , ?出世為僧尼者或僧尼而還俗者。, , ?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者。, , 因 一、戶籍謄本 份 附繳 二、證明文件,?同意書?刑案資料前科查註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份?在監在押表 份 證件 ?未使用與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同姓名切結書?其他, 高雄市,縣,岡山 鎮,鄉區市,岡山 里,村, 1 鄰岡山 路,街,345 巷 弄 1 號之 申住請 樓之 人址 ?經查 未曾,曾,更改姓名且無姓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擬依姓名條例第 條第 項第 款,?同姓名?名字不雅?特殊原因,請准予更改姓名。 審查 ?經查符合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 款之規定,請准予?改從 姓?維持原姓?回復本姓為, 意見 ?經查符合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請准予撤冠夫姓為, ?其他, 承辦人, 股長, 秘書, 主任, 件 計 頁註一,原用姓名及擬改用姓名請用正楷書寫清楚正確。 註二,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為限。 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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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初中语文
上传时间: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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