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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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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1476—201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1-07-22 发布 2011-09-01 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2.1 术语 2.2 符号 3、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3 设计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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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DB21/T1476—201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1-07-22 发布 2011-09-01 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2.1 术语 2.2 符号 3、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1 一般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3.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3 设计建筑的节能设计判定 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4.3 采暖系统 4.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附录 A 辽宁省主要城镇气候区属的采暖期热工计算气象参数及耗 热量指标 附录 B 地面传热系数 附录 C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і和封闭阳台温差修正系数ξ 附录 D 居住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计算 附录 E 平均传热系数、热桥线传热系数计算方法 附录 F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附录 G 采暖管道最小保温厚度( ) 附录 H 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直接判定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附录 J 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热工计算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 善居住建筑热环境,进一步提高采暖和空调的能源利用效率,修订成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设计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商住的居住部分、别墅及托儿 所、幼儿园等。 1.0.3 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 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将采暖能耗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0.4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付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1 采暖度日数(HDD18)heating degree day based on 18 度。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 18 度时,该日平均温度与 18 度 的差值乘以 1 天,并将此乘积累加的和。 2.1.2 空调度日数(CDD26)cooling degree day based on 26 度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平均温度高于 26 度时,该日平均温度 26 度差值 乘以 1 天,并将此乘积累加的和。 2.1.3 计算采暖期天数 heating period for calculation 采用滑动平均法计算出得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 5 度的天数。计 算采暖期天数仅供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时使用,与当地法定的采暖天数 不一定相等。 2.1.4 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mean outdoor temperature during heating period 计算采暖期内德室外平均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2.1.5 建筑物体形系数(S)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 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内墙和户门的面积。 2.1.6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H)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计算采暖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单位建 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2.1.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 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 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2.1.8 墙体主断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μ ) modifcation coefficient of themain section of the wall 受保温类型、主断面传热系数以及结构性热桥等因素影响的修正系 数。 2.1.9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nal wall 考虑了外墙存在的结构性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 2.1.10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 i)corrrction factor for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不同地区、不同朝向的围护结构,因受太阳辐射和天空辐射影响,使 得其在两侧空气温差同样为 1K 情况下,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 围护结构的传热量要改变,这个改变后的传热量与未受太阳辐射和天 空辐射影响的原有传热量的比值,即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 数,为无量纲因次。 2.1.11 窗墙面积比 window to wall 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 面积)之比。 2.1.12 锅炉运行效率 efficirncy of boiler 采暖期内锅炉实际运行工况下得效率。 2.1.13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 efficiency of network 管网热输出总热量(输入总热量减去各管段热损失)与输入管网的总 热量的比值。 2.1.14 耗电输热比 ratio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tity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电量与全日系统 供热量的比值。 2.1.15 能效比 energy efficiency EER 能源效率比,是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进行制冷运行时 实际制冷量与实际输入功效之比。 2.2 符号 2.2.1 气象参数 HDD18—采暖度日数,单位;℃·d; CDD26—空调度日数,单位; ℃·d; Z—计算采暖期天数,单位:d; te—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单位:℃。 2.2.2 建筑物 S—建筑物体形系数,单位:m-1 qH—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单位:W/m 2; K—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单位:W/(m2·k); K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单位:W/(m 2·k); ε i—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无因次。 2.2.3 采暖系统 μ 1—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无因次; μ 2—锅炉运行效率,无因次; HER-耗电输热比,无因次。 3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依据不同的采暖度日数 HDD18 和空调度日数 CDD26 范围,进 一步划分气候区属,辽宁地区属严寒Ⅰ(C)区和寒冷Ⅱ(A)区, 详见附录 A。 3.1.2 建筑群的规划设计总体布置,单体建筑设计应考虑冬季利用日 照并避开主导风向。 3.1.3 建筑物朝向宜南北或接近南北,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 间,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置两个或更多的窗。 3.1.4 解情况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 18 度; 2、冬季采暖计算换气次数应取 0.5h-1 3.1.5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 3.1.5 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不 满足表 3.1.5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计算采暖耗热量 指标 qH 值。 表 3.1.5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地区 建筑层数 ≤3 层 4~8 层 9~13 层 ≥14 层 严寒(C)区 0.50 0.30 0.28 0.25 寒冷(A)区 0.52 0.33 0.30 0.26 3.1.6 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 3.1.6 规定限值。当窗墙面积比 大于表 3.1.6 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规定计算采暖耗热量指标 qH 值。 3.1.7 楼梯间及外走廊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应设窗或门,且该窗和门应 能密闭。 表 3.1.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窗墙面积比 严寒地区 寒冷地区 北 ≤0.25 ≤0.30 东、西 ≤0.30 ≤0.35 南 ≤0.45 ≤0.50 注:(1)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窗户面积,下部不透 明部分不应计入窗户面积(属于门芯板面积)。 (2)表中的窗墙面积比应安开间计算,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 小于 60 度至北偏西小于 60 度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 小于等于 30 度至偏南小于 60 度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 于 30 度的范围。 3.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2.1 辽宁省主要城镇气候分区区属以及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 调度日数(CDD26)按本标准附录 A 确定。 3.2.2 根据建筑物所处城镇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 热系数不应大于表 3.2.2-1、3.2.2-2 中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 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 3.2.2-1、3.2.2-2 中规定的限值。 当建筑围护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 的规定计算采暖耗热量指标 qH 值。 表 3.2.2-1 严寒(C)区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W/m2·k】 ≤3 层建筑 (4~8)层建筑 ≥9 层建筑 屋面 0.30 0.40 0.40 外墙 0.35 0.50 0.60 架空或外挑楼 板 0.35 0.50 0.50 非采暖地下室 顶板 0.50 0.60 0.60 分隔采暖与非 采暖空间的隔 墙 1.5 1.5 1.5 分隔采暖与非 采暖空间的户 门 1.5 1.5 1.5 阳台门下部门 芯板 1.2 1.2 1.2 外 窗 窗墙面积 比≤0.20 2.0 2.5 2.5 0.20<窗墙 1.8 2.2 2.2 面积比≤ 0.30 0.30<窗墙 面积比≤ 0.40 1.6 2.0 2.0 0.40<窗墙 面积比≤ 0.45 1.5 1.8 1.8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k/W)】 周边地面 1.10 0.83 0.56 地下室外墙(与 土壤接触的外 墙) 1.20 0.91 0.61 注:(1)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 面; (2)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其保温应按照非采暖地下室顶板设 计; (3)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 R 是指地下一层与土壤接触的外 墙; (4)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表面 2m 以内的地面。 表 3.2.2-2 寒冷(A)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W/m2·k】 ≤3 层建筑 (4~8)层建筑 ≥9 层建筑 屋面 0.35 0.45 0.45 外墙 0.45 0.60 0.70 架空或外挑楼 板 0.45 0.60 0.60 非采暖地下室 顶板 0.50 0.65 0.65 分隔采暖与非 采暖空间的隔 墙 1.5 1.5 1.5 分隔采暖与非 采暖空间的户 门 2.0 2.0 2.0 阳台门下部门 芯板 1.7 1.7 1.7 外 窗 窗墙面积 比≤0.20 2.8 3.1 3.1 0.20<窗墙 面积比≤ 0.30 2.5 2.8 2.8 0.30<窗墙 面积比≤ 2.0 2.5 2.5 0.40 0.40<窗墙 面积比≤ 0.45 1.8 2.0 2.3 围护结构部位 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k/W)】 周边地面 1.10 0.83 0.56 地下室外墙(与 土壤接触的外 墙) 1.20 0.91 0.61 注:(1)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 面; (2)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其保温应按照非采暖地下室顶板设 计; (3)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 R 是指地下一层与土壤接触的外 墙; (4)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表面 2m 以内的地面。 3.2.3 外围护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 系数,可按式 3.2.3(或附录 E)计算; Km=μ ·K (3.2.3) 式中:K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W/(m 2·k); K-----外墙主断面传热系数 W/(m2·k); μ -----外墙主断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表 3.2.3 外围传热 系数限值 Km选取。 3.2.4 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设置凸窗时,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应 设凸窗,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 凸窗突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 400mm,凸窗的传热 系数限值比设计平开窗降低 15%,且其不透明的与室外空气接触顶 部、底部及侧面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补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 数。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含悬 挑凸窗上下板及侧板的面积)应按凸正面及侧面展开面积计算。 表 3.2.3 外墙主断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外墙传热 系数限值 Km W/(m2·k) 外保温 夹心保温 内保温 普通窗 凸窗 普通窗 凸窗 普通窗 凸窗 0.70 1.1 1.2 1.3 1.5 1.3 1.5 0.60 1.1 1.3 1.3 1.6 1.4 1.7 0.50 1.2 1.3 1.4 1.7 1.6 1.8 0.45 1.2 1.3 1.5 1.8 1.6 2.0 0.35 1.3 1.4 1.6 2.1 1.9 2.3 注:凸窗所占外窗总面积的比例>30%,墙体平均传热系数值则应按 凸窗一栏选用。 3.2.5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应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地区外窗及敞开 式阳台门的气密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规定的 6 级,严寒地区 1~6 层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 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规定的 4 级,7 层及 7 层以上不应低于 6 级。 3.2.6 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 2、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应将 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 底板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3.2.2 条规定,阳台的窗墙面积比 必须符合本标准第 3.1.6 条规定。 3、当阳台和直接连通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置隔 墙、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本标准第 3.2.2 条表中所列限值,窗墙 面积比不超过本标准表 3.1.6 的限值时,对阳台没有特殊热工要求; 4、当阳台和直接连通房间之间设置了隔墙和门、窗,且所设隔 墙、门、窗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第 3.2.2 条表中所列限值时,阳台 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地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本标准第 3.2.2 条表中所列限值的 120%,严寒(C)地区阳台窗饿传热系数不 应大于 2.5W/(m2·k),寒冷(A)地区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3.0 W/(m2·k),阳台外表面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60%,阳台和直 接连通房间隔墙的窗墙面积比不超过表 3.1.6 的限值,当阳台的面宽 小于直接连通房间的开间宽度时,可按房间的开间计算隔墙的窗墙面 积比。 3.2.7 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洞 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门)洞口室内侧墙 面的表面不低于冬季室内空气设计保温,湿度条件下得露点温度。 3.2.8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以保证热桥部位的 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冬季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得露点温度。 3.2.9 变形缝应沿缝的开口周边紧密填塞弹性高效保温材料,其填深 度不应小于 400,并应在保温层外做有限的防水封闭处理。 3.2.10 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 3.2.11 围护墙体保温系统及装饰防火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管 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50016 及《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规定。 3.3 设计建筑的节能设计判定 3.3.1 设计建筑的节能设计判定以规定性指标或耗热量指标为依据。 3.3.2 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饿传热系外窗的 气密性等各项指标按其气候分区区属分别符合表 3.1.5、3.1.6、3.2.2-1、 和 3.2.5 条规定的性能指标,用附录 H 表 H.0.1 直接判定设计建筑为 节能建筑设计。 3.3.3 设计建筑的规定性能指标有一项不符合第 3.3.2 条规定,应按附 录 D 和附录 J 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计算,当耗热量指标(qH) 符合附录 A 表 A.0.4 规定值时,应判定该设计建筑为节能建筑设计。 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集中采暖和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房 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时的冷负荷计算。 4.1.2 居住建筑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 可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采暖用可承受的能力 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比较确定。 4.1.3 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式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 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 有条件时,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3 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采用燃气时。供热规 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4 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5 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供热。 4.1.4 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住宅 区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采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 暖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 开,并应具备分别进行运行控制和计量的条件。 4.1.5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 他形式的能源外,住宅区,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4.2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4.2.1 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资利用,应建设以集中 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 4.2.2 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宜建 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锅炉房的选 址要求。 4.2.3 独立建设的燃煤集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房的容量不宜小于 7.0MW;对于规模较小的住宅区居住区,锅炉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 但不宜小于 4.2MW。 4.2.4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炉的设 计效率不应低于表 4.2.4 中的规定。 表 4.2.4 锅炉的最低设计效率(%) 锅炉类型、燃料种类及发 热值 在下列锅炉容量(MW)下的设计效率(%) 0.7 1.4 2.8 4.2 7.0 14.0 >28.0 燃 煤 烟 煤 Ⅱ — — 73 74 78 79 80 Ⅲ — — 74 76 78 80 82 燃油、燃气 86 87 87 88 89 90 90 4.2.5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 QB(W),应按下式确定: QB= 1 0  Q (4.2.5) 式中 QB —锅炉的总装机容量(W); Q0 —锅炉负担的采暖设计热负荷(W); 1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一般取 0.92。 4.2.6 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 2~3 台,不应多于 5 台。在低 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炉的运行负荷不 应低于额定负荷的 60%。 4.2.7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 参数等条件合理地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 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 4~8 台, 不应多于 10 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 1.4MW 以下。当总供热面 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3 当燃气锅炉直接供应系统的锅炉由于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 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 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4.2.8 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符合下列规 定: 1 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 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回 收装置; 2 散热器采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 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4.2.9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热 计量装置)。集中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 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4.2.10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道, 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 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配置有 室温控制器。 3 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采暖的要求相匹配。 4.2.11 当系统的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热 力站规模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供热半径不宜超过 500m;一次水 设计供水温度宜取 115~130℃,回水温度应取 50~80℃。 4.2.12 采暖二次水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 节方式;水泵台数宜采用 2 台(一用一备)。系统较大时,可通过技 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 4.2.13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 流来进行水力平衡时,各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 15%当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 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4.2.14 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 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 还有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他平衡装置。 4.2.15 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力平衡阀设置于热力入口及主要分支回路。 2 水力平衡阀的选型应满足阀门产品标准对压差、流量范围的要 求。 3 选用静态水力平衡阀需根据管网水力平衡计算,并做压降校核 计算。 4 动态平衡阀设计选型时为了确保阀门的调节品质,其阀权度宜 取 0.3~0.5。 4.2.16 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 比(HE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 比应符合下式要求: HER= t LA Q N     )4.20(   (4.2.16) 式中:N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 —建筑供热负荷,kW; 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按表 4.2.16 选取; t —设计供回水温度差,℃,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 —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 4.2.16 选取;  L —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 —与 L 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 L400m, =0.0115; 当 400< L<1000m 时, =0.003833+.0367/ L; 当 L1000m 时, =0.0069。 表 4.2.6 电机和传动部分效率及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计算系数 热负荷 Q(kW) <2000 ≤2000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 直联方式 0.87 0.89 联轴器连接方式 0.85 0.87 计算系数 A 0.0062 0.0054 4.2.17 城市街道上和居住区内的热力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并优 先采用直埋敷设式。采用地沟敷设方式时,应采取可靠的地沟防水措 施。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对于庭 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管径较大且 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可采用地沟敷 设。 4.2.18 采暖供热管道绝热层厚度计算: 1 采暖供热管道绝热层厚度应采用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 2 采暖供热管道绝热层厚度可参照表 4.2.18 中给出的厚度选择。 表 4.2.18 采暖供热管道离心玻璃棉保温厚度 运行条件 公称管径 (mm) 保温厚度 (mm) 环境温 度℃ 最高介质温 度℃ 20 60 ≤DN50 DN70~DN125 DN150~DN400 ≥DN500 35 40 45 50 95 ≤DN20 DN50~DN80 DN100~DN250 ≥DN300 40 50 60 70 0 60 ≤DN50 DN70~DN125 DN150~DN400 ≥DN500 35 40 45 50 95 ≤DN20 DN50~DN80 DN100~DN250 ≥DN300 40 50 60 70 注:1) 离心玻璃棉导热系数 =0.033+0.00023tmW/(m·k); 2) 当环境温度及采用保温材料与本表不同时,需对保温厚度 进行修正 3 在建筑供热区域内的采暖供热管道绝热层厚度亦可按本标准 附录 G 的规定选用。 4.2.19 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 满足下列规定: 1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 况; 2 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 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房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 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 应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 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 4 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作出及时判断; 5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 析,并应能够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 6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量、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4.2.20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和换热 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4.3 采暖系统 4.3.1 室内的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4.3.2 室内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 4.3.3 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条 件、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分户热分摊)装置或设施。 4.3.4 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 热器恒温控制阀。 4.3.5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4.3.6 采用散热器的集中采暖系统的供水温度(t),供回水温差( t ) 与工作压力(P),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t≤95℃、 t ≥25℃; 2 采用铝塑复合管时,t≤85℃、 t ≥25℃,且工作压力不宜大 于 1.0MPa; 3 当采用铝塑复合管-非热熔连接时,t≤90℃、 t ≥25℃ 4 当采用铝塑复合管-热熔连接时,应按热塑性塑料管的条件应 用; 5 采用金属管道时,系统的工作压力可按表 4.3.6 确定。 表 4.3.6 不同工作温度铝复合管的允许工作压力 管材类型 代号 长期工作温度 (℃) 允许工作压力 (MPa) 搭接焊式 PAP 60 1.00 75* 0.82 82* 0.69 XPAP 75 1.00 82 0.86 对接焊式 PAP3,PAP4 60 1.00 XAP1,XPAP2 75 1.50 XAP1,XPAP2 95 1.25 注:*只采用中密度聚乙烯(乙烯与辛烯共聚物)材料生产的复合 管。 4.3.7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的居住建筑,室内设计温度宜降低 2℃。 4.3.8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 60℃, 供回水温差宜等于或小于 10℃;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0.8MPa。 应采用有利于散热的地面材料,减少家具对地面散热管的覆盖。当外 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设计参数时,宜在户内分水器前或采暖热力入 口处设置混水装置。 4.3.9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宜按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应配置室温 自动调控装置。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并应按 户设置热量分摊装置。 4.3.10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管道水力平衡计算,确保 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 15%;在水力 平衡计算时,应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 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 2/3。 4.3.11 在寒冷(A)地区,当冬季设计状态下的空调设备性能系数 (COP)小于 1.8 时,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当有集中热源 或气源时,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4.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4.4.1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 自然通风措施,并应作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 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 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 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4.4.2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宜应选择 符合国家节能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2021.3 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 级》GB21455 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即能效等级 2 级)。 4.4.3 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塑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 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 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 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 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中规定 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 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 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中规定的 第 3 级。 4.4.4 安装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的安 装位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能够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气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会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3 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4 对周围环境不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4.4.5 设有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当新风系统的送风量大于或等 于 3000m3/h 时,应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设备热回收效率>60%无集 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宜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 换气装置。 4.4.6 当采用风机盘管机组,应配置风速开关,宜配置自动调节和控 制冷、热量的温控器。 4.4.7 当采用全空气直接膨胀风管式空调机时,宜按房间设计配置风 量调控装置。 4.4.8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浅 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 泵)机组冷热源时,严禁破坏、污染地下水资源。 4.4.9 空调冷、热水管道绝热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 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 中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 算。并按下列原则进行: 1 单热管道应采用经济厚度法计算,必要时也可按允许表面热损 失法计算; 2 单冷管道应按防结露方法计算,再按经济厚度法核算,对比后 取其中较大值; 3 冷热合用管道,应分别按冷管道与热管道的计算方法计算绝热 层厚度,对比后取较大值; 4 空调区域内空调冷、热水管道绝热层厚度亦可按本标准附录 G 的规定选用; 5 非空调区域内空调冷、热水管道绝热层厚度可按推荐保冷厚度 选用。 4.4.10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 4.4.10 的规定。 表 4.4.10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 风管类型 最小热阻㎡·K/W 一般空调风管 0.74 低温空调风管 1.08 4.4.11 空气调节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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