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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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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规定DB DB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JLTD 2201—2009 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规定(暂行) 2009-××-××发布 2009-××-××实施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城 镇 地 籍 测 量 技 术 规 定(暂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地籍测量的内容、基本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适用于吉林省建制镇以上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和城区以外的开发区、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地籍测量。其他地区的地籍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

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规定
DB DB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JLTD 2201—2009 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规定(暂行) 2009-××-××发布 2009-××-××实施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城 镇 地 籍 测 量 技 术 规 定(暂行) 1 范围 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定了城镇地籍测量的内容、基本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适用于吉林省建制镇以上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和城区以外的开发区、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地籍测量。其他地区的地籍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23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 2 000地形图图式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CJJ 79—97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 8—99 城市测量规范 TD 1001—19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GB/T 14912—2005 1:500 1:1 000 1: 2 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3 总则 3.1 地籍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 城镇地籍测量的目的 城镇地籍测量的目的是采集和表述土地的权属、位置、形状、数量、质量和土地表面上的构建筑物等有关信息,为土地产权管理、开发、利用、税收、规划、市政、环保、统计等多种用途提供定位数据和基础资料。 3.1.2 城镇地籍测量的基本内容 3.1.2.1 城镇地籍测量的基本单元 城镇地籍测量的基本单元为一宗地,宗地是最小的土地权属单元。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域称为一宗地。一个宗地原则上由一个土地使用单位所使用,称为独立宗。如果同一个单位使用两块或两块以上不相连的土地,则应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属地域,即两宗或两宗以上的多宗。如果一块土地由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时,也是一宗地,称为组合宗(或混合宗)。 3.1.2.2 城镇地籍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及地形要素测量、地籍图绘制、面积量算、地籍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内容。 3.1.3 城镇地籍测量的成果 城镇地籍测量的成果包括三个部分,即地籍平面控制测量成果、地籍要素及地形要素数据成果和地籍图件成果。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成果:包括控制测量外业观测数据,控制点计算成果,控制点点之记等。 地籍要素及地形要素数据成果:包括权属界址点、建筑物角点及其他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测量数据成果等。 地籍图件成果:包括地籍分幅图、街坊图、宗地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及其数据成果等。 3.2 数学基础 3.2.1 平面坐标系统 城镇地籍测量的平面坐标系统应首先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其次可延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1954年北京坐标系,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地方坐标系。当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进行联测建立起有效的联系。 3.2.2 高程基准 城镇地籍测量一般不进行高程测量,当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2.3 地籍分幅图比例尺 城镇地籍分幅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区域宜采用1:500比例尺,城乡结合部可采用1:1000比例尺,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比例尺。 3.2.4 投影方式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籍分幅图均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按3°分带,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任意3°分带或1.5°分带。 3.3 城镇地籍测量基本精度要求 3.3.1 衡量城镇地籍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指标,并以二陪中误差作为最大误差的限差。 3.3.2 城镇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5cm;四等以下各级平面控制网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5cm。 3.3.3 宗地权属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宗地权属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两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中误差和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3.3.4 地物点的精度要求 3.3.4.1 采用全野外数据采集或野外解析测量方法时,地物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相邻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表2的规定。 3.3.4.2 采用平板仪测图、航空摄影测量等方法测量地物点时,不区分地物点的精度等级,即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相邻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4mm。 表1 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 等级 界址点对邻近控制点点位误差(cm) 界址点间距误差(cm)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 限差 中误差 限差 中误差 限差 一 ±5 ±10 ±5 ±10 ±5 ±10 地价较高区域或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二 ±7.5 ±15 ±7.5 ±15 ±7.5 ±15 地价一般区域或城镇街坊内隐蔽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注: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系指用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应达到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距中误差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系指用各种方法测定界址点应达到的精度。 表2 地物点精度 等级 地物点对邻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cm) 同级相邻地物点间距中误差(cm) 1:500 1:1000 1:2000 1:500 1:1000 1:2000 一 ±5 ±10 ±20 ±5 ±10 ±20 二 ±7.5 ±15 ±30 ±7.5 ±15 ±30 三 ±15 ±30 ±60 ±12 ±24 ±48 注:1. 间距中误差为同级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同级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应超过式m间=± 的计算结果; 2. 一级地物点,指道路、街道、巷道(胡同)两侧明显建筑物的拐点和与一级界址点邻近的明显地物点; 3. 二级地物点,指街坊内部施测较困难的明显建筑物拐点及农村居民地明显建筑物拐点和与二级界址点邻近的明显地物点; 4. 三级地物点,除上述两类地物点的其他地物点。 4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原则 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应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已有国家或城市等级控制网加密建立,其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首级控制网应一次全面布设,加密控制网视实际需要,可分期分批局部建设。(城规2.1.1) 4.1.2 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等级划分 GPS网、三角网和边角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网则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各等级平面控制网,根据城市或测区的规模均可作为首级网。首级网下用次级网加密时,视条件许可,可以越级布网。各等级地籍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并绘制点之记。(城规2.1.3) 4.1.3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主要方法 建立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可采用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PS定位技术)、三角测量、边角组合测量和光电测距导线测量。对于已经建立连续运行卫星参考站网的城市,应优先采用该技术作为建立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手段。平面控制测量方法的选择应因地制宜,既满足当前需要,又兼顾今后发展。 (城规2.1.2) 根据控制测量技术手段的进步及其所能达到的精度情况,四等以上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应采用GPS定位技术的方法,采用GPS定位技术结合光电测距导线建立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 4.1.4 城镇地籍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统的选择 4.1.4.1 一个城镇只应建立一个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相对独立和统一的坐标系统,并按相应法规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4.1.4.2 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的选择应以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为原则,并根据城镇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而定,同时还要兼顾与城镇原有坐标系统相一致。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可按下列次序选择确定: 1. 当原有城镇控制网精度能满足地籍测量的要求时,应沿用原有的城镇坐标系统。 2. 当原有城镇控制网精度不能满足地籍测量的要求时,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原有的城镇控制网加以改造,仍沿用原有的城镇坐标系统。 3. 在尚未建立城镇坐标系统及原城镇控制网无法利用的情况下,应按以下原则选择坐标系统: 1) 当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统一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当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可依次采用: ​ 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分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 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投影面可采用黄海平均海水面或城市平均高程面。 3)面积小于25km² 的城镇可不经投影采用假定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在平面上直接进行计算。(城规2.1.4) 4.1.5 城镇地方坐标系统应通过首级网与国家高等级控制点(含天文大地点、GPS控制点、连续运行参考站点等)联测的方法,建立与国家控制网的联系。建立与国家控制网的联系时,应优先考虑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条件不满足时可与1980西安坐标系或1954年北京坐标系建立联系。 4.1.6 与国家控制网进行联测时应对拟利用的国家控制网点的精度进行具体分析。其精度能满足地籍测量要求时,应直接利用加密或进行改算后加密;当精度不能满足地籍测量要求时,也应充分利用其点位的标石与标架,并可选用一个国家网点的坐标与一条边的方位角作为地籍平面控制网的起算数据。(城规2.1.7) 4.1.7 GP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4.1.7.1 GPS网按相邻点的平均距离和精度划分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在布网时可以逐级布设、越级布设或布设同级全面网。 4.1.7.2 各等级GPS网相邻点间弦长精度应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标准差(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 ); d——相邻点间的距离(km)。 4.1.7.3 各等级GP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相邻点最小距离应为平均距离的1/2-1/3;最大距离应为平均距离的2-3倍。 表3 GPS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平均距离(km) a(mm) b(1×10-6)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二等 9 ≤10 ≤2 1/120000 三等 5 ≤10 ≤5 1/80000 四等 2 ≤10 ≤10 1/45000 一级 1 ≤10 ≤10 1/20000 二级 <1 ≤15 ≤20 1/10000 注:当边长小于200m时,边长中误差应小于20mm。 (GPS城规4.1.1、4.1.2、4.1.3) 4.1.8 测距导线和导线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各等级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各等级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 级 平均边长(km) 附合导线长度(km) 测距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导线全长 相对闭合差 水平角观测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DJ1 DJ2 DJ6 三等 3.0 15 ±18 ±1.5 1/60 000 8 12 ±3√n 四等 1.6 10 ±18 ±2.5 1/40 000 4 6 ±5√n 一级 0.3 3.6 ±15 ±5.0 1/14 000 2 6 ±10√n 二级 0.2 2.4 ±15 ±8.0 1/10 000 1 3 ±16√n 三级 0.1 1.5 ±15 ±12.0 1/6 000 1 2 ±24√n 注:n为导线转折角个数。 4.1.9 三角网和边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目前,由于GPS定位技术的广泛应用,采用三角网、边角网形式布设城市控制网的方法已很少使用,若确需使用时,应严格遵照CJJ 8-99 《城市测量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不再赘述。 4.2 控制网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 4.2.1 控制网布设的准备工作 在控制网布设方案设计前,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 首先根据地籍测量任务的需要,收集地籍测量区域内及周边已有的城市控制网资料,包括:点之记、网图、成果表、技术 总结 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下载党员个人总结TXt高中句型全总结.doc高中句型全总结.doc理论力学知识点总结pdf 、验收报告等。并根据收集的城市控制网资料对已有的城市控制网是否可以利用做出评价。 2. 搜集地籍测量区域内有关的地形图、影像图、交通图、及地籍区内总体建设规划和近期发展方面的资料。应对上述资料分析与利用,必要时进行实地勘察,然后进行图上设计。 4.2.2 GPS控制网的布设 1. GPS网的布设应视其目的、要求的精度、卫星状况、接收机类型和数量、地籍区已有的资料、地籍区地形和交通状况以及作业效率综合考虑,按照优化设计原则进行。 2. GPS网应根据测区实际需要和交通状况进行设计。GPS 网的点与点间不要求通视,但应考虑常规测量方法加密时的应用,每点应有一个以上通视方向。 3. 在布网设计中应顾及原有城市测绘成果资料以及各种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沿用,宜采用原有城市坐标系统。对凡符合GPS网布点要求的旧有控制点,应充分利用其标石。 4. GPS网应由一个或若干个独立观测环构成,也可采用附合线路形式构成。各等级GPS网中每个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中的边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 非同步观测的GPS基线向量边,应按所设计的网图选定,也可按软件功能自动挑选独立基线构成环路。 表5 闭合环或附合线路边数的规定 等 级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闭合环或附和路线的边数(条) ≤6 ≤8 ≤10 ≤10 ≤10 5. 四等以上城市控制网应采用静态测量的模式进行布网。 6. 为求定GPS点在地面坐标系的坐标,应在地面坐标系中选定起算数据和联测原有地方控制点3—6个,已知控制点应均匀分布于整个控制网之中。 7. 在平差计算之前应对联测的已知控制点进行检核,选择精度较好、分布较为均匀的3个以上已知控制点作为起算数据。 4.2.3 光电测距导线控制网的布设 1. 光电测距导线控制网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规定: 1) 一、二、三级导线的布设可根据高级控制点的密度、道路的曲折、地物的疏密等具体条件,选用两个级别; 2) 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 3)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4) 光电测距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1.5倍,但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6cm。当附合导线的边数超过12条时,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2. 导线网可布设成单线、单结点或多结点导线网。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超过1:3。 3. 对不存在通视条件的GPS网点或其它控制网的孤点,可布设成无定向导线网。但是严禁布设成两起算点之间单线附合形式,而应布设成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闭合环,或组成结点的导线网,以保证导线网的精度与可靠性。在闭合环数或结点数较少时,应适当提高导线测角的精度。 4.3 选点与埋石 4.3.1 控制点的选点 1. 选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点位的选择应符合技术设计要求,并有利于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进行扩展与联测; 2) 点位的基础应坚实稳定,易于长期保存,并应有利于安全作业; 3) 交通应便于作业; 4) 应充分利用符合上述要求的旧有控制点及其标石。 2. GPS控制点点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点位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视野应开阔,被测卫星的地平高度角应大于15°; 2) 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得小于200m,并应远离高压输电线其距离不得小50m; 3) 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 3. 选点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点人员应按技术设计进行踏勘,在实地按要求选定点位; 2) 实地绘制点之记(包括所利用的旧点)。点之记应清晰、明确,不致产生误解(点之记绘制具体要求和样式可参照CJJ 73—97附录A); 3) 控制点名可取村名、山名、地名、单位名,应向当地政府部门或群众进行调查后确定。当利用原有旧点时,点名不宜更改。点号编排(码)应适应于计算机计算; 4) 当利用旧点时,应检查旧点的稳定性、完好性,符合要求方可利用。 5) 点位可不设置觇标。 4.3.2 标石埋设 1. 各等级控制点的标石及标志规格要求应符合CJJ 73—97附录B的要求。 2. 各等级控制点应视点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永久性的标制 3. 控制点标石埋设所占土地,应经土地使用者或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办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4.3.3 选点埋石后应提交的资料 1. 控制点的点之记。 2. 控制网的选点网图。 3. 土地占用批准文件与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4.3.4 利用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布设控制网的选点与埋石 利用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布设控制网的选点应主要满足GPS观测条件,其它条件可放宽执行;除首级控制网外,其它等级的控制点可不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 4.4 水平角观测 4.4.1 经纬仪的技术要求 水平角观测可使用DJ1、DJ2、DJ6三个等级系列的光学经纬仪或电子经纬仪,并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 照准部旋转各位置水准管气泡读数不超过1格。 2. 光学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 DJ1不超过1″ ,DJ2不超过2″。 3. DJ1、DJ2、DJ6等级经纬仪,其在室外试验条件下的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分别不超过±1″、±2″、±6″。 4. 横轴不垂直于竖轴之差,DJ1、DJ2、DJ6分别不超过10″、15″、20″。 5. 视准轴不垂直于横轴之差,DJ1、DJ2、DJ6分别不超过6″、8″、10″。 6. 光学对点器视准轴与竖轴的偏差,在0.8m~1.5m高度范围内不超过±1㎜。 4.4.2. 水平角观测的限差 水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不超过表6的规定。 4.4.3. 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1. 当方向总数超过6个时,可分组进行观测,每组应包括2个以上的同方向;每组同一方向的水平角值之差,不得超过该等级测角中误差的2倍。当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用归零。 表6 水平角观测限差 经纬仪等级 半测回归零差(″) 一测回内2C互差(″) 2C=L-(R±180)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互差(″) DJ1 6 9 6 DJ2 8 13 9 DJ6 18 24 2. 在高级控制点上设站观测低等级方向时,需联测两个高等级方向。联测结果与原等级观测成果之差不超过式(2)的计算结果。 Δβ=±2√m12 + m22 (2) 式中:m1、m2分别为相应于新、旧成果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3. 在三、四等导线点上,当只有两个方向时,应按左、右角进行观测,左、右角分别取中数后,计算出的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超过相应等级测角中误差的2倍。 4. 凡超出规定限差的观测结果,均应进行重测。因对错度盘、测错方向、读记错误,以及其他原因未测完的测回,可立即重新观测,不计重测数;当重测数超过总基本方向测回数的1/3时,应全部重测。总基本方向测回数按(3)式计算。 N = (n-1)m (3) 式中:n为该站方向总数;m为测回数。 5. 在水平角观测记录中,秒值读记错误应重测,度、分读记错误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盘左、盘右不得同时更改相关数字。 4.5 距离测量 4.5.1 光电测距仪的等级 光电测距仪的等级,按制造厂家给定的1Km的测距中误差(即m0=a+b×D)的绝对值划分为两级: Ⅰ级: |m0|≤5mm Ⅱ级: 5mm<|m0|≤10mm 式中:a——仪器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 (mm) b——仪器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 (mm/Km) D——测距边长度 (Km) 4.5.2 光电测距的限差 光电测距的各项较差不超过表7的规定。 表7 光电测距限差 精度等级 一测回读数较差(mm) 单程测回间较差(mm) 往返测或不同时段观测结果较差 Ⅰ级 5 7 2(a+b×D) Ⅱ级 10 15 4.5.3 光电测距仪的技术要求 1. 光学对点器与仪器竖轴的偏差,在0.8-1.5m高度内不得超过±1mm。 2. 发射、接收、照准三轴应平行,其最大偏差角不得大于30″。 3. 使用的各配套棱镜常数最大互差不大于仪器标称精度固定误差的1/4。 4. 调制光相位应均匀,因调制光相位不均匀而引起的照准误差应小于仪器标称精度固定误差的1/3。 5. 在工作电压范围内,因电压变化而引起的测距变化不大于仪器标称精度的1/3。 6. 周期误差的振幅应小于或等于仪器标称精度固定误差的3/5。 7. 检定加常数与乖常数的测距单位权中误差不大于仪器标称精度的1/2。 8. 测距仪重复测距,一次读数的中误差不大于仪器标称精度的1/4。 9. 检定归算的测距仪精度应不低于仪器出厂标称精度。 4.5.4 气象数据的测定 光电测距时,二、三、四等网的边温度测记至0.2℃,气压测记至50pa;一、二级网的边温度测记至 0.5℃,气压测记至100pa。三级以下的边可不进行气象改正。 4.5.5 测距边倾斜改正 测距边倾斜改正可采用两端点高差(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定)或观测垂直角进行改正。 1. 用两端点高差对测距边进行倾斜改正 若测距边高差采用三角高程方法测定时,其高差的限值按(4)式计算,其往返观测的高差之差不超过(5)式计算结果。若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时,则高差的大小不受限制。测距边的水平距离按(6)式计算。 h = ×103 (4) Δh < 0.1S×10-3 (5) D = √ S2-h2 (6) 以上三式中:h为测距边两端点的高差(m);S为测距边斜距(m);M为测距边要求的相对中误差分母;Δh为往返测高差之差(m);D为测距边的水平距离(m)。 2. 用观测垂直角对测距边进行倾斜改正 采用垂直角直接计算平距时,垂直角的测定精度可按(7)式计算: m" = (7) 式中::m"为单程观测时所需垂直角的测角中误差;αv为垂直角;M为测距边要求的相对中误差分母;ρ"=206265。 以(7)式计算垂直角测定精度为引数,其垂直角观测方法和测回数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垂直角观测方法和测回数 测回数 精度 观测方法 5″~10″ DJ2 10″~30″ 30″以上 DJ6 DJ2 DJ6 对向中丝法观测 2 1 2 1 单向中丝法观测 3 2 3 2 用垂直角计算水平距离的公式见下式: D = S·cos(αv + f) (8) f = (1-k) ρ" 式中:D为测距边的水平距离(m);S为测距边斜距(m);αv为垂直角;f为地球曲率与大气折光差对垂直角影响的改正数(恒为正值,单位为秒);k为当地的大地折光系数;Rm为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 当测距边较短时,上式中的f项可忽略不计。 4.5.6 测距边水平距离的高程归化和投影改化 当需进行测距边水平距离的高程归化和投影改化时,按CJJ 8—99《城市测量规范》中2.4.12条执行,并应符合该规范附录F的规定。 4.6 GPS测量 4.6.1 对GPS接收机的要求按表9规定执行。 表9 对GPS接收机的要求 等级 项目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接收机类型 双频 双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双频或单频 标称精度 观测量 载波相位 载波相位 载波相位 载波相位 载波相位 同步观测 接收机数 ≥3 ≥3 ≥2 ≥2 ≥2 4.6.2 GPS观测基本技术要求 4.6.2.1 GPS观测各等级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GPS测量各等级的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 项 目 等级 观测方法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卫星高度角(°) 静态 快速静态 ≥15 ≥15 ≥15 ≥15 ≥15 有效观测卫星数 静态 快速静态 ≥4 —— ≥4 —— ≥4 —— ≥4 ≥4 ≥4 ≥4 平均重复设站数 静态 快速静态 ≥2 —— ≥2 —— ≥1.6 —— ≥1.6 ≥1.6 ≥1.6 ≥1.6 时段长度(min) 静态 快速静态 ≥90 —— ≥60 —— ≥45 —— ≥45 ≥15 ≥45 ≥15 数据采样间隔(S) 静态 快速静态 10-60 10-60 10-60 10-60 10-60 注:当采用双频机进行快速静态观测时,时间长度可缩短为10min。 4.6.2.2 观测各等级的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PDOP值应小于6。 4.6.2.3 城市GPS测量可不观测气象要素,但应记录雨、晴、阴、云等天气状况。 4.6.3 观测计划 4.6.3.1 作业组在进入测区观测前,应事先编制GPS卫星可见性预报表。预报表应包括可见卫星号、卫星高度角和方位角、最佳观测卫星组最佳观测时间、点位图形几何图形强度因子等内容。 4.6.3.2 编制预报表所用概略位置坐标应采用测区中心位置的经、纬度。预报时间应选用作业期的中间时间。当作业时间较长时,应按不同时间和地区分段编制预报表。 4.6.3.3 作业组在观测前应根据作业的接收机台数,GPS网形设计及卫星预报表编制作业调度表,其内容应包括观测时间、测站号、测站名称及接收机号等项。 4.6.4 观测准备 4.6.4.1 每天出发前应检查电池容量是否充足。仪器及其附件应携带齐全。 4.6.4.2 作业前应检查接收机内存或磁盘容量是否充足。 4.6.4.3 天线安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员到测站后应先安置好接收机使其处于静置状态,然后再安置天线; 2. 天线可用脚架直接安置在测量标志中心的垂线方向上,对中误差应≤3mm。天线应整平,天线基座上的圆气泡应居中; 3. 天线定向标志应指向正北,定向误差不宜超过±5°。对于定向标志不明显的接收机天线,可预先设置标记。每次应按此标记安置仪器。 4.6.5 观测作业要求 4.6.5.1 观测组应严格按调度表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保证同步观测同一卫星组。当情况有变化需修改调度计划时,应经作业队负责人同意,观测组不得擅自更改计划。 4.6.5.2 接收机电源电缆和天线电缆应联接无误,接收机预置状态应正确,然后方可启动接收机进行观测。 4.6.5.3 每时段开机前,作业员应量取天线高,关机后再量取一次天线高作校核,两次量天线高互差不得大于3mm,取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记录在手簿。若互差超限,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记入测量手簿备注栏中。作业员应根据接收机的具体型号,手工记录或者向接收机输入测站名、年月日、时段号、天线高等信息。 4.6.5.4 接收机开始记录数据后,作业员可使用专用功能键选择菜单,查看测站信息、接收卫星数、卫星号、各通道信噪比、实时定位结果及存贮介质记录情况等;如接收机不提供该项功能,则应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检查该内容。 4.6.5.5 仪器工作正常后,作业员应及时逐项填写测量手簿中各项内容。当时段观测时间超过60min以上,应每隔30min记录一次。 4.6.5.6 一个时段观测过程中不得进行以下操作:关闭接收机又重新启动;进行自测试(发现故障除外);改变卫星高度角;改变数据采样间隔;改变天线位置;按动关闭文件和删除文件等功能键。 4.6.5.7 观测员在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测站,并应防止仪器受震动和被移动,防止人和其他物体靠近天线,遮挡卫星信号。 4.6.5.8 接收机在观测过程中不应在接收机近旁使用对讲机;雷雨过境时应关机停测,并卸下天线以防雷击。 4.6.5.9 观测中应保证接收机工作正常,数据记录正确,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转存至计算机硬、软盘上,确保观测数据不丢失。 4.6.6 外业观测记录 4.6.6.1 记录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站名、测站号; 2. 观测月、日, 年积日、天气状况、时段号; 3. 观测时间应包括开始与结束记录时间,宜采用协调世界时,填写至时、分; 4. 接收设备应包括接收机类型及号码,天线号码; 5. 近似位置应包括测站的近似纬度、近似经度与近似高程,纬度与经度应取至1′,高程应取至0.1m; 6. 天线高应包括测前、测后量得的高度及其平均值,均取至0.001m; 7. 观测状况应包括电池电压、接收卫星、信噪比(SNR)、故障情况等。 4.6.6.2 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应按规格现场记录,字迹要清楚、整齐、美观,不得涂改、转抄; 2. 外业观测记录各时段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每天外业观测记录结果录入计算机硬盘或软盘; 3. 接收机内存数据文件在卸到外存介质上时,不得进行任何剔除或删改,不得调用任何对数据实施重新加工组合的操作指令。 4.6.7 数据处理 4.6.7.1 基线解算 1. 基线解算可采用双差相位观测值,对于边长超过30Km的基线,解算时也采用三差相位观测值。 2. 卫星广播星历坐标值,可作基线解的起算数据。对于特大城市的首级控制网,也可采用其他精密星历作为基线解算的起算值。 3. 基线解算中所需的起算点坐标,应按以下优先顺序采用: ​ 国家GPS A、B级网控制点或其他高等级GPS网控制点的已有WGS84系坐标; ​ 国家或城市较高等级控制点转换到WGS84系后的坐标值; ​ 不少于观测30min的单点定位结果的平差值提供的WGS84系坐标。 4. 在采用多台接收机同步观测的一个同步时段中,可采用单基线模式解算,也可以只选择独立基线按多基线处理模式统一解算。 5. 同一级别的GPS网,根据基线长度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数学处理模型。但8KM内的基线,必须采用双差固定解。30Km以内的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结果。30Km及其以上的基线,可采用三差解作为基线解算的最终结果。 6. 对于所有同步观测时间短于35min的快速定位基线,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双差固定解作为基线解算的最终结果。 4.6.7.2 基线解算的质量检验 1. 同一时段观测值基线处理中,二、三等数据采用率都不宜低于80%。 2. 采用单基线处理模式时,对于采用同一种数学模型的基线解,其同步时段中任一三边同步环的坐标分量相对闭合差和全长相对闭合差不宜超过表11的规定。 对于采用不同数学模型的基线解,其同步时段中任一三边同步环的坐标分量闭合差和全长相对闭合差按独立环闭合差要求检核。同步时段中的多边形同步环,可不重复检核。 表11 同步环坐标分量及环线全长相对闭合差的规定( ) 等 级 限差类型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坐标分量相对闭合差 2.0 3.0 6.0 9.0 9.0 环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3.0 5.0 10.0 15.0 15.0 3. 无论采用单基线模式或多基线模式解算基线,都应在整个GPS网中选取一组完全的独立基线构成独立环,各独立环的坐标分量闭合差和全长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9) 式中 ——环闭合差, ——独立环中的边数。 4.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不宜超过下式的规定: (10) 4.6.7.3 补测与重测 1.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一个控制点不能与两条合格独立基线相连结,则在该点上应补测或重测不得少于一条独立基线。 2. 可以舍弃在复测基线边长较差、同步环闭合差、独立环闭合差检验中超限的基线,但应保证舍弃基线后的独立环所含基线数,不得超过表5的规定,当超过规定时,应重测该基线或者有关的同步图形。 3. 由于点位不符合GPS测量要求而造成一个测站多次重测仍不能满足各项限差技术规定时,可按技术设计要求另增选新点进行重测。 4.6.8 网平差处理 4.6.8.1 当各项质量检验符合要求时,应以所有独立基线组成闭合图形,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方差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息,以一个点的WGS84系三维坐标作为起算依据,进行GPS网的无约束平差。无约束平差应提供各控制点在WGS84系下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三个坐标差观测值的总改正数,基线边长以及点位和边长的精度信息。 4.6.8.2 在无约束平差确定的有效观测量基础上,在国家坐标系或城市独立坐标系下应进行三维约束平差或二维约束平差。约束点的已知点坐标、已知距离或已知方位,可作为强制约束的固定值,也可作为加权观测值。平差结果应输出在国家或城市独立坐标系中的三维或二维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边长、方位以及坐标、基线边长、方位的精度信息;转换参数及其精度信息。 4.6.8.3 无约束平差中,基线向量的改正数( 、 、 )绝对值应满足下式要求: (11) 当超限时,可认为该基线或其附近存在粗差基线,应采用软件提供的方法或人工方法剔除粗差基线,直至符合上式要求。 4)约束平差中,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剔除粗差后的无约束平差结果的同名基线相应改正数的较差( , , )应符合下式要求: , , (12) , 当超限时,可认为作为约束的已知坐标、距离,已知方位与GPS网不兼容,应采用软件提供的或人为的方法剔除某些误差较大的约束值,直至符合上述要求。 4.7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成果检核、计算和上交 4.7.1 测量成果检核 4.7.1.1 三角测量成果的检核项目和限差按CJJ 8—99《城市测量规范》2.6.5条执行。 4.7.1.2 边角测量成果的检核项目和限差按CJJ 8—99《城市测量规范》2.6.6条执行。 4.7.1.3 GPS测量成果的检核项目和限差按本规定4.6.7.2条执行。 4.7.2 平差计算 4.7.2.1 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网的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法,平差后应进行精度评定。其中包括单位权中误差、最弱点点位中误差、最弱相邻点点位中误差、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和测角中误差等。 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可采用近似平差法和按近似方法评定其精度。 4.7.2.2 平差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平差计算数字取位 等级 水平角观测方向值及各项改正数(″) 边长观测值及各项改正数(cm) 边长与坐标 (m) 方位角 (″) 二等 0.01 0.0001 0.001 0.01 三、四等 0.1 0.001 0.001 0.1 一、二、三级 1 0.001 0.001 1 4.7.3 成果上交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计算结束并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技术设计书; 2. 平面控制网图(按适当比例尺绘制)、点之记及标志委托保管书; 3. 全部外业原始观测记录手簿或数据盘、外业概算与检核资料及所用测量器具的检验资料; 4. 全部内业计算资料(纸质文本和数据盘)、纸质成果表及数据盘; 5. 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 6. 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10.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成果检查、验收的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城镇地籍测量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作业队专检、省级验收的检查验收制度。 10.1.2 成果检查、验收的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内业详查和外业检测相结合的方法。 10.1.3 成果检查、验收的记载 检查、验收过程应有记录,专检和验收结束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 10.1.4 责任确定 作业单位对本单位成果质量负责;作业人员对其所完成作业质量负责;上工序对下工序负责;各级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其所检查、验收的成果质量负责。 10.2 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10.2.1 检查验收的项目 城镇地籍测量检查、验收的项目包括控制测量、细部测量(地籍要素和地物要素测量)、地籍图与宗地图。 1. 文字材料: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城镇地籍测量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 2. 平面控制测量:已有控制资料;控制网的设计、埋石、布设、观测记录、检验、计算、重测和补测等。 3. 细部测量:图根点布设的密度、位置、精度;界址点、地物点测量等。 4. 图件:地籍图、控制网点图、宗地图及矢量数据。 10.2.2 检查验收的内容 10.2.2.1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的检查内容 1. 坐标系统选择是否合理、长度变形是否超限。 2. 起算数据是否可靠,首级控制等级选择是否适当,施测方法是否正确。 3. 各级控制网布设、点位密度是否适当,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同时满足界址点测定及地籍图测绘要求。 4. 首级控制、加密控制与图根控制施测方法是否正确,精度和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5. 平差方法、数据处理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6. 观测记录数据是否齐全、规范。 7. 高程基准选择是否正确、施测精度是否能够满足内业要求。 8. 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10.2.2.2 细部测量的检查内容 1. 地籍要素及地物要素的测量方法、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2. 图根控制点的密度、测量方法、精度、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3. 各要素测量的各项限差和精度是否符合规定。 4. 测量的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取舍运用是否合理。 10.2.2.3 地籍图检查的内容 1. 数学精度(包括数学基础、平面位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2. 图上要素表示是否齐全、正确,图式符号运用是否准确,各种注记、编码有无遗漏,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 3. 图幅间接边是否合理、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不接现象和接边逻辑错误。 4. 界址点、线表示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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