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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幸福讲座:婚姻法专题家庭幸福讲座: ——婚姻法专题一、《婚姻法》概述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三、结婚四、家庭关系五、离婚提纲一、《婚姻法》概述 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21次会议对原婚姻法作了一系列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婚姻自由(Freedomofmarriage)一夫一妻制(Monogamy)男女平等(Sexequality)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Familyp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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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幸福讲座: ——婚姻法专题一、《婚姻法》概述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三、结婚四、家庭关系五、离婚提纲一、《婚姻法》概述 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21次会议对原婚姻法作了一系列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婚姻自由(Freedomofmarriage)一夫一妻制(Monogamy)男女平等(Sexequality)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生育(Familyplanning)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P170)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自由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其他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第3条)禁止重婚,反对通奸、姘居;取缔卖淫。(1)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2)已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3)禁止重婚反对通奸、姘居;取缔卖淫。“包二奶”:有配偶的男子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供养妇女并与之保持性关系的行为,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重婚(Bigamy):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一夫一妻制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末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所谓姘居,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再与第三者同居生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从参与的人看,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无配偶,姘居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2,从同居目的看,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彼此以夫妻相待,姘居的男女是由于不良动机,并无长远共同生活的目的.事实婚姻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是一种违法婚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符合结婚条件的,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追认其为合法婚姻,补办结婚手续,如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宣布其婚姻无效.姘居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破坏正常婚姻关系的不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姘居者应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也可根据情节,给予一定事实上的行政处分.三、结婚(P170)(一)结婚的条件1、结婚的必备条件2、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条件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案例广西都安县兰委莲、韦贵祥结婚案甲的儿子与甲的堂妹的女儿可否结婚?甲的儿子与甲妹的女儿可否结婚?异父母的兄妹(姐弟)可否结婚?养父养女(养母养子)可否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以及痴呆症患者;性病(梅毒、淋病)患者未治愈;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的传染病,如艾滋、麻风、甲肝、开放性肺结核。结婚(2)法律上:指定传染病(淋病、梅毒、爱滋病、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暂缓结婚(母婴保护法),重症精神病未治愈的不得结婚,已治愈的,劝其不结婚。重症智力低下者,不得结婚。其他则由卫生部门解释。(1)医学上:重症精神病,严重智力低下者;疾病结婚关于爱滋病卫生部1999年颁布《对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爱滋病人管理意见》规定:“爱滋病人应暂缓结婚,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3.程序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方正式确立。(以登记为准)结婚登记流程必带证件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表》、相片登记必经程序:初审—受审—审理—登记登记机关:户籍所在的区、县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P170-171)新版、老版婚姻登记证对比: 上排为新版证件,下排为老版证件从1994年起到2003年使用的“护照式”婚姻登记证1994年,民政部在全国统一了婚姻登记证的使用,婚姻证的“战国时代”宣告结束。结婚证离婚证分别是红色和绿色的封皮.2004年1月1日新版婚姻登记证启用新式结婚证、离婚证面均为枣红色。新结婚证封面烫金,离婚证封面烫银。证件内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印章。证件内芯全国统一编号(证件印制号)。(二)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 1.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P171):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可撤销婚姻(P171) 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意思,受他方或第三人的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消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消的婚姻,自始无效。四、家庭关系(P171) 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包括人身关系(人格、身份、地位、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扶养、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定和约定财产2.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1)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非婚生子女、继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个人财产(《婚姻法》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阿萍有权分得房产吗?阿萍和关某是夫妻,已经结婚三年了。去年十月,关某的父亲死亡,没有留下遗嘱,遗产中有一套房。关某的母亲早就去世,关某只有一个妹妹,未婚。现在阿萍和关某因感情不和终日争吵,打算离婚。请问对于关某的父亲遗留的这套房产阿萍有权分得部分吗?男友意外死亡, 同居女友能否继承遗产?张艳和男友同居十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前段时间,张艳的男友遭遇意外死亡。请问张艳能否继承其男友的财产?王女士与李某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以致夫妻关系恶化。2005年7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婚烟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要求分割王女士于今年5月取得的因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款十万余元。那么,这十万余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应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因医疗事故而获得的赔偿费是医疗机构对她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经济补偿,也是对她未来生活的保障,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故这笔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医疗事故赔偿款应属王女士的个人财产,李某无权要求分割.分析:(1)方式(2)标准:感情确已经破裂(3)对特殊主体的保护(4)对子女和财产的处理五、离婚(P171-172)我国婚姻法对离婚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轻率离婚。(1)离婚的方式(P172)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1、登记程序,也叫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夫妻关系即告解除。2、诉讼程序,也叫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准或不准离婚的判决。(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离婚的标准(P17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条件。婚姻法作了一些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3)离婚的特别规定(P172)为了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权益,婚姻法作出了两项特别规定:1、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确有离婚必要的,应通过部队做好工作,且从严把握。(指前3款)2、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终止妊辰(如流产)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双方矛盾尖锐到会危及一方生命、婴儿生命或女方怀孕、分娩的婴儿系与他人非法性关系所致),不在此限。(4)离婚后的子女问题(P172)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因此,我国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对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完全适用的,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五)离婚后的财产处理(P172)共同财产处理:(1)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法院依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离婚时,一方有隐匿、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有过错方,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4)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5)第4项之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6)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P172)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而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继承法《继承法》是调整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总称。我国处理财产继承的主要法律是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提纲 一、继承法的概述二、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三、遗产的处理一、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遗留财产的死亡公民是被继承人,取得死亡公民遗留财产的人是继承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亡公民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叫做继承权。继承权是基于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取得的。我国继承法确认了两种财产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二)、继承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的死亡而发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这一原则的内容包括: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配偶互有继承权;同一亲等的男女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同一继承顺序的男女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平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等。3、养老育幼原则。4、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三)、继承发生的条件 (1)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合法的继承权关系(3)被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四)、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生前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未经分割时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遗产的范围包括:1、公民的收入。包括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有价证券;公民承包所得个人收益;复员、转业军人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工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等。(五)、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继承的时间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若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遗产的继承方式(一)、法定继承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份额的分配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是:1、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2、子女: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享有对父母遗产同等的继承权。3、父母: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5、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2、遗产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我国继承法还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指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尚未实际接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当继受的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的情形。代位继承转继承案例甲死,留有遗产40万。甲有甲父、甲妻、甲儿、甲儿媳、甲孙子、甲的女儿的儿子A和女儿B(即甲外孙子A、甲外孙女B)、甲兄弟。如何分配甲的遗产?(代位继承)甲死,留有遗产40万。甲有甲父、甲妻、甲儿、甲儿媳、甲孙子、甲兄弟。甲妻伤心过度,在甲死的第二天也心脏病发而死。如何分配甲的遗产?(转继承)(二)、遗嘱继承(1)遗嘱继承是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将其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又称指定继承。(2)遗嘱的形式: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须有两个以上无直接厉害关系的人在场做证,方为有效签名注明年月日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法律效力最高(3)遗嘱行为应具备下属条件方具有法律效力①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②遗嘱必须是遗嘱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③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依据尚未出生的胎儿的应继承份额;④遗嘱成立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遗赠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形式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继承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四)、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定的关于扶养与遗赠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法定继承三、遗产的处理1.继承开始的时间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包括生理死亡的时间和宣告死亡的时间。不能把遗产分割的时间当作继承开始的时间。2.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害或者抢夺。3.继承、遗赠的接受和放弃接受继承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方式作出。接受遗赠必须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明示或积极作为的形式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推定死亡遗产范围中六个不包括:共有财产中他人的财产;已赠送、处分的财产(包括遗赠);使用权、用益权;抚恤金;有收益人的保险金;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等,都不能作为遗产。父债子还?子债父还?案例夫陈某、妻李某,无子女,有共同财产12万。煤气中毒,陈先死,一小时后李死。陈父、李母要求分割遗产。梅90年丧夫,92年带3岁幼女小梅再嫁与强。强有10岁儿子小强。05年强暴病而死。06年梅再嫁与明,其时小强已成年另过。07年小强获得强04年承包工程所得款30万元。这30万真的全归小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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