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湘价重

湘价重

举报
开通vip

湘价重??南省物价局南省经济委员会文件湘价重[⒛⒄]25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经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市、州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O3]”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各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一条最大供电容量的供电回路和用户内部没有电气连接的两回及以上多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

湘价重
??南省物价局南省经济委员会文件湘价重[⒛⒄]25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经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市、州物价局、经贸委(经委)、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O3]”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回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各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一条最大供电容量的供电回路和用户内部没有电气连接的两回及以上多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可按双方约定的供电容量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若用户要求电网供电线路是地下电缆的,按架空线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1.5倍收取,具体标准见附表。二、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按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收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具体标准见附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并拆除用电设施的,预收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临时接电费退还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临时用电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年的,临时接电费用不退还。三、本通知从⒛⒄年3月1日起执行。3月1日前已申请新装和增容并经电力部门开出受理回执的,不得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四、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各级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用征收标准表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主题词:转发供电贴费通知抄送: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力蜥、省物价检查所、省价格信`急中J心湖南省物价局办公室⒛⒄年3月12日印发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用征收标准表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用户应交纳的费用(元/千伏安)架空线路地下电缆0.38/0.222704051022033035170255631101651109013522070105
本文档为【湘价重】,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6.0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孙华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1M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0
分类:
上传时间:2020-03-08
浏览量: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