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公司营销目标任务
责 任 书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考核方(甲方):新疆电力公司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方(乙方):吐鲁番电业局
2012年是公司营销工作强基础、保增长、重民生、提服务、大变革、促发展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各项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和电网发展“两个转变”,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年度营销工作责任目标
1.售电量:55亿千瓦时;
2.市场占有率:100%;
3.应收用户电费余额:900万元;
4.当年电费不发生新欠和呆坏账,杜绝现金走收方式;
5.售电平均单价:437元/千千瓦时;
6.线损率:3.5%;
7.月均付费购电(预付费)占月均应收电费比重达到50%以上,当年新报装送电用户付费购电电费比重达到99%;
8.不发生重要客户或高危客户影响电网安全的事故,不发生电网责任的客户供用电安全事故,不发生营销人员人身伤亡事故;
9.不发生本辖区企业自备电厂违反公司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并网事件,新并网自备电厂全部参照公用机组方式结算,完成已投产自备电厂规范电量结算1家;
10.客户档案资料完整率100%;
11.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项目完成率100%;
12.专变客户、公变台区采集覆盖率100%;
13.专变终端日数据采集成功率99%、公变日数据采集成功率99%、低压客户日数据采集成功率97%;
14.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抄表数据应用率100%;
15.智能电能表运行可靠率大于99.5%,不发生负面舆情事件;
16.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测计划完成率100%;
17.营销业务应用基础数据准确率达到99%,完整率达到100%;
18.95598呼损率小于10%;
19.客户投诉举报、客户受电工程及客户故障报修的95598回访率均达到100%;
20.居民用电服务质量12项监管指标达标;
21.缴费方式城市不少于5种,农村不少于3种、村村设点;
22.营业场所音视频监控建设项目完成率100%;
23.稽查工单发起数不少于上月客户数量减去居民户数的3%,办结率100%;
24.不发生影响公司形象的重大供电服务事件;
25.杜绝营销业务系统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行为,不发生公司计量资产流失事件,不发生重特大营销事故。
二、责任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考核管理与奖惩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和所签订责任书目标,全面加强企业营销管理,努力完成各项考核目标。
(二)甲方按照《新疆电力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新疆电力公司营销工作奖惩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在责任期限内上述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月度跟踪评价、季度考核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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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营销管理业绩考核的意见,并进行营销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
四、附则
(一)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上述指标完成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上报有关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调整的申请等材料,甲方在期满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二)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新疆电力公司 乙方:吐鲁番电业局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副局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