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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7年第18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已经于2007年2月1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ΟΟ七年二月十一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CPIYW-09-0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6 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7年第18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已经于2007年2月1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ΟΟ七年二月十一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CPIYW-09-0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6 2007.2.11 2008.2 李刚 袁德 田勇 王炳华 否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无 解释部门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生产管理岗位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新(扩)建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 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1 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的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确保基建与生产平稳过渡,实现新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火(水)力发电企业新(扩)建项目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以下称运营准备工作)。受委托管理的火(水)力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中的运营准备期限是从新(扩)建机组开工或成立发电公司开始,到机组转入商业化运营为止。 3 职责 3.1集团公司 3.1.1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 3.1.1.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是新(扩)建机组运营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2负责制定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3.1.1.3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机组运营准备工作。 3.1.2工程部 3.1.2.1参与制定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3.1.2.2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机组建设、启动、调试等工作。 3.1.3人力资源部 3.1.3.1参与制定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3.1.3.2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项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生产人员配备工作。 3.1.3.3负责对培训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3.1.4商务部 3.1.4.1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项目的《购售电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并网调度协议》、电、热产品销售、生产调度管理系统建设、燃料供应等工作。 3.1.5财务与产权管理部 3.1.5.1负责对新(扩)建机组运营准备费用核定及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3.1.5.2负责指导、监督二级公司新(扩)建机组上网电价、供热价格的测算工作。 3.2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3.2.1各分(子)公司负责对所管理发电公司的运营准备工作落实进行指导和考核。 3.2.2审定发电公司上报的运营准备大纲和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报集团公司。 3.3三级单位 3.3.1发电公司全面负责运营准备工作。 3.3.1.1负责编制生产准备工作大纲,上报二级公司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3.3.1.2负责建立和完善生产准备组织机构,配备生产运营管理人员。 3.3.1.3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责。包括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审查、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选型、备品配置、质量管理、调试试运以及机组验收和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3.3.1.4 负责随机备品配件的管理和生产物资的准备。 3.3.1.5负责投产前商业方面准备工作。 3.3.1.6负责组织机组性能试验工作。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参照国际通用标准,制定性能考核指标体系、试验标准、质量标准,编制性能试验大纲、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并组织做好与性能试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性能试验内容必须包括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环保项目的各项性能指标。 3.3.1.7负责组织全面考核机组的各项性能和技术经济指标。 3.3.1.8负责与受托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运营管理、检修维护管理委托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考核受托单位的工作。 3.3.1.9发电公司在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必须依据机组设计性能,约定合同条款,严格违约处罚内容。 3.3.1.10负责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依据受托合同条款督促、考核受托单位生产人员的培训。 3.3.1.11负责技术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 3.3.1.12负责建立、审批运营准备和生产运营规章制度。 3.3.1.13负责组织编制设备运行、检修规程;依据标准负责组织制定热工保护、联锁定值和继电保护等定值。 3.3.1.14负责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3.3.1.15负责生产现场标识系统的建设。 3.3.2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配合发电公司开展生产运营准备工作。 3.3.2.1及时向发电公司提供技术资料(设计资料、设备资料)等技术文件,提供工程进度、试运工作安排等信息。 3.3.2.2为生产人员提前进入现场和进行现场培训创造条件。 3.3.2.3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做好性能试验的组织工作。协助组织性能试验相关联络会议;协助做好性能试验有关方面工作分工;协助组织性能试验计划、方案的讨论审查,并协调性能试验工作的开展。 3.3.3受托运行单位(以下称:项目运行部)对委托合同约定的生产准备工作负责。至少应包含以下方面: 3.3.3.1项目运行部在发电公司编制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大纲的框架下,编制生产准备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3.3.3.2完成运行岗位配置,按要求配备运行人员。 3.3.3.3负责运行人员的培训。 3.3.3.4参与发电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缺陷管理、运行交接班、巡回检查、工作票管理、设备定期切换等运行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3.3.3.5参与运行规程的编写、系统图的绘制。参与运行用报表、运行操作票、操作卡、运行技术措施、事故预案等运行管理文件的编制。 3.3.3.6负责运行消耗材料计划的编制。 3.3.3.7参与生产现场标识系统的建设。 3.3.3.8参加机组的启动试运与验收工作。 3.3.3.9参加性能试验工作计划制定、方案审查;负责性能试验期间运行操作、调整、事故处理等工作;配合完成与性能试验有关的准备工作。 3.3.4受托维护单位(以下称:项目维护部)对委托合同约定的生产准备工作负责。至少应包含以下方面: 3.3.4.1在发电公司编制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大纲的框架下,编制生产准备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3.3.4.2完成维护人员的岗位配置,按要求配备维护人员。 3.3.4.3负责维护人员的培训。 3.3.4.4参与发电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缺陷管理、检修质量考核、工作票管理等制度。 3.3.4.5参与检修规程的编写、检修文件包的编制,参与机组热工保护、联锁定值和继电保护定值的编制。 3.3.4.6负责机组维护消耗性材料计划的编制。 3.3.4.7参加机组的启动试运与验收工作。 3.3.4.8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性能试验期间的一般检修维护工作,协助进行性能试验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工作。 3.3.4.9对于水电项目除承担、完成上述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水工维护、水工观测人员的岗位配置,按要求配备水工维护、水工观测人员。 2)负责观测、维护人员的培训。 3)参与水工、观测、水库调度等规程的编写。 4)负责防汛物资、消耗性材料计划的编制。 5)参加水库蓄水、验收等工作。 4工作内容及程序(三级单位) 4.1运营准备机构及人员 4.1.1运营准备机构设置 4.1.1.1运营准备机构应在新(扩)建项目发电公司成立后2个月内组建,并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运营准备机构的设置坚持专业、精干、高效的原则。 4.1.1.2发电公司运营准备机构组建后1个月内完成编制运营准备工作大纲,报二级公司审批。并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编制运营准备工作计划,提出各阶段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4.1.1.3发电公司与受托单位的委托合同要在发电公司运营准备机构组建后六个月内签订。委托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要求分别完成受托运行、受托维护(包括水电站水工观测)等项目单位的的组建,并在组建后45天内,完成各单位生产准备工作计划编制。 4.1.1.4发电公司运营准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受托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 4.1.2发电公司人员配备 4.1.2.1发电公司运营准备部门组建后2个月内,相关人员应全部到位。 4.1.2.2发电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应有3年以上同类岗位管理经验。 4.1.3项目运行部人员配备 4.1.3.1项目运行部成立后15日内,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项目运行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并负责组织招聘运行人员。 4.1.3.2运行人员的配备要求:每类运行人员中技术熟练人员不低于每类人员总数的50%。值长、单元长原则上应由有3年以上同类同岗位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运行人员应全部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不低于50%;300MW以下容量机组的运行人员应全部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不低于30%。 4.1.3.3运行人员应按生产准备大纲的要求和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分批进入现场,人员数量应满足项目建设各阶段的要求。项目运行部应拟定详细的人员到位计划,报发电公司同意后执行。 4.1.4项目维护部人员配备 4.1.4.1项目维护部成立后1个月内,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拟定检修维护项目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经发电公司同意,报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执行。 4.1.4.2应拟定详细的人员到位计划,报发电公司同意后,严格执行。 4.1.4.3检修维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每类人员中技术熟练人员不低于每类人员总数的50%。专业主管、技术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由有3年以上同类同岗位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维护人员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不低于70%;300MW以下容量机组的设备维护人员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不低于50%。 4.1.4.4水工维护、观测人员的配备(素质)要求:人员中技术熟练人员不低于每类人员总数的30%。大坝观测人员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同类同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且在下闸蓄水前12个月进入现场。 4.1.5人员培训 发电公司、项目运行部、项目维护部(水工观测公司)必须根据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考试和考核,保证培训工作高质量地开展。 4.1.5.1发电公司人员培训 1)发电公司要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目标,有针对性的选取或编制培训教材。 2)生产人员(包括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水库调度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应定期组织针对培训工作的考试和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4)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是一专多能。应掌握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电力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掌握主要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熟悉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标准;熟练掌握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达到本岗位工作要求。 5)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电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有关资料和图纸;熟悉设备制造厂家说明书及有关图纸、资料;熟练掌握设备的结构、参数、特性及运行和维修保养有关规定。 6)生产管理人员要参加有关工程技术问题的讨论;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和重大设计方案的论证。并深入施工现场,掌握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7)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设备制造厂组织的集中培训,并到同类型电厂调研学习。 4.1.5.2项目运行部人员培训 1)项目运行部根据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及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目标。 2)运行人员、水库调度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运行人员的培训目标是全能值班。运行人员应熟悉现场设备构造、性能、原理及运行要求,掌握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故障处理,掌握设备的日常维护技能;水库运行人员应掌握水库特征、水库调度方法。达到本岗位上岗要求。 4)运行人员的培训时间原则上按照24个月安排,最低不应少于18个月。 5)运行人员岗位的培训时限: 值长:18-24个月 集控运行:18-24个月 辅助岗位:不少于6个月 水电厂值长:12个月 水电厂运行值班员:6个月 水库调度值班员:12个月 6)运行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外语强化)学习、同类电厂实习、设备厂家培训、仿真机培训、现场培训等。 7)基础理论(外语强化)学习阶段,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该阶段主要学习有关培训教材,掌握设备的相关知识,熟悉设备的技术规范。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安全规程、调度规程、制度、法规等),外语强化学习等。 8)同类电厂实习阶段,时间不应少于3个月。熟悉运行操作、检查、调整、启停、异常分析、事故处理、设备维护、试验等。 9)必须经过仿真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10)现场培训,时间3-6个月。学习设计图纸资料、设备厂家资料、运行规程等;参与现场调试;熟悉现场设备,掌握操作调整和事故处理。 11)水库调度运行人员可在具有相似调节性能的水电厂进行实习培训。 12)每个培训阶段结束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检查培训效果。 13)整个培训工作结束后,由发电公司组织对主值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上岗考试,合格者给予定岗。 4.1.5.3项目维护部人员培训 1)项目维护部根据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及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目标。 2)项目维护部要定期组织考试和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检修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目标是一工多艺。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现场设备构造、性能、原理,掌握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工艺和技术标准。达到本岗位上岗要求。 5)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时间原则上按照12个月安排,最低不应少于6个月。 6)检修维护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外语强化)学习、同类电厂实习、设备厂家培训、现场培训、考试考核定岗等。 7)基础理论(外语强化)学习阶段,进行本岗位相关的设备原理、系统知识学习,安全规程、制度、法规学习,外语强化学习等。同类电厂实习阶段,掌握设备检修工艺。设备厂家培训阶段,掌握设备原理、结构特点、安装调试方法。现场培训阶段,学习设计图纸资料、设备厂家资料、检修规程等,参与现场调试,熟悉现场设备,掌握安装、检修、调试工艺。 8)每个培训阶段结束时对参培人员进行考试,检查培训效果。 9)整个培训工作结束后,按照各岗位上岗要求进行上岗考试,合格者给予定岗。 4.2基础管理工作 4.2.1规章制度的建立 4.2.1.1发电公司运营准备部门成立后2个月内,完成运营准备期间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机组投产前3个月完成全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4.2.1.2规章制度应根据集团公司制度建设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做到细化可操作。 4.2.1.3发电公司要配备齐全国家、行业及上级部门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并保证其有效性。同时,各专业技术人员要配备必要的专业工具书籍。 4.2.1.4规章制度体系可参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中《发电企业规章制度目录》建立。 4.2.2技术资料的准备 4.2.2.1技术规程和系统图册 1)技术规程和系统图册第一版应在机组整套启动前3个月出版。 2)技术规程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规,根据电厂的设备及其控制、保护系统的结构、原理、安装调试程序编写。技术规程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试验)规程等。 3)运行规程要符合现场实际,满足现场运行操作需求;主要包括集控运行规程、燃料运行规程、化学运行规程、水库运行规程等。 4)检修规程要结合设计图纸、厂家说明书、设备安装、分部试运等情况,满足现场检修、维护需求;主要包括热机检修规程、电气检修规程、热控检修规程、燃料检修规程等。 5)水工规程编写要符合国家和当地防汛要求,符合水库设计、大坝安全管理规定、水库调度部门规定、观测设施(设备)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观测维护、水库调度等规程。 6)系统图绘制主要包括热机专业系统图、电气一次接线系统图、电气二次接线回路图、燃料专业系统图、化学系统图,油、水、风辅助系统图等。 7)发电公司负责组织制定设备定值表,包括机组热工保护、联锁定值表,机组继电保护定值表。 4.2.2.2做好隐蔽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 4.2.2.3发电公司要在机组投产前建立设备台帐。 4.2.3生产用报表资料的准备。 4.2.3.1生产用报表资料包括生产管理、运行、检修、试验等方面需要的各类记录、表格等。 4.2.3.2生产用报表资料的准备要在机组整套启动1个月前完成。 4.2.3.3各发电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DCS、SIS和MIS及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功能),确定记录报表的种类。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管理方面:生产日报、月报表;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表;运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表;异常、障碍、事故统计分析表,设备变更审批表等。 2)运行及维护方面:建立岗位值班记录本、交接班记录本、设备缺陷记录本、工作票登记本、操作票登记本、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卡、设备定期试验记录本、班组技术培训记录本等。 4.2.4技术监督网络的建立 4.2.4.1发电公司新(扩)建项目运营准备部门成立,就应建立以自身为龙头、受托单位参加的技术监督网络。技术监督的责任主体是发电公司。必须将技术监督工作贯穿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过程中。 4.2.4.2发电公司要组织受托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加入技术监督网络。 4.2.4.3技术监督网络的成员应参加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及安装调试阶段的专业会议。 4.2.4.4技术监督网络应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汇总分析施工现场的技术数据和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建议及时反馈给设计、安装和调试单位等。 4.2.4.5新(扩)建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机组分部试运前建立各类试验室,如热工试验室、电气试验室、金属试验室、化学试验室、热效率试验室等。 4.2.5信息系统建设 4.2.5.1新(扩)建机组要与运营准备工作同步开发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现代化管理。 4.2.5.2发电公司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原则上建立以设备管理为中心和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信息系统。 4.2.5.3生产调度、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与工程建设同步完成。 4.2.6生产现场安全标识的建立 4.2.6.1发电公司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标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并负责整体验收工作。 4.2.6.2生产现场安全标识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 4.2.6.3生产现场安全标识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规范》执行。 4.3生产物资准备 4.3.1燃料(燃煤、燃油)的准备 4.3.1.1新(扩)建机组首次点火前,要有足够的燃煤、燃油储备。 4.3.1.2发电公司燃料管理部门要在二级单位燃料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机组建设的进度,提前与区域燃料公司、燃料供应单位和运输部门签订合同,确保商业化运营燃料供应。 4.3.1.3为商业化运营准备的燃煤,其煤质、煤价、煤量要满足设计和运营要求。 4.3.2备品配件的准备 4.3.2.1新(扩)建机组投产前应制定备品配件储备定额,并储备必要的备品配件。 4.3.2.2备品配件包括事故备品、一般备品配件。 4.3.2.3随机组的备品配件由发电公司负责管理,各单位根据安装、调试、试运的需要领用。 4.3.2.4备品配件的储备要结合随机备品的情况以及当地物资市场的供应情况,编制计划,落实采购和储备。 4.3.2.5 事故备品的储备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保证重点、满足生产需要。 2)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 3)超前预测,防止技术淘汰。 4.3.2.6发电公司负责随机备品配件的保管。 4.3.3消耗材料的准备 4.3.3.1发电公司要在分部试运前组织受托单位共同完成运行、维护消耗材料的准备。 4.3.4工器具的准备 4.3.4.1新(扩)建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完成工器具的准备。 4.3.4.2工器具包括随设备专用工具、运行、检修用工具、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量具等。 4.3.4.3随设备一起供货的专用工器具,由发电公司负责管理,各单位根据安装、调试、试运的需要领用。 4.3.5生产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电脑、桌、椅、柜等)应在新(扩)建机组分部试运前到位。 4.4投产运营准备 4.4.1发电公司的市场营销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和电网公司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电量、电价、电费以及热量、热价、热费的有关工作。 4.4.2在机组投运前,完成《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 4.4.3在机组投产发电前一年,发电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测算上网电价。对于燃机、环保等特殊项目或无标杆电价的,按照新机上网电价的申报程序,积极争取合理的电价水平。 4.4.4在机组供热前4个月,发电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测算供热价格。并按申报程序,落实供热价格。 4.4.5发电公司在机组投产前1个月,完成编制生产运营有关管理制度,并宣贯执行。 4.5机组的启动试运与验收工作 4.5.1启动试运前的准备 4.5.1.1发电公司要按照《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要求,同电网调度管理机构办理好新机组投运的有关审批手续。 4.5.1.2应在新机组投产前4个月向电网调度部门申报新设备编号建议;在机组投产前3个月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一次接线图、主要设备规范及技术参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配置及保护图纸、试运行方案、运行规程、主要运行人员名单、预投产日期等资料。 4.5.1.3发电公司应提前2个月制定分部试运与整体试运大纲,制定重大操作技术措施及安全措施。 4.5.1.4试运前15天书面向电网调度部门提出试运计划。其内容包括:试运项目、试运措施、接带负荷、对电网的要求等。 4.5.1.5试运前按当地电网调度机构具体要求提前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 4.5.1.6试运前30天,完成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的登记。 4.5.2试运工作 4.5.2.1在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发电公司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工作。 4.5.2.2分部试运阶段 1)发电公司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各受托单位参与的机组分部调试、试运工作,负责验收签证。 2)发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运行设备、试运设备以及施工区域的安全隔离措施。 4.5.2.3整套启动阶段 1)整套启动前发电公司在二级公司指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协商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按规定开展工作。 2)在启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发电公司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工作。 3)发电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设备代保管、设备启停操作、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并建立规范的记录档案。 4)在发电公司组织下对试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5.3验收交接 4.5.3.1机组的移交验收工作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同时参考国际通用标准。要严格按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对脱硫、灰场、除尘、降噪、废水处理、氮氧化物减排等环保设施同步进行验收。对委托项目要严格按照发电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进行验收。 实施委托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受托建设管理单位向发电公司进行移交。 4.5.3.2发电公司应组织各受托单位参加验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签证。 4.5.3.3发电公司负责机组性能试验工作的组织、验收、结果上报、最终处置等。 4.5.3.4全部技术资料的移交应在新机168小时(200MW及以下容量机组为72+24小时。水电机组为72小时)试运完成后45天内完成。需在试运前移交的资料,应提前移交发电公司。 4.5.3.5属于国家、地方组织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5支持性文件 5.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建(扩建)电厂委托运行管理制度》 5.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办法》 5.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专业化管理火电新机组启动试运管理规定》 5.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管理规定》 5.6《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 5.8《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定》 5.9《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调试管理手册(试行)》 5.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 5.11《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 5.12《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 6新(扩)建机组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流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商业化运营准备工作管理办法流程图 组织单元 集团公司 二级单位 三级单位 安全生产 与科技环保部 工程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商务部 各分(子)公司 落实运营准备管理办法 过程监督检查指导、评估 审核 发电公司 执行运营准备管理办法 按计划实施,进行人员准备、人员培训、建章立制、生产物资准备、市场营销准备等 成立生产准备机构 验收、交接 组织机组启动试运 签订委托合同 编制运营准备工作大纲 管 理 流 程 及 动 作 制定运营准备管理办法 过程监督检查指导、评估 参与制定运营准备管理办法 审批机构人员配置 审核电价、热价 编制 运行人员培训计划 培训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核 审核 制定运行 人员培训 管理政策 招聘选拔 运行人员 组织培训 审批 培训计划 实施过程 监督管理 提供 运行人员 培训基地 指导协调市场营销、调度信息、燃料供应等                 附件三: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扩)建机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CPIYW-09-03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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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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