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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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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PAGE1页共NUMPAGES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的详细文章,好的友有用。扩展阅读法治体系建设心得体会四中全会《公报》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表示,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从x...

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PAGE1页共NUMPAGES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的详细文章,好的友有用。扩展阅读法治体系建设心得体会四中全会《公报》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表示,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从xx大把依法治国提升到治国方略的战略高度,到四中全会明确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四中全会《公报》的提出,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念,明确了组织领导、法治宣传、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社会法治、监督问责、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发展方向,但是结合中国的现状,法治建设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公报强调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或组织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但是这些内容并没有内化成居民的自觉行为。法治的建设要取得成果,不仅仅是体现在群众对法律的知晓面,更应该体现在群众的认知方面,要让群众不仅仅要读法律,更要懂法律,要让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成为群众自身参与的行为规范。法治领导组织的建设,不仅仅要强化组织内部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也要推进多层次的系统化建设。很多社会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治理,靠党委政府来包揽一切是难以实现的,就应该让出一部分空间,合理的发挥组织的职能,让基层组织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同时做好监督管理责任。市民公约、乡村民约的制定,让各阶层组织在法制建设中都发挥很好的作用,也能够减轻上级组织的压力。全会强调,要推进多领域依法治理。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要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同时也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的发展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和不同的领域,不同领域发展的情况不一样,法治规范化程度也不一样,要加强不同领域法治建设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加强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必须法治化和规范化同时运行,找准治理主体,不能按部就班,急于求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必须要根据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确定的发展方向,结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法治建设心得体会:构建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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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学习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xx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心得体会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心得体会202x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目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提和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上有了一个新的飞跃,反映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思想,执政的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是我们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同时,它又为各级政府全面推进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财政部门更要深入地学习和领会十五大精神,真正把依法治国这个战略思想和治国方略落到实处。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才能保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入,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把国家的各项事务都要纳入法制化轨道。现代财政是法治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财政工作的根本准则。当前,财政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公共财政覆盖面越来越广,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越来越强,财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作为财政部门,更应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法治财政的认识法治财政是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行使国家赋予的财政职责和行政权,实现财政管理的合法化和制度化。要从思想上更加重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意义,在更高更广更深的层次上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第一,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依法理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根本性的作用。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和政策手段,财政收支反映着政府的政策导向、工作重点和活动方向。财政部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第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更好地保证社会公共需求的内在要求。公共财政的本质是聚众人之财、办公众之事,法制性是其基本特征之一。财政部门作为替党委政府管家、为人民群众理财的受托“代理人”,掌管的是公共资源,一切执法和管理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只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将各项财政收支活动列入法制化轨道,以此来约束、规范和监督理财行为,才能保证公共财政真正体现的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公信性,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三,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加强财政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推进依法理财,说到底是要依法管权、依法管事、依法管人、依法约束自己。实践证明,依法理财和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密切相关,法治意识松一分,廉政风险就会增三分,有必要通过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二、要清醒看到当前法治财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财政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为全面做好财政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些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能充分发映公共财政的客观要求;财政预算的规范性、约束力不强;财政决策程序、理财行为不够规范科学,监督制约机制需要加强,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等等问题表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创新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不断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三、要多措并举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法规制度是建设法治财政的基础和前提,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首先要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财政工作主要涉及利益分配,调整规范多种利益关系要靠制度,引领推动各项改革更要靠制度。要做到财政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结合财政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切实发挥法规制度在规范理财行为、约束权力运行方面的作用。健全约束机制,规范理财行为。按照效率与约束兼顾的要求,规范理财程序,健全理财行为约束机制,提高理财透明度,建设“阳光财政”。二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和营造法治文化,树立法律至上的理财思想和观念。三是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的水平。加强学习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加强对财政工作人员新知识、新政策、新制度、新技能的培训,提升财政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服务,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法治观念,自觉养成遇事思法、办事依法、行必守法的工作习惯,努力打造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使我们财政队伍的法治建设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建设法治中国心得体会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弘扬法治精神“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中国,承载了近现代多少仁人志士和中华儿女的殷切期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决定》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法治中国的美丽图景日渐明晰。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全社会尊崇、信仰法律权威的意识和观念。如果把法治中国比作一台平稳运行的精密仪器,那么健全完善的法制体系就是它的机体,法治精神就是指挥各个组件协调运转的“控制程序”。法治中国的进程,其必也是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的过程。法治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家宝”。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法治的思想和精神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从“无规矩不成方圆”的朴素规矩意识,到“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思维,法治始终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治国传统,法治思想和精神是中华文化宝库中宝贵的政治智慧和经验。法治精神是适应新常态的“醒脑丸”。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是时代的突出特征和内在要求。法治是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手段,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第一追求。所以适应新常态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顺应时代潮流。法治精神是实现中国梦的“助推器”。实现中国梦就是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动态过程,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基本内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只有使法治精神入耳、入心、入脑,全民树立法律信仰,才能真正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格局,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力和能力的现代化,更好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心得体会》由精选推荐,并且汇集大量优质心得体会范文,同时整理了关于法治心得体会相关的专题供您参考和写作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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