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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滩镇集镇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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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滩镇集镇卫生管理办法张滩镇集镇卫生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09-12-6 15:22:23  点击:236161   为了加强集镇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双创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张滩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镇政府成立双创综合执法组,负责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监察执法工作。   二、集镇...

张滩镇集镇卫生管理办法
张滩镇集镇卫生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 政策法规  加入时间:2009-12-6 15:22:23  点击:236161   为了加强集镇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双创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张滩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镇政府成立双创综合执法组,负责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监察执法工作。   二、集镇居住单位、住户、经商户以及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必须按《张滩镇垃圾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交纳垃圾处理费。   三、镇环卫所负责集镇征费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对主街道居民生活垃圾实行上门清运,每日上午环卫车辆定时上门收集。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镇居民的生活垃圾实行袋(桶)装收集,就近倒入指定的垃圾池、垃圾容器内,或由环卫车上门收集;零星瓜果、饮食摊点和门店,要自备垃圾容器,及时收集所产的生活垃圾,严禁随地乱倒垃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集镇街道或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禁止向黄洋河倾倒垃圾。   六、集镇主要街道的保洁工作由镇环卫所负责;学校及各单位内部卫生由单位负责;沿街居民、各单位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好门前卫生、公益设施、公共秩序和道路绿化“四包”任务。环境卫生保洁人员要尽职尽责,保持卫生设施和环境清洁,责任区内不得有垃圾堆积或抛洒现象。   七、有关处罚规定:1、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应缴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罚款。2、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视情节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材料加工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八、从集镇所在地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中聘请公正无私、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担任镇容义务卫生监督员,协助履行集镇环境卫生监督职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向群众宣传有关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创建卫生集镇的意义,宣传自觉维护集镇环境卫生,改变不文明、不卫生的生活习惯,倡导现代化的科学生活方式;2、对监督区域范围内的私搭乱盖、乱堆乱放、乱摆乱卖、乱倒垃圾、乱涂乱画 、乱泼乱倒、污水外溢、破坏环境设施、单位门前卫生不洁、绿地垃圾杂物、建设工地环境卫生不洁、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撒漏、市场内外环境脏乱等损坏、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制止,并向镇双创集镇管理及环卫执法组举报;3、对镇容管理中不作为的部门或人员向镇政府反映,并有权提出加强和改进镇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协助镇政府对本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玉山镇2010年农贸市场与集镇环境卫生管理 承 包 合 同 发包方:玉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集镇农贸市场、主要街道的环境秩序与卫生管理,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 一、  承包范围与期限: 1、农贸市场管理:市场环境秩序与卫生管理。摊位租凭费收缴管理。 2、集镇卫生管理:集镇主街从采购站路口至敷锡三叉路口(含东山路、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院路、中学路)卫生保洁与垃圾清运。集镇卫生费收缴管理。 3、集镇秩序管理:集镇主街从采购站路口至敷锡三叉路口(含东山路、书院路、中学路)环境秩序管理。墟期临时摊位费收缴管理。 4、承包期限:一年,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承包方式与财务管理: 5、采取包收包付、定向补贴、定额缴纳方式承包。即:①市场摊位租凭费、集镇卫生费、墟期临时摊位费由乙方承包收取,乙方的日常管理费用由乙方承包支付,自负盈亏。②甲方每月补助给乙方若干经费定向用于集镇环境秩序管理。③乙方按年度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6、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乙方收取的费用统一上缴给甲方,乙方的日常管理费按月由甲方支付,超支部分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权利义务: 7、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日缴给甲方合同押金伍仟元,承包期满无息退还。 8、乙方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缴给甲方承包金伍仟元,逾期每日收取滞纳金伍元,逾期30日以上,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 9、农贸市场各类摊位和超市南面的店面由乙方负责收取租凭费和维护管理。摊位租凭费按现有标准执行,乙方不得提高。市场内(含公共厕所)水、电费、修缮费由乙方负责支付。超市及市场内其它店面租凭费由甲方收取,不属乙方承包收费范围。 10、乙方负责雇用管理员、保洁员、垃圾运输车辆并支付其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管理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11、乙方负责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做到摊点摆放有序,无乱堆放、乱搭盖、乱停车现象,严禁在市场通道、路口摆摊设点或停放车辆,方便商户经营和群众购物。市场内(含公共厕所)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12、乙方负责集镇卫生费、墟期占道摆摊费的收取。收取范围和标准按玉政[2004]第008号文和市物价局核定数执行。 13、乙方收取的费用按月如数上缴甲方,不按期缴交的按贪污、挪用公款处理。卫生收费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年审并负责年审费用。 14、乙方负责集镇环境秩序和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每天7:30至17:30做到无乱堆放、乱停车、占道摆摊(墟期除外)现象,保持集镇整洁、美观。墟期临时摊点集中在政府路口至采购站路口段,要摆放有序,留足车行道,不能影响车辆通行。墟期其它路段临时摊点不能超越人行道(或沟盖板)。每天早上6时以前必须全面清扫卫生一次。 15、若遇集镇重要活动或上级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全天候做好市场和集镇秩序维护工作,并全面清扫卫生二至三次。 16、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捌佰元,用于补贴乙方管理市场秩序和集镇秩序的费用。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市场或街道秩序混乱的,甲方则不予支付该项费用。 17、垃圾必须及时归集清运至垃圾焚烧场或填埋场,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将垃圾倾倒到河流、沟渠等其它非指定场所。发现把垃圾倾倒到河流等其它非指定场所的,每次罚款壹仟元。 18、乙方要做好市场设施、街道垃圾桶(池)管理维护工作,承包期满时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损坏或丢失的要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9、乙方依法进行管理与群众发生纠纷的,甲方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乙方违法实施管理,除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0、承包期满,甲方仍需方实施发包管理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其它事项。 21、甲方委托镇城管中队代理本合同的履约工作,乙方必须自觉接受镇城管中队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亲自履行本合同,不得转包他人。 22、本合同双方要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 2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镇城管中队各执一份。 甲    方:玉山镇人民政府(公章)  乙方: 法人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 代理人:玉山镇城建监察中队(公章) 负责人: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黄港镇关于加强集镇卫生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镇集镇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现就有关情况如下: 1、集镇居委会负责对集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并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集镇居民住户和经营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管理、包秩序良好)、门内达标”,每天自行清扫便道,保证门前卫生整洁。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每年3月至9月早上为6:00-7:30,下午5:00-6:30,每年10月至第二年2月早上为6:00-8:00,下午为5:00-6:00;严禁随时随地乱倒垃圾。 3、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对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户征收保洁费(含清扫、垃圾代运及处理)。 4、集镇鸡、鹅、鸭、兔、羊、猪、狗等家禽家畜必须圈养。 5、建筑垃圾由建筑单位或个人负责清运,或由其委托环卫人员代运,并承担相应费用。 6、居民应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和烟头等废物。 7、不准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载车在集镇街道上行驶,如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街道,必须事先征得镇城管部门同意。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龙安乡集镇卫生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受国卫生工作文件精神,搞好集镇街道卫生,加强街道卫生管理,使全乡广大人民群众有舒适、清洁、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全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健康发展,争创环保、绿色、文明、卫生先进乡镇,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环境卫生 街道卫生设专职管理人员,清扫垃圾人员和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 各单位、街道居民户要建好各自的排水设施,生产生活所用污水一律用管道排入公共的排水沟内,不得乱泼乱倒。 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街道,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维护好公共排水沟的完好和畅通。 各单位、街道居民的房前屋后在规划区内进行绿化和美化,保持卫生清洁,做到无乱倒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乱贴乱画,不准在街道上放养狗、猪、鸡、等家禽家畜。各经营户,经营时不得污染街道环境卫生,如有违者从重处理。 各单位、街道居民户若因搞修建,需占用街道堆放杂物的,要报经乡政府集镇管理所批准,由管理人员指定地点堆放 在堆放期间收取卫生管理费,一月内每平方米10.00元,一月以上每平方米15.00元。 第二条  垃圾无害处理 各单位、街道居民户的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决不能乱堆乱放,环卫人员必须天天打扫,除赶集天外,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清运,不留积余,清运时间在每天早上8点至9点,清运的垃圾必须运到乡集镇管理所指定的堆放点,否则,对清运的垃圾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条 公私厕所 公私厕所要布局合理,能满足需要,要有明显标志。做到厕内厕外卫生清洁,出便口要有粪池盖,做到基本无臭、无蝇、粪池要按时清运。 第四条 单位卫生 单位领导要管好单位的公共卫生和职工的家庭卫生,不允许有影响集镇卫生的经营活动,对单位内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厕所里的粪便要按时清运,任何污水一律不能排往街面。职工的室内室外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五条  家庭卫生 各单位职工,街道居民户家庭室内要整洁,各类物品的摆放要规范,室外卫生要清洁,不准在房门前街面打灶头,不准在房门前的街面上堆放影响街容街貌的各类杂物。 第六条  牲畜交易市场 牲畜交易市场必须在乡政府指定的原交易点进行交易,交易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不能出现畜便乱拉的现象,每年赶集天散场后,由环卫人员进行清扫。 第七条 公共设施的管理 每个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建设好自己的家园,管好自己的财产,集镇街道的公共财产,公共设施,按区域划分的权限,严加管理。对发现有损坏公共设施的要及时制止,并向乡集镇管理所报告,由集镇管理所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第八条  卫生管理费的来源和使用 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卫生管理费收取,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本着收支平衡的基本要求,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居住在龙安集镇区域内上至中学、水口脚,下至加油站的单位和住户进行收取卫生管理费。 1、每户常住户每月收取卫生管理费2元,一年共计24元,个体经营户、小吃店、夜宵每月收取卫生费3元,一年共计收36元。 2、木材加工业、铁业、修理厂、饭店餐馆、加油站(不含小吃店),每年收取卫生费100元。豆花店、每月收取5元,一年共收取60元。 3、在牲畜销售市场按以下类别收取卫生费,猪每头1元,牛每头2元,羊每只1元,马每匹2元。 4、各单位职工每月每户收取卫生管理费4元,一共收取48元。 5、在赶集天集镇上摆摊设点经营户每天分别收取3、2、1、0.5元的管理费(其中肉摊点每场收取卫生费5元)。 6、卫生管理费由乡政府指定专人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取使用,违者重惩,对收取的卫生管理费统交乡集镇管理所,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台帐,除支付清运垃圾人员和环卫人员的工资报酬外,剩余部分用于街道卫生设施建设。 第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 各单位、街道居民户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即房前屋后不准倒垃圾,乱污水,乱搭乱建,在划定区内必须天天保持干净清洁,不准将猪、鸡、鸭、鹅、猫、狗等饲养家禽放养于等街头巷尾,对于改换门面,翻盖房屋遗留下的垃圾,自行清扫干净。各单位职工,街道居民户,房租户、摊点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觉缴纳卫生管理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殴打、辱骂或故意刁难集镇卫生管理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处20-5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送交公安机关从重处理。 第十条 检查评比、奖励、处罚 1、由乡集镇管理所牵头组织工商、派出所、乡直站、所、龙安村委会等单位人员,对集镇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有不按规定不搞好环境卫生的环卫人员,每出现一次,扣发环卫人员当月工资30元,并限期打扫,如果出理三次以上,取消环卫工作人员资格,由乡集镇管理所另行聘请,对各单位和街道居民户不按规定搞好环境卫生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累教不改的,给予警告罚款20-100元。 2、在全年对清洁卫生搞得好的单位、家庭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此管理办法由龙安乡政府和乡集镇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此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龙安乡人民政府 随着“六城联创”工作的强力推进,我乡中心集镇的基础设施即将完善和配套,环境卫生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已经凸显,为加强对我乡中心集镇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关于责任区划分。我乡中心集镇七条路街共划为五个责任区。其中第一责任区范围是北街和横街(含北街公厕一座);第二责任区是从十六支二号跌水下到前进大道至(包括水冲式公厕一座)龙王组;第三责任区范围是从派出所至观正街北街口窑厂路厕所段(包括横街对面十六渠旁公厕一座);第四责任区范围是迎宾路和光明路;第五责任区范围是富民路。(包括金身强房后水冲式厕所一座) 第二条:关于环卫人员分工:车凤海负责第一责任区,陈好生负责第二责任区,金于河负责第三责任区,陈德发负责第四责任区,王福田负责第五责任区。 第三条:环卫人员工作职责:逢集时每天打扫两次卫生,时间为早上8点前一次,下午二点前一次;背集时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时间为早上8点前;雨雪天根据天气状况而定,原则上雨雪停后立即清扫,连续性雨雪除外,确保街区清洁卫生,环卫工人应爱惜保护好公共设施,发现破坏路灯、花木垃圾池(筒)、下水道盖板、街面的人和事立即报告乡“六城联创”办公室,追查处理。 第四条: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及奖惩。环卫工人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工作成绩优秀者,年终加发200——500元的奖励;环卫工人无特殊情况(如因病)每天少打扫一次卫生扣20元工资,连续三次未打扫卫生将被解聘,且扣除当月全额工资。 第五条:环卫工人工资发放途径与方式。环卫工人工资从零八年七月份由乡财政负责,按月发放,原来工资途径停止,中心集镇管理办公室不再负责环卫工人的工资发放。 第六条:中心集镇管理办公室创管人员分工情况不变。 第七条:对环境卫生状况监督。环卫工人在打扫卫生时应当听从各路段责任乡领导的安排,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责任区各条路段的环境卫生工作。每月月底找分包路段责任乡领导签字出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当月打扫卫生次数及工作责任情况),依据此证明核发当月工资,原则上每条路段签字由路长负责,特殊情况由路长指定一人负责签字出证明材料。 第八条:垃圾环工清运车,另聘请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运送垃圾,每月确保往填埋场运送30车垃圾,专车专用,突击时随时安排用车,保持车况良好,每月包括用油在内,由乡财政负担400元。 第九条:中心集镇管理办公室,在乡政府的领导下,行使管理职能,全权负责公共设施车辆乱停乱放,集贸市场的管理实行自收自支,确保工效挂钩,政府不再予以负担人员费用。 第十条:中心集镇管理办公室,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街区负责制,保护好所有的公共设施,对破环公共设施的人和事,敢于检举揭发查处,对失职者进行经济处罚,对工作不力、不负责的予以解聘。 未尽事宜,另行制定。 此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执行。                    观堂乡人民政府                    2008年7月15日 永昌镇任命政府 关于加强集镇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   驻镇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农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推进我镇小城镇建设步伐,大力营造优美、清洁、亮丽的生产生活环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区的环境卫生进行重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驻镇区各单位、住户、个体户必须遵守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集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自觉维护集镇环境卫生的清洁、美观。 二、集镇内的沿街单位、住户、个体户一律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美化、包治安),每天早上七点半以前一律将垃圾推放在指定的地点,八点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两侧及树沟内倾倒垃圾,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三、集镇内沿街的单位、住户、个体户要自觉维护集镇基础设施的整洁美观。在街面门前不准乱摆摊设点、乱搭乱建棚栏及其它建筑物,要妥善管护门前的风景树和花栏,不准在风景树上晾晒衣物。 四、各用水户不准破坏用水设施,不准私自在用水管上乱接开口,不准私自给别人卖水。若发现以上行为者立即停止供水,并处以罚款。情节严惩者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泸县玄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镇镇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2009-6-25  点击数:323 --------------------------------------------------------------------------------   玄滩镇是国家级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四川省卫生集镇,集镇建设初具规模。但由于集镇管理水平相对落后,集镇居民的卫生意识较差,导致集镇“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为进一步提高集镇集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集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严禁在集镇范围内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严禁在集镇范围内乱堆乱倒垃圾,不准向楼下、门窗外抛扔脏物杂物。不准向街道、人行过道(包括树窝)倾倒污水。住户、门市周围的垃圾及墙上的张贴物必须定期清除,确保整洁美观。 第二条 各门市门前严格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门市业主应定期清扫门前卫生,严禁将室内垃圾扫入街面或堆放在人行过道上,确保门前整洁规范。 第三条 集镇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器应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必须自行及时清运。经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从事各种活动的,由临时占用者负责占用地段的清扫保洁。 第四条 划行归市、座商摆货不准超过房屋滴水线。不准乱支蓬搭架,牵绳扯蓬,确需遮荫遮雨者,只能撑彩色布遮阳伞或彩色收缩蓬、固定蓬。坚决取缔摊点门市的破旧伞、塑料蓬和其它蓬布。 第五条 不准在人行过道上堆放货物、杂物、摆放垃圾筐、蜂窝煤炉、潲水桶、广告牌、招牌和牌桌。所有门市招牌必须美观大方,悬挂在适当位置(在墙上不超出房屋滴水线)。 第六条 水果摊必须单排摆放在规定位置,自设清洁容器收集废弃物品,保持摊点周围整洁。 第七条 小菜、鱼类、肉食等商贩必须在规定地点或市场出售,严禁沿街叫卖。 第八条 严禁在集镇建筑、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画、乱贴、乱订、乱挂衣物和其它物品。 第九条 未经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批准不得占用街道或人行通道,不得私自拉扯标语、横幅。 第十条 废品收购或影响镇容镇貌的其它经营者,不准在主要街道上经营,在主要街道经营的必须限期撤离。 第十一条 居民区和集镇街道上严禁饲养家禽家畜(观赏动物只能圈养)。 第十二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规定位置,从事客运的车辆应在客运站停放,集镇主要街道一律不准停车。严禁货车、农用车、大客车在商业街通行或停放,确需在主要街道上下货物的车辆必须经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批准,并在货物卸载完毕后立即离开。 第十三条 居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集镇镇容环境卫生水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20-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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