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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6.1)单位提出协商一致(36.2)劳动者本人提出协商一致的) 第三十七条 (37)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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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6.1)单位提出协商一致(36.2)劳动者本人提出协商一致的) 第三十七条 (37)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部分条款选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6.1)单位提出协商一致(36.2)劳动者本人提出协商一致的) 第三十七条 (37)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38.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39.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39.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 (三)(39.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39.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拘不改正的; (五)(39.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39.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39.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赔偿金额: 不支付任何赔偿。 风险指数: ????? 风险来源: 1、事实方面: 员工违纪违法的事实证据不够充足,没有落实。 2、法律及规章制度方面: 法律的宏观风险,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风险,尤其是2017年后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走民主制定和公示的程序的风险。 2、 企业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赔偿金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赔偿金额》第四十条 赔偿金额: 同第2中解除赔偿。即满1年支付1个月的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风险指数: ??? 风险来源: 事实依据往往不充分,表现为: 1、员工医疗期满后没有另行安排工作直接解除了; 2、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不足,没有调岗和培训直接解除了; 2、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但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大变化。 在这几种情况下,企业误以为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就享有单方解除权,这种想法如果不能得到员工的认可,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合同要继续履行或者要按双倍补偿金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4、企业非法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赔偿金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赔偿金额》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风险: ????? 通过以上四种情况可以看出,企业想主动解除合同不支付赔偿只有一种情况,即第一种情况。在其它情况下的企业主动解除或者合同到期自然终止都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是补偿金额多少的问题。 贵公司所面临的情况是大多数公司均遇到的普遍情况,即员工只是工作状态不佳,企业不愿留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想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愿支付赔偿。 从法律角度分析,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企业这种想法几乎是不能够实现的,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因为员工的能力不胜任而解除合同的(即是上面提到的第三种解除情况),企业依法要支付一倍的赔偿金。且此时要符合3个条件: 1、有明确、符合实际的目标设定; 2、有证据证明员工没有达到目的,即绩效考核不达标; 3、企业经过了培训或者调岗的过程。通过这3个条件可以看出,因员工工作状态不佳而解除劳动合同,一旦操作不当就会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即演变成第四种解除情况),届时企业面临着给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或者根本无法解除。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想解雇员工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的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就是协商解除,且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和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因为目前大多少员工心中对自己能力不强,企业支付了1个月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然后解除的做法是容易认可的。但注意双方此时要签署的是协商一致解除的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而不能是不胜任的解除。 另需要说明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协商解除,就必须本着相对客观的原则,最基本的补偿金的计算也要以实际打到工资卡上的前12个月平均值为计算基数。(实际应该以税前应得工资计算),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1200元计算补偿,员工不会认可补偿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会找律师咨询,最后员工清楚法律规定后,协商解除也难达到了。如果企业坚持解除并坚持低补偿金额,只是把双方推到了矛盾激化的程度。好多公司的仲裁就是因此而引起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坚持冒着风险也要解除,但是给到的补偿金额员工不满意,企业就要做好诉讼的准备。 法律规避: 影响解除补偿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工作的年限,一个是员工的工资水平。 因为劳动工作期限有劳动合同做为证据一般不好否认。其次是工资的水平,如果 公司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发放工资,那么员工提供银行的流水单就可以证明实际发放情况,而不取决于合同约定的情况。此时企业要选择规避的话只有一种方式就是1200元支付员工现金,员工领取时签字,另外的工资以个人帐号打到员工的卡上。这样的操作一般是小企业成立初期的做法,如果企业是正规发展中企业建议不采取这种方法,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及成本,一方面会影响员工对企业的看法。如果企业以防范的心态处理劳资关系,其实是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 企业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本文将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案例: 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7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7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7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7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本文将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案例: 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7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7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7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17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 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17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三、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17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三、案例解析》规定由于劳动者工资未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对基数不封顶的情形。此时,按照新法、旧法的标准分段计算,然后两者相加即可。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协商一致解除; 2、不能胜任解除; 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基数: 8000元 经济补偿金年限 : 12个月(2017前)+ 1.5个月(2017后)=13.5个月 经济补偿金=8000元×13.5=10.8万元 (三)案例三属于尽管不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与案例一的法定情形类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3倍+12月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与案例一的法定情形类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3倍+12月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与案例二 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相似,但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2017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 12个月×10000元=12万元 2017年后经济补偿金数额: 1.5个月×9876元= 1.4814万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2万+ 1.4814万=13. 4814万元 四、总结: 可以看到,之所以会产生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的问题,表面原因是由于新法实施引起的过渡性问题,也有人将其归结为计算标准的不同,实际上是因为“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封顶理念不同所致。“以前规定”采用了在法定情形年先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的立法思路,而《劳动合同法》则是根据“基数”实行3倍+12月封顶。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准确把握计算经济补偿金总的原则是: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封顶理念不同所致。“以前规定”采用了在法定情形年先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的立法思路,而《劳动合同法》则是根据“基数”实行3倍+12月封顶。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准确把握计算经济补偿金总的原则是》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因此被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篇三: 劳动合同法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内容摘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关系的稳定本身就是动态的稳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优化劳动资源合理配置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基本任务。因此本文从劳动合同解除的内涵、类型以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等方面作了详细的分析。让我们对老同合同的解除有更深一步的了解。 关键词: 劳动法,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 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由丁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占了其中的9条,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当中重要地位。所以不仅是我们大学生也包括一些正在工作岗位工作的人都应该了解它,学会懂法、守法、维法。 一、双方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占了其中的9条,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当中重要地位。所以不仅是我们大学生也包括一些正在工作岗位工作的人都应该了解它,学会懂法、守法、维法。 一、双方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着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 所以,我认为,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应该这样处理: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能说走就走。其实,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各种借口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制约住员工,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 在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 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只要要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许多大学生会遇见这样的问题,刚刚毕业找工作,在试用期间(在我国最多为六个月)可以自主选择公司,在这个时期是没有法律约束的。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像一些传销机构,他们也会签订一些劳动合同,但是他们是不合法的,国家不承认这种行为的存在,这种机构对员工进行威胁、精神折磨,直接造成了对员工的伤害。对于像这种企业或公司,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 , 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 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也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说,学校要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为老师提供必要的饮食场所还有学生名单等等,这些都是学校的义务。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实现实中也从在着许多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 它在保护劳动者利益上缺乏技术性考虑,在授予劳动者权利时有意无意间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员工特别是掌握某些专门技术的高级技术人员行使单方解除权,常会使用人单位措手不及,因为员工只要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只能坐视员工的离去而不能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这极大地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二: 该条的规定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弱者的目的。实践中,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往往是那些掌握着高新技术的人才,只有这些人才能经常跳槽。这些高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相比并不一定都处于弱者地位,有时他们甚至是强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那些真正的弱者,如农民工,他们一般是不会跳槽的,他们也没有跳槽的机会,所以该条规定对他们来说意义是不大的。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是可以通过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打破原有稳定的劳资关系,但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自己行为合法: (一)资方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曾经听到过一个这样的案子,某个企业的车间主任因对一个车间的技术工人不满意,加上他的亲戚经人介绍想上这个工作岗位,就以其在试用期内工作不熟练且曾经出现过工作失误为由将其辞退,后来该工人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提出自己曾在其他同类的企业担任技术工人多年,并多次获得了熟练技术工人的证书证明自己完全符合该岗位的要求,结果导致企业败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企业在采用此条款辞退员工时,对劳动者因业务技能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还应当进行有效举证,如其被录用时申请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有关的表格及提供的证书有假以及劳动者在工作中没有达到要求的具体表现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结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千万不能草率地做出决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资方遇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到,自己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这类被裁减的人员。 四、结语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又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切双方利益的行为,所以我们必须努力设计好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既要很好的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以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存在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因此应该通过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的附随义务,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以及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合振 《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应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7年 2、贾俊玲 《劳动法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17年 3、左祥琦 《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李薇中国劳动保障报(京) 2017年 4、李坤刚 《现代法学》“关于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两个问题的探讨” 2017年 5、马强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2017年 6、史尚宽 《劳动法原论》 台北正大印书馆 1978年 7、陆敬波 《劳动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之探析》 劳动法苑网 8、高敦 《劳动关系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中国法院网篇四:合同法的理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7年 论与实践应用》 2、贾俊玲 《劳动法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17年 3、左祥琦 《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李薇中国劳动保障报(京) 2017年 4、李坤刚 《现代法学》“关于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两个问题的探讨” 2017年 5、马强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 2017年 6、史尚宽 《劳动法原论》 台北正大印书馆 1978年 7、陆敬波 《劳动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之探析》 劳动法苑网 8、高敦 《劳动关系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中国法院网篇四》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于,,,,年,,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非劳动者意愿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样本)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你自,,,,,年,,月,,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 款第,,项之规定,现决定于,,,年,,月,,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于,,,年,,月,,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 款第,,项之规定,现决定于,,,年,,月,,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于,,,年,,月,,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第四十四条第,,款之规定, 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年,,月,,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月日篇五: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模版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安徽天大 长运塑业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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