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辆保险险种介绍
1、 交强险
所有机动车辆均需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交强险,保险条款及收费标准也是国家统一的。在新车上牌及车辆年审、转让过户时需凭有效的交强险保单才能办理。车辆上路如遇交警检查到未办理交强险将被罚款、扣车,补办交强险并缴付罚款后方可放车。
交强险的赔付责任是针对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付限额见下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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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损失超过上述额度,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补足或投保下列的第三者责任险来解决。(12.2万)
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00元
2、 第三者责任险
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有责任,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应赔金额,超过上述交强险赔偿限额时,超过的部分可在第三者保险的限额内赔偿。
3、 车辆损失险
负责赔偿因碰撞、倾覆、爆炸、火灾、自然灾害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修理费、拯救费)。由于事故车的修理费、拯救费与其新旧程度关系不大而主要与厂牌型号相关(一般是出厂价高的高档车修理费高,吨位座位大的大车拯救费用高),所以本保险以新车购置价(或比照较接近档次、配置的厂牌车型的新车价)为基准计算保险费。
4、 全车盗抢险
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从立案之日起满两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本险种是按不高于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赔偿额不高于投保额的80,。
5、 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在保单所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6、 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前挡、后档及门、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将按换新的玻璃核价赔偿。
7、 车身划痕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划伤划痕(包括无法查明的他人损害),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用。
8、 不计免赔
上述1至7险种中,除交强险、玻璃险不设置免赔率之外,其他均有免赔率的规定,即不能按损失的100%赔付。如要求足额赔付,对应的险种须另外加收15%保险费,即投保不计免赔险(其中的盗抢险保险公司一般不同意加保不计免赔)。
所以,不计免赔险是针对上述2、3、5、7四个项目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