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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单于位的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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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单于位的继承问题近十年匈奴单于继承制度研究综述 历史文化学院08级5班刘改歌 摘要:匈奴史的研究历来是民族学和历史学的热点问题。其中单于继承制度研究受到诸家的青睐,本文试将近十年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梳理,以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引用。 关键词:匈奴单于继承制度 匈奴族是我国古代北方草原游牧民族之一,见诸记载的历史是自公元前3世纪头曼单于时代至公元五世纪阿提拉的逝世,大约有700多年的历史。公元前209年,冒顿单于杀父自立为单于,之后逐渐建立起一个可以与中原的汉王朝相抗衡的草原帝国。公元1世纪,由于内讧,匈奴分为南、北...

匈奴单于位的继承问题
近十年匈奴单于继承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研究综述 历史文化学院08级5班刘改歌 摘要:匈奴史的研究历来是民族学和历史学的热点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其中单于继承制度研究受到诸家的青睐,本文试将近十年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梳理,以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引用。 关键词:匈奴单于继承制度 匈奴族是我国古代北方草原游牧民族之一,见诸记载的历史是自公元前3世纪头曼单于时代至公元五世纪阿提拉的逝世,大约有700多年的历史。公元前209年,冒顿单于杀父自立为单于,之后逐渐建立起一个可以与中原的汉王朝相抗衡的草原帝国。公元1世纪,由于内讧,匈奴分为南、北两部,此后匈奴族开始走向衰弱。南匈奴南降汉朝,北匈奴则在汉王朝和南匈奴的夹击下,频频西迁。 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政权的建立。政权的发展、巩固与政治制度的形成、壮大密不可分。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就是最高统治者的继承问题。具体到匈奴,就是单于位的继承问题。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针对匈奴单于的继承制度问题,一些专家又有了不同的见解,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继承方式及其性质 诸家均承认单于继承方式主要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宗族继位(远亲袭位)这三种方式,在此基础上,武沐、王希隆提出了“在呼韩邪单于之前,它的主干是长子继承制,同时它需要兄终弟及以及 叔继侄位、侄继叔位等方式来补充。兄终弟及以及叔继侄位、侄继叔位等虽然只在特殊情况下才得以实行,但仍旧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长子继承制受阻碍时承担衔接和纽带的功能。”①此后,武沐在研究呼韩邪单于之后的继承制度过程中,又提出:“呼韩邪单于之后,匈奴的王位继承制虽由以前的以子承父为主的继承制一改为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继承制,但也因不同的阶段呈现明显的不同,如单于比之前匈奴实行的是单纯的兄终弟及,之后则实行了传弟与传子交叉继位的混合继承制。”②但是也有人持不同的观点,李春梅就认为南匈奴时期的单于继承“看似将传子与传弟相结合,但是主线是兄终弟及,优先考虑的是兄弟,同辈兄弟无合适者,再从下一辈的前单于的长子开始",所以针对匈奴的单于继承,她提出了“匈奴的单于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为优先原则,兄终弟及为补充,但是南匈奴时期则以兄终弟及为主线。”③ 肖爱民对于单于的继承性质提出了新的观点,他认为:“单于位的继承实行的并不是严格意义的世袭制,而是向世袭制过度的世选制。”④世选制是在私有制和父权制出现的氏族社会晚期的军事民主制时期,部落议事会从一个固定的家族中选出部落首领的制度。可以这样说它是一种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时期的民主选举制向阶级社会的世袭制过度的一种形态,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并没有马上消失,转换为世袭制,而是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仍旧存在于匈奴社会中。此观点很是新颖,他将单于位的继承性质定义为“世选制”,大大区别于大多数学者。如马长寿在《北狄与匈奴》中曾写道:“匈奴 既成事实中的由父传子及兄终弟及两种方式并存,正是表明世袭制的不稳定状态。”⑤马先生肯定了匈奴单于继承是一种世袭制度;持此观点的还有林斡,他认为:“单于的最高权力集中于挛鞮氏这一个显贵氏族所继承,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⑥是一种世袭制。在这个过程中,我赞成肖爱民的观点,因为所谓世袭制即父子相继即一世,“袭”则为继承、承袭封爵或者职位,是指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在皇位或王的继承上,实行父死子继,父亲死后,儿子自然继承父亲的职位,依次代代相传。而在匈奴单于的继承过程中,不仅仅是父死子继,还存在不少的兄终弟及、叔死侄继、侄死叔继,虽然父死子继是主体,但是依旧不能笼统的将其概括为"世袭制"。 二、影响单于继承的因素 在单于继承的过程中,除了继承者必须是挛鞮氏家族冒顿单于的子孙外,还有许多潜移默化的规则和影响因素。 (一)长子继承原则。这里有两点要强调,一是长子必须成年,才能够通过贵族会议的推举。因为如果尚未成年,就不具备作为单于的能力、经验和威信,一方面既不能好好治理内部事务,不能应对外部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会给母阏氏掌权的机会,从而可能削弱贵族的实力,最终造成外戚专政的后果。如儿单于年少继位,在继位的三年中,他喜爱征伐,加之匈奴遭受自然灾害,内部矛盾极为激烈。《史记-匈奴传》就有记载:“其冬,匈奴大雨雪,畜多饥寒死,而单于年少,好杀伐,过国中多不安。左大都尉欲杀单于。”因而,儿单于死后,没有让其年少的儿子继位,而是匈奴贵人推选乌维单于弟,儿单 于的季父句黎湖为单于,在句黎湖单于临死前,因为自己的儿子也年少,所以传给了自己的弟弟,即且鞮侯单于。所以在这里,如果长子未成年或者过于年少,也不能继承单于位,而是要从已故单于的兄弟中挑选,而当兄弟中也没人符合所要求时,则要由死者最亲死的族人来继承。 第二点需要说明的是,只有长子年少或者未成年,那么已故单于的弟弟或者与前单于亲近的族人才有资格继承,如果长子成年,有能力继承单于位,那么一般来讲他们不会是第一资格继承人,这就是说明了成年长子优先继承的原则。 (二)单于的意愿与继任者的实力。“单于有太子,名曰冒顿。后有爱阏氏,生少子。头曼欲废冒顿而立少子。”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原本冒顿顺理成章继承单于位,但由于出现了“爱阏氏”的情况,所以头曼单于想要废长立少,这反映了先单于的意愿对于单于位继承有一定的影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冒顿杀父篡位,自立为单于。冒顿之所以能够自立,一方面由于他有一支忠心与他的军队,惟其命是从,另一方面他具有很大的政治抱负,有才能、有谋略;这不能不说,他的自立是与它自身的能力分不开的。 (三)阏氏的意向。在选择继承人时,阏氏也起着一定的作用。狐鹿姑单于在位时,异母弟左大都尉深得人心,母阏氏惧怕狐鹿姑产于死后立其弟不立其子,因而就派人私下杀掉了左大都尉。狐鹿姑单于临死前,立其弟右谷蠡王,但卫律等与颛渠阏氏合谋,违背名令,立子左谷蠡王为单于;虚闾权渠单于病死,颛渠阏氏与其弟都隆奇谋, 立右贤王屠耆堂为单于。阏氏在新单于的继位过程中所起作用,实际上是单于的姻族势力在政治上的表现。 (四)贵人会议的推举。匈奴的贵人会议成为“会”、“庭会”、“大会”、“龙会”等等,因大都是贵族参加的会议,所以成为贵人会议。它是单于处理重要事务、祭祀祖先、考察属下忠诚的一个会议,一年召开三次,分别在三月、五月、“秋”,在发生重大事件的突发状况下,也要临时召开。在单于继承的过程中,它所起的作用是选立新单于,这是每一位单于即位时必须经过的仪式,否则被视为非法。最明显的一例是狐鹿姑单于死后,“卫律等与颛渠阏氏谋,匿单于死,诈矫单于令,与贵人饮盟,更立子左谷蠡王为壶衍鞮单于”。没有这些贵人的支持,没有贵人会议的推举,壶衍鞮单于的继位不会那么容易,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承认。由此可以看出,每位新单于的继位并不是先单于死后的自然继承,而是通过贵人会议的推举,从而法定继承的,这被称为单于继承制制度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因而它所起的作用要超过上述所有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单于继承制度的影响 (一)与匈奴政局的关系。众所周知,政治制度的巩固与完善对于民族政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政治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单于继承制度对于整个匈奴的命运来说也是生死攸关的。李晓敏就认为:“单于的继承是否正常,与匈奴政局的治乱,社会发展的盛衰成对应关系,具有同期性。”⑦她从狐鹿姑单于、壶衍鞮单于、握衍朐鞮单于三位单于的继承推断出匈奴单于的继承有以下三个环节,先单于临终 遗命、用事大臣遵遗命召集诸王会于王庭、贵人会议的推举。认为这个程序有着无法克服的矛盾,即不能预先设定继承人、新老单于交替时间过长,为那些有野心的人实施阴谋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导致了继承制度的混乱。 (二)对于周边少数民族的继承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很多民族纷纷效仿匈奴,形成了自己的继承制度。李春梅⑧指出乌孙王昆莫的太子临死时,请求昆莫将位传于自己的儿子岑陬,太子弟大禄凭借自己强大的实力谋攻岑陬。岑陬临死,子泥靡尚小,就将位传于大禄并嘱曰:“泥靡大,将国归之。”乌孙王位世袭,首先传位于成年子,子年幼,将在先王的兄弟子侄中选择继承人,显然与匈奴的继承制大致一致。此外还有鲜卑族、突厥政权大都如此。这些事实不能不讲是受匈奴继承制度的影响,同时也适应了草原游牧民族的发展需要。(三)巩固了匈奴自身的宗法制度。匈奴统治者的最终政治目的是围绕宗法血缘关系最大限度的将权力保留在以挛鞮氏为核心的上层贵族中。通过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等继承方式,统治者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统治方式,有效地维护了统治者的地位及利益,同时也实现了政权的稳定。尤其是单于比之后实行的传子与传弟相结合的交叉继承制,较好解决了传子。传弟的继承顺序问题,使得单于位的继承趋于制度化、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单于继承者的范围更加明确,身份也更为固定,这对于巩固以单于继承为主体的宗法制度而言,具有积极的意义。 ①武沐、王希隆:《秦、西汉时期匈奴单于位继承制度考辨》,《民族研究》2003,3 ②武沐:《匈奴单于继承制度突变探讨》,《内蒙古大学学报》2004,1 ③李春梅:《论匈奴世袭制度》,《内蒙古大学学报》,2010,5 ④肖爱民:《试析匈奴单于位的继承制度》,《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5 ⑤马正寿:《北狄与匈奴》三联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社1962年 ⑥林斡:《匈奴史》内蒙古出版社1979年 ⑦李晓敏:《匈奴单于继承与匈奴政局》,《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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