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
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职业病报告和报告卡
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接到厂矿急性职业病报告后应在12-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1名以上职业病
经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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