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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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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PAGE\*MERGEFORMAT1附件2:惠东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扶贫资金资产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资产的效率和效益,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保值增值、运营有效、监管到位的扶贫资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我县长效减贫防贫机制,不断巩固和壮大产业扶贫成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及《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扶办〔2019〕9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总体概述本办法...

惠东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PAGE\*MERGEFORMAT1附件2:惠东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扶贫资金资产有效利用和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管理,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资产的效率和效益,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保值增值、运营有效、监管到位的扶贫资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我县长效减贫防贫机制,不断巩固和壮大产业扶贫成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及《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扶办〔2019〕9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总体概述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扶贫资产管理。本办法所称扶贫资产是指2016年以来各级各部门使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帮扶单位和镇村自筹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物资)。2016年以前扶贫开发“双到”期间形成的资金资产要结合当前清产核资工作,尽快厘清资金资产状态、权属关系等,做到资金资产“五清”(资金来源清、项目台账清、资产权属清、收益统计清、分配使用清),并参照本办法做好登记管理。扶贫资产分为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公益性扶贫资产(非经营性扶贫资产)。权责到户的扶贫资产可不参照本办法,但村一级要做好登记造册管理。1、经营性扶贫资产分为经营型扶贫资产、收益型扶贫资产和股权型扶贫资产。经营型扶贫资产指具有经营性质的扶贫资产,包括各类扶贫资金投入扶贫领域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旅游、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形成的产业类经营性资产;收益型扶贫资产指完全拥有产权的资产收益类扶贫项目,包括包括各类扶贫资金投入扶贫领域农业农村设施、光伏、水电站、商铺、厂房等产业类收益性资产;股权型扶贫资产是指包括各类扶贫资金直接入股到市场经营主体的股权类收益性资产。2、公益性扶贫资产(非经营性扶贫资产)指围绕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各类扶贫资金投入修建的公益性项目(陂头、渠道、道路、路灯、办公场所等)、购买或捐赠的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等。扶贫资产是扶贫开发过程中在特惠政策下形成的特殊资产,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要坚持产权清晰、保值增值、安全有效、管理规范、责任明确、分配合理。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主要用于减贫带贫益贫。脱贫攻坚期结束后,扶贫资产主要用于支持解决防贫返贫新贫等相对贫困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用于改善地区生产生活条件,长期发挥扶贫资产最大效益,防止扶贫资产闲置和浪费。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具体开展业务工作由县扶贫办负责。主要职责:按照上级和本县的相关规定进行业务管理,把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程序等。对扶贫项目资金资产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开展并做好扶贫项目建设及资产管理工作。对扶贫资产的确权、登记、变更、经营、收益分配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县、镇、村三级的资产管理及账务管理。负责全县扶贫资金投入统计报告,建立全县扶贫资金投入总台账。协助扶贫部门、县投资管理公司加强对全县财政扶贫资金资产的监督检查。做好全县扶贫资金资产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资金资产审计、检查。监督镇级资产所属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将扶贫资产纳入财政资产管理平台监测,及时将扶贫资产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系统化跟踪管理,避免资产流失。惠东县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县投资公司”)主要职责:成产扶贫资产管理部,设置2-5人,专人专职负责全县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以企业化、市场化的形式对全县扶贫资金资产进行业务管理,挖掘优质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需求充分配置资金资源要素。协助县扶贫办及县财政局对全县项目资产进行跟踪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统计报告,建立全县扶贫资产总台账。作为县级扶贫资产所有者,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资产所有者职责。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成产扶贫资产管理站,设置1-3人,专人专职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原则上在域内扶贫资金资产未做到“五清”和管理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不得安排其他非扶贫工作业务)。在负责对本辖区内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辖区内镇、村扶贫资产的确权、登记、变更、经营、收益分配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本辖区扶贫资金资产统计报告,建立镇级扶贫资金资产总台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扶贫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对发现扶贫资金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检查结果。行政村主要职责:在选举或选派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委员会,职数根据本村扶贫工作实际自行设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村“两委”干部职数)。在上级扶贫部门指导下具体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村扶贫资金资产统计报告,建立村级扶贫资金资产台账。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县、镇、村三级扶贫资产所有者的职责:依照相关文件及本办法规定对扶贫资产进行产权确权、登记。县级资产由县投资管理公司统计进行账务登记管理;镇级资产由镇将资产登记到财政的固定资产管理平台;村级资产由村在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登记管理。需要确权的资产,由资产所有者自行联系本级相关确权单位进行确权登记。各级要定期开展扶贫资产清查,同时建立扶贫资产台账,规范管理扶贫资产,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制定扶贫资产经营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项目后续管护制度、资产收益分配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等。保障扶贫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维护资产受益的贫困对象、贫困地区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及风险控制。负责扶贫资产经营者的选定、资产和收益的收回及滚动发展项目的选取。定期上报资产管理情况。扶贫资产经营者的主要职责:负责扶贫资产的日常维护及风险控制,保证资产正常经营。负责执行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按合同(协议)约定及时划拨收益资金。配合各级各部门做好资产监督检查或其他管理相关工作。扶贫资产权属与登记扶贫资产所有权,除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部分资产外,均归属于扶贫资产,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按统筹资金主体情况分为县、镇、村三级资产,并进行资产登记,确保扶贫资产权属清晰。在村级实施的公益性扶贫资产属村级资产,登记在村一级。村级统筹实施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归村级,资产登记在村一级;镇级统筹实施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归镇级,资产登记在镇一级;县级统筹实施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产权归县级,资产登记在县投资公司。为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及效益,中央资金和人均2万元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实施的经营性扶贫资产,2020年前资产管理和收益属于资产所有者,2021年起,设置2年脱贫巩固过渡期,延续原有资产收益政策,巩固脱贫成果。2022年后,产权统一归县级,资产登记在县投资公司,由县投资公司管理,收益优先安排给统筹资金的镇、村,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将资产管理和收益权限给镇、村。县、镇统筹实施的经营性扶贫资产中有村级投入的引导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经营权归县级,资产登记在县投资公司,由县投资公司管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将资产管理和收益权限给镇、村。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管护,县、镇统筹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为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各级扶贫资产均应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详细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数量、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等相关内容。镇级资产除了财务入账处理外,还需在财政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登记管理。扶贫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村级资产由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县、镇级资产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扶贫资产运营管护公益性扶贫资产管理。定期管护。资产所有者要制定定期管护制度,确保资产正常使用,长期发挥效益。落实责任。资产所有者要落实管护责任人。可探索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吸纳精准贫困期间建档立卡相对贫困户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日常管护需要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组织培训等进行管护,管护费用可从资产收益或扶贫工作经费列支。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可由资产所有者或委托授权人对扶贫资产依法依规以合同、协议等形式自主经营或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及独资经营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主体的选取。经营型扶贫资产和收益型扶贫资产所有者可采取民主决策、第三方评估和上级审核备案制度,按规定程序依法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经营主体包括有特色优势、结构完善、管理健全、经营良好、实力较强、诚信守约、乐于参与扶贫事业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经营方式。经营性扶贫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集体自营、合作经营、农户承包、租赁、联营、委托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及独资经营等。完善合同或协议。经营性扶贫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或入股到市场经营主体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权利义务、带贫机制、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机制等。同时明确经营者对于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要优先选择本地贫困劳动力,充分吸纳相对贫困对象参与,帮助有劳力贫困对象通过就业、创业增收脱贫。经营期限由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或入股到市场经营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高于5年。资产收益率不作硬性规定,由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或入股到市场经营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央行贷款利率上浮X%。经营风险的责任主体。扶贫资产经营者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收益。除县、镇、村、户作为经营主体的项目外,要切实保障资产所有者和贫困对象在资产经营期内获得稳定合理的收益,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经营风险防控措施。对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扶贫资产,经营者应用不低于财政投入资金的物化资产进行抵押,抵押比重由经营者和扶贫资产所有者协商确定,并履行资产评估、公正、备案、登记等手续。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若项目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或出现持续亏损等情况,难于保障资产收益时,经营者应利用自有资金偿还投入时的财政资金,自有资金不足时,资产所有者有权拍卖抵押资产,用于偿还项目投入的扶贫本金。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则应通过签订担保合同等其他保障措施,确保扶贫资金资产安全。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须全部用于扶贫济困或集体公益事业,主要用于滚动发展产业、鼓励相对贫困对象就业、扶贫济困事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民生问题及公益事业、项目运管费用及其他与扶贫有关的工作费用等。扶贫资产所有者须制定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对象和分配方式等。根据每年的贫困户脱贫情况和结合自身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收益使用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或方案。各级扶贫资产项目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收益使用计划(方案)都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后,报县扶贫办及县投资公司备案。各类扶贫资产,项目初期设计时,明确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的,2021年起,设置2年脱贫巩固过渡期,延续原有资产收益政策,巩固脱贫成果。2022年后,可根据受益对象的脱贫情况和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收益实行动态化、差额化分配,重点向老弱病残的困难人口倾斜,避免平均主义。要坚持劳动致富原则,激发相对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现象(对于参与“黄赌毒”等犯罪行为、好吃懒做、“等靠要”思想严重等导致生活困难的,除主动参与资产管护、发展资产相关产业外,原则上不予以申请或参于资产收益分配)。对完全没有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要结合实际,探索有条受益方式。脱贫攻坚期后,扶贫资产继续保持扶贫属性不变,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回后继续用于扶贫开发及乡村振兴领域。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收益使用审批程序参照各级制定的扶贫资金管理方案和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执行。程序为:制定收益使用计划-民主评议-公告公示-收益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财政财务相关规定拨付。扶贫资产收益不得用于: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缮楼、堂、馆、所以及建造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企业担保金;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贷款及平衡预算等。扶贫资产处置损毁资产处置。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出现损毁的,资产所有人、管护主体或经营主体要尽快恢复其使用功能。对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扶贫资产,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按法定程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或处置的依据,可通过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到期资金资产处置。处置协议、合同到期的项目资产取得的资金,仍属于扶贫资金,按照相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案或办法进行管理使用,资金使用方案需向县扶贫办进行备案。经营到期的扶贫资产,由资产所有人重新组织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合作或者不合作,结果需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公开。对于经营不善、持续亏损的资产,可交由县投资公司接管,对于村镇两级的闲置扶贫资金,可委托县、镇或县投资公司统筹使用,用于优质项目投资,所得收益按资金资产投入比例归资金资产所有者所有。处置程序。1、村级扶贫资产处置程序:村级扶贫资产需要处置的,包括资产所有权的变卖、报废、转移以及经营权或经营方式的变更,须由村扶贫资产管理委员会拟定处置计划,明确资产处置原由、处置程序和处置收益使用计划,报镇扶贫资产管理站审核后提请镇党委会议审批,在镇、村两级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公开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县扶贫办和县投资公司备案并实施相关处置程序。2、镇级扶贫资产处置程序:镇级扶贫资产需要处置的,由镇扶贫资产管理站拟定处置计划,明确资产处置原由、处置程序和处置收益使用计划,提请镇党委会议审核审议后,报送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在县、镇两级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公开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县扶贫办和县投资公司备案并实施相关处置程序。3、县级扶贫资产处置程序:县级扶贫资产需要处置的,由县投资公司拟定处置计划,明确资产处置原由、处置程序和处置收益使用计划,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县级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公开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实施相关处置程序。县、镇、村处置后新形成的扶贫资产,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镇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资产监管全县扶贫资金资产实行党政监督,即各级人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巡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共同监督。社会监督。资产管理情况、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资产使用计划(方案)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享有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资料归档管理。各级对扶贫资产的确权、登记、变更、经营、收益分配过程中开成的方案、会议纪要、公示、资金拨付、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形成完整的档案,长期存档备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县扶贫办及县投资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或委托第三方对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进行评估,检查结果纳入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对经营管理好、运行正常、效益良好,贫困对象真正获得实惠的管理方,优先安排来年及以后的扶贫资金项目;对经营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在全县通报并责令整改;对管理失职导致扶贫资金资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资金损失资产损毁的,经县扶贫部门核验后,可免予追究相关人员或相关部门经济责任。对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非法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附则本办法由惠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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