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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制度第五章票据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正常考试分值10分左右,最近几年都有案例分析题。本章基本内容"票据概逑票据权利票据法T票据行为各种不同的票据第一节票据的基础理论一、票据的概念和类型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允诺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北汇票〈号jl福诙、商业承兑:E票票据的类型V本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到期日出谖曲泰寿等融垂至旗下痂面百WOatMMMKBSOT3虎星仄班号付款行全称旧堤用制■情:MEML...

票据法律制度
第五章票据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本章考情分析正常考试分值10分左右,最近几年都有案例分析题。本章基本内容"票据概逑票据权利票据法T票据行为各种不同的票据第一节票据的基础理论一、票据的概念和类型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允诺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北汇票〈号jl福诙、商业承兑:E票票据的类型V本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到期日出谖曲泰寿等融垂至旗下痂面百WOatMMMKBSOT3虎星仄班号付款行全称旧堤用制■情:MEMLffiQi)^HMfllTfi<幕即H行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145049506支票——现金支票中国工商银行现金支票畀利05023276iJV-*出票日期【大局}2011年。1月及日付款行名祢:周安工行收欹人:郑喜捷用累人帐号:4100020s。黑?壹拾万霉陆仟零贰拾靡元柒角IIIFriIjjr叩.巡g罡¥1060247~0用途裳金上列款项请从拔倏户内支付的黑人替童支票——转账支票©中闿^^转账支票佛)03513251票付触期Ht十天用途一上列款项请从税账户内支付出票人签董出嘉日期f大写,K零零玖年年肆月资拾日忖款行名称:收款人;彬俄媒奉节专卖店出票人版号:二、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理解)(一)票据关系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当饰tEJKAfc*银行承兑汇票出丽福节整酶系a户新市天智遇倩盘果,限金廊次收im司mi4l7CCi?347升F懵行出累童醒需才循那”年1602014140001794・・■白口口日日1313口被者书人A代糖。背书人一般汇票当事人K(出票人)B(收款人)C(持票人)(背书人)(被背书人)D(付款人)E(保证人)(承兑后,承兑人为付款人)(二)非票据关系是指与票据有密切联系,但是并非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并且不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又被称为票据基础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票据签发、转让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原因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其中比较主要的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例】甲、乙签订了买卖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甲先付款,乙后交货,甲向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付款人为丙银行的转账支票交付于乙,乙没有在出票日起10日内向丙请求付款,也没有在出票日起6个月内向出票人甲请求付款。(1)票据关系乙作为持票人拿着票据要求丙付款。(2)非票据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未按规定请求付款,拿着支票作为证据要求出票人返还支票上的利益即5万元。三、票据权利(一)类型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未获满足的情况下,向偿还义务人主张的票据权利。A―►BCD(持票人)(出票)X银行承兑(二)票据权利的取得1依.票据行为而取得因出票、转让、保证、质押等获得票据权利。A—►BCD(出票)银行承兑注意:”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一现金买票的,不享有票据权利银行汇票、本票的签发不需要真实交易关系。【案例题】公司签发汇票用于支付所欠公司货款,公司因购买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将汇票转让给C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公司,转让给E,E持票提示付款被告知汇票系伪造,问: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年)A—►BCD『正确答案』不享有,因为和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2依.法律规定而取得①票据法上的规定而取得。其中最主要的是,被追索人(含票据保证人)向持票人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费用后,可以取得票据权利。A―►BCD(出票)②依其他法律规定而取得。如:因为法人合并或分立、税收、继承、赠与等原因而取得票据权利。【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张个月以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丙公司于上述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年0)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取得。公司的合并导致合并后的公司获得合并前公司的权利,因此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说法是正确的。(三)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A—►BCD(出票)(胁迫等)(明知)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A―►BCD(出票)(盗窃)(赠与)银行承兑【例题•多选题】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0年8)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因为丁善意取得人,其具有票据权利,所以甲无权请求丁返还汇票,、不对。(四)票据权利的消灭1票持据权利的一般消灭原因(付款)。因为没有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而导致追索权消灭。票据权利保全:(1)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2)依法取证: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证明、退票理由书等。【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200年5)、持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所以,只有选项正确。因.时效而消灭:票据权利时效期限票据种类行使对象起算日时效商业汇票出票人、承兑人到期日年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本票出票人出票日年支票出票人出票日个月追索权前手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个月再追索权前手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个月注意:利益返还请求权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例题•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0年7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200年9)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时效。根据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中,汇票到期日为200年76月5日,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即200年96月5日。第二节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类型A—►BCD(出票)(背书)E(承兑)F(保证)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这是最为基本的票据行为的类型。二、票据行为成立与生效1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签章自然人签章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签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章①银行的签章,可以是公章或票据专用章;②其他法人或者单位的签章,可以是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签章不合法的后果①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②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合法签章的效力【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200年9)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不仅财务经理签字不符合规定,而且出票人甲公司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即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票据无效,所以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不能向甲乙追索。2.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票据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A—►BCD(出翼)(背书)银行承兑()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能取得票据权利。()行为内容合法A—►BCD(出票1(背书)(欺诈、胁迫)银行承兑三、票据行为的代理有效要件①须明示本人的名义,并表明代理的意思。②代理人签章。③代理人有代理权。无权代理①没有代理权的,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②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A►B(出票)C——D银行承兑代理四、票据抗辩概述票据抗辩,是指票据上记载的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事由对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分类: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一)物的抗辩:绝对抗辩是指票据所记载的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所主张的抗辩如:出票行为因为法定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等。A—►BCDC出更)银行承兑(二)人的抗辩: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仅可以对特定的持票人主张的抗辩事由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A—►BCD(出票)银行承兑【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有()。(200年4)背书不连续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选项: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选项B属于“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选项:属于“对物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选项: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票据债务人不能行使抗辩权。第三节各类票据一、汇票(一)概念、类型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到期日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类型:①银行汇票②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二)出票1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类型法律后果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将导致票据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直接按照票据法规定推定任意记载事项可以记载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记载也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记载本身无效事项出票人记载的,票据依然有效记载使票据行为无效事项如出票或承兑附条件汇票票的记载事项()汇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①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②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③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任意记载事项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签发票据的原因或者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出票人关于利息,违约金的记载。【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200年7)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万元”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无效的情形。根据规定,确定的金额是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将无效。汇.票出票的效力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成为票据债务人,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成为票据上的关系人。付款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义务人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以背书等方式处分其票据权利的权利(三)背书1概.念: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分类: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不得转让的背书: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情形;②法定的禁止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等。背.书的款式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被背书人、背书人的签章被背书人可以授权持票人补记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日期“禁止转让”背书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A—►BCD(出票)银行承兑附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仍有效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回头背书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A—►BCD(出更)银行承兑【例题•单选题】汇票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200年7)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票据责任)。因此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年)背书无效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票据无效『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背书附条件的票据行为。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背.书的效力背书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的代理权为目的的背书款与一般背书转让相同,但是必须加上“委托收款”(或者“托收”、“代理”)字样式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效被背书人取得代理权,具备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收取款项的代理权。被力背书人的权限不包括处分票据权利的代理权5.质押背书(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2)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年0)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质押背书。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四)承兑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请求人的票据行为。1提如示承兑:①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承.兑的法律效力①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②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示付款或依法取证,也不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五)保证1.记载事项①保证文句(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②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③未记载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④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A—►BCD(出票)商业承兑2保.证的效力①汇票保证人的票据责任从属于被保证人的债务,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②汇票保证人的票据责任不随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原因无效而无效,只有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欠缺票据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保证人的票据责任才能解除;③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六)汇票的付款1.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后果:付款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但对承兑人、出票人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七)汇票的追索权期后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日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期前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保如果持票人未依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除因承兑人或付款人原因无法提示承兑或付款的全以外),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承兑人或出票人)仍应负付款责任续表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的费用①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迟延通知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②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③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八、本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①表明“本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3.提示付款①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②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九、支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相对必要记载事项①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②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付款①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非支票本身无效。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提示付款。【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年9改编)该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丙自己补记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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