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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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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PAGEPAGE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1.5.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5.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5.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5.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2.2日常工作管理2.3应急处置技术工作组及其职责2.3.1事件调查控制组2.3.2诊断治疗组2.3.3消杀灭组2.3.4易感人群保护组2.3.5信息报送组2.3.6健康教育组2.3...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PAGEPAGE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1.5.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5.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5.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5.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2应急组织机构与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2.2日常工作管理2.3应急处置技术工作组及其职责2.3.1事件调查控制组2.3.2诊断治疗组2.3.3消杀灭组2.3.4易感人群保护组2.3.5信息报送组2.3.6健康教育组2.3.7后勤保障组2.3.8专家组2.3.9医疗卫生救援组2.3.10督查组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2预警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与通报4.2先期处置4.3专家评估4.4应急反应4.5应急响应结束5后期评估6应急处置保障6.1技术保障6.2物资经费保障6.3通讯与交通保障6.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6.5警戒与治安7附件7.1预案制定7.2解释部门7.3实施时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群防群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1.5.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在本市局部地区接连发生原因不明的自毙鼠现象或有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输入。(2)霍乱在1个乡镇发生,5天内发病5例以下,或在饮用水源、食物中检出霍乱流行菌株。(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4)1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市级以上政府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本市发生腺鼠疫临床疑似病例或在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疫情。(2)霍乱在1个乡镇内发生流行,5天内发病5—19例或出现死亡病例。(3)2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平均发病水平同期一倍以上。(4)1次食物中毒30—49例,或出现死亡病例4例以下。(5)1次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6)1个乡镇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市级以上政府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发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确诊病例。(2)霍乱疫情波及2个乡镇,5天内发病20—49例,或死亡2—4例。(3)1次食物中毒50—99例,或出现死亡病例4—9例。(4)1次急性职业中毒30—49例,或死亡2—4例。(5)2个乡镇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人员死亡。(7)省级政府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4)霍乱疫情波及3个以上乡镇,5天内发病50例以上或死亡5例以上。(5)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6)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人数10例以上。(7)1次急性职业中毒50例以上,或死亡5例以上。(8)3个乡镇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9)市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10)省级以上政府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卫生事件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市卫生健康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疾控中心、市红会、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卫校、应急办、医政科、社区办、中医科、行政办公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责任人为成员,其职责分工如下:(1)卫生健康局局长任领导组组长,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本部门的全面领导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负责全面直接指挥工作。(2)卫生健康局分管疾控工作的副局长任领导组副组长,主要分管疾控工作。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领导。主要负责Ⅳ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局长不在时代行其职责,承担其责任。(3)卫生健康局分管医政工作的副局长任领导组副组长,主要分管医政工作。局长或分管疾控工作的副局长不在时代行其职责,承担其责任。(4)应急办: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援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与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负责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通报和新闻信息的提供。必要时通过政府应急办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程序及时上报事件相关信息和总结。(5)建立中医药专家指导组,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中医药防治工作。组织中医药人员参与多学科会诊和医疗救治工作。(6)市疾控中心:为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测预报、预警、评估、报告;信息网络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调查和观察;病人和环境标本采集;环境、物品的消杀灭和卫生学处理;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实施控制措施的技术指导。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技术方案,包括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消杀灭、易感人群保护、饮用水源净化处理及消毒等各种技术方案;事件趋势分析;健康教育;储备足够的消、杀、灭物资和防护物资;完善消杀灭工作站;保障交通车辆调派及时,信息网络、通讯畅通;科学分析流行趋势;按程序及时上报事件相关信息,包括首次、进程、结案报告和总结。(7)市人民医院:为具体实施单位。主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完善传染病院设施,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和诊断、治疗队伍。负责对伤病员的现场检查、抢救、转运、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样本采集监测;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防护物资和药品;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事件相关信息。(8)市中医院:为具体实施单位。主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强化应急救援、诊断、治疗队伍。负责对伤病员的现场检查、抢救、转运、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样本采集检测;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防护物资和药品;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事件相关信息。(9)市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抽调有关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或协助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对伤病员的现场检查、抢救、运送、样本采集等工作。按照程序及时上报事件相关信息。(10)市卫生执法监督所:为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健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援、控制技术措施的落实等进行监督、稽查、处罚。按程序及时上报事件相关信息和总结。(11)市卫校: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抽调有关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2)医政科:主要负责医疗事故、医闹的调查、协调处理等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工作。(13)社区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居家医学管理)工作。(14)市红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并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援。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15)行政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和后勤保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总结的审核发放、车辆调派、通讯畅通等工作。(1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具体实施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在当地政府和市卫健局的领导下,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主要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对病人进行现场救护、运送、治疗;样本采集;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控制措施;按程序及时上报事件相关信息和总结。2.2日常工作管理2.2.1领导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检查督促。每年年初进行一次预案、技术方案、物资储备的检查。每年三月、十月分别进行一次模拟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12月对当年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2.2.2应急办:在每年的1月20日前提出物资储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演练计划等交领导组审查后,以文件下发相关单位执行。督促领导组成员单位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和单病种预案,以及各项技术方案的修订。2.2.3行政办:负责应急物资、设备的统计——保管,实行专人管理。每年2月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和补充,保障应急工作所需。2.2.4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每年1月30日前完成相关预案的修订;每年2月、8月进行一次应急物资、防护物资的清理、检查和补充,或器械进行检查、调试和维修;人员培训、演练计划及实施等,经单位领导审查,以单位文件下发执行。2.2.5医政科、红会、行政办、卫校、妇幼保健院:事件发生前,按照预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入当年的应急准备状态。2.3应急处置技术工作组及其职责2.3.1事件调查控制组:由局领导、疾控中心主任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1)编制各类流行病学调查方案;(2)负责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调查观察;形成调查报告;(3)制定事件控制技术方案,指导实施控制措施;(4)进行技术培训;(5)收集、整理、分析各种信息,按程序及时报送相关部门;或书面报送市卫健局;进行事件趋势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3.2诊断治疗组:由局领导、市人民医院院长、市中院院长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1)负责现场病人的检查、检验、诊断,西医诊治由市人民医院负责,中医诊治由中医院负责。(2)制定治疗方案和转诊、出院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3)实施治疗观察;(4)培训医护人员;(5)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要保证车况良好,24小时待命,救护车内有氧气瓶1个或氧气袋2个,水瓶1个,急救箱2个(内装急救药品及检查仪器等),落实专人管理和检查补充;并向社会公布急救电话。(6)发生事件后,做到快速反应与行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急救工作;(7)立即做好院内人员、药品、器械、病房、床位等的准备工作,快速实施来院伤病员的抢救;(8)收集、整理各种信息,按照程序及时书面报送相关部门;(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3.3消杀灭组:由局领导、疾控中心主任、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1)制定各类消、杀、灭技术方案;(2)实施疫源地及环境消毒、灭蚊、灭蝇、灭鼠等工作;(3)饮用水源净化处理与消毒。(4)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5)收集、整理各种信息,按照程序及时书面报送相关部门;(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3.4易感人群保护组;由局领导、疾控中心主任、妇幼保健院院长、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1)负责制定易感人群保护技术方案;(2)指导实施预防接种或预防服药;(3)指导实施特殊人群的医学观察;(4)收集、整理各种信息,按照程序及时书面报送相关部门;(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3.5信息报送组:由局领导及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各乡镇卫生相关人员组成。(1)主要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按照程序及时书面报送相关部门和市卫健局;(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3.6健康教育组:由局领导及妇幼科、疾控科、疾控中心相关人员组成;(1)编发各种宣传资料和中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生卫生知识教育读本;(2)制作音响或影响材料;(3)负责普及相关事件的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及卫生行为的形成率。(4)配合新闻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和各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5)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宣传资料;(6)收集、整理、汇统各种宣传信息,按照程序及时书面报送相关部门;(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3.7后勤保障组:由局领导、行政办主任、疾控中心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1)按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要求,负责防护物资、各类设备、药品、器械、检测仪器、检查器材及检测试剂的储备与统一管理;(2)定期做好各种设备、器械、检测仪器、检查器材的维护和保养;(3)定期检查、清理和补充药品;(4)事件发生后,负责防治物品的购置、调配、发放、资金划拨等后勤保障工作;(5)汇统各类防护物资信息报表,按照程序报送相关部门;(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3.8专家组:市卫健局统一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影像等专业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后期评估提供咨询和建议;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进行技术指导;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2.3.9医疗卫生救援组:由局领导、市人民医院院长、市中医院院长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交通事故、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要保证车况良好,24小时待命,救护车内有氧气瓶1个或氧气袋2个;水瓶1个;检伤分类标示;急救箱2个(内装急救药品及检查仪器等),落实专人管理和检查补充;(2)发生事件后,做到快速反应与行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员、死亡人员作出表示(分类标记用塑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所救治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在伤病员情况单上,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3)包扎处理及救治、转运工作;(4)立即做好院内人员、药品、器械、病房、床位等的准备工作,快速实施来院伤员的抢救;(5)收集、整理各种信息,按照程序及时书面报送相关部门;(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3.10督查组:由法监科和卫生执法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1)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置、控制措施的落实等实施全过程督导检查;(2)对控制措施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书面报送市卫健局,为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3)收集、整理各种信息,按照程序及时书面报送相关部门;(4)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延误事件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形成材料报卫健局;(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3监测和预警3.1监测市卫健局按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区域内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同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执法监督所等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其他部门和机构收集的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信息报告和夏秋季主要传染病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年的1月份前完成传染病类、不明原因疾病类、中毒类中的重点病种、重点中毒事件等的常年发生水平和近五年的发生水平监测工作。3.2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市卫健局根据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等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预测报告、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及毗邻地区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认为有可能演变为较重(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向社会发布预警,并根据事态进展进行调整或解除。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市卫健局报市政府批准发布预警、并根据事态进展进行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进入预警期后,市卫生健康局准备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处置技术工作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与通报4.1.1报告时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健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紧急处置,并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市卫生健康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除法定报告时限外,各责任报告单位按要求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每天9.30分前向市卫生健康局上报24小时前的新发病例数和累计病例数、实施控制措施及其效果的情况。市卫生健康局每天10点前向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局报告。4.1.2报告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以及省、市卫健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实施控制措施、控制效果等及时报告事件进程。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结案报告。4.1.3自然灾害、事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各责任报告单位按要求在24小时内对灾害事故和受灾的基本情况、实施救灾防病工作的情况等进行初次报告。阶段报告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报告。市疾控中心要主动与市民政局联系,收集有关基础数据,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和市CDC。必要时,按上级要求进行书面报告。事件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书面报送结案报告。4.1.4医疗救治日报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按照上级的规定,每天9.30分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24小时前的新入院病例数、出院病例数、现在住院病例数(其中危重病例数)、累计患病死亡数,累计住院人数,现在住院病例数的分布等。市卫生健康局每天10点前向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局报告。事件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书面报送结案报告。4.1.5信息通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市卫健局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卫生院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同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卫健局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数据口径以市CDC网络直报的为准。信息通报内容由卫生健康局书面报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由市人民政府向媒体和社会通报。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道,做到客观真实,重点宣传政府的应对措施和社会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知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产生负面影响。4.2先期处置4.2.1先期处置的定义:先期处置是指在市卫生健康局或卫生健康局未作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及规模判定、预案启动之前、对事件进行的临时应急控制处置。4.2.2先期处置适用的条件:聚集性病例构成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聚集性病例构成的跨乡镇的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用先期处置。由散发病例构成的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适用先期处置。4.2.3先期处置的目的:控制事态、防止扩大;同时将了解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立即反馈市卫健局或市卫健局,供组织专家评估时使用。4.2.4先期处置的原则:(1)传染病类:控制与限制为主(未经检疫的疫区人员不得外流);(2)原因不明疾病类:判明有无传染趋势为主;(3)中毒类:脱离暴露物或暴露环境为主;(4)其他类(主要是自然灾害类):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爱国卫生、灾区消杀灭为主。4.2.5先期处置的主要事项:(1)概况了解情况,对事件进行确认,尽快反馈信息。(2)积极抢救病员,尽可能减少死亡。(3)有效控制事件,全力防止蔓延。(4)保护高危人群,努力减少事件的不利影响。4.2.6专家评估在先期处置的同时,市卫生健康局应立即召集专家组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评估。专家评估按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类别进行。评估方式:评估实行委员会制。评估专家由3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估决定。评估内容包括:事件的性质、类别、级别;事件的范围、规模、可能产生的危害;响应的级别、主要应对措施和防护级别等。4.4应急反应不同级别的应急反应: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等级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4.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本市自行处置。必要时请市局进行技术支持。市卫生健康局应急反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医疗检查、救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和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检验和消毒、杀虫、灭鼠、灭蝇等紧急处理措施;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定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等级;同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4.4.2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市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市卫生健康局的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并按照市卫生健康局的要求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待市以上的预案启动后,执行市级的预案,并由市卫生健康局指挥处置。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结束应急结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4.5.1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长春市卫生健康局作最终报告。4.5.2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计生委作最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状态予以解除。5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局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长春市卫生健康局。6应急处置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局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6.1技术保障6.1.1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覆盖市、乡镇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地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等之间的信息共享。6.1.2医疗卫生应急体系(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职能。(2)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3)市卫生健康局指定市人民医院建立紧急救援和传染病病区;市中医院建立紧急救援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必要时依照法律临时征用房屋作为医疗救治基地。6.1.3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平战结合、结合实际、分类组建、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中西医技术水平较高、临床和现场处置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卫生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对队伍和人员进行调整。6.1.4培训和演练市卫校每年进行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市卫生健康局结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6.2物资经费保障6.2.1物资储备(1)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检验检测试剂、消毒药械、传染病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备。(2)市卫生健康局的物资储备由市疾控中心负责。(3)市疾控中心:①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衣应按照国家《医疗一次性防护技术要求》(GB19082—2003)标准储备C级防护物资各8套;D级防护物资各100套。帽子、口罩、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各100套;手电筒、头灯、雨衣各20件;②消杀灭器械:机动常用喷雾器1台、机动超低容量喷雾器1台、电动常用喷雾器2台、手动喷雾器4台;鼠夹或鼠笼500个。③药品:消毒泡腾片50件;敌敌畏20件;奋斗钠50公斤;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500公斤。预防性用药:氟哌酸或黄连素或痢特灵500人×3天。④采样检验用品及试剂⑤现场检测仪器:CO、天然气、沼气、PH值测定仪。上述物资储备除采样、检验用品及试剂,现场检测仪器由市CDC实验保管外,其他物资由市CDC指定专人统一保管。(4)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应按照国家《医疗一次性防护技术要求》(GB19082—2003)标准储备C级防护物资各8套;D级防护物资各100套。(5)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医疗一次性防护技术要求》(GB19082—2003)标准D级防护物资各20套。6.2.2经费保障各医疗卫健单位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应急处置经费列入预算和安排。6.3通讯与交通保障市卫生健康局应根据卫生医疗救治队伍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6.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宣传专栏、标语、中小学生上课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5警戒与治安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警戒和管制,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人群疏散等的畅通,制定特殊设施和特殊人群(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的安全防护措施。7附件7.1预案制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7.2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7.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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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医务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为辖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擅长基层常见病的诊疗及医院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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