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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惨!男子被车撞后再遭5车碾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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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惨!男子被车撞后再遭5车碾压身亡番禺:惨!男子被车撞后再遭5车碾压身亡 zxcv文章来源:面包网www.mianbaotv.net 番禺:惨~男子被车撞后再遭5车碾压身亡 信息时讯(何小敏通讯员范贞夏瑶瑶)货车撞人后逃之夭夭,被撞男子倒在路中间先后遭5辆车碾压,其中第4名司机停下警,后车却再次闯过事故现场,碾压尸体。死者留下八旬老父和一双年少女儿。如此惨祸责任在谁,司机逃逸,找谁索赔,近日,番禺区法院对这宗交通事故索赔系列案进行了宣判。 案件回放 男子被货车撞后遭多车碾压 去年6月22日凌晨,36岁的广西人李祥驾驶货车沿番禺区番禺大道...

番禺:惨!男子被车撞后再遭5车碾压身亡
番禺:惨!男子被车撞后再遭5车碾压身亡 zxcv文章来源:面包网www.mianbaotv.net 番禺:惨~男子被车撞后再遭5车碾压身亡 信息时讯(何小敏通讯员范贞夏瑶瑶)货车撞人后逃之夭夭,被撞男子倒在路中间先后遭5辆车碾压,其中第4名司机停下警,后车却再次闯过事故现场,碾压尸体。死者留下八旬老父和一双年少女儿。如此惨祸责任在谁,司机逃逸,找谁索赔,近日,番禺区法院对这宗交通事故索赔系列案进行了宣判。 案件回放 男子被货车撞后遭多车碾压 去年6月22日凌晨,36岁的广西人李祥驾驶货车沿番禺区番禺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准备去肉菜批发市场为自己的菜档进货。其时,这条交通要道已逐渐开始繁忙。 7年前,家住番禺的陈新(化名)的妻子过世了,46岁的他独自照顾着年近8旬的父亲和一双十几岁的女儿。当时,陈新也开着摩托车行驶在路上,同样为了生计奔波。 凌晨3时38分,当李祥的货车行至龙美高架桥下桥位时,与左前方同向行驶的陈新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陈新瞬间被抛出车外,瘫倒在中间车道。心慌意乱的李祥驾车逃逸。 附近监控显示,陈新倒地后,先后有三辆车途经事故现场,从摩托车或陈新身上碾过。第四个经过的,是在番禺某市场开海鲜档的档主盘某。碾压陈新和摩托车后,盘某立即下车拨打110和120. 后车闯事故现场再碾过遗体 警方赶往现场,并在周边摆上了雪糕筒。经医院证实,陈新死亡的时间为当天凌晨4时4分。但陈新的悲剧并未就此结束。凌晨5时7分许,汕头某家庭用品公司的员工庄某驾驶的小客车违反禁令,闯过事故现场,过程中再次碾轧到陈新的遗体。交警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认为无法查证双方在此事故中的过错行为。 根据现场勘察,交警认定,李翔和3名无名氏及第4名司机盘某的共同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由李祥和无名氏承担主要责任,盘某承担次要责任,陈新不承担事故责任。 当月26日上午,李祥在其位于番禺区南村的出租屋被抓获。检方认为,尽管无法证实死者究竟系被第几次碰撞致死,但李祥过失碰撞被害人摩托车后逃逸,“实际已经导致被害人当时处于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境地,这种危险性具有紧迫性极大可能性,且为一般的社会常识所能认知,而实际上最后被害人也的确出现死亡结果”. 去年10月26日,李祥被番禺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法院审判 警司机担三成赔偿责任 家里的顶梁柱遭此横祸,令年近八旬的陈伯和两个孙女伤心欲绝。他们3人先后将李祥、盘某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番禺区法院审理查明,涉讼肇事车辆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的承保期内,其中李祥、盘某投保的为同一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承保公司应在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各肇事司机按其过错比例承担。 法院依法确认了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认为李祥、无名氏一方应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过错,即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70%,由盘某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过错,即民事赔偿责任的30%.庭审中,当事人均表示不知晓无名氏的身份,故对于李祥与无名氏一方的责任,由李祥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其内部关系法院不予处理。 法院确定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7.8万余元。番禺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22万元。超出的损失,李翔承担32万余元,盘某承担13.7万余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最后碾压者判赔1万元 尽管交警没有认定庄某在事故中的责任,但其违反禁令碾压遗体的行为令陈伯一家难以接受,于是将庄某、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番禺区法院认为,庄某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过程中违反禁令闯过事故现场并辗压死者遗 体,其过错明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陈新在庄某驾车碾轧前已死亡,但碾轧遗体的行为还是会给家属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结合案情,陈伯等人主张的金额过高,法院酌情支持陈伯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该项损失未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限额,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何小敏 范贞 夏瑶瑶 信息时讯(何小敏通讯员范贞夏瑶瑶)货车撞人后逃之夭夭,被撞男子倒在路中间先后遭5辆车碾压,其中第4名司机停下警,后车却再次闯过事故现场,碾压尸体。死者留下八旬老父和一双年少女儿。如此惨祸责任在谁,司机逃逸,找谁索赔,近日,番禺区法院对这宗交通事故索赔系列案进行了宣判。 案件回放 男子被货车撞后遭多车碾压 去年6月22日凌晨,36岁的广西人李祥驾驶货车沿番禺区番禺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准备去肉菜批发市场为自己的菜档进货。其时,这条交通要道已逐渐开始繁忙。 7年前,家住番禺的陈新(化名)的妻子过世了,46岁的他独自照顾着年近8旬的父亲和一双十几岁的女儿。当时,陈新也开着摩托车行驶在路上,同样为了生计奔波。 凌晨3时38分,当李祥的货车行至龙美高架桥下桥位时,与左前方同向行驶的陈新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陈新瞬间被抛出车外,瘫倒在中间车道。心慌意乱的李祥驾车逃逸。 附近监控显示,陈新倒地后,先后有三辆车途经事故现场,从摩托车或陈新身上碾过。第四个经过的,是在番禺某市场开海鲜档的档主盘某。碾压陈新和摩托车后,盘某立即下车拨打110和120. 后车闯事故现场再碾过遗体 警方赶往现场,并在周边摆上了雪糕筒。经医院证实,陈新死亡的时间为当天凌晨4时4分。但陈新的悲剧并未就此结束。凌晨5时7分许,汕头某家庭用品公司的员工庄某驾驶的小客车违反禁令,闯过事故现场,过程中再次碾轧到陈新的遗体。交警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认为无法查证双方在此事故中的过错行为。 根据现场勘察,交警认定,李翔和3名无名氏及第4名司机盘某的共同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由李祥和无名氏承担主要责任,盘某承担次要责任,陈新不承担事故责任。 当月26日上午,李祥在其位于番禺区南村的出租屋被抓获。检方认为,尽管无法证实死者究竟系被第几次碰撞致死,但李祥过失碰撞被害人摩托车后逃逸,“实际已经导致被害人当时处于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境地,这种危险性具有紧迫性极大可能性,且为一般的社会常识所能认知,而实际上最后被害人也的确出现死亡结果”. 去年10月26日,李祥被番禺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法院审判 警司机担三成赔偿责任 家里的顶梁柱遭此横祸,令年近八旬的陈伯和两个孙女伤心欲绝。他们3人先后将李祥、盘某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番禺区法院审理查明,涉讼肇事车辆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的承保期内,其中李祥、盘某投保的为同一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承保公司应在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各肇事司机按其过错比例承担。 法院依法确认了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认为李祥、无名氏一方应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过错,即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70%,由盘某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过错,即民事赔偿责任的30%.庭审中,当事人均表示不知晓无名氏的身份,故对于李祥与无名氏一方的责任,由李祥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其内部关系法院不予处理。 法院确定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7.8万余元。番禺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22万元。超出的损失,李翔承担32万余元,盘某承担13.7万余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最后碾压者判赔1万元 尽管交警没有认定庄某在事故中的责任,但其违反禁令碾压遗体的行为令陈伯一家难以接受,于是将庄某、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番禺区法院认为,庄某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过程中违反禁令闯过事故现场并辗压死者遗体,其过错明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陈新在庄某驾车碾轧前已死亡,但碾轧遗体的行为还是会给家属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结合案情,陈伯等人主张的金额过高,法院酌情支持陈伯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该项损失未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限额,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何小敏 范贞 夏瑶瑶 信息时讯(何小敏通讯员范贞夏瑶瑶)货车撞人后逃之夭夭,被撞男子倒在路中间先后遭5辆车碾压,其中第4名司机停下警,后车却再次闯过事故现场,碾压尸体。死者留下八旬老父和一双年少女儿。如此惨祸责任在谁,司机逃逸,找谁索赔,近日,番禺区法院对这宗交通事故索赔系列案进行了宣判。 案件回放 男子被货车撞后遭多车碾压 去年6月22日凌晨,36岁的广西人李祥驾驶货车沿番禺区番禺大道由北往南行驶,准备去肉菜批发市场为自己的菜档进货。其时,这条交通要道已逐渐开始繁忙。 7年前,家住番禺的陈新(化名)的妻子过世了,46岁的他独自照顾着年近8旬的父亲和一双十几岁的女儿。当时,陈新也开着摩托车行驶在路上,同样为了生计奔波。 凌晨3时38分,当李祥的货车行至龙美高架桥下桥位时,与左前方同向行驶的陈新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陈新瞬间被抛出车外,瘫倒在中间车道。心慌意乱的李祥驾车逃逸。 附近监控显示,陈新倒地后,先后有三辆车途经事故现场,从摩托车或陈新身上碾过。第四个经过的,是在番禺某市场开海鲜档的档主盘某。碾压陈新和摩托车后,盘某立即下车拨打110和120. 后车闯事故现场再碾过遗体 警方赶往现场,并在周边摆上了雪糕筒。经医院证实,陈新死亡的时间为当天凌晨4时4分。但陈新的悲剧并未就此结束。凌晨5时7分许,汕头某家庭用品公司的员工庄某驾驶的小客车违反禁令,闯过事故现场,过程中再次碾轧到陈新的遗体。交警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认为无法查证双方在此事故中的过错行为。 根据现场勘察,交警认定,李翔和3名无名氏及第4名司机盘某的共同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由李祥和无名氏承担主要责任,盘某承担次要责任,陈新不承担事故责任。 当月26日上午,李祥在其位于番禺区南村的出租屋被抓获。检方认为,尽管无法证实死者究竟系被第几次碰撞致死,但李祥过失碰撞被害人摩托车后逃逸,“实际已经导致被害人当时处于一个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境地,这种危险性具有紧迫性极大可能性,且为一般的社会常识所能认知,而实际上最后被害人也的确出现死亡结果”. 去年10月26日,李祥被番禺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法院审判 警司机担三成赔偿责任 家里的顶梁柱遭此横祸,令年近八旬的陈伯和两个孙女伤心欲绝。他们3人先后将李祥、盘某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番禺区法院审理查明,涉讼肇事车辆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的承保期内,其中李祥、盘某投保的为同一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承保公司应在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各肇事司机按其过错比例承担。 法院依法确认了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认为李祥、无名氏一方应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过错,即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70%,由盘某一方承担次要责任的过错,即民事赔偿责任的30%.庭审中,当事人均表示不知晓无名氏的身份,故对于李祥与无名氏一方的责任,由李祥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其内部关系法院不予处理。 法院确定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7.8万余元。番禺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22万元。超出的损失,李翔承担32万余元,盘某承担13.7万余元。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最后碾压者判赔1万元 尽管交警没有认定庄某在事故中的责任,但其违反禁令碾压遗体的行为令陈伯一家难以接受,于是将庄某、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番禺区法院认为,庄某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过程中违反禁令闯过事故现场并辗压死者遗体,其过错明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陈新在庄某驾车碾轧前已死亡,但碾轧遗体的行为还是会给家属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结合案情,陈伯等人主张的金额过高,法院酌情支持陈伯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该项损失未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限额,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何小敏 范贞 夏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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