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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自我颈部牵引必须由医生指导,并告知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自我颈部牵引时应注意以下6点:     (1)牵引带应柔软、透气性好,枕颌连结带、悬吊带要调整为左、右等长,使枕、颌及左、右颌侧四处受力均等。     (2)挂于牵引钩的牵引带两端间距为头颅横径的2倍,以免两侧耳朵及颞部受压,影响头部血液回流。     (3)牵引绳要够长(约2.5米),要结实。牵引架的固定要可靠。     (4)牵引重物高度以距地面20厘米一60厘米为宜,即患 者站立后重物可落在地上。悬吊的绳索要在患者手能抓到的范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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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颈部牵引必须由医生指导,并告知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自我颈部牵引时应注意以下6点:     (1)牵引带应柔软、透气性好,枕颌连结带、悬吊带要调整为左、右等长,使枕、颌及左、右颌侧四处受力均等。     (2)挂于牵引钩的牵引带两端间距为头颅横径的2倍,以免两侧耳朵及颞部受压,影响头部血液回流。     (3)牵引绳要够长(约2.5米),要结实。牵引架的固定要可靠。     (4)牵引重物高度以距地面20厘米一60厘米为宜,即患 者站立后重物可落在地上。悬吊的绳索要在患者手能抓到的范围。     (5)自我牵引时要特别注意牵引角度。通常牵引的角度以轻度的前屈位,即头前屈与躯干呈10°一20°角为宜。但对某些患者则应根据病情选择牵引角度,例如:颈椎间盘突出或脱出、椎体后缘骨刺形成的患者,不宜采用前屈位;早期症状较轻的患者,以颈椎自然仰伸位牵引较好;椎管狭窄及黄韧带肥厚的患者,则应避免后伸位牵引。     (6)牵引的重量可从3公斤一5公斤开始,逐渐增加到8公斤一10公斤。每回牵引的时间在10—30分钟,每1个疗程以3—4周为宜。在症状缓解或消失较快时,不应过早中止牵引,以减少复发。具体的牵引重量和时间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牵引效果而定,一般以牵引时无头晕、疼痛,牵引后症状减轻、无疲乏无力的感觉为宜。     此外,牵引早期(3—7日)可能会出现一些不适反应,如少数可有头晕、头胀或颈背部疲劳感等症状,这时可暂不中断牵引治疗,再坚持几日治疗,或改用较小重量,较短时间牵引,以后再逐渐增加牵引重量或延长牵引时间。若不适反应仍然存在,应请医生提出进一步治疗的意见。若牵引后症状反而加重,不能耐受牵引治疗,可能是牵引加重了对神经和血管的刺激或压迫。遇到这种情况,应终止牵引。     在自我牵引过程中,有时由于操作不当也会出现一些不适反应,如下颌疼痛、颈部肌痛、腰痛等。下颌疼痛往往是由于牵引带过紧、压力过大引起的,可用海绵或薄毛巾垫在下颌部来解决;颈部疼痛是颈部肌肉本身因颈椎病而痉挛或牵拉所致,在牵引前用热敷等物理疗法可缓解;腰痛则通常由于坐的姿势有问题,可通过调节坐凳高低、屈曲膝关节、脚置于小凳上来缓解。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自我牵引治疗后,症状无缓解或有加重,则应停止自我牵引,及时就诊,查明原因,以得到及时无误的正规治疗。 颈椎牵引是治疗颈椎病常用且有效的方法。颈椎牵引有助于解除颈部肌肉痉挛,使肌肉放松,缓解疼痛;松解软组织粘连,牵伸挛缩的关节囊和韧带;改善或恢复颈椎的正常生理弯曲;使椎间孔增大,解除神经根的刺激和压迫;拉大椎间隙,减轻椎间盘内压力。调整小关节的微细异常改变,使关节嵌顿的滑膜或关节突关节的错位得到复位;      颈椎牵引治疗时必须掌握牵引力的方向(角度)、重量和牵引时间三大要素,才能取得牵引的最佳治疗效果。 ( 1 )牵引方式:常用枕颌布带牵引法,通常采用坐位牵引,但病情较重或不能坐位牵引时可用卧式牵引。可以采用连续牵引,也可用间歇牵引或两者相结合。 ( 2 )牵引角度:一般按病变部位而定,如病变主要在上颈段,牵引角度宜采用 0-10° ,如病变主要在下颈段(颈 5-7 ),牵引角度应稍前倾,可在 15-30° 之间,同时注意结合患者舒适来调整角度。 ( 3 )牵引重量:间歇牵引的重量可以其自身体重的 10%-20% 确定,持续牵引则应适当减轻。一般初始重量较轻,如 6kg 开始,以后逐渐增加。 ( 4 )牵引时间:牵引时间以连续牵引 20 分钟,间歇牵引则 20-30 分钟为宜,每天一次, 10-15 天为一疗程。 ( 5 )注意事项:应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年老体弱者宜牵引重量轻些,牵引时间短些,年轻力壮则可牵重些长些;牵引过程要注意观察询问患者的反应,如有不适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止牵引,查找原因并调整、更改治疗方案。 ( 6 )牵引禁忌症:牵引后有明显不适或症状加重,经调整牵引参数后仍无改善者;脊髓受压明显、节段不稳严重者;年迈椎骨关节退行性变严重、椎管明显狭窄、韧带及关节囊钙化骨化严重者。 颈椎牵引禁忌症! (1) 年迈体弱全身状态不 佳者切 勿实施, 以防意外。 (2) 颈椎骨质有破坏性病变者:为明确诊断防止发生意外,(3) 于牵引前常规拍摄颈椎正侧位片,(4) 以除外肿瘤、结核等骨质破坏性病变。 (5) 拟行手术者:此类病倒多伴有明显的致压物,(6) 若用大重量牵引易引起颈椎椎旁肌群及韧带的松弛,(7) 使手术后的内固定物或植(8) 骨块容易滑出。 (9) 枕—颈或寰—枢不(10) 稳者:虽有疗效,(11) 但如使用不(12) 当易引起致命后果,(13) 因此,(14) 在一般情况下,(15) 尤其是临床经验不(16) 足者,(27) 切(18) 勿任意选用。 (19) 炎症:除全身急性炎症者外,(20) 咽喉部有炎症者亦不(21) 宜选用。 (22) 外伤者:包括急性操作或既往3个月内有颈椎损伤者。 (23) 其他:凡牵引后有可能加重症状者,(24) 例如落枕、心血管疾患等均不(25) 宜选用,(26) 以防加重病情或发生意外。 有下列情况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是不应进行牵引治疗的,以免发生意外:     ①中央型腰椎间盘突出,患者双下肢疼痛、麻木,伴有大小便功能障碍及鞍区麻木者。     ②腰椎间盘突出症合并腰椎峡部不连或伴有滑脱者。     ③腰椎间盘突出症伴全身明显衰弱的患者,如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疾病,心肺功能较差的患者。     ④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孕妇及妇女在月经期者。  诊断不明确,怀疑有腰椎破坏性疾病,如肿瘤,结核或化脓性疾病的患者.  有明显骨质疏松的患者.   经确诊后可以进行牵引治疗,但牵引后即感症状加重,疼痛剧烈的患者. 哪些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适合牵引治疗?   牵引治疗对腰椎间盘突出症较为有效,但一定要选择好其适应症,因为并不是每个患者都适合于牵引治疗的,只有下列情况才可牵引治疗:① 初次发作并且病程较短的患者,一般病程不超过6个月。②病程虽长(超过6个月),但病状及体征较轻者。③由于其他疾病而不宜施行手术者。   哪些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不适合牵引治疗?   有下列情况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是不应进行牵引治疗的,以免发生意外:①中央型腰椎间盘突出,患者双下肢疼痛、麻木,伴有大小便功能障碍及鞍区麻木者。②腰椎间盘突出症合并腰椎峡部不连或伴有滑脱者。③腰椎间盘突出症伴全身明显衰弱的患者,如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疾病,心肺功能较差的患者。④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孕妇及妇女在月经期者。 腰椎间盘突出症牵引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发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日期:2005年2月7日        已经有344位读者读过此文     (1)牵引重量应从小到大,以病人不出现明显不适为宜。缚扎带松紧要适度,以上下可移动1.O厘米为宜。   (2)牵引过程中需留心观察,及时发现不适反应并及时处理,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3)有高血压、久病体弱、孕妇和严重神经官能症以及明显骨质疏松者慎用。 1、治疗前的准备     ⑴知晓自己的体重,因为在确定首次牵引重量时,一般要参考患者的体重。     ⑵在治疗人员指导下,除去皮带、腰围等影响牵引带放置的物品。     ⑶在治疗人员告知后,清楚牵引过程中不应发生的情况,同时在治疗人员演示后,掌握发生这些情况时如何应用安全开关关机。     ⑷患者仰卧位或俯卧位,胸椎置于滑动分离式牵引床的固定部分,骨盆置于牵引床的移动部分,以便牵引时腰椎处于牵引床的滑动处。在腰椎牵引床未启动之前,其移动部分应处于锁定状态。为获得腰椎椎体后部的分离,腰椎应处于略屈曲位(即腰椎处于平坦状)。欲达到这一位置,患者仰卧位牵引时,双髋屈曲和双大腿休息位置于小凳之上;俯卧位牵引时,可将垫枕置于患者腹部下面。     ⑸牵引带捆绑于患者骨盆之上,上缘恰好处于患者髂前上棘,因此也称为骨盆牵引带。反向牵引带可避免患者顺牵引力量就势的滑动,它一般系于患者下胸廓,因此也称为胸廓牵引带(有时反向牵引带也作用于腋下,此时则称为腋下牵引带)。反向牵引带系于牵引床床头。骨盆牵引带双侧的固定皮带系于一牵引弓,然后与牵引主机上的牵引绳相连。患者处于合适的牵拉力学列线上。     2、治疗过程中注意事项     ⑴注意症状、体征的改变情况,以提供治疗人员在随后的治疗过程中选择牵引体位、牵引力量和牵引时间,以保持疗效稳定。     ⑵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         ⑶一旦症状加重或疼痛、异常感觉出现,应立即中止治疗。     3、治疗结束后注意事项     ⑴不要急于去除牵引带,应在牵引力量逐渐降低、牵引绳完全放松、所有控制回零,且关机后再去除牵引带。         ⑵在未锁定腰椎牵引床的滑动分离部分前,不要自行起床,以免跌倒。         ⑶回答治疗人员关于牵引是否有效或是否由于牵引治疗带来不适症状等问题,特别要注意是否感到疼痛加重、胸闷等症状,因为这些症状是作为改变牵引力量、治疗时间或中止治疗的依据。 颈椎病牵引的适应证: 颈椎牵引主要适用于以下类型的颈椎病。   1.神经根型颈椎病:尤其适用因椎节不稳造成脊神经根刺激症状者;因髓核突出或脱出引起脊神经根受压者;根性症状波动较大者。   2.脊髓型颈椎病:适用于由于椎节不稳或因髓核突出等造成脊髓前方沟动脉受压所致的脊髓型颈椎病患者。由于此类型的患者在牵引时易发生意外,因此要求有经验的医生负责实施牵引,并密切观察锥体束征的变化,一旦病情恶化则应立即终止牵引。   3.椎动脉型颈椎病:对钩椎关节不稳,或伴有骨质增生所致的椎动脉供血不足的患者疗效较佳。   4.颈型颈椎病:颈型颈椎病患者采用休息等一般疗法就可获效,颈椎牵引可酌情用于症状持续不消的患者。     颈椎病牵引的禁忌证 :   1.年迈体弱、全身状态不佳者:此类病人在牵引时易于发生意外,宜慎用。对年龄超过50岁,病程较久的脊髓型颈椎病患者,使用牵引疗法可能会加重病情,故不宜使用。   2. 颈椎骨质有破坏者:为防止发生意外,此类病例应于牵引前常规拍摄颈椎正、侧位线片,以排除结核、肿瘤等骨质破坏和骨质疏松症的患者。   3.颈椎骨折脱位者:颈椎牵引易引起颈椎骨折脱位或加重因颈椎骨折脱位引起的瘫痪,禁用。   4.拟施行手术者:此类病例多伴有明显的致压物,不仅在牵引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且大重量牵引后易引起颈椎椎旁肌群及韧带的松弛,以致在手术后造成内固定物或植入骨块的滑枕颈或寰。   5.枢椎不稳者:牵引疗法虽然有效,如使用不当易引起致命后果,临床经验不足者慎用。   6.炎症:全身急性炎症或伴有咽喉部各种炎症的患者慎用。因为此时寰枢椎处于失稳状态。   7.其他:凡牵引后有可能加重症状者,如落枕、颈部扭伤、心血管疾息及精神不正常者慎用,以防病情加重或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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