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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术语建筑设计术语建筑的分类及常用术语。与消防有关的设计术语。与住宅有关的设计术语。与无障碍设计有关的术语及其他。建筑的分类及常用术语。按使用功能分类民用建筑一:居住类建筑1、住宅建筑2、宿舍建筑二:公共建筑教育商业办公科研文化等建筑工业建筑工业厂房等建筑1.2按建筑高度分类1.3按防火规范分类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4按使用年限分类一类建筑使用年限为五年,大多是临时性建筑二类建筑使用年限为25年,属于易于替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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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术语建筑的分类及常用术语。与消防有关的设计术语。与住宅有关的设计术语。与无障碍设计有关的术语及其他。建筑的分类及常用术语。按使用功能分类民用建筑一:居住类建筑1、住宅建筑2、宿舍建筑二:公共建筑教育商业办公科研文化等建筑工业建筑工业厂房等建筑1.2按建筑高度分类1.3按防火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分类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4按使用年限分类一类建筑使用年限为五年,大多是临时性建筑二类建筑使用年限为25年,属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三类建筑使用年限为50年,属于普通建筑物和构筑物四类建筑使用年限为100年,属于纪念性建筑得特别重要的建筑(1)住宅的开间  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2)住宅的进深  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3)住宅的层高  住宅的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2.6米、2.7米、2.8米。  (4)住宅的净高  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  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与消防有关的设计术语1.1耐火等级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做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1.2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防火间距:是指为了防止建筑物间的火势蔓延,在各幢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752379.htm"\t"_blank"安全距离,叫做防火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3826318.htm"\t"_blank"最小安全距离。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1435930.htm"\t"_blank"建筑防火间距一般为消防车能顺利通行的距离,一般为7米。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6.07.09.0三级7.08.010.0四级9.010.012.0注: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耐火等级和耐久年限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过24m;裙房高度小于10m时,按低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10m但不超过24m时,按多层间距控制,高度超过24m时,按高层间距控制。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平面至外墙顶部的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烟囱、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天线等在屋顶上的突出构筑物不计入建筑高度。楼梯间、电梯塔、装饰塔、眺望塔、屋顶窗、水箱等建筑物之屋顶上突出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合计小于屋顶面积的1/4,且高度超过四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出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消防车登高面指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和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和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登高作业场地就是沿建筑登高面实施登高作业的操作空间。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防火卷帘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封闭楼梯间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4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除外);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疏散距离  是指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20960.htm"\t"_blank"建筑物内最远处到外部出口或楼梯最大允许距离。安全疏散设施包括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148296.htm"\t"_blank"安全出口,即疏散门、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277684.htm"\t"_blank"过道、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view/96394.htm"\t"_blank"楼梯、事故照明和排烟设施等。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2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5.0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2.0m;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处;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25.020.0—20.015.0—医院、疗养院35.030.0─20.015.0─学校35.030.0─22.020.0─其它民用建筑40.035.025.022.020.015.0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注1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m;2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3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出自《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跃层住宅的类型1、顶层跃层住宅套型顶层跃层可以为顶层住宅增加吸引力,也是有效增加小区住宅容积率的办法。另一方面,顶层跃层的住宅不会对整栋的交通方式、空间布局造成影响,其他层的住宅依然可按标准层设计建造。2、中间层跃层住宅套型  它有别于顶层跃层住宅的地方是要考虑到上、下层住宅的空间和整栋住宅楼的交通。3、首层跃层住宅套型  相对于其他层跃层住宅,首层跃层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可获得赠送的室外花园,二是可拥有独立的出入口。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 总则   1.0.1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缘石坡道curb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2.0.2盲道sidewalkfoethe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2.0.3行进盲道go-aheadblind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2.0.4提示盲道目warningblind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2.0.5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2.0.6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2.0.7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2.0.8入口平台entranceplatform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2.0.9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elift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2.0.10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toiletcubical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离厕所。2.0.11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lavatory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所。2.0.12无障碍盆浴barrier-freebathroom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盆浴间。2.0.13无障碍淋浴间barrier-freeshowerroom方便乘轮椅者进入淋浴间。2.0.14安全抓杆grabbar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协助行动不便者安全平移和起立的一种设施。2.0.15低位小便器tow-levelurinal方便乘轮椅的男性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2.0.16轮椅席位seatforwheelchair在观众厅、报告厅和阅览室及教室等,作为乘轮椅者提供观赏、听讲和阅读的位置。2.0.17无障碍客房barrier-free-guestroom客房的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方便乘轮椅者通行和使用的房间。2.0.18中间平台landing在坡道、梯道貌岸然之间的水平地面。2.0.19缓冲地带bufferarea在坡道起点与终点处的水平地面。2.0.20安全挡台saftybarricade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与踏步边界的设施。2.0.21明步楼梯队stairswithoutbarricade楼梯一侧或两侧没有栏板,或栏杆下方没有安全挡台的楼梯。2.0.22升降平台liftplatform运送残疾人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2.0.23转弯阳角angleatturningpoint走道转弯处凸出的墙角。2.0.24浴间坐台in-tubseat供残疾人、老年人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2.0.25轮椅通道passageforwheelchair在交通建筑检票口或在购物超市结算口专门为残疾人设置的通道。2.0.26盲文地图braillemap供视残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建筑位置或建筑平面图及盲文说明。2.0.27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在住宅及公寓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居住套房。2.0.28盲文站牌braillebus-stopboard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残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道路与桥梁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道路类别设计部位城市道路·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等1人行道2人行横道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公交车站5桥梁、隧道6立体交叉3.2人行道路3.2.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设计要求1缘石坡道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入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2坡道与梯道  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3盲道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4人行横道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5标志  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4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4.1缘石坡道4.1.1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4.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    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4.1.2-5);    5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4.1.3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4.2盲道4.2.1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2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5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6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4.2.2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m处(图4.2.2-1);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m处;3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m;4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5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6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部 位设计要 求(mm)面宽25底宽35高度5中心距62—75  表4.2.2-1盲道触感条规格4.2.3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1);  2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  3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4.2.3-3);4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图4.2.3-4a,图4.2.3-4b);    5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m;6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模(图4.2.3-5)。表4.2.3-1部 位设计要 求(mm)表面直径25底面直径35圆点高度5圆点中心距504.3公交车站4.3.1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4.3.2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1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m;2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m;3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m;4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4.3.3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度不应大于1:12的缘石坡道;2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m;3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m;4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25~0.50m;4.3.4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4.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4.1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4.4.1)。4.4.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4.4.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2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3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m的中间平台;4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4.4.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道宽度平应小于3.50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m;2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3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30m;4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4.4.5距坡道与梯道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60m(图4.4.5)。4.4.6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4.4.7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扶手高应为0.90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m;2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0.40m;3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mm;4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5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m的安全挡台。4.4.8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4.4.9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4.4.10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m提示盲道(图4.4.10-1,图4.4.10-2)。    4.5桥梁、隧道、立体交叉4.5.1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1:20;2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4.5.2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4.5.2-1,图4.5.2-2,图4.5.2-3)。      4.5.3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2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3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4.5.4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缘石坡道与盲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一节与第二节有关规定。 道路类别设计部位城市道路·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等1人行道2人行横道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4公交车站5桥梁、隧道6立体交叉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5.1公共建筑5.5.1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无障碍设计的范 建 筑 类 别设计部 位办公、科研建筑·各级政府办公建筑·各级司法部门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筑1.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5.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6.公共厕所7.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5.1.2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设计部 位商业建筑·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建筑·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餐馆、饮食店、食品店建筑1.建筑入口及门2.水平与垂直交通3.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4.饮食厅、游乐用房5.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6.公共厕所、公共浴室7.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8.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车位等相应设施服务建筑·金融、邮电建筑·招待所、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中心建筑·宾馆、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建筑·殡仪馆建筑等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设计部 位文化建筑·文化馆建筑·图书馆建筑·科技馆建筑·博物馆、展览馆建筑·档案馆建筑等1.建筑基地(庭院、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5.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6.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厅、视听室等7.公共厕所8.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纪念性建筑·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牌·纪念物等  注:1.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2.有梯层的大型文化与纪念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5.1.4观演、休育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无障碍设计范围 建 筑 类 别设计部 位观众建筑·剧场、剧院建筑·电影院建筑·音乐厅建筑·礼堂、会议中心建筑1.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前厅、休息厅、观众席5.主席台、贵宾休息室6.舞台、后台、排练房、化妆室7.训练场地、比赛场地8.观众厕所9.演员、运动员厕所与浴室10.售票处、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体育建筑·体育场、体育馆建筑·游泳馆建筑·溜冰馆、溜冰场建筑·健身房(风雨操场)  注:1.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听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2.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厕所和贵宾室,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5.1.5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5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设计部 位交通建筑·空港航站楼建筑·铁路旅客客运站建筑·汽车客运建筑·地铁客运站建筑·港口客运站建筑1.站前广场、人行通路、庭院、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售票、联检通道,旅客候机、车、船厅及中转区5.行李托运、提取、寄存及商业服务区6.登机桥、天桥、地道、站台、引桥及旅客到达区7.门诊用房、急诊用房、住院病房、疗养用房8.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等9.公共厕所10.服务台、挂号、取药、公共电话、饮水器及查询台等医疗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筑·疗养院建筑·康复中心建筑·急救中心建筑·其他医疗、休养建筑  注:1.交通与医疗建筑的入口应设无障碍入口。    2.交通与医疗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交通与医疗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5.1.6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 筑 类 别设计部 位学校建筑·高等院校·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与中小学及托幼建筑·培智学校·聋哑学校·盲人学校1.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4.普通教室、合班教室、电教室5.实验室、图书阅览室6.自然、史地、美术、书法、音乐教室7.风雨操场、游泳馆8.观展区、表演区、儿童活动区9.室内外公共厕所10.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园林建筑·城市广场·城市公园·街心花园·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游乐园与旅游景点  注: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5.2居住建筑5.2.1高层、中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1.2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建 筑 类 别设计部 位·高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公寓·中高层公寓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电梯桥厢5.公共走道6.无障碍住房  注: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5.2.2设有残疾人住房的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建 筑 类 别设计部 位·多层住宅·低层住宅·多层公寓·低层公寓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公共走道4.楼梯5.无障碍住房  注:多层、低层住宅及公寓建筑,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5.2.3设有残疾人住房的职工和学生宿舍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建 筑 类 别设计部 位·职工宿舍·学生宿舍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公共走道4.公共厕所、浴室和盥洗室5.无障碍住房  注:宿舍建筑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  6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6.1道路6.1.1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1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2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3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4宅间小路的人行道。6.1.2居住区各级道的人行道纵坡道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6.1.3居住区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6.1.4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6.1.5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过街音响装置(图6.1.5)。  6.2公共绿地6.2.1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1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2小游园(小区级);3组团绿地(组团级);4儿童活动场。6.2.2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直经坡和扶手。6.2.3在休息坐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图6.2.3)。  6.2.4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6.2.5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6.2.6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6.3公共服务设施6.3.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6.3.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建筑入口7.1.1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图7.1.1)。  7.1.2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7.1.3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表7.1.3入口平台宽度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1大、中型公共建筑≥2.002小型公共建筑≥1.503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4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1.505无障碍宿舍建筑≥1.507.1.4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7.1.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图7.1.5-1,图7.1.5-2)。    表7.1.5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建筑类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1大、中型公共建筑≥1.502小型公共建筑≥1.203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4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7.2坡道7.2.1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图7.2.1-1,图7.2.1-2)。  7.2.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7.2.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挡台(图7.2.3)。  7.2.4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表7.2.4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坡道位置最大坡度最小宽度(m)1有台阶的建筑入口2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3室内走道4室外通路5困难地段1:121:201:121:201:10~1:8≥1.20≥1.50≥1.00≥1.50≥1.207.2.5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坡度1:201:161:121:101:8最大高度(m)1.51.000.750.600.35水平长度(m)30.0016.009.006.002.807.2.6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7.2.7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7.2.8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图7.2.8)。  7.3通路、走道和地面7.3.1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图7.3.1)。  表7.3.1轮椅通行最小宽度建筑类别最小宽度(m)1大型公共建筑走道2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4居住建筑走廊5建筑基地人行通路≥1.80≥1.50≥0.90≥1.20≥1.507.3.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7.3.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度。7.3.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7.3.5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90m(图7.3.5)。  7.3.6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m。7.3.7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m;2走道两侧应设扶手;3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m护墙板;4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5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6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Lx。7.3.8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7.4门7.4.1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2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3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7.4.1规定。表7.4.1门的净宽类别净宽(m)1自动门2推拉门、折叠门3平开门4弹簧门(小力度)≥1.00≥0.80≥0.80≥0.80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图7.4.1-1);5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图7.4.1-2);  6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7.5楼梯与台阶7.5.1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5.1的规定:表7.5.1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类别设计要求楼梯与台阶形式1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图7.5.1-1)。2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图7.5.1-2)。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图7.5.1-3)。宽度1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m。2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扶手1楼梯两侧应设扶手。2从三级台阶起应设扶手。踏面1应平整而不应交滑。2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安全档台(图7.5.1-4)。盲道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cm应设提示盲道(图7.5.1-5)。颜色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7.5.2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7.5.2的规定:表7.5.2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建筑类别最小宽度(m)最大宽度(m)公共建筑楼梯0.280.15住宅、公寓建筑公共楼梯0.260.16幼儿园、小学校楼梯0.260.14室外台阶0.300.147.6扶手7.6.1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m(图7.6.1-1);  2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0m;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7.6.1-2);  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表7.6.1的规定(图7.6.1-3):  表7.6.1扶手截面尺寸类别截面尺寸(mm)圆形扶手35~45(直径)矩形扶手35~45(宽度)7.6.2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mm。7.6.3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应设盲文说明牌(图7.6.3)  7.7电梯与升降平台7.7.1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7.7.2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7.2的规定(图7.7.2)。  表7.7.2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设施类别设计要求深度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1.80m。按钮高度0.90~1.10mm。电梯门洞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0m。显示与音响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标志1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2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7.7.3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3.3的规定(图7.7.3):  表7.3.3此同时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设施类别设计要求电梯门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80m。面积1.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40m。2.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1.10m。扶手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选层按钮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镜子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显示与音响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7.7.4只设有人、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7.7.5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图7.7.5);  1建筑入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2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0.90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7.8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7.8.1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1的规定。表7.8.1公共厕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设施类别设计要求入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门扇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通道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洗手盆1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2洗手盆前应有1.10m×0.80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男厕所1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度0.60~0.70m、高1.20m的安全抓杆(图7.8.1-1)。2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图7.8.1-2)。无障碍厕所1男、女公共厕所应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2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40m(图7.8.1-3)。3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1.00m(图7.8.1-4)。4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5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图7.8.1-5)。安全抓杆1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2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3抓杆应安装坚固。        7.8.2专用厕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2的规定(图7.8.2)。    表7.8.2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设施类别设计要求设置位置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的主要地段,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入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门扇1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2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面积≥2.00m×2.00m(图7.8.2)。坐便器坐便器高应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加设高1.40m的垂直抓杆。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处应设置安全抓杆。放物台长、宽、高为0.80m×0.50×0.60m,台面宜采用木制品或革制品。挂衣钩可设高1.20m的挂衣钩。呼叫按钮距地面高0.40~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安全抓杆符合本规范第7.8.1条的有关规定。  7.8.3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3的规定(图7.8.3-1,图7.8.3-2)表7.8.3公共浴室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设施类别设计要求入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规定。通道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门扇1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规定。2无障碍浴间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插销。无障碍淋浴房1淋浴间不应小于3.50m2(门扇向外开启)。2淋浴间应设高0.45m的洗浴坐椅。3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是1.50m。4淋浴间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和高1.40m的垂直抓杆。无障碍盆浴间1盆浴间不应小于4.50m2(门扇向外开启)。2浴盆一端设深度不小于0.40m的洗浴坐台,浴盆一侧应设洗面盆。3在浴盆内侧应设高0.60m和0.90m的水平抓杆,水平抓杆长度应大于或等于0.80m。4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呼叫按钮无障碍浴间距地面高0.40~0.50m处应设求助呼叫按钮。安全抓杆应符合本规范第7.8.1条的有关规定。  7.9轮椅席位7.9.1设人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7.9.2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轮椅席位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图7.9.2-1);  2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3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0.80m(图7.9.2-2);  4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或栏板;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至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7.9.3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席和听众席的轮椅位数,宜按表7.9.3的规模设置。表7.9.3轮椅席位建筑类别观众席位数轮椅席位数影剧院、音乐厅、礼堂、文化馆等500~1500≥2~4体育馆、游泳馆(场)2000~6000≥4~6体育场20000~60000≥6~10小型场所、阅览室等500以下≥1~27.9.4轮椅席位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段设置,但应设无障碍标志,平时可用作安放活动座椅等使用。7.10无障碍客房7.10.1设有客房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10.1的规定。表7.10.1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类 别设计要求客房位置1应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方便。2餐厅、购物和康乐等设施的公共通道应方便轮椅到达。客房数量(标准间)1100间以下,应设1~2间无障碍客房。2100~400间,应设法2~4间无障碍客房。3400间以上,应用3间以上无障碍客房。客房内过道1出口及床前过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7.10.1)。2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客房门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有关规定。卫生间1门扇向外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0m。2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3浴盆、坐便器、洗面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电器与家具1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2床、坐便器、浴盆高度应为0.45m。生间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7.11停车车位7.11.1距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车位。7.11.2残疾人停车车位的地面应平整、坚固和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7.11.3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图7.11.3)。  7.11.4停车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7.11.5停车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线和无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无障碍志牌。7.12无障碍住房7.12.1无障碍住房应适用于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居住。7.12.2无障碍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卫生间宜靠近卧室。7.12.3无障碍居室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12.3的规定。7.12.4厨房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12.4的规定。表7.12.3无障碍居室与设计要求名 称设计要求卧铺1单人卧室,应大于或等于10.5m2。2双人卧室,应大于或等于7.00m2。3兼起居室的卧室,应大于1m2。4橱柜挂衣杆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40m;其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60m。5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起居室(厅)1起居室应大于或等于14.00m2。2墙面、门洞及家具位置,应符合轮椅通行。停留及回转的使用要求。3橱柜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20m;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40m。4应有良好的朝向和视野。表7.12.4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部 位设计要求位置厨房应布置在门口附近,以方便轮椅进出,要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1一类和二类住宅厨房应大于或等于6.00m2。2三类和四类住宅厨房应大于7.00m2。3应设冰箱位置和二人就餐位置。宽度1厨房净宽应大于或等于2.00m。2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应大于或等于1.50m。操作台1高度宜为0.75~0.8m。2深度宜为0.50~0.55m。3台面下方净宽度应大于或等于0.60m;高度应大于或等于0.60m;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25m。4吊柜柜底高度,应小于1.20m;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25m。其他1燃气灶及热水器方便轮椅靠近,阀门及观察孔的高度,应小于或等于1.10m。2应设排烟及拉线式机械排油烟装置。3炉灶应设安全防火,自动灭火及燃气报警装置。7.12.5卫生间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12.5的规定(图7.12.5)。  表7.12.5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部 位设计要求位置卫生间应方便轮椅进出。面积(按洁具组合)1坐便器、浴盆、洗面盆(三件洁具),应大于或等于4.50m2。2坐便器、浴盆、洗面盆(三件洁具),应大于4.00m2。3坐便器、浴盆(二件洁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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