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江西省儿童医院误诊误疗
控诉江西省儿童医院误诊误疗,院方不负责,医务人员不作为,直接导致患儿死亡,具体问题如下:
1、 医院误诊,延误治疗时间
患儿于2012年6月29日前往江西省儿童医院治疗,门诊经过检查确认患儿是由缺铁性营养不良引起的疾病,开了三盒复方钙铁锌口服溶液给患儿服用,并交代半月后复查,服药后病情未见好转,导致病情延误。于2012年7月1日下午又及时赶到省儿童医院治疗,门诊诊断为败血症、急性扁桃体炎、营养不良(轻度),7月1日在门诊治疗后,又在晚上20点40分转入住院部治疗,依然确诊为败血症、急性扁桃体炎、营养不良(轻度),而且下了病危通知书等事宜。直至患儿于2012年7月2日中午突然发病,13时33分宣告死亡,才诊断为危重症手足口病,(住院治疗抢救时间仅为17个小时)。尸检结果也证明是手足口病,既然你医院有这个能力诊断出这个病,为什么到发病之前都没有诊断出来是危重症手足口病,直接误诊,导致误疗。
2、医护人员不作为,延误抢救时间
7月2日上午患儿身上出现红疹,患儿家属曾多次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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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护士查看病情,医护人员不理不睬,一再延误治疗抢救最佳时
间,特别是有一名袁姓医生,患儿家属请求其看一下患儿异常情况,该医生就在患儿身边走过,都不肯看一下患儿病情,直接导致患儿病情恶化,院方对患儿死亡负有直接责任事故。 3、主任医生没有查看患儿病情
院方在给患儿下了病危通知书的情况下,患儿从住院直至发生病变到抢救,在这段时间内都没有任何主任医生查看患儿病情,主任医生严重失职。
4、治疗方面存在问题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入院后医院只是针对败血症、扁桃体炎、营养不良疾病的治疗,因为败血症、扁桃体炎、营养不良的病因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使用大量的抗生素只是针对细菌感染的治疗,而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应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所以在治疗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5、收住科室存在问题
在收治过程中住院部收为内分泌科,手足口病是传染病,应专病专治,有特殊专科进行治疗,要隔离治疗,退一步讲假如是败血症、扁桃体炎、营养不良也不应该收住内分泌科,在收住科室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
家属要求院方、医生、护士承担相关责任。医院给予经济赔偿
人民币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