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保健门诊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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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教育制度
(1)编写与印制围产保健宣传资料进行发放,普及围产保健知识,将孕期自我保健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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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给所有孕妇,提高自我保健和识别异常妊娠的能力。
(2)在后诊大厅墙面挂放健康宣传栏,介绍围产保健的相关知识。开设父母学校,定期进行孕产妇保健讲座,普及围产期保健知识。
(3)通过媒体(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围产保健的重要性及本专科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内容。
(4)在接诊每一位孕妇时,要耐心地讲解孕期检查的目的,进行一对一的健康教育,让她们知道孕期的生理、心理卫生特点,如何预防孕产期的并发症和合并症,促进安全分娩,确保母婴健康。
(5)每年对健康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价,将收集的资料,充实的健康教育档案,不断的对健康教育情况进行经验总结。
(6)建立孕妇健康咨询热线,接受电话咨询及预约就诊时间。
2.产科门诊病人登记制度
(1)从事产科门诊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妇产科医师资格证书和妇产科执业医师证书。
(2)产前门诊要建立门诊病人咨询登记本和高位孕产妇登记本,详细记载妇女产妇就诊时的一般情况及治疗效果。
(3)医务人员应给就诊者建立产科门诊《妇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在病人知情的前提下,填写《妇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手册》或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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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妇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内容应按要求详细记载,并交给妇女本人保管。
(4)产前门诊必须有专门的产科(保健)医师
接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者,并将各项信息进行分类登记,不得空项、漏项。
(1) 孕妇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必须详细登记,以便能随时联系到孕妇本人或家属。 3.分娩登记制度
(1)从事助产技术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分娩室要建立产房分娩孕产妇登记本,详细记载产妇分娩时母婴的一般情况及治
疗效果。
(3)医务人员(助产医生)应认真填写《妇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手册》中的分娩记录及
分娩登记本。《妇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手册》交给产妇本人保管。
(4)助产医务人员必须认真、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孕产妇,并将各项信息分类登记,不
得空项、漏项。
(5)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登记必须详细,以便随时能够通知到孕妇本人及家属。及时
的反馈孕产妇的基本情况、临床症状、体征、诊断及治疗情况。
4.高危孕产妇登记制度
(1) 建立高位产科门诊,进行高危孕产妇筛查,对筛查出的每一列高危孕妇均要专册
登记,在孕产妇保健手册、门诊检查卡上详细记录,做出标记。
(2) 门诊高危孕产妇登记手册的登记内容必须将高危因素、发病经过、症状、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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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情况以及医师的指导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详细记录,以便治疗、观察及随访。
(3) 产科医师在记录高危孕产妇登记册时,必须要将孕产妇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予以详细的登记,以便随时能通知到孕妇本人或家属。
(4)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做好随访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高位登记项目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时的孕周。 (5)要将高危妊娠孕产妇的发生时间、治疗经过、转归情况以及妊娠结局予以登记。
5.高危孕产妇接/转诊制度
(1)建立高危孕产妇接/转诊制度,凡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管理。
(2)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及时转诊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确诊,尤其有妊娠禁忌者,经确诊,尽早知情选择终止妊娠,不得截留病人。 (3)高危孕产妇实行提前住院分娩,密切观察产程及病情变化必要时及时请有关专家会诊或转诊。
(4)接受基层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转诊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对转诊的孕产妇及时诊断治疗,并对基层医务人员给予指导,不得推诿。
6.孕产妇抢救制度
(1)科室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抢救小组,在医务科的领导下,负责抢救工作。
(2)对为重病人在手术或抢救之前必须制定抢救方案,并向其家属告知,在家属知情同意下,按抢救方案执行抢救。
(3)急救时,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必须到位、抢救药品、设备齐全,而且,随手可取。 (4)抢救时,必须做好记录,对抢救的时间、抢救的经过,包括检查项目、化验检查结果、用药、输液、输血及监护等情况,必须及时记录。
7.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院内死亡的孕产妇、围产儿应死亡后24小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误。 (2)医院内组织死亡讨论记录要整理成书面意见,然后将书面意见在2周内上报至辖区卫生局基妇科。
(3)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死亡讨论意见,组织本地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进行孕产妇/围产儿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4)死亡评审书面结论,要向上级卫生局报告,直至上报到省卫生厅基妇处。
8.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
(1)在医院业务院长的领导下成立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对院内发生的死亡孕产妇或围产儿组织死亡病例讨论。院内组织讨论应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1周内进行。 (2)孕产妇死亡评审必须严格按卫生部的要求进行。即从孕产妇本人、家庭、社会及医务人员态度、知识、技能、经济等四方面进行评审,并寻找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便今后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围产儿的死亡率。
(3)评审时做好讨论记录,记录包括:参加评审的专家、死亡孕产妇的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经济状况、孕期保健、检查及治疗情况,以便分析总结。
9.随访制度
(1)建立孕产期保健随访档案,详细的记录孕妇病史、产前检查、孕期治疗及随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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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要详细记录在册,以便及时了解孕妇在整个孕期母亲和胎儿的情况。 (2)根据孕妇在不同时间的不同情况,制定个体化检查、治疗及随访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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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咨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等,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孕产妇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用药、何时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理意见等技术性指导。
(4)及时通知孕期高危孕产妇及时来院复查,随访,防止病号失访,确保在档病人的母子健康。
(5)为了方便病人,通过妇女健康咨询热线,进行电话咨询随访或预约就诊时间。 (6)科主任应对本科登记的随访孕产妇每月检查一次,并对医务人员进行监督。保健部(科)应对科室的就诊者信息登记和随访定期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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