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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学德国社会保险小组成员:德国社会保险段茜茜徐晓庆周传圣曾小林CONTENTS项目设置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90%的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是薪金劳动者和独立经营者,薪金体力劳动者无论收入水平高低都必须参加,而政府官员、教师、士兵等则不参加义务养老保险,其养老金由政府统一发放。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年满65岁的公民可以领取相当于在职员工纯收入65%的养老金,法定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度,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保险费组成。项目设置医疗保险属强制性保险所有雇员、培训人员、失业者、农场主及其家属、艺术家、残疾人员、大学生、实习...

社会保险学德国社会保险
小组成员:德国社会保险段茜茜徐晓庆周传圣曾小林CONTENTS项目设置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90%的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要是薪金劳动者和独立经营者,薪金体力劳动者无论收入水平高低都必须参加,而政府官员、教师、士兵等则不参加义务养老保险,其养老金由政府统一发放。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年满65岁的公民可以领取相当于在职员工纯收入65%的养老金,法定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度,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保险费组成。项目设置医疗保险属强制性保险所有雇员、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人员、失业者、农场主及其家属、艺术家、残疾人员、大学生、实习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均应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在德国有90%人口参加了法定的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在公共法律所提供的框架内有相当大的自主性,具有独立于国家财政的自身的财务,并完全立足于互助原则。所有的职员、工人、学徒、退休者以及大学生都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项目设置 护理 卵巢癌的护理查房优质护理服务内容doc优质护理服务内容肺癌的护理常规消毒供应室优质护理 保险属强制性保险。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社会护理保险,即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人员应当参加私人护理保险。项目设置失业保险属强制性保险。在德国,所有65岁以下的非独立就业者,月收入低于6000马克的工人和职员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2007年1月起,失业保险费率为从业者劳动收入中需要计算保费的部分(简称缴费基数)的4.2%,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缴费基数的限额每年调整一次。失业保险基金由雇员和雇主各自负担一半的保险费构成,缴费率约为6.5%。但政府官员、法官、士兵等因不受劳务市场风险的影响,其保险义务予以免除。德国失业保险有个重要原则就是——职业介绍优于待遇发放,并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者的年龄规定有时间限制,两者成反比,最短为1年,最长2年8个月。项目设置工伤保险是由雇主全额承担保费的强制性保险,是对参保人在工作场所或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事故,或者患有职业病时的保护。法律规定参加保险的人员有:雇员、职员、务农人员及家属、学生或托儿所的孩子、在残疾工厂工作的残疾人、事故志愿者、灾害志愿者、血液/器官捐献者、家政人员、非商业用途的建筑帮助者、承担官方机构荣誉职务者、法庭的证人、失业人员、囚犯、发展援助人员以及自愿参加的企业主。运营管理自治管理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不直接管理社会保险机构,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和监督两个方面。德国联邦政府于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联邦保险监督局,旨在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以及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州一级设有分支机构,经费由各级政府预算拨付。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相关社会保险法自行运作,由劳资双方共同参与,是独立的自我管理的公益机构,其最高管理者通过投票选举产生。自我管理的社会保险机构享有包括人权、事权和财权在内的相当大的自主权。“社会保险机构是在公法上拥有自治管理权的法律实体”,关于这一点在《社会法典》中有具体规定,其中的两个要素“公法法律实体”和“自治管理”限定了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权。自治管理权利中最重要的就是章程自治,运营管理自治管理自治管理作为一种理念具有以下两个本质特征􀀁·自我责任承担。􀀁·关系人参与一􀀁民主参与二􀀁自我责任􀀁运营管理统放结合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总体上可划分为法定(义务)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形式。法定(义务)保险由政府强制实施,凡在规定范围以内的德国公民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相应的社会保险筹资义务,同时也由政府保证其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强制的法定社会保险既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也增强了公民的社会保险意识。自愿保险则主要针对月收入高于一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雇员,充分考虑到了不同群体的多样化的社会保险需求,对法定的社会保险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运营管理三方合作德国社会保险制度中,几乎所有的社会保险项目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都要求政府、企业和个人同时履行相应的社会保险筹资和管理的义务,相关社会保险法律都明确规定三方的责任和权利,这也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合作的原则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最先确立。社会保险制度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三方合作确保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营。,改革进程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1881年11月,威廉一世以《皇帝诏书》的形式首开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之先河,颁布了《社会保障法》,1883年6月,德国颁布了《疾病保险法》,明确规定对法定劳动者实行强制性保险;1884年7月颁布《事故保险法》,建立起了强制性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1889年颁布《伤残及养老保险法》,为退休者和伤残人士提供伤残及养老保险。1911年,德国将上述有关疾病保险、工伤保险、伤残及养老保险等三部法律确定为德意志帝国统一的法律文本,并增加了《孤儿寡妇保险法》,从而成为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此后,德国又于1923年颁布《矿工保险法》。1927年颁布《失业保险法》,使得德国社会保险立法逐步得到完善,基本建成了一整套适应工业化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1975年,德国将各种社会法规汇总,颁布《社会法典》,是为当代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改革进程所面临的危机1、社会福利支出增长过快,抑制经济效率2、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面临财务危机3、社会保险机构膨胀,导致管理效率逐渐下降4、东西部差距的存在,阻碍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改革进程改革取向主要的改革取向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严格控制社会保险支出的爆炸式膨胀。主要措施包括: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劳动者可供支配的净收入,另一方面,增加个人和企业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责任。改革进程医疗保险变革向管理式竞争􀀁发展的趋势,即政府干预性和市场竞争性同时得到了强化。1市场竞争性加强2政府干预性加强主要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加强了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立法,进一步明确了在这一体系下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医疗保险竞争机制的公平性,改革进程医疗保险变革二是政府加强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程序的监控,通过建立相应的财务激励机制和服务管理机制,政府深入到了对医疗保险决策过程的干预之中。三是政府加强了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从早期的预算管理到近期建立国家健康基金,统一医疗保险费率,政府重要性凸显。3协会调控性淡化结论(特点、规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首先,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德国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呈现出紧密相连、相互适应的特点,从而有利于促进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道路呈现出明显的统一化。结论(特点、规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再次,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变化明显受到国家干预理论发展变化的影响,使得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体现出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最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共同责任原则。结论(特点、规律)德国社会保险特点立法健全自治管理统放结合三方合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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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匹小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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