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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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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垄断协议PAGE\*MERGEFORMAT#/8PAGE\*MERGEFORMAT#/8第二单元垄断协议【考点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P450)(2013年多选题)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例题•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2013年)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答案】AC【解析】(1)选项B:限定向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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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8PAGE\*MERGEFORMAT#/8第二单元垄断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考点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P450)(2013年多选题)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例题•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明确禁止的有()。(2013年)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答案】AC【解析】(1)选项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并不违法;(2)选项D:“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而“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如生产商和销售商)达成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的协议,并不违法。【考点3】垄断协议的豁免(P452)【解释】豁免与适用除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制度:(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是指将特定领域(如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根本不予适用;(2)豁免则是在适用《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发现某些行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禁止。垄断协议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条件(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性卡特尔);(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不景气卡特尔);(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证明责任(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情形的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否则,也不能获得豁免。【例题1•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2009年)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协议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答案】ABC【例题2•多选题】下列垄断协议中,须由经营者证明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且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才能获得《反垄断法》豁免的有()。(2014年)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达成的垄断协议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达成的垄断协议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达成的垄断协议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达成的垄断协议【答案】ABD【考点4】“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P453)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于价格垄断协议中的“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下列因素:(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2)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认定协同行为还应考虑市场结构和市场变化等情况。非价格性“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2)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3)经营者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此外,认定其他协同行为,还应当考虑相关市场的结构情况、竞争状况、市场变化情况、行业情况等。【考点5】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P453)(2011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4年多选题)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应被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具体包括: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决定、通知、标准等;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例题1•单选题】某行业协会的全体会员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5%。由于近期原材料涨价影响了行业利润,该协会遂组织召开了由会员企业领导人参加的“行业峰会”,与会代表达成了提高产品价格的共识。会议结束后,该协会向全体会员企业印发了关于提高本行业产品价格的通知,明确要求会员企业统一将产品价格提高15%。接到通知后,会员企业按要求实施了涨价。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行业协会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行业协会实施了经营者集中行为行业协会实施了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行业协会实施了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答案】D【例题2•多选题】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7家主要企业的领导人召开“行业峰会”并就共同提高本行业产品价格及提价幅度形成决议,与会企业领导人均于决议上签字,会后,决议以行业协会名义下发全行业企业,与会7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达85%,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14年)行业协会实施了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7家企业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7家企业实施了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实施了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答案】AC【解析】(1)选项AD:该行业协会“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属于“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该行业协会不属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谈不上“行政垄断”的问题;(2)选项BC:根据本题所述内容,7家企业实施了“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尽管7家企业的市场份额合计达85%,但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例题3•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是()(2014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业联合上调成品油价格某行业协会召集本行业经营者,共同制定本行业产品的定价公式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少数几家国有电信企业共同占据我国电信基础运营业务市场的全部份额某生产企业通过协议,限制分销商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答案】B【解析】(1)选项AC: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2)选项B: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应被禁止的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行为具体包括:①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②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3)选项D:限制分销商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而非最低价格)不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考点6】法律责任(P454)民事责任经营者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宽恕制度(2015年单选题)所谓宽恕制度,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宽大处理,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例题•单选题】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某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件的过程中,作为垄断协议当事人之一的甲企业因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除处罚,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被免除处罚的依据是()。(2015年)豁免制度宽恕制度适用除外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答案】B第三单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解释1】《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合法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包括垄断地位)并不视为非法,而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则严加规制。【解释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即排他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排他性滥用是指寻求损害竞争者的竞争地位,或者从根本上将它们排除出市场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掠夺定价、搭售、价格歧视和拒绝交易等。剥削性滥用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对方进行剥削的行为,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不公平定价行为。【考点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P456)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解释】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特别是包括专利权在内的垄断性技术,往往是一个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并对其他潜在经营者形成市场进入障碍的先天条件。但是,根据《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经营者拥有知识产权可以构成认定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之一,但不能仅根据经营者拥有知识产权推定其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6年新增)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I三齐【解释】由于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因此,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考点2】《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P458)(2009年单选题、2013年多选题)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的价格;(2)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3)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规定,能构成否认拒绝交易行为违法性的“正当理由”包括:(1)交易相对人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出现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等情况,可能会给交易安全造成较大风险的;(2)交易相对人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向其他经营者购买同种商品、替代商品,或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向其他经营者出售商品的;(3)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解释】下列没有正当理由、以间接方式拒绝交易的行为同样受到禁止:(1)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2)削减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数量;(3)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4)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新的交易;(5)设置限制性条件,使交易相对人难以继续与其进行交易;(6)拒绝交易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条件使用其必需设施。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强制交易的“正当理由”包括:(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2)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的;(3)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解释】实践中,强制交易还可表现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所谓“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主要包括:(1)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费用;(2)对合同期限、支付方式、商品的运输及交付方式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式等附加不合理的限制;(3)对商品的销售地域、销售对象、售后服务等附加不合理的限制;(4)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溢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除价格外的“其他交易条件”主要包括:(1)实行不同的交易数量、品种、品质等级;(2)实行不同的数量折扣等优惠条件;(3)实行不同的付款条件、交付方式;(4)实行不同的保修内容和期限、维修内容和时间、零配件供应、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条件。【解释】《反垄断法》只禁止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行为。在实践中,就差别待遇可能出现的合理性抗辩理由主要包括:(1)回应竞争对手的竞争,如果采取差别待遇的卖方证明它向买方提供商品的价格是为了回应竞争对手在相关市场中的低价竞争,即可使行为获得合法性;(2)成本抗辩,有时不同的买方获得了不同的价格折扣,是因为卖方在不同的买方那里付出的生产、运输以及销售成本不同。与知识产权行使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16年新增)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PAGE\*MERGEFORMAT#/8PAGE\*MERGEFORMAT#/8实践中,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既可表现为垄断协议行为,也可表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其中,与知识产权行使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中,有其专属性的行为类型。根据《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这些专属性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包括:(1)拒绝许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其知识产权构成生产经营活动必需设施的情况下,拒绝许可其他经营者以合理条件使用该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认定此种行为需要同时考虑下列因素:一是该项知识产权在相关市场上不能被合理替代,为其他经营者参与相关市场的竞争所必需;二是拒绝许可该知识产权将会导致相关市场上的竞争或者创新受到不利影响,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三是许可该知识产权对该经营者不会造成不合理的损害。(2)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不得实施下列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的行为,排除、限制竞争:要求交易相对人将其改进的技术进行独占性的回授禁止交易相对人对其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限制交易相对人在许可协议期限届满后,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利用竞争性的商品或者技术对保护期已经届满或者被认定无效的知识产权继续行使权利。(3)专利联营中的滥用行为专利联营,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通过某种形式将各自拥有的专利共同许可给第三方的协议安排,其形式可以是为此目的成立的专门合资公司,也可以是委托某一联营成员或者某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管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联营管理组织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利用专利联营实施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排除、限制竞争:限制联营成员在联营之外作为独立许可人许可专利;限制联营成员或者被许可人独立或者与第三方联合研发与联营专利相竞争的技术;强迫被许可人将其改进或者研发的技术独占性地回授给专利联营管理组织或者联营成员;禁止被许可人质疑联营专利的有效性;对条件相同的联营成员或者同一相关市场的被许可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4)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行为标准必要专利,是指实施该项标准所必不可少的专利。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利用标准(含国家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的强制性要求)的制定和实施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实施下列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参与标准制定的过程中,故意不向标准制定组织披露其权利信息,或者明确放弃其权利,但是在某项标准涉及该专利后却对该标准的实施者主张其专利权;在其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后,违背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实施拒绝许可、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的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例题1•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其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2009年)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搭售商品【答案】A【例题2•多选题】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正当理由的有()。(2013年)清偿债务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处理鲜活商品处理积压商品【答案】ABCD【考点3】法律责任(P461)民事责任经营者因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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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高中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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