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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统收统支和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院和师生员工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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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统收统支和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院和师生员工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经费预、决算管理及经费收支、财务统计工作,写出分析报告;组织开展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活动;负责各类资产报废、更新评估及技术鉴定的审查,办理报批手续;筹资融资,管理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对学院财务、基本建设、经营实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离任进行监督、评价、审计;审查和参与拟订学院的经济决策、经济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协议等;审查和参与学院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安装维修的论证、预算工作;制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质量、安全、廉政、统计、成本核算、所有费用收缴工作及领导、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资融资;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五条加强民主理财和群众监督。学院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定期向学院领导及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维护学院正常的经济秩序。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派出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财务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统一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统一财务收支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统一财务业务领导,统一资源调配,统一管理学院各类经济活动,完善财务收支“一支笔”、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管理;学院实行独立核算部门,由学院财务审计处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第七条学院财务审计处作为学校的综合财务审计机构,在法人代表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得在财务审计处之外再设置财务审计机构。第八条学院的后勤、科技开发、院办产业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财务审计机构,须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学院财务审计处派出,其财务审计业务接受财务审计处的统一领导、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学院财务审计处派出的财务审计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专职财会人员。院各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征求学院财务审计处的意见,报经院长办公会或学院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未经院长办公会或学院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不得任意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学院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组织人事处会同财务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办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学院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要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预算的编制:学院年度预算由院、系两级组成。各系、处室、部门的预算,应在上年九月十五日前完成。学院年度预算应在上年九月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时间的,按规定时间编报)。年度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十一条年度预算编制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证教学、勤俭节约等原则。第十二条年度预算编制方法:参照学校前三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院、系两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院财务审计处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四条预算调整:批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不再追加预算项目;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等特殊情况,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或追加预算项目时,学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学院财务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提出调整预算或追加项目的建议方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收入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六条学院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拨入工程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一、上级补助收入:学院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事业经费。具体项目包括:(一)拨入经费:省交通厅或财政部门拨给学院的教育经费、业务费。(二)拨入专款:省交通厅或财政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三)科研经费:省交通厅或财政部门拨给学院的科研经费。(四)其他经费拨款:学院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老干部经费、职工购房经费、公费医疗经费等。上级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预算支出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拨入工程款:省交通厅或财政部门拨给学院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该项资金只能用于基本建设项目。三、事业收入: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一)教学收入:学院收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驾驶培训费、短期培训费等收入。(二)科研收入:学院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事业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回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合同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废旧物资处理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第十七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院内各处室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对学院分配形成的各部门自有资金、留成资金和代管资金,由学院财务审计处建立专户统一代管,学院法人代表签字,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负责安排使用;学院财务审计处在维护财经纪律、规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资金所有单位的自主支配权,为各部门理财代管。第十八条严禁学院各部门私设帐外帐、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入款不及时入帐等行为。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支出是学院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条学院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学院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学院事业支出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财经规定的预算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修改预算科目,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2002年政府预算科目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一)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二)项目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和大修理费用。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一)教学支出:是学院为培养各类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二)科研支出:是指学院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三)业务辅助支出:是学院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部门为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四)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院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院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五)后勤支出:是学院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六)学生事务支出:是学院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支出。包括学生奖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用补贴等。(七)福利保障支出:是学院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二、经营支出: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学院用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学院用上级补助收入之外的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第二十一条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二十二条对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第二十三条学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财务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结合本院情况制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四条结余,是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专项资金的结余按国家规定,除未完成项目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其它均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五条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一)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二)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四)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第二十六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资产是学院占有和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一、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学院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等资产。二、学院总务处为学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和清理及办理审批手续,设专人管理。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卡,登记固定资产变动和分布情况,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无缺,做到帐、卡、物相符。三、财务审计处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正确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并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四、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并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必要的帐卡,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五、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由总务处、财务审计处和使用部门进行鉴定,填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报费或转让申请表》,一般设备经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核销。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仪器、设备和房屋、土地、建筑物、车辆报废(或转让),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六、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组织总务处、财务审计处和使用部门参加,每年暑期或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写出资产清查报告;核对帐物,切实做到帐、卡、物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对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第二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类材料、燃料、物资和低值易耗品。学院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第三十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对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第三十一条对外投资是指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院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一、学院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三、对院办产业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三十二条负债是指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学院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金等。第三十三条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应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三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三十五条学院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支出明细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院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院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第十一章财务监督第三十八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院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第三十九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应建立和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第四十条学院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第十二章财会队伍建设第四十一条学院应根据财务工作需要调整充实财会人员队伍,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工作水平。学院对财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由组织人事处和财务审计处共同考核,经批准后聘任上岗。财务人员应具有财会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证》。第四十二条学院财务审计处作为院财务审计管理的职能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对全院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作用,应发挥融资和协调资金运行的作用,以保证学院资金的正常使用。第四十三条学院财务审计处应努力推行现代化管理,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第四十四条学院财务审计处应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制度,制定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守则,真正树立为各部门服务的理念,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财务工作水平,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第四十五条学院应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各级领导要带头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障财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学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六条落实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学院财务审计处。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凡学院以前发布的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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