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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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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篇一: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1范围本标准给出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监测、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1、2、3级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4、5级土石坝应参照执行。坝高超过70m的碾压式土石坝,不论等级均应按本标准执行。对于200m以上的高坝及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工程应作专门研究。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sl2742001篇一: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1范围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给出了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安全监测、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1、2、3级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4、5级土石坝应参照执行。坝高超过70m的碾压式土石坝,不论等级均应按本标准执行。对于200m以上的高坝及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工程应作专门研究。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6722-1986爆破安全规程GB50201-1994防洪标准GB50290-19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DL/T5128-200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D220-1987土石坝碾压式沥青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SDJ12-19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7-1978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规范(试行)SDJ218-198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SDJ336-1989混凝土大坝安全观测技术规范SDJ338-19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L52-19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60-19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2-19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169-1996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SL174-19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237-1999土工试验规程3总则3.0.1为了反映近年来土石坝施工技术的重大进展,对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土石坝建设的需要。3.0.2土石坝的级别应按照GB50201、SDJ12、SDJ217中的有关规定确定。3.0.3本标准按SDJ218的规定按坝高划分为高、中、低坝。3.0.4施工单位应根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文件、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施工图纸,本标准及有关现行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作为组织施工的依据。3.0.5应积极推广使用通过试验和鉴定的各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3.0.6应根据工程规模、进度和质量等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选择适应的机型,尽量使其配套成龙,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并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3.0.7土石坝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4测量4.0.1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勘测设计单位应将勘测设计阶段引用和测设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主要建筑物轴线方向桩和起点、坝址附近地形图等有关测量资料向施工单位交底,现场交接各类控制点,并对坝区原设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测,并补充不足或丢失部分。原测量控制网精度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或妨碍建筑物施工以及受爆破震动影响,均应重新测设施工:控制网。4.0.2根据勘测阶段的控制点成果,施工单位须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坝区施工控制网,对三等以上精度的控制网点以及坝轴线标志点,应设置强制归心观测墩,并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测审核。施工控制网以坝体控制为主,同时须满足重要建筑物的控制要求。在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或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测设永久性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4.0.3平面控制的测设精度规定如下:坝轴线长度大于等于500m的1、2级坝首级控制网应符合三等测角网精度要求,坝轴线、副线应符合四等测角网精度要求,坝轴线长度小于500m的l、2级坝以及3级坝,其首级控制网应符合四等测角网精度要求,坝轴线、副线的测设应符合五等测角网精度要求;4、5级坝可按五等测角网精度要求。测角网可用相应等级的测边网、边角网代替。三、四、五等平面控制网,可用相应等级的导线网代替。各等级平面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SL52-1993中表2.2.4、表2.2.6和表2.2.7的规定。4.0.4首级高程控制的测设精度规定如下:1、2级坝应符合三等,3级坝应符合四等,4、5级坝应符合五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高程控制网应与国家水准网相连接。各等级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SL52-1993中表3.2.1的规定。4.0.5高程控制测量可利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技术,结合平面控制测量,将平面控制网布设成三维控制网。替代三、四、五等水准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可采用单向、对向和隔点设站法进行。4.0.6坝体周围设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必须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标示。控制点必须妥善保护,定期校核(每年可复测1次~2次)。建网一年后或大规模土石开挖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复测;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须及时复测。标桩破坏、遗失,应立即补设。若坝区遭受烈度5度以上地震时,对全测区的控制点应全面校测,并沿用原有编号,不得任意修改。4.0.7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包括观测用的起测基点和工作基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建筑物轮廓线以外,不妨碍施工,引测方便;2不会被水淹没的基岩、平地或平缓的坡地;不受爆破、开挖施工影响和不发生崩塌、无岩溶影响、不风化破碎的岩石;4不发生隆起、沉降、蠕变和不受冻融影响的土层。4.0.8施工放样应以预加沉降量的土石坝断面为标准。4.0.9开工前,应施测坝基原始纵横断面,放定坝脚清基(考虑富裕宽度)及填筑起坡的边线。零点桩号从左岸开始,施工桩号应与设计采用的桩号一致。施测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1纵断面测量。沿轴线按设计图设置里程桩,?般宜用整数。桩距以20m~50m为宜。坝端岸坡、渐变段和地形变化较大地段,桩距可适当加密,并相应施测横断面。高坝或坝宽较大时,应加测平行坝轴线的纵断面。2横断面测量。施测范围以超出坝基(包括铺盖)上下游边线20m~50m为宜。如坝轴线为圆弧曲线,则横断面应为径向。在坝体填筑过程中,必须对各种坝料进行测量放线,并将填筑边线测量结果绘在断面图中。横断面图比例尺,若供填筑坝体收方及作为竣工资料用,以1:X200为宜;若为便于测边放桩,则宜采用1:X500。3开始填筑前,应测绘清基地形图和横断面,按清基完成后的地形设填筑起坡桩。为防止填土时掩埋标桩,距清基边界桩和填筑起坡桩以外一定距离,可加引桩。坝体削坡前应定出放样控制桩,削坡后应施测断面,并与相应的设计断面比较。4.0.10坝区开挖和坝体填筑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纵横断面进度测量,各类填筑料界限应加以区分,并将施测成果绘制成图表,应按SL52-1993中5.3及6.4计算出有效方量。4.0.11每个施工阶段结束时,宜测设坝址附近施工区域地形图一次,为下一阶段施工提供资料。4.0.12各项测量工作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理工程师及时检查。坝区所设控制网点,须经校测检查无误后方可引用:施工过程中坝体各部放完的样桩,亦须不定期抽查,并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复测订正。4.0.13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定线、进度、工程量、竣工等测量原始记录、计算成果和绘制的图表,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妥为保存。一个合同项目的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上述资料及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协议)要求,分期或一次移交给建设单位。4.0.14宜采用先进测量仪器。对测量仪器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校正。导流与度汛5.1-般规定中、高坝施工期一般可分为初期导流、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及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三个阶段,导流建筑物等级划分及各阶段的洪水标准按SDJ338的有关规定执行。5.1.2施工导流、截流及度汛,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制订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施工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可对围堰结构和截流设计进行优化,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导流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的正常运用,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工作,并考虑非常情况下的临时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及下游地区安全。5.2施工导流导流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计划进行,特别是导流泄水建筑物和截流后无法继续施工的工程必须如期建成,并进行验收。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相结合部分的施工应满足永久建筑物的设计要求。采用原河床导流时,应尽量减少后期工程量,但不能过分束窄河面宽度,以防止河床下切过深和对纵向围堰的冲刷:如有通航要求,尚需满足航运条件。截水槽回填或防渗墙完成后,如需在其上导流,应有保护措施。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进出口与截流围堰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布置在导流泄水建筑物出口附近的施工临时设施亦应有足够的防冲安全距离和设防高程。在围堰地基和两岸接头范围内,不得任意堆放弃渣。应做好围堰地基处理,保证围堰填筑质量。采用隧洞、涵管或明槽导流时,必须防止被木料、冰凌等漂浮物堵塞;过水前应将上游可能被冲走的临时排架、电杆等一律拆除。导流建筑物过水部分的开挖与衬砌,必须保证体型、平整度、高程和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分流和避免截流时增大落差,并避免水流对导流建筑物的破坏。5.3截流截流前必须将位于分流工程内的临时围堰全部拆除至规定高程,不得欠挖。截流时刻的选择,取决于围堰、导流建筑物和库内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水文、坝体有足够的施工时间,保证能在汛前达到安全度汛高程。截流方法、龙口位置及宽度的选择,应根据截流流量综合考虑河床冲刷性能、以确定。对难度较大的截流工程,应进行水力学模型试验。气象等因素,考虑围堰或地形、施T条件等因素予应建立统一的截流指挥机构,按批准的计划组织截流。截流前,应对有关工程及准备工作进行验收。对宽河床应进行预进占,以形成截流龙口,减少截流工程量。截流抛投料物的准备应有充分的备用量。截流开始后应快速连续施工。合龙过程中随时测量龙口水力特征值,适时改换抛投料物种类、强度和改进抛投技术,使能在计划时间内顺利合龙,并保证龙口段上升速度高于上游水位上升速度,并预留安全超高。合龙后,应对戗体及时加高、培厚和闭气。5.4度汛5.4.1截流后,应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围堰和大坝在汛前达到度汛要求。各年汛前,应根据确定的当年度汛洪水标准,制定度汛技术措施,并于汛前逐项检查落实。大坝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按照施工总进度要求,达到度汛的形象面貌,严禁降低度汛安全标准。坝体施工期,汛前需按临时断面填筑时,其断面应有正式设计,并满足安全超高、稳定、防渗及顶部宽度能适应抢筑子围堰等要求。临时断面的坝坡必要时应作适当防护。施工期间,当遭遇非常洪水、大坝或泄洪设施的技术状况恶化、使工程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防汛机构准确报告险情,并提出紧急处理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当封堵导流泄水建筑物时,应审慎确定封堵时间。封堵前应对包括土石坝在内的全部枢纽建筑物的水下部分(包括导流建筑物)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和中间验收。制订封堵的施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与技术措施,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封堵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在坝区内,应根据施工期间降雨强度及地基的可能渗漏量,建立排水系统,以保证及时排水。坝基与岸坡处理6.0.1坝基与岸坡处理工程为隐蔽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并遵循有关规定认真施工。6.0.2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技术条款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充分研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6.0.3清理坝基、岸坡和铺盖地基时,应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以及各种建筑物等全部清除,并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洞穴等处理。坝基和岸坡表层的粉土、细砂、淤泥、腐殖土、泥炭等均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清除。对于风化岩石、坡积物、残积物、滑坡体等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处理。6.0.4坝区范围内的地质勘测孔、竖井、平洞、试坑等均应按图逐一检查处理,并经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记录备查。6.0.5坝肩岸坡的开挖清理工作,宜自上而下一次完成。对于高坝可分阶段进行,但应提出保证质量和不影响工期的措施。清除出的废料,应全部运到坝外指定场地。6.0.6凡坝基和岸坡易风化、易崩解的岩石和土层,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者,应留保护层,或喷水泥砂浆或喷混凝土保护。6.0.7坝基与岸坡处理和验收过程中,应系统地进行地质描绘、编录,必要时进行摄影、录像和取样、试验。对于非岩石坝基,应布置方格网(边长50m~100m),在每个角点取样,检验深度一般应深入清基表面1m。若方格网中土层不同,亦应取样。对地质情况复杂的坝基,应加密布点取样检验。6.0.8坝基和岸坡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新的地质问题或检验结果与勘探有较大出入时,应报监理工程师。6.0.9设置在岩石地基上的防渗体、反滤和均质坝体与岩石岸坡接合,必须采用斜面联接,不得有台阶、急剧变坡,更不得有反坡。岩石岸坡开挖清理后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局部凹坑、反坡以及不平顺岩面,可用混凝土填平补齐,使其达到设计坡度。非黏性土的坝壳与岸坡接合,亦不得有反坡,清理坡度按设计规定进行。6.0.10防渗体部位的坝基、岸坡岩面开挖,应采用预裂、光面等控制爆破法,使开挖面基本上平顺。严禁采用洞室、药壶爆破法施工。必要时可预留保护层,在开始填筑前清除。6.0.11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部位的坝基和岸坡岩面的处理,包括断层、破碎带以及裂隙等处理,尤其是顺河方向的断层、破碎带必须按设计要求作业,不留后患。6.0.12对高坝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设置有混凝土盖板时,宜在填土前自下而上一次浇筑完成。如与防渗体平行施工时,不得影响基础灌浆和防渗体的施工工期。应做好防裂止水,对出现的裂缝应做好补强封闭处理。6.0.13灌浆法处理地基时,水泥灌浆应按照SL62进行,化学灌浆可参照该标准进行。灌浆工作除进行室内必要的灌浆材料性能试验外,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灌浆试验,以确定施工工艺及灌浆技术参数,并通过检查孔以论证灌浆效果。砂砾石层灌浆处理后,应清除表层至灌浆合格处,方可与防渗体或截水墙相连接。6.0.14所有灌浆工作,应与水库蓄水过程相协调。6.0.15砂砾类坝基明挖截水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开挖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施工排水的需要。2开挖、填筑过程中,必须排除地下水与地表径流。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并保证排水的电力供应。为使排水计算尽可能接近实际,必要时可对地层渗透系数值进行复查。3排水时应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6.0.16防渗体如与基岩直接结合时,岩石上的裂隙水、泉眼渗水均应处理。填土必须在无水岩面进行,严禁水下填土。6.0.17插入防渗体内的现浇混凝土防渗墙与水下浇筑的墙体,必须结合良好,混凝土墙体的缺陷必须处理。6.0.18人工铺盖的地基按设计要求清理,表面应平整压实。砂砾石地基上,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反滤过渡层。6.0.19利用天然土层作铺盖时,应按设计要求复查土的物理性质、渗透系数、渗透稳定性,对厚度、长度、分布是否连续,以及根孔结构等亦应查明。凡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地段,应采取补强措施或做人工铺盖。凡已确定为天然铺盖的区域,严禁取土,施工期间应予保护,不得破坏。6.0.20人工或天然铺盖的表面均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保护层,以防干裂、冻裂及冲刷。6.0.21天然黏性土作为坝基和岸坡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清理和处理。天然黏性土岸坡的开挖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必要时可预留保护层,在开始填筑前清除。6.0.22坝基中软黏土、湿陷性黄土、软弱夹层、中细砂层、膨胀土、岩溶构造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6.0.23混凝土防渗墙施工,应遵守SL174的规定。对于大型工程和特殊地层构造的工程,应进行施工试验,以确定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和施工设备。6.0.24有关岩石锚固、地基振冲、强夯加固、高压喷射灌浆等施工,均应按有关标准执行,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坝料复查与使用规划篇二:碾压土石坝技术规范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2010-08-2015:58:18土地资源网土地资源网网友评论(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测量第三章导流与渡汛第一节施工导流第二节截流第二节渡汛第四章坝基与岸坡处理第五章料场复查与规划第一节料场复查第二节料场规划第六章施工试验坝料加工第一节施工试验第二节坝料加工第七章坝料的开米与运输第一节坝料开采第二节坝料运输第八章填筑第一节填筑施工第二节雨季填筑第二节负温下填筑第九章接缝处理第十章反滤排水设备及护坡施工第一节反滤层第二节排水设备第三节护坡第十一章观测设备埋设第十二章施工质量控制第一节坝基处理质量控制第二节料场质量控制第三节坝体填筑质量控制第四节护坡和排水反滤质量控制第十三章工程验收附录一基坑排水与渗水处理附录二坝料加工处理附录三坝料的开采与运输附录四压实机械与碾压试验附录五压实质量检验与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1、2、3级碾压式土石坝的施工,4、5级土石坝可参照执行。坝高超过50米的碾压式土石坝,不论等级均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所指碾压式土石坝包括均质土坝、由粘性土组成防渗体的砂卵石坝或堆石坝以及混合坝的土石坝部分。对由沥青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其他材料组成防渗体的土石坝.其防渗体部分,应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第1.0.2条针对碾压式土石坝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应按不同坝高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本规范按下列标准划分坝高级别:最大坝高小于30米为低坝;30米至70米为中坝;大于70米为高坝。第1.0.3条施工前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概算)、国家和部颁发的有关标准以及本规范,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与施工要求。第1.0.4条本规范内容是针对一般施工技术条件提出的;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本规范某些规定时,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批准。第1.0.5条施工中必须建立健全各级技术责任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第1.0.6条施工中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进施工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对新技术的采用,必须经过试验和鉴定。对某些关系重大者,并须报请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采用。第1.0.7条施工机械的选型配套,对于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和降低工程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根据工程规模、进度和质量等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在可能的条件下选择适当的机型。同时,应使大中小机型配套、工序衔接配套,并注意通用性要求。在施工中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尤其要经常保持运输道路与通讯良好。第1.0.8条必须充分重视料场复查和规划以及碾压试验,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第1.0.9条施工中应分项制定施工计划,妥善安排施工期渡汛(事先采取措施,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第1.0.10条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科研以及管理单位应密切协作,妥善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第二章测量第2.0.1条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勘测设计阶段所引用及测设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主要建筑物轴线方向桩和起点、坝址附近地形图等有关测量资料向施工单位交底,并对工地原设控制点进行复查及校测,补充不足或丢失部分。如原测控制网精度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或妨碍建筑物施工以及受爆破震动影响者,均应重新测设。第2.0.2条定线须用符合精度要求的仪器进行。在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成爆破等影响的适当地点,测设永久性的标石,并标明桩号,架设标架。设置坝轴线的同时,应设置若干纵横副线,作为坝体施工放线的主要控制线。根据三角网或导线点按设计定出轴线和副线点。第2.0.3条平面控制的测设精度:1、2级坝首级控制网按独立三等三角网精度要求。坝轴线、副线的测设按四等三角网或一级导线精度要求。1、2级坝轴线长度小于500米者及3级坝,其首级控制网按一级小三角网或一级导线精度要求;坝轴线、副线的测设按二级小三角网或二级导线精度要求。4、5级坝可采用经纬仪二级导线精度测量。主要技术要求见表2.0.3-1及表2.0.3-2。第2.O.4条在坝体周围应测设足够数量的高程控制点,其精度:1、2级坝须符合三等水准精度;3级坝须符合四等水准精度;4、5级坝可参照图根水准精度施测。主要技术要求见表2.0.4。测设时,应与主要水准点相连接,高程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对于在己有高程控制网的地区进行测量时可沿用原高程系统。第2.0.5条坝体周围设置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须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施工期间必须妥善保护、且须定期核核(每年可复测1~2次);如超过允许误差,及时更正;如有遗失,应即补设。若坝区遭受烈度5度以上地震时,对全测区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相对关系,应全面校测,并沿用原有编号,不得任意修改。第2.0.6条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包括观测用的起测基点和工作基点)必须设置在下列位置:建筑物轮廓线以外,不碍施工,引测方便,易于保存和不受坝体沉降变形影响的地区。地下水位以上的基岩上;不被水淹没的平地或平缓的坡地上。不受爆破影响和不发生崩塌及无岩溶影响、风化破碎的岩石上。不易隆起、沉降、蠕变的土层上。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不应在冰冻期间进行。第2.0.7条施工放样应以预加沉降量的土石坝断面为标准。第2.0.8条开工前,应施测坝基原始纵横断面,放定坝脚清基(考虑富裕宽度)及填筑起坡的边线。零点桩号从左岸开始,施工桩号应与设计采用的桩号一致。施测时,可按下列诸点进行:纵断面测量。沿轴线按设计图设置里程桩,一般宜用整数。桩距以20~5O米为宜。坝端岸坡、渐变段和地形变化较大地段,桩距可适当加密,并相应施测横断面。高坝或坝宽较大时,应加测平行坝轴线的纵断面。横断面测量。施测范围以超出坝基(包括铺盖)上下游边线20~50米为宜。如坝轴线为圆弧曲线,则横断面应为径向。在坝体填筑过程中,心墙、斜墙、坝壳每上一层料,必须进行一次边线测量。区分坝的各类填筑料的边线也应测出,并绘在断面图中。横断面图比例尺,如供填筑坝体收方及作为竣工资料用,以1:200为宜,若为便于测边放桩,则宜采用1:500比例尺。,开始填筑前,应测绘清基地形图和横断面,按清基完成后的地形测设填筑起坡桩。为防止填土时掩埋标桩,距清基边界桩和填筑起坡桩以外一定距离,可加引桩。篇三: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一)规范的主要内容《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的章节1、“1总则”“1.0.1制定本规范的本标准的目的”主要强调设计应“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并充分考虑国内最新技术水平”。“1.0.2规范适用范围”适用边坡类型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将根据已竣工边坡工程的类型、数量,以及不同类型边坡的覆盖面而定。按与水利工程安全的关系密切程度可分为边坡、水库边坡和河道边坡:开挖边坡:开挖边坡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人类活动形成的边坡,如隧洞进出口及其附近、溢洪道、坝肩及其附近、船闸、地面电站厂房、枢纽区公路等永久开挖边坡,以及枢纽区建筑物开挖的临时边坡。这类边坡一般与工程安全有直接关系。水库边坡:水库蓄水后,水库塌岸是常见现象。此类边坡失稳是否会威胁工程安全,与距工程的距离远近、规模等有关。在通航河道所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中,边坡失稳还可能对航运安全形成威胁。一座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边坡,往往数量多、规模大,处理工作量和费用均可能很大。河道边坡:此类边坡的失稳由此引起的灾害划为自然灾害更为合适。一般而言,与是否修建了水利水电工程没有直接关系。河道边坡与是否修建了水利水电工程没有直接关系。工程开挖边坡一般与水利工程关系较密切。不容忽视的水利水电工程中经常遇到的古滑坡,这种滑坡可以出现在上述各类边坡中。按边坡岩性,可分为岩石边坡、土质边坡和土石混合边坡。按2001年12月24~27日大纲审议意见,规范规定适用范围时不区分边坡类型,统称为“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边坡”。顾名思义“水利水电工程边坡”主要指与工程关系密切的岩石、土以及岩土混合边坡。适用边坡级别按2001年12月24~27日大纲审议意见,适用于1、2、3级边坡。边坡级别的划分见第3章。适用用边坡高度条文中给出恰当的边坡计算高度的定义。初步考虑按以下方法计算边坡高度:对于工程开挖边坡,按其开挖面坡顶底最大高差计算边坡高度;对于自然边坡,按最危险滑动面上、下沿高差计算边坡高度。在规范编制过程中,根据收集的边坡情况,研究是否需要修正边坡高度的计算方法。最大和最小适用高度,有待于对已建工程边坡高度统计后确定。确定适用高度的原则为:边坡高度统计样品尽量多;在统计范围内,其中5%~10%的高边坡或高于某一高度的超高边坡专门研究。在统计范围内,其中5%~10%左右的低边坡或低于某一高度的低边坡不包含在规范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在统计范围内,其中80%~90%左右的工程经验较多的边坡包含在规范规定的范围适用之内。边坡的高度划分见第3章。2、“2主要术语”根据规范内容确定术语条目,术语定义按照有关术语标准,并同时考虑国内使用惯例和与国际专业术语定义接轨的因素。3、“3基本规定”“3.1边坡级别”划分边坡级别的目的是:按不同级别确定安全系数标准;2)加固处理的要求严格程度有所区别边坡级别划分的初步设想:1)与工程和主要建筑物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边坡主要指工程开挖初步考虑其级别与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一致。2)与工程和主要建筑物安全没有直接关系的边坡不划分边坡级别,安全标准参照1)和工程类比确定。4)按边坡失事后,遭受的损失大小对边坡级别进行修正。“3.2边坡类型划分”边坡的可能失稳破坏模式、稳定计算方法的选用、最小稳定安全标准确定,以及加固处理措施选用等均与边坡类型有密切的关系,因此规范中需要划分边坡类型。初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边坡类型划分:1)按成因划分(1)工程开挖边坡(2)自然边坡(古滑坡)2)按组成物质划分(1)岩石边坡(2)土质边坡除一般均质土坡外,还包含黄土边坡、膨胀性土边坡。但后面有关章节中,对特殊土质的土坡的计算和处理需进行专门规定。土石混合边坡包含上部堆积体可能沿与基岩接触面滑动的边坡、花岗岩残积边坡。按高度划分根据统计的117个边坡工程,高度统计结果如下坡高h(m)<5050~100100~200200工程边坡211236水库边坡11836河岸边坡---2522合计3143664初步考虑按大坝高度拟定,30m以下为低边坡,30~70m中等高度边坡,70m以上为高边坡。最终还需根据实际工程中边坡高度分布情况、高度对稳定性和加固处理措施、工程量,以及加固处理的实际工程经验等影响进行调整。“3.3边坡工作条件”初步考虑划分为以下几种:1)正常工作条件(1)对于不挡水边坡,工程竣工后的正常运用期。(2)对于挡水边坡,正常运用水位及其经常性变化和降落。2)非常工作条件Ⅰ(1)各种边坡的施工期;(2)挡水边坡的非常性的水位降落。3)非常工作条件Ⅱ正常工作条件遇地震。“3.4最小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初步计划主要规定滑动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对于崩塌和蠕变(指倾倒、溃屈和侧向张裂)等失稳情况,则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和规范条文操作性,决定是否规定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先按边坡级别、工作条件规定出基本的最小稳定安全系数标准。最小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应在大量工程实际采用情况的统计基础上,尽量与国内其他行业、国外技术标准相协调,同时考虑水利水电行业边坡工程特点,以及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在确定了基本最小安全系数标准的基础上,再根据边坡类型、稳定计算方法等不同因素分别做出补充规定。比如土坡稳定分析,当采用不考虑条间作用力的方法时,最小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应有所区别。确定最小稳定安全系数标准中,根据规范专题研究成果,考虑与国外同类技术标准接轨,适当引入风险分析的内容,结合工程失事所造成的危害,提出对安全标准的修正条款。4、“4边坡岩土抗剪强度指标的确定”“4.1边坡坡体质量评价”本节主要规定评定岩石边坡质量,规定评价岩体质量需要4.3土体抗剪强度确定方法进行的地质工作。规定需要采用的一种或(和)几种岩体质量评价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已有具体的方法,本规范仅列出该规范名称和编号,本规范新规定的方法,在“附录A边坡岩体评价及抗剪强度确定”作出具体规定。在规定岩体质量评价方法中,应在GB50287-99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边坡工程实际需要,以及评价方法可操作性和普及难度等情况,选择与国际接轨又便于推广的方法,规定的详细程度和深度应仔细研究。“4.2岩体抗剪强度确定方法”正文中要规定应执行的试验规程,岩石抗剪强度公式与SL264——2001《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尽量保持一致。对岩石抗剪试验的样品选取和数量等应提出要求。本节条文应与“附录A边坡岩体评价及抗剪强度确定”统一考虑条文内容安排。正文规定原则和基本规定,附录规定具体内容。条文规定的岩石抗剪强度确定内容应要求综合岩体质量和岩石抗剪试验结果,确定能代表岩体实际情况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岩体抗剪强度指标应考虑其风化程度、节理发育情况;确定层间软弱夹层需规定连通率、起伏度等因素对抗剪强度指标的影响。正文条文可参照SL***——2002《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第8.3.2条、第8.3.3条、第8.3.5条等起草。附录部分的条文参照SL***——2002《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附录D第D.1节的条文起草。5、“5稳定分析”“5.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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