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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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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三) &nbsh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

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三)

&nbsh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西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收取。
     第六条
     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七条
     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课题费用不低于60%用于科研业务。
     第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
     2、图书设备购臵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臵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费等;
     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等,其中纵向项目仅限于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
     第九条
     科研经费用于支付的劳务费,纵向项目及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
     第十条
     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和交通费用,纵向和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臵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列为学院固定资产,但项目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
     大型仪器设备应充分利用学院和本地区现有条件,一般不购臵。
     第十二条
     在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及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但研究经费用于出国或单笔开支数额在0.3万元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事先经科研处及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纵向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集中由科研处开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全院科教人员以学院名义申请专利所产生的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
     2、全年多次审议各级各类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费;
     3、聘请各类专家作学术交流讲座的讲课费;
     4、学术委员会咨询费及劳务费;
     5、与上级各主管部门联系工作中所产生的接待费、交通费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报销
     第十四条
     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开支的范围和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掌握使用。
     第十五条
     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时必须提交相关批件、原始票据及合法凭证,否则不予预支或报销此项费用。
     第十六条
     外拨科研经费需凭任务下达单位《任务书》或《合同书》,或学院批准的《合作协议书》,经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款手续。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报销由科研处长审核签字,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财务处核定办理。
     第十八条
     计划两年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得在经费拨付当年全部支完,但项目提前完成并提交结题报告者除外。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中止报销科研经费。
     1、课题负责人因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科研研究工作,或没有相应整改措施的。
     2、课题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长期脱岗。
     3、课题组在科研工作中违犯国家有关法规。
     4、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5、课题按计划已到完成时间,但没有完成科研任务(横向课题委托单位同意推迟完成时间除外),如果课题负责人没有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
     6、无故更改科研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者。第二十条
     若科研项目被撤消或中止,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向院科研处提供项目经费使用、已购臵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书面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执行撤消或中止结算手续,剩余经费全部转入学院科研基金。
     第二十一条
     若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课题,或已经结题,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报帐的,经核实后酌情追究当事人责任或收回已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题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决算、财产归属和报销手续(具体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的,其课题经费有节余的部分,可以通过学院财务处设立的科研专户全额转入留存,待下次立新项目时,继续使用。若该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其课题组可从结余经费中领取30%作为科研劳务费发给成员,剩余部分还是留下次立项使用。若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从中领取60%。
     第二十三条
     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学院扣除管理费后,剩下的80%由课题组负责人按学科发展的要求自行支配,以弥补科研经费的不足。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的管理,本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对学院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也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和社会财富。
     第二条科研归档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科研档案应与科技立项、课题执行、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
     第二章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三条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综合管理。上级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材料,学院科研规划、计划、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学院组织承办或参加科研交流、学术会议的会议材料等。
     2、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计划,经费预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论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
     3、研究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研究工作年度进展报告等。
     4、总结鉴定验收阶段。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经费决算材料等。
     5、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6、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7、学院教职工在公开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著作等。
     第三章科研档案的归档要求
     第四条实行由课题(项目)组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责任制。每项科研(包括中断或取得负结果的项目)工作完成或某部分结束后,课题(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由学院科研处审查验收后存档。
     第五条凡归档科研档案的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用铅笔、圆
     珠笔,书写水要用碳素墨水、蓝墨水,以便于长期保存。
     第六条归档时间。一般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时归档,复杂的、周期长的科研项目可分阶段归档;理论研究项目在论文、著作定稿后归档;中断和负结果的重要项目,在批准停止研制时归档。
     第七条科研项目在进行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时,必须办理正式归档手续,未经办理归档手续的科研项目,不受理其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的申请。
     第八条凡几个单位协作的项目,由主持或牵头单位负责立卷归档,保存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保存自己所承担的部分任务中所形成的科研档案,并复制一套送交主持或牵头单位保存。如确系涉及协作单位或该单位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在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明确科研档案的归属,协作单位应将承担项目的档案目录提供主持单位。
     第四章科研档案的归档程序
     第九条科研任务确定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档案的归档计划,逐条落实到课题组具体成员,并将最终科研档案工作实施方案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科研任务完成后,由立卷人将已形成的科研档案相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形成归档卷,并提交学院科研处审查验收。
     第十一条通过审查验收的归档卷,应办理正式归档手续,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档案移交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交院科研处。
     第五章科研档案的收存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处要配备专兼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妥善收存和管理科研档案,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逐步实现科技档案标准化及规范化管理。
     第十三条对接收的科研档案,科研处留存一份备查,另一份将定期移交院档案馆保管。
     第十四条移交给档案馆的科研档案,其保管期限、科技密级、借阅手续等相关问题,按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3。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按规定程序申报与评审,由主管部门(一般指厅局级以上)下达正式计划的项目。院级科研基金项目指我院自筹经费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纳入纵向管理。横向科研项目指以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承担的外单位委托或合作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院鼓励研究人员和教师承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鼓励组建创新团队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院、系(分院、所)两级管理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第五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遵循国家、地方、行业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的特点,根据学院中、长期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本院科研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负责各类项目申报、实施、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系(分院、所)负责对本部门研究人员和教师承担的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协助科研处督促科研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是项目研究的责任人,对所承担的研究项目负有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路线选择、课题组人员组成、项目的实施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拥有自主权。其基本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责任书》,完成项目目标;
     (二)真实报告项目年度进展情况;
     (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学院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科研处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五)项目完成后申请结题、填报科研成果登记表。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申请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各有关项目的条件和程序履行申报手续。横向科研项目申报需要学院提出推荐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向科研处提供委托单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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