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标准操作规程 显微镜标准操作规程 目 的:制订显微镜的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各类检定菌及物料的显微镜鉴别。 责 任:显微镜操作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程 序: 1. 显微镜主要包括物镜、目镜、聚光镜、反射镜四部分。还包括照明光源、滤光片、载玻片和盖玻片。 2. 采光 2.1用低倍镜对准栽物台中央之圆孔。 2.2打开光圆对好光源(不能直接对太阳光)。 3.观察照明是否良好,视野是否均匀。 4.调节焦距:从侧面注视物镜头,将大螺旋把镜筒转下,至镜头将接近标本玻片为止(注意两者不能相碰,避免损坏),再从目镜观察,同时将大螺旋把镜筒慢慢转上,至视野内可见物象为止,再用小螺旋调节光线,以供视野内可见物象为止,再用小螺旋调节至物象清楚。 5.调节光线:使用聚镜或光圈调节光线,以供视野适宜光度。 6.观察步骤 6.1先用低倍镜观察全景,再转高倍镜进行局部观察。 6.2从低倍镜转到高倍镜时,必须在低倍镜下把目视移到视野中心,然后把镜筒转上,再转动物镜转盘,将高倍镜对准标本,然后调节焦距。 6.3镜检时,须两眼同时睁开、用左眼观察,以便右眼以绘图或记录。 6.4使用完毕,进行使用登记。 7.注意事项 7.1拿镜时必须用右手紧握镜臂,左手平托镜座,注意放平放稳。 7.2使用时必须按步骤小心缓慢转动。 7.3使用高倍镜观察液体标本时,一定要加盖玻片,否则,不仅清晰度下降,而且试液会浸入高倍镜的镜头内,使镜片受到污染和腐蚀。 7.4显微镜应在清洁、干燥、无震动、无腐蚀性气体存在的工作室操作。 7.5要保持清洁,勿使尘埃、污物、手指等接触光学部分。 7.6镜内零件不得任意拆出,或与他镜调换。 7.7用完后,把镜臂复原,物镜转成人字形,接近载物台。 7.8擦拭光学系统,必须用镜头纸,不准用毛巾、手帕、衣服擦拭,更严禁用手擦拭。乙醚、酒精不可用得过多,以免脱胶。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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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一层紫兰色的透光膜,不要误作污物来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