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及
文书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案件审查
四、事先告知和听证
五、处理决定
六、执行
一、立 案
(一)立案条件
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要途径有:
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 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
2. 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 处罚的情形:
不满14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 实施的 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轻微 并及时 改正, 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 的
3.属于本机关管辖;
级别管辖:原则上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环保主管部门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定管辖:跨行政区域污染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环保部门指定管辖。
4.未超过行政处罚2年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 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立案程序和期限
1、一般情况先立案后调查
对涉嫌违法的案件,经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现场检查发现
可即时发现违法行为 从现场检查之日起算。
不能即时发现 从调查询问之日或者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结果之日起算。
(2)举报、媒体报道、移送、交办
从接到的第二天起算,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查相关工作
2、紧急情况先调查后补办立案手续
需要立即查处的违法行为,先行调查取证,然后 7 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三)《立案审批表》
是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程序的证明。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立案号
案由
当
事
人 名称或姓名
住址(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 务
案情简介 及
立案理由
承办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
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局主管 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市局立案号组成:
由九位数码组成,分为6部分:
* * ** ** ***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执法部门代码,其中市监察总队代码为A,辐射所代码为B。
第二部分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代码:
1为擅自闲置、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违法行为;2为超标排污违法行为;3为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4为违反“环评”、“三同时”规定违法行为;5为违反排污申报、收费制度规定违法行为;6为违反危险废物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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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7为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部分为二位年度代码,如11,代表2011年。
第四部分为二位月份代码,如01,代表一月份。
第五部分为三位具体案件序号代码,如001,代表一号案件。
立案号实例:A21103003 即为市监察总队在2011年3月查处的第三件涉嫌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案件
(四)《销案登记表》
立案后只要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只要尚未作出最终处理决定,都可以依法履行销案手续。
二、调查取证
“行政有证在先原则”
从传统的“查明事实”的办案观逐步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
调查取证阶段主要任务是查清事实,搜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应包括:认定当事人、查清违法行为
、准确定性
调查取证阶段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形式及要求
(一)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各种书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应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涉嫌违法的主体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该项为必要证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形式要求:必须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要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涉嫌违法的主体为单位的,该项为必要证据)
3、个人身份证明
形式要求:应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形式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内容要求:
(1)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有委托期限。
(3)有明确的委托权限。
(二)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证据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适用于对调查人员取证,记录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污染受害现场等有关现场进行检查(勘察)的过程和发现的情况的证明。
(1)形式要求:应由两名现场执法人员的签名以及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为增强其证明力 加盖公章或提供签名人的授权委托书 提供工作证明并采用录音录像
当事人拒签的 注明原因由在场其他人签名,同时录音录像
(2)内容要求:
①对程序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记录: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告知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暗查等无法告知的情形除外)
② 对案件事实的记录
一是现场检查笔录应客观如实地进行记录,不加评论。
二是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勘察)发现的情况。
三是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四是重视对监测采样的记录。
五是用语的规范性。应尽量使用法律法规中的规范用语以及名称。
六、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笔录中不能有空行。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检查(勘察)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检查(勘察)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被检查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现场负责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电话: 邮编: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我们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为: 请确认。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次检查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现场负责人确认并签名:
现场情况:
(接下页)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勘察)人签名: 、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应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产量、重大变动情况、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情况。)
(2)建设项目环评情况。(区分写明未报批、已报待批、已报未批准、已批复同意等不同情形)
(3)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情况。(区分写明未建、在建、建成、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等不同情形)
(4)建设情况。(区分写明是否开工、开工的具体时间、是否已建成,建成的具体时间等情形)
(5)生产情况。(区分写明是否开始是否开始生产、是试生产还是正式生产、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及正式生产的具体时间等情形)
2、调查询问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当事人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形式要求:加盖公章。并附送达回执。
内容要求:按照文书格式,依照案情需要决定当事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意:根据修改后的执法文书格式,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3、调查询问笔录
适用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污染受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的询问过程和问答内容的证明。
(1)形式要求:
应由两名询问人以及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注明日期。注意当事人为单位时,被询问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内容要求:
①对程序问题的记录: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告知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
②对询问过程的记录:
内容: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被询问人与案件相关的陈述。如调查询问笔录为主要证据或孤证时,应尽可能全面的记载案件事实。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询问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询问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记录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被询问人姓名: 年龄: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与本案关系:
地址: 电话: 邮编:
其他参加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地址):
询问内容:
问:我们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为: 请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次调查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答:
问:
答:
(接下页)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询问人签名: 、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人签名: 年 月 日
4、监测报告
是对环境执法中所采样品监测结果的证明。
(1)形式要求:必须为原件。载明监测机构的全称、国家计量认证标(CMA)和监测字号、签名盖章。采样、监测方法、审核、签发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2)内容要求:
监测报告必须载明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
5、现场录像、照相、录音
适用于对环境执法过程的记录。
形式要求:
①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②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③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④照片证据,要注明拍摄时间、地点、方式、使用的相机型号,是传统相机的收集底片,是数码相机的原始存储卡须要尽量保留完整,待案件过了诉讼期和复议期后方可删除;
内容要求:
录像应全面记录环境执法过程,同时应注意全面记载案件事实。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 1)前提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 或“证据以后难以取得”。
(2)应当经过环保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可以先采取措施,再报请批准。
(3)应当场清点,详细填写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可以采取拍照、 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4)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依法处理,
(5)就地保存的,由当事人负责保存,应加贴环保部门封条,说明义务;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
7、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2)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查封、暂扣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3)超过 7 个工作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8、查封(暂扣)决定书
(1)查封、暂扣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2)告知不服查封(暂扣)措施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3)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
(4) 实施其他措施就可以实现管理目的,不得采取查封、暂扣措施。
(5)实施暂扣且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由当事人保存的,应加贴环保部门封条,说明义务。
(6)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8)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9、解除查封(暂扣)决定书
适用于对已经实施暂扣措施的涉案物品予以解除暂扣措施。
三、案件审查
(一)案件审查内容
1、是否有管辖权;
2、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确凿;
4、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超过行政处罚2年的追诉时效;
6、适用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准确适用法规条款规则
1 .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3.新法优先适用规则
(二)退回补充调查取证
经审查认为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一般来讲,补充调查取证或重新调查取证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事先告知和听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是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程序。如果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则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一般案件应进行事先告知,重大案件应进行听证告知。
(一)依法应当听证的案件种类
1、责令停产停业
对环保行政命令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建议给予当事人听证权。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最高限额的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为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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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500元(不含500元)的;
(2)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万元(不含1万元)的。
4、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适用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及听证权。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津市环事(听)告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 (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 ;
2、 。
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
2、 。(其中为罚款的,罚款数额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
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还注明: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种类、幅度),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1、符合听证条件的,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一并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和期限。
2、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的提出听证的期限为三日, 3、有违法行为信息,如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动机、后果等。
4、有证据信息,如证据名称等。
5、有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用全称。
6、有拟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7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信息。
(三)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适用于决定举行听证会后,通知当事人听证会的时间、 地点、权利和注意事项。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津市环听通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你(单位) 年 月 日就 (案由) 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听证地点(公开或者不公开)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 (姓名、单位、职务) 为听证主持人, (姓名、单位、职务) 为听证员, 为记录员。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回避的,可在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可在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 1-2 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听证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焊接钢管质量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书电梯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导游证健康状况证明暑期社会实践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四)听证笔录
适用于记录听证会情况。
五、处理决定
(一)案件审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决定是否采纳并作出处理建议。
经过案件审议,一般会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1、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天津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意见》规定的幅度,同时综合、全面考虑以下情节:
(1)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
(2)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3)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
(4)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
(5)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6)环境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从重处罚的情形
主观恶意的,从重处罚
后果严重的,从重处罚
区域敏感的,从重处罚
屡罚屡犯的,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14-18周岁的公民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
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环境违法行为所致危害后果较小或者尚未产生危害后果的
一般性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此类违法案件,虽不予处罚,但仍应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督促其改正相应的违法行为。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
(二)审批
(三)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审议决定。
(四)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五)案件审批表
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最终处罚决定的审批。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案件审批表
案件来源 立案号
案 由
当
事
人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 务
案情简介
案件集体审议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处
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局主管 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适用于经过案件审议批准,确认当事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命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津市环改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 ;
(二) 。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责令改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款以及具体规定) 。【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中无责令改正的相关规定,
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法律、法规、规章有禁止性规定但无罚则的,可写明: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单位)应(于 年 月 日之前) (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及相关具体要求) 。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期改正为行政处罚前置条件的,注明: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实施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1、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2、有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3、有责令(限期)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4、有责令改正的履行。包括
5、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为三个月。
6、尽可能注明改正期限,期限应合法、适当。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7、为精简文书,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也可以写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再单独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因责令改正的起诉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处罚的起诉期限是十五日,应分开告知起诉期限。
8、加强对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的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认可受理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经过案件审议批准,确认当事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 ;
(二) 。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 年 月 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 ] ×号) 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 年 月 日, (叙述陈述申辩及听证过程、当事人意见理由及证据、环保部门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及理由。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大写) 元。
(二) 。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关于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南开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1、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2、有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3、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包括: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有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
6、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
7、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应告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
(八)送达回证
适用于文书送达,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法律文书。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名(盖章) 及收件日期
(与当事人的关系: )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
送达机关盖章
备 注
1、有送达的文书名称和发文文号。
2、有送达日期和送达地点信息。
3、注明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在备注中注明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名(如邀请不到见证人的,应留取录像资料进行证明);邮寄送达的用挂号信或者快递,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
4、有收件人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其他人代收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与当事人关系。当事人拒收的,在备注栏注明拒收情况,并请见证人签名。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其他人代收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遵守相关简易程序。
2、分“存根联”和“当事人联”,加盖环保部门骑缝章。
3、 “存根联”和“当事人联”均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
4、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也予以说明。
5、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场宣读并将“当事人联”交付当事人。
6、执法人员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 3 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保部门备案。
六、执行
(一)分期延期缴纳罚款
1、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
2、经当事人申请
3、经行政机关批准
《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适用于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批复同意。
1、有同意分期或延期的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2、有分期或者延期的具体期限信息。
同意延期缴纳的,写明缴纳的最后期限;同意分期缴纳的,写明期次、每期金额和每期期限。
3、同意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审批条件是“确有经济困难”。
4、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后提出申请的,不予批准。
5、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缴纳时间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
(二)后督察
应根据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加强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的后督察。
1、后督察期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应视案件后督察的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处理:
(1)当事人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结案。
(2)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3)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且该行政命令属于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当事人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对于当事人有其他逾期未履行或者未落实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将后督察中发现的依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处理。
(5)对于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或者未落实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还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或者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实施挂牌督办或者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不予解除。
(6)对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法》对申请强制执行的部分修改
(1)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三个月
①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三个月内;
②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三个月内;
③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三个月内;
④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三个月内;
⑤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
(2)增加督促催告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未按期履行罚款的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限制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督促催告履行书》
我局2012年2月2日《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履行催告书格式的通知》对该文书格式已做了相关规定,大家可遵照执行。
(1)有处罚文书已经生效的信息。
(2)有当事人不履行处罚文书载明法定义务的情况。
(3)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
(4)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5)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6)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3、《强制执行申请书》
(1)有处罚文书已经生效的信息。
(2)有当事人不履行处罚文书载明法定义务的情况。
(3)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说明。
(4)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5)有申请强制执行的请求内容。
(6)附有材料清单,如申请执行的处罚文书、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
4、《案件移送函》
适用于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1 )有案件基本情况。
(2)有移送案件的依据和理由。
(3)依法确定受移送单位。
(4)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实施责令停产整顿、责令 停业、关闭的案件,,环保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连同全部案件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不得移送。
5、《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适用于记录罚没物品的处理情况。
(1)有处理理由及依据。
(2)有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处理方式一般有:
①直接上缴国库;
②将依法拍卖、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③依法销毁;
(3)附有处理物品清单,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原持有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文号等信息。
(4)处理罚没物品,应当经环保部门负责人批准。
6、《结案审批表》
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完毕的结案审批。
(1)结案条件
①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③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④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2)有案件调查处理基本信息。
(3)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基本信息。
(4)有案件执行的基本信息。
(5)罚没财物处理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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