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
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辽宁浩霖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
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编制单位:辽宁浩霖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杨连晓袁宝
编制日期:二○一五年七月
目录
1 评定范围与任务 - 1 -
1.1 评定范围 - 1 -
1.2 评定任务 - 1 -
2 主要评定依据 - 1 -
2.1法律法规 - 1 -
2.2 政策文件 - 2 -
2.3 技术标准 - 3 -
2.4 基础资料 - 3 -
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3 -
3.1 土地平整工程 - 3 -
3.2 灌溉与排水工程 - 4 -
4 确定评定参数体系 - 4 -
4.1 标准耕作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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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指定作物和基准作物的确定 - 4 -
4.2 因素指标区与评价因素体系的确定 - 4 -
4.3 光温和气候生产潜力指数的确定 - 7 -
5 分等因素及土样化验 - 8 -
6 划分分等单元 - 8 -
6.1划分要求 - 8 -
6.2划分方法 - 9 -
6.2划分结果 - 9 -
7 耕地等别确定 - 9 -
7.1 自然等指数计算 - 9 -
7.2 利用等指数计算 - 10 -
7.3 利用等别划分 - 11 -
8 耕地等别评定结果 - 11 -
附图
附图1:土地利用现状图(K51G089070)
附图2:土地利用现状图(K51G090068)
附图3:土地利用现状图(K51G090067)
附图4: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CJ-001)
附图5: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CJ-002)
附图6: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CJ-003)
附图7: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CJ-004)
附图8:项目建成后农用地利用等别图(CJ-001)
附图9:项目建成后农用地利用等别图(CJ-002)
附图10:项目建成后农用地利用等别图(CJ-003)
附图11:项目建成后农用地利用等别图(CJ-004)
1 评定范围与任务
1.1 评定范围
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位于楼房镇梨树沟村,汤山城镇龙泉村和汤山城镇龙升村,均为废弃砖厂。地理坐标为:东经124°08′—124°30′,北纬39°59′—40°23′。项目区所在图幅号为K51G089070、K51G090067、K51G090068。项目区建设规模为28.2852公顷。项目实施后,实际新增耕地23.7019公顷,耕地类型均为旱地。
1.2 评定任务
本次评定的主要任务为:
(1)收集整理耕地质量分等和土地整理复垦实施资料;
(2)调查耕地自然质量影响因素和耕地利用、经营变化资料;
(3)确定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参数体系及其记分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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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编制分等单元及其因素分值图和计算耕地质量等别指数;
(5)评定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并形成文字和图件成果。
2 主要评定依据
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9)《辽宁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
2.2 政策文件
(1)《国土地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3)《国土地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9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
工作方案
公交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创建卫生村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号);
(10)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2]248号);
(11)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4]87号);
(12)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4]88号)。
2.3 技术标准
(1)《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 1033—2012;
(2)《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TD/T1011-1013—2000;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1014—2007;
(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28407—2012;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1016—2007;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0;
(8)《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1019—2009。
2.4 基础资料
(1)丹东市振安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
(2)丹东市振安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3)丹东市振安区农用地分等数据库;
(4)丹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遥感影像图;
(6)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设计及实施资料;
(7)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土地复垦项目初验报告资料。
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28.2852公顷,新增耕地23.7019公顷,新增耕地类型为旱地。
3.1 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区内建筑垃圾清运后,需要采取削高填低、平整土地、客土回填、土地翻耕等一系列工程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将项目区土地复垦为耕地。平整土地采取划分平整单元,分块平整等方式进行。因各单元平整后需要进行覆土,在项目区附近找到合适的客土场,土质、土量均能满足项目区客土需求。覆土结束后还需增施有机肥和翻耕,以保证复垦后的耕地质量满足要求。项目区共有4个地块,经过平整、客土、翻耕等共新增耕地面积为23.7019公顷。
3.2 项目实际完成工程
1、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区内实际完成新增耕地23.7019公顷,客土量为84092.3立方米。
2、田间道路工程
项目区内共完成田间道路1877米。
3、农田排水工程
项目区内共完成排水沟872米,涵管0座。
4、其他工程
项目区实际拆除建筑18515立方米。
4 确定评定参数体系
4.1 标准耕作制度与指定作物和基准作物的确定
4.1.1标准耕作制度的确定
本次评定中的标准耕作制度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规程》(GB/T28407-2012)中全国省(区、市)标准耕作制度速查表的数据,即辽宁振安区一年一熟制。
4.1.2指定作物与基准作物的确定
指定作物是指行政区所属标准耕作制度分区中较为普通种植的农作物。基准作物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按省统一要求,丹东市振安区在农用地分等中确定玉米为基准作物,并按丹东市振安区玉米的产量比系数,进行指定作物玉米的理论标准粮折算。
4.2 因素指标区与评价因素体系的确定
4.2.1因素指标区的确定
本次评定沿用了丹东市振安区农用地分等中确定的因素指标区,即平原指标区。
4.2.2评定因素及权重的确定
本次评定参考了丹东市振安区农用地分等中的分等因素,并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确定因素因子分级及权重,建立评定因素指标体系。具体因素及权重见表1。
表1 项目建成后耕地等别评定因素权重表
指标区
名称
有效土层厚度
表层土壤质地
剖面构型
盐渍化
程度
有机质含量
土壤酸碱度
障碍层距地表深度
排水条件
地形坡度
灌溉保证率
地表岩石露头度
灌溉水源
平源
指标区
0
0.11
0.06
0.15
0.08
0.07
0.04
0.25
0
0.20
0
0.04
4.2.3指定作物评价因素的记分规则
本次评定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中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划。记分规则表见表2、表3。
表2东北区土壤指标分级及其分值表
分值
有效土层厚度
cm
表层土壤质地
剖面构型
盐渍化
程度
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pH值
障碍层距地表深度
cm
100
≥150
壤土
通体壤、壤/砂/壤
无
1级
1级
60~90
90
100~150
壤/粘/壤
轻度
2级
2级
80
粘土
3级
3级
30~60
70
60~100
砂/粘/砂、壤/粘/粘、壤/砂/砂
中度
4级
60
砂土
砂/粘/粘
5级
4级
﹤30
50
粘/砂/粘、通体粘、粘/砂/砂、
40
30~60
砾质土
通体沙、通体砾
重度
30
5级
20
10
﹤30
6级
表3 东北区土壤环境指标分级及其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