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存放、使用管理规定 气瓶存放、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的使用、存放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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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事故,消除隐患,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制定本规定。 一、气瓶使用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气体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时,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6、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瓶阀。 7、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8、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二、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3、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4、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