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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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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研究 摘 要 股票期权是薪酬激励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热点和焦点。我国引入股票期权制度,是为了克服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造成的问题。股票期权将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统一起来,有助于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损害所有者及公司整体利益,激励经营者恪尽职守,勤勉地为公司整体利益努力,最终达到提升公司业绩,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是,由于经验和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使得我国股票期权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就是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不一致,即相关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的不一致。 ...

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研究 摘 要 股票期权是薪酬激励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热点和焦点。我国引入股票期权制度,是为了克服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造成的问题。股票期权将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统一起来,有助于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损害所有者及公司整体利益,激励经营者恪尽职守,勤勉地为公司整体利益努力,最终达到提升公司业绩,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是,由于经验和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使得我国股票期权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就是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不一致,即相关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的不一致。 本文从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一致性判断入手,通过案例,分析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不一致性的现状和成因,对比美国的实践经验,找出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仍需克服的障碍,寄希望于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实现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统一的最终目标。为完成上述目标,本文以微观分析方法为主,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方法为辅,先对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一致性基础和价值判断进行微观分析,归纳出一致性的原则和判断标准,然后将此标准应用于实证分析的具体案例,研究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不一致的现状和成因,通过与美国股票期权实践的对比研究,最终得出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方法。 本文的研究主要由四章组成: 第1章 是对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理论阐述。本章既是全文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全文的重点。笔者首先介绍了股票期权及其保障制度的内涵,接着对一致性的基础,即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这两种具体的保障制度,对股票期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分析,阐述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价值,然后进一步得出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原则和识别标准;接下来本文论证了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从法的公平价值观和经济法立法目标的实现、保障制度目的一致性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三个方面,对统一的必要性进行充分细致的论证;最后,本章从经营者、公司和证券市场三个角度,分别阐述了一致性对经营者产权价值的实现、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和提高证券市场整体监管水平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是对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不一致的现状进行具体分析。通过引入经典案例——伊利股份股票期权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展开剖析。笔者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具体法律法规进行细致研究,分析出伊利案例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制自身缺陷及其与会计约束的不一致及由此产生的实际问题,进而将相同诱因引发的,我国股票期权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扩展研究。 第三章是对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不一致现状的成因进行探究。本文从我国自身法制建设的不完备性、移植法律制度和本土法律制度在融合上存在的巨大障碍及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两大保障制度国际化进程不一致等三个方面,逐一细致的论证不一致性的形成原因。然后本文通过引入美国股票期权的实践研究,对其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对比我国现状,得出一些在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过程中可以借鉴的经验。 第四章是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建议。在前三部分基础上,该部分就建设统一的股票期权保障制度进行论述,从目标、途径和方法三个方面具体展开。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最终目标就是保证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实现,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起来,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本文将统一的途径归纳为通过会计约束弥补法律规制的缺陷,同时法律规制应以会计约束所反映的数据为基础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条件。在统一方法上,本文先对两种主要保障制度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自身的完善提出建议,最后借助证券市场的宏观环境,阐释将两者统一的具体实践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关键词:股票期权,保障制度,法律规制,会计约束 ABSTRACT Stock option is a hot incentive theory issue that theorists and practicing focus on. Stock option is introduced to our country,in order to overcome the disadvantages caused by 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operate rights,and prevent operator uses the dominant position to damage the owners' interests,then encourage operators to fulfill their duties and do diligent efforts for the overall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Finally ultimately improve the company to achieve maximum performance and bring about all parties' interests.However,due to the inadequate theory and practice experience,stock options in practice have many problems.The most basic reason is the guarantee system of stock options,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consistent with accounting constraints. The paper starts from the consistency of security system of stock option. Through the case,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 to inconsistency of China current protection system of stock options.Compar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experience,we can find obstacles which needed to overcome in our stock option system and hope to achieve the ultimate goal which realize unified stock option system.To accomplish these goals,comparative research and empirical analysis method are complementary that based on micro analysis method.First as the assistant to the consistency of stock option system for micro analysis,we can conclude the consistency of principle and the judgment standard,also can apply this standard i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specific case,in the end,we can research the status and causes of inconsistency and with comparing the the systems of United States,get the unified way and method to unified our stock option system. The article mainly consists of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o ensure consistency of stock option system of theories. This part is a key part of the passage.As the author,I firstly introduce the stock options and the connotation of security system, then based on the consistency, legal regulation and accounting constraint these two specific safeguard system of stock options, analyzing the significance and role of implementation.Based on the value of stock option system,we can get the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and principle of consistency. Then the paper demonstrates the necessity of our stock option. From the realization of the main method of fair value and economic legislation goal, the safeguard system objective consistenc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our securities market demand,fully demonstrated the necessity of unity of meticulous.Finally, this chapter discussing the three aspects of operator property value of consistency as operators, companies and securities market, and reducing agent cost and improve the overall level of securities market supervision actively The second part analyzed the Chinese stock option system inconsistent status.In this part,based on the classical cases - the stock options of YILI,the author carefully research on the listed company equity incentive management measures(trial),the company law, the securities law, State-controlled listed companies(domestic) the implementation of equity incentive trial measures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the implementation scheme of the legal norms and demonstrates the Erie cases under the security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n their defects of inconsistency and accounting constraints resulting from the actual problem.Then,further expand the inconsistency to security system of stock options of China,the common problems existed in practice. The third part deeply analyst the causes of non-conformance on Chinese stock option system. Based on our own 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incompleteness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transplantation,local legal system in the fusion of huge barriers and safeguard system under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accounting constraints in three aspects,the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meticulous argumentation formation.Then through introducing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stock options,its security system in China,the contrast analysis,found the unity of stock option system in the process of experience. The fourth part is the suggestion of how to unify China stock option system.On the basis of the first three parts,the construction of how to unify the stock option system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rt.The ultimate goal of unified China stock option system is to ensure that the realization of stock option incentive effect.The paper concludes with unified approach for accounting constraints for the deficiency of legal regulation,legal regulation should be reflected in accounting constraint based on the data of the corresponding standard conditions.In this paper firstly security system in the two specific legal and accounting,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f perfecting itself,then through the macro environment of securities market,and puts forward concrete suggestions to unify security system. Chen Bing-qing (Economic Law) Directed by Professor Kang Rui KEYWORDS: stock options, security system, legal regulation, accounting constraint 毕业设计( 论文 政研论文下载论文大学下载论文大学下载关于长拳的论文浙大论文封面下载 )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 者 签 名:       日  期:        ​​​​​​​​​​​​ 指导教师签名:        日  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        日  期:        ​​​​​​​​​​​​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评阅书 指导教师评价: 一、撰写(设计)过程 1、学生在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治学态度、工作精神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扎实程度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3、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4、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技术线路的可行性;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5、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出勤情况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二、论文(设计)质量 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三、论文(设计)水平 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建议成绩:□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 指导教师: (签名)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评阅教师评阅书 评阅教师评价: 一、论文(设计)质量 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二、论文(设计)水平 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建议成绩:□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 评阅教师: (签名)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教研室(或答辩小组)及教学系意见 教研室(或答辩小组)评价: 一、答辩过程 1、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点和见解的叙述情况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对答辩问题的反应、理解、表达情况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3、学生答辩过程中的精神状态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二、论文(设计)质量 1、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三、论文(设计)水平 1、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或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指导意义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2、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3、论文(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评定成绩:□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在所选等级前的□内画“√”) 教研室主任(或答辩小组组长): (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系意见: 系主任: (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1引 言 3第一章 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一致性问题 3第一节 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一致性判断 3一、股票期权及其保障制度的内涵 4二、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基础 7三、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价值评判 8四、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原则和识别标准 9第二节 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研究 9一、统一的保障制度是法的价值的体现 10二、统一的保障制度是实现保障目的的必然要求 12三、统一的保障制度是完善股票期权实施环境的客观需要 13第三节 保障制度的统一对股票期权实施的积极意义 13一、保障制度的统一有助于实现经营者的产权价值 13二、保障制度的统一有助于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 14三、保障制度的统一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监管水平 15第二章 现行保障制度下我国股票期权的效果分析 15第一节 现行保障制度不一致问题的引出 15一、典型案例回顾——伊利股份股票期权计划 18二、案例焦点及不一致问题 19第二节 现行法律对股票期权的保障——以伊利股份为分析对象 19一、相关法律对股票期权目的的保障 20二、相关法律对股票期权期权数量的保障 21三、相关法律对股票期权行权的保障 23第三节 现行保障制度不一致导致的突出问题 23一、股票期权制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24二、股票期权实施的制度障碍问题 24三、股票期权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问题 26第三章 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不一致的成因及美国实践之对比 26第一节 现行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不一致的成因 26一、我国法律制度自身不完备的现状 28二、植入法与本土法融合的障碍 28三、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国际化进程的不同步 29第二节 美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实践 29一、美国股票期权制度介绍 30二、美国股票期权制度的主要特点 30三、美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32第四章 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建议 32第一节 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目标 32一、建立良性的股票期权制度 32二、改进我国的公司治理现状 32第二节 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途径 32一、利用会计约束完善法律规制实质方面的不足 33二、法律规制以会计约束数据为基础制定考核标准 33第三节 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方法 33一、建立和完善我国关于股票期权的法律保障 35二、加强会计约束对我国股票期权的实施保障 35三、在证券市场的完善中实现法律与会计保障的统一 38结论 40参考文献 42致谢 引 言 股票期权是公司通过向内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授予股票期权的途径,以达到对其进行长期激励目的的薪酬制度。股票期权制度诞生在美国,并且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比较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有资料显示,早在1974年,全球前500强大型工业企业中就有52%的公司实行了股票期权。20世纪90年代,在《财富》排名前100家的美国公司中,已有90%以上推行了股票期权。到2001年底,90%的美国大公司发放了股票期权。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因其能够较好的克服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的带来的问题,我国企业对这一外来制度十分热衷。短短20几年的时间,股票期权在我国已蓬勃发展起来。截至2009年5月22日,我国已有136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占到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8.51%。其中中小企业板已有40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占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14.65%。这40家公司,2008年实现的平均营业收入约为24.09亿元,比上年增长23.87%,高出中小板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平均净利润约为1.53亿元,较上年增长22.87%,高出中小板平均水平15.51个百分点;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39%,高出平均水平4.58个百分点。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股票期权不仅在我国已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其激励效果也已一定程度的体现。 但是接下来的数据同时还反映了另一个现象,截至2009年5月22日,40家推出股权激励的公司中有16家自行取消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比例高达40%。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后不久很快就提出终止?这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因而,如何从制度层面保障我国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实现,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践中的问题来源于制度层面的不一致。本文先从理论上对股票期权及其保障制度进行阐述,进而对股票期权在我国的现状深入研究,通过对比美国股票期权的实践,总结出我国股票期权现阶段实施的最大障碍就是保障制度的不一致,即股票期权的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的不一致。股票期权作为英美法系的产物,与我国的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现实情况需要不断的相互磨合和协调。而这种磨合只有在统一的保障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期望在上述方面做出一份努力,在分析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基础上提出统一和完善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建议。 本文采用了归纳分析和系统分析的方法,先对股票期权制度保障的一致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得出一致性的原则和判断标准;然后结合伊利股份的案例,详细阐述现有制度下不一致的现状和形成原因,并以一致性的标准考察了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具体法律法规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规定,找到现行制度的缺陷,由此提出在统一股票期权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原则下的若干针对性的完善意见,以期能为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完善提供一点创见。 第一章 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一致性问题 第一节 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一致性判断 一、股票期权及其保障制度的内涵 (一) 股票期权的内涵 1. 股票期权的定义 股票期权(Stock Option),是“由企业的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 ,并且是一种长效的薪酬激励制度。通过股票期权,公司授予其经营者或一般员工(多为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19条对股票期权的定义为:“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股票期权是现代企业为解决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而采取的通过重新分配剩余经营利润的所有权来达到激励效果的制度。股票期权的被授予人,即享有股票期权的经营者或一般员工,可以在行情看涨时,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也可在行情下跌时,选择放弃购买。在行权之前,股票期权被授予人没有任何现金收益;行权以后,其收益为行权价格与行权日股票公平市价之间的差价。 股票期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三者利益的最大化。 2. 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 股票期权本质上就是让企业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价值索取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它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同公司的长远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具体表现为:经营者的个人能力、素质和努力程度等主观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对公司的贡献,经营者对公司的贡献又直接影响到公司业绩,这种影响会通过资本市场上的股票价格表现出来,公司股价的涨落又反过来直接决定了经营者报酬的高低。所以在这个资本循环中,经营者为了实现股票期权可行权时个人收益的最大化,就一定会积极的为公司利益最大化努力,尽可能的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以期带动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公司通过授予经营者股票期权,缓解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激励经营者更加努力地工作,在经营者努力的过程中,其目的与所有者是一致的,因此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增加的同时带来的就是公司和所有者利益的增加,这样就能够有效的抑制经营者的机会主义倾向,防范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对公司和所有者利益的侵犯,因此股票期权制度又被称为“金手铐”制度。 (二) 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内涵 所谓保障是指:作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 保障制度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各种形式的监督保障制度等。 从股票期权方面看其保障制度,就是为了支撑股票期权的实施和支持其激励目的的实现,而对股票期权的制定、行权等环节进行规范的制度。股票期权的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两种。 二、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基础 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是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基础,因此要想实现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一致性,首先就是要了解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两种保障制度各自的内涵及现状。 (一) 股票期权法律规制的涵义 1. 股票期权法律规制的定义及目标 规制包括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几乎所有旨在克服广义市场失败现象的法律制度以及以法律为基础的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某种干预、限制或约束的行为。 由此可以得出:法律规制是国家保障制度的最主要表现形式。通过颁布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并以其为基础,矫正和改进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的活动行为的有效性。 我国股票期权法律规制的目标是:国家通过与股票期权制度相关的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通知)等,对企业股票期权制度进行规范和矫正,以保障其充分发挥对公司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同时保障其为实现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要求而进行的经济活动符合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 2. 股票期权法律规制的实现方式 股票期权的法律规制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一是对能够选择股票期权制度的公司性质进行规制,可以通过制定准入标准来实现;二是对可享有股票期权的经营者进行规制,包括对其资格和在公司的实际作用等进行要求;三是对公司的所有者进行规制,经营者实现自身收益的过程直接关系到企业所有者的利益,通过规制可以鼓励所有者更重视自身利益,但同时也限制其超出自身权利过分干预经营活动;四是对股票期权合同本身进行规制,保证股票期权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实现其激励目的,真正将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三者的利益统一起来。 3. 与股票期权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 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这次修订对股票期权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我国股票期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根本性的基础。同年12月31日,证监会出台了《管理办法》,对股票期权制度的设计、实施和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作出了规范,是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最基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006年,国资委、财政部又相继联合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实施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内实施办法》),这两部规章从法律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股票期权作为股权激励方式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上市公司的推行,并对有关重要内容进行了指导和规范;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2008年证监会公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l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说明。另外,200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股票期权的税收作了相应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为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施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使得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后就一直处于探索中的股票期权制度,最终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 (二) 股票期权会计约束的内涵 1. 会计约束的定义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和其他组织打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著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约束,就是对被约束人提出哪些行为禁止做、不能怎样做的要求。会计约束通常通过会计规范来实现。“会计规范是会计行为的标准,它既是行为的依据,又是行为的判别标准,同时也是行为的保障制度。” 会计规范可分为三种类型:会计法律规范、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约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对会计行为主体的约束、对会计行为过程的约束、对会计行为结果的约束。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约束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的规范来实现的。 2. 股票期权会计约束的保障作用和目的 会计约束强调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因此与强调程序导向的法律规制不同,会计约束在对股票期权的保障上发挥着实质性作用。股票期权的会计约束是通过将股票期权费用化实现的。所谓股票期权费用化,是指公司应把授予经营者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薪酬费用,在经营者行权等待期内摊销,计入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本。这样就可以使所有者清晰的知道通过股票期权支付给经营者的代理成本,可以从根本上将股票期权利益统一背后隐藏的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矛盾直接展示出来。 股票期权会计约束的目的与法律规制的目的相同,即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会计行为规范等标准,对企业股票期权制度进行内部会计计量,以保证股票期权实施过程中各项经济、财务数据的真实可信,保证各方利益的真实反映。通过会计约束可以使股票期权的实现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可以通过内部会计约束和外部审计约束两方面保障股票期权合同的有效性;保障经营者用来提升企业业绩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约束经营者行为;保障经营者行权后个人收益增加的可靠性,同时又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强制性。 3. 会计对股票期权约束的具体表现 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了38项新的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ll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规范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股份支付》对股票期权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股票期权费用化和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原则。 会计约束将股票期权费用化有三重意义:第一,按照会计原理,费用是所有者权益的损耗。因此,股票期权费用化实际上确认了公司对经营者授予股票期权是对现有所有者利益的一种牺牲。它代表着所有者因经营者对公司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经营者的报酬,如同任何税前支付的工资薪金费用一样。股票期权费用化真实地反映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质,直接展示了在股票期权问题上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二,有助于维护投资人的利益。由于将期权公允价值作为费用确认,这样就把经营者最大的一块收入在损益表中列支,消除了利润虚增,促使股价回到真实水平,降低了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的成本。第三,有助于约束股票激励额的过度增长。在以经营绩效或者业绩为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制度中,扣除期权费用后的真实利润是经营者经营成果的体现,按照这一利润水平来考核经营者是否达到行权条件更合理。如果期权激励额过大,费用化的结果导致净利润下降,经营者可能因达不到行权条件而无法行权。此外,如果经营者行权与出售在很短的时间间隔内发生,出售股票时市场价格可能依然处于因期权费用化而降低的利润的影响之下,这也会使经营者出售股票期权获得巨大收益的可能性降低。上述两方面都突出强调了股权激励与公司的真实收益之间的关联,很大程度上缓和了股票期权制度中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综上,股票期权会计约束的特点是通过把期权公允价值费用化,揭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特别是对公司利润及所有者利益的影响。这些影响通过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下降数据披露出来,给投资者、市场及相关各方评价公司以及经营者行为提供决策基础。必须要特别说明的是,会计约束本身并不对股票期权制度的合法性作出判断,也不对股票期权制度本身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仅仅是把合同各方在这个过程中的受益与受损情况充分地展示出来。 三、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价值评判 对股票期权保障制度涵义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清晰明了的界定和划分股票期权的负面效应中哪些是由保障制度不一致所造成的。通过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希望达到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的统一,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保障制度不一致的问题,使得股票期权的实施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本文拟从论证保障制度不一致造成的负面效应与法理上的冲突入手,结合经济立法本身所强调的价值和功能,论述统一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价值。 首先,统一股票期权的保障制度符合《公司法》的价值评判标准,与《公司法》的价值一致,尤其是《公司法》中的公平价值。其次,《公司法》能够在技术手段上对统一股票期权保障制度问题加以规制和调整。由此可知,统一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价值是:第一,它能够从制度上保障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有效实现。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性的薪酬制度,弥补了传统薪酬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将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有效统一,最终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第二,有效的保障制度能够缓解委托代理中产生的道德问题,使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充满生机。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将进一步分离,在股票期权制度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将有助于减少经营者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取向。 第三,统一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体现了公正的法理原则,实践了法的基本价值,符合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体现了经济公平的法律理念。 四、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原则和识别标准 (一) 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统一原则 根据以上对于股票期权及其保障制度理论上的分析,本文将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统一原则归纳为以下两点: 第一,分别做好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的完善工作。为实现统一我国股票期权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的目标,首先要求我们要分别做好股票期权的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二者的统一是在两者自身完善的前提下实现的。 第二,避免出现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相互消减保障效果的情况。要想让法律与会计统一起来,达到效用最大化,就必须在统一过程中遵循避免出现消减效果的原则。否则统一就不能达到最佳的约束效果,相反可能出现一方将另一方已实现的相关有利约束解除的情况,那样统一就是不成功的,也就无法实现统一的目标。 (二) 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一致性的识别标准 本文根据统一的不同阶段,为股票期权保障制度设定了一致性的识别标准。 首先,保证两个保障制度一致性的前提是保证法律和会计各自约束的有效性,即股票期权的法律规制本身与会计约束的要求是否一致,会计约束的各项规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在保障制度的统一过程中的判断标准是,两者的统一能否有助于实现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是否符合法理的基础原则和法的价值。 最后,保障制度统一的形成,是否有助于股票期权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为经济制度的效率性。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标准的统一,才是达到了保障制度一致性的要求。 第二节 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研究 一、统一的保障制度是法的价值的体现 (一) 统一的保障制度能够体现法的公平正义 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两大基本价值。公平正义不仅是法理学的基础原则,也是包括经济法等各具体法律部门所奉信的基础原则。因此,公平必然是法律所追求的一种基本价值。但是由于股票期权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的不一致性,促成了保障制度在对于股票期权制度中“内部人控制”问题上的监管无力,产生了一种最直接的不公平现象。 股票期权的“内部人控制”有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内部人”通过股票期权得到特殊授权或者特殊地位,使得他们能够最早和最全面的获得公司的各种资源和信息,并且进一步控制这些信息的传播和扩散范围,最后利用这些信息谋取私利。这些行为会造成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严重不对称。第二,我国对于股票期权“内部人”的监管缺乏刚性规范,已有的法律规范只重视程序上的引导,而没有具体的规范标准,从而造成股票期权“内部人控制”问题凸显。由此可以说明,股票期权约束制度的不一致带来的后果是为“内部人控制”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与法的公平正义原则是相违背的。 (二) 统一的保障制度是对法的公平的实践性要求 “在学理上,法的基本价值目标往往涉及各种因素的考量,其中最常见的有自由、平等、安全和幸福等”, “同自由一样,平等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平等要求的正是在社会共同体中,作为同样身份的个体,拥有同样的权利和同样的义务”, 而平等的价值理念,在经济立法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不仅仅是法律的原则性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所在。一旦股票期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现象,那么从市场角度看,“内部人控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根据法理学和公平竞争方面的相关规定,这种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资源和信息来源的不公平。第二,不正当利用职务便利的不公平。第三,排斥所有者平等获利的不公平。 (三) 统一的保障制度是经济法立法目的的实现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经济法的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在法的‘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的价值链中,经济法的中心价值环节应当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总体经济公平”。 跟一般法理学规制的目的不同,效率是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根本目标,因此相关的经济立法正是从此着眼,在衡量公平与效率两大立法目标时,会相对更多的偏向效率,从而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追求的效率目标要求的前提是经济当中的个体细胞——企业结构合理、运作良好,但是股票期权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不一致所造成的负面效果直接破坏这一前提,最终将导致股票期权制度本身的效率目标无法实现。 二、统一的保障制度是实现保障目的的必然要求 (一) 两者在追求效率的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追求效率是企业活动的首要原则。对效率的要求是伴随企业而生的,有效率才会有企业的存在。所谓效率是指:企业活动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关系。效率反映生产要素的投入量、实物数量或成本与产出量、产量或收入之间的对比关系。因此利润成为反映企业效率高低的最常用指标。但利润最大化并不是效率原则的唯一标准。因为效率的内容与企业追求的目标相一致,而企业的目标是由企业发起者和资源所有者双方的目标共同决定的。利润最大化作为效率原则的体现,从理论上说只是众多目标的集中反映。实际的效率原则是兼顾其他目标的利润最大化,即企业追求的是复合的利润最大化目标。 股票期权制度的产生正是基于追求复合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使经营者在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对这样一项制度采用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的双重标准正是基于法律和会计两种保障制度对于效率的共同追求。兼顾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法的原则之一,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也是会计活动的核心目的之一;法律规制是以企业外部为支点,通过创造效率和公平的大环境进而营造出企业内部的效率和公平,而会计约束则是以企业内部为支点,通过对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进行效率约束,进而使企业对外经营活动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用这样两种以追求效率为目的的规范方式共同规范股票期权制度可以使这一制度本身的效率达到最大的发挥,通过内部和外部活动的共同约束,使企业全部资源和活动都以提高效率为中心,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期间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成本浪费。 (二) 两者在追求股票期权实现激励作用的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无论是法律还是会计,其对于股票期权约束的存在意义都只有一个,就是保证股票期权的激励目的实现,在股票期权实施过程中尽量避免产生负面效应。基于这一根本目的的要求,就必须把股票期权的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统一起来。 首先,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制,股票期权本身便没有了约束,股票期权合同的内容就可根据合同双方的意志自由签订,那么经营权对所有权伤害或者所有权对经营权的抑制现象就会肆无忌惮的发生,因此导致产权结构扭曲和产权配置功能下降,造成公司价值降低,最终会伤害到和该股票期权制度相关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完全违背了股票期权发挥激励作用的初衷。反之,如果法律规制完善,股票期权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就被置于激励相容的框架之下,在这个框架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相统一,随之而来的将是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水平的提高和完善,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侵犯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就会得到抑制。正反两方面论证说明:法律规制能够使股票期权制度激励作用的实现具有良好的外部导向环境。 其次,公司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会计约束提供的审计等手段,对经营者施加约束和监督,可以在需要时依据审计报告判断经营者行动的目的性和有效性;同时因为《会计准则》对于股票期权有非常详细的规定,这就在企业内部控制上形成了一道坚固的城墙,使得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被约束在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进行的有意义的合法交易上,而非为了个人利益恶意操控股价等非法行为。这样就会减少经营者的“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行为,为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创造出了良好稳定的内部环境。 通过统一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将股票期权实施的内外部约束相统一,才会更好的实现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 三、统一的保障制度是完善股票期权实施环境的客观需要 (一) 我国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抓紧规范我国金融市场秩序 随着我国创业板上市,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更加适合选择股票期权作为其激励制度;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尽快统一我国股票期权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使股票期权制度逐步完善真正发挥其激励作用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 金融危机过后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再思考 人类刚刚经历了自美国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直到现在经济危机的阴霾仍未能全部散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和思考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曾被视为“完美无缺”的股票期权机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了诸多的不足之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金融危机致使广大所有者与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同时,公司的经营者们却仍然能够获得巨额的回报,这完全扭曲了股票期权机制设计的初衷。因此统一我国股票期权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 (三) 股权分置改革为统一提供了极好的契机 股票期权制度的最终完善必然要以有效的资本市场为前提和基础,因此要想统一我国股票期权的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并且使得统一后股票期权制度达到最佳实践效果,就必须考虑我国现阶段的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我国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为统一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四) 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政府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法律规制实际上促进了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的建立。也就是说,完善合理的法律规制下的制度,对于无论是个人、公司还是社会都会产生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在其他客观因素不完全有效的情况下,这种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会计约束会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传递信号传递,有助于所有者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在客观上促进了公司的发展。所以,只有通过两种方式的共同规范才能最好的保证保证经营者和所有者对于公司的治理目标的一致性,才会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综上,股票期权制度要想持久存在和发展,要使其激励经营者最终实现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经营水平,并最终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就必须妥善处理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之间的关系,将二者统一起来,保证股票期权的实施外部有良好法律约束,内部有完整科学的会计约束,使各个当事人能够明确自身的权能位置,形成一个权责明确的关系范畴和结构,这样才能使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得到良性的发展。 第三节 保障制度的统一对股票期权实施的积极意义 一、保障制度的统一有助于实现经营者的产权价值 经营者作为股票期权的受益人,首先就可以享受到保障制度统一带来的利益好处。公司经营者的人力资本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传统的薪酬制度已不能够体现这一稀缺性资源的产权价值。这一观点来自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他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殊市场合约。 在工业化时代,物质资本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但在信息化的今天,人力资本的地位相对物质资本大幅上升,二者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的知识、经验、技能、素质等,在企业的发展中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既然认为人力是一种资本,那么劳动者就应该相应的拥有其人力资本的产权。股票期权正是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的最好体现形式。 然而经营者产权价值的实现,必须以统一的保障制度为基础。如果没有统一的保障制度作为基础,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很可能会因为对经营者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怀疑,对其经济行为过分监督,使经营者正常经济活动的执行出现障碍,影响公司业绩,最终影响其产权价值的收益。相反,如果有统一的保障制度作为基础,那么客观上所有者会非常信任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产权价值的实现也会得到更广泛的认可。 二、保障制度的统一有助于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 股票期权制度正式基于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而产生的一种制度。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高度分离实质上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所有者作为财产的委托人,必须支付给代理人相应的代理成本。股票期权使公司经营者享有剩余价值的分享权,把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和经营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经营者可以在不断上涨的公司价值中分享到相应的期权收益,这样就有效的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二者形成共同的目标,降低所有者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成本。 但是这一切效果假设都是基于股票期权在统一的保障制度下实施,如果保障制度不一致,法律对股票期权的规制局限在程序导向,而会计又无法实现对经济行为是否合法的约束,那么就会造成股票期权实施中的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的违规操纵问题,这样不仅不能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相反使其代理成本大大增加。 三、保障制度的统一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监管水平 保障制度的统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者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进而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水平。这是由于,在统一的保障制度下,经营者没有为了自身利益,违法操纵公司股价的机会,因此其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二者的最大化,在作出经营决策前一定会反复斟酌、权衡,以期选择出对公司发展最佳的方案。这样会最大限度的减少轻率、盲目或违法的计划方案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在统一的保障制度下做出的决策,将更有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大幅度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进而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 保障制度的统一对于股票期权的积极意义绝不仅仅表现在以上三个方面,它对公司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所产生的意义也不是从仅从现在的效果分析来看就可以穷尽的,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不断验证和总结。 第二章 现行保障制度下我国股票期权的效果分析 第一节 现行保障制度不一致问题的引出 一、典型案例回顾——伊利股份股票期权计划 2008年1月31日,中国乳制品龙头企业——伊利股份发布了其上市十五年来首份预亏公告,公告称公司2007年度将出现亏损。此前公司报告2007年前三季度已实现净利润3.3亿元,每股收益0.64元。但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依据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当期确认股票期权费用,因此导致其年度将出现亏损,为此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报告刚刚发布,伊利集团的股票市场就立刻做出了反应,当天以跌停价收盘,60个交易日内跌幅达到37%。 虽然剔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对利润的影响,伊利股份2007年度净利润并无重大波动,但2007年度伊利集团所赚取的利润仍然不够支付股票期权激励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激励对象独享了公司的收益,损失却是由中小所有者全部承担,不能不说是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不一致的一个典型案例。因此本文选择伊利集团的股票期权计划进行深入研究,以期通过该案例反映出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不一致的现状,并分析其成因,找出解决办法。 (一) 伊利集团及其股票期权计划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乳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是国家520家重点工业企业和国家八部委首批确定的全国15l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伊利股份”于1996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0887”。 (二) 伊利集团的股票期权计划 1. 伊利集团实施股票期权的背景 2006年3月8日,伊利集团公布了其“转增+送股+权证+追加送股及承诺”的股改方案,各方人士均认为该方案平衡了各方利益,具有创新性。该方案在保证创新性的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建议对公司管理层实施股票期权激励。2006年4月24日,伊利集团公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计划》)。由于伊利集团股票期权激励力度较大,方案出台速度较快——在伊利集团股改后复牌当日出台,所以引起了各界的极大关注。 2. 实施股票期权过程中的关键事项 2006年4月24日,伊利集团正式对外公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06年4月25日,伊利集团公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配股、增发和股本权证发行的计算公式作了更正。 2007年6月26日,伊利集团公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伊利集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约定,在2006年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价格调整为13.23元。 2007年9月11日,伊利集团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06年12月28日。 2007年12月21日,伊利集团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形成决议: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前公司激励对象己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公司拟采取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经测算,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4.779元/份。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将对公司等待期内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损益影响总额为73895(14.779×5000=73895)万元,行权日起为2007年12月28日。本次发行股票总额为64480股,涉及行权人数35人,限售期为1年。 2008年1月30日,伊利集团公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其中指出2007年度的亏损是由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ll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计算权益工具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所致。剔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利润的影响数后,伊利集团2007年年度的净利润无重大波动。 3. 伊利集团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内容 根据伊利集团的股票期权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标的股票占当前伊利股份股票总额的比例为9.681%。 激励对象的界定范围是:公司总裁、总裁助理、核心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应当给予激励的其他人员,且上述人员须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中,总裁潘刚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1500万份,标的股票占授予时伊利股份总股本的2.9043%;胡利平、赵成霞、刘春海三位总裁助理分别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500万份,分别占授予时伊利股份总股本的0.9681%。其他业务骨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万份,占授予时伊利股份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8724%。行权价格为13.33元。激励对象为公司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和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认股权证行权后,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化,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00万份调整为64479843份,行权价格由13.33元调整为12.05元。 4. 伊利集团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和行权期限 根据伊利集团的股票期权计划,其行权条件为:首次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首期以后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2005年相比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伊利股份未发生如下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 伊利集团股票期权的实施效果 1. 伊利集团财务数据分析 从伊利集团发布的财务报告来看,2007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与2006年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营业收入比2006年有所增长,2007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18%、5%、16%。200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3.60亿元,同比增长17%,但是2007年年度的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比上年降低15%、6%。 2. 伊利集团股票期权的会计分析 《股份支付》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根据上述规定,伊利集团对股票期权的账务处理如下: 由于伊利集团股票期权在授予后不能立即执行,因此在授权日(2006年12月28日)不做账务处理; 伊利集团于2007年12月22日披露,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公司预计所有激励对象将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4.779元/份,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损益影响总额为73895(14.779×5000=73895)万元,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73895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3895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2007年度伊利集团由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以有73895万元计入了当期管理费用,由此使其利润减少乐73895万元。 但实际上,股票期权并没有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责增加,净资产的数额也保持不变。 二、案例焦点及不一致问题 (一) 案例焦点 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其激励作用,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高。但伊利集团却因为实施股票期权导致公司出现亏损,这与股票期权本身的激励目的是完全背离的。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伊利集团实施股票期权带来的却是公司亏损的结果?是伊利集团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进行了违规操作?还是股票期权制度本身就不健全?损失最终的承担者——中小股东指责伊利集团的管理层掠夺了他们的收益,认为“股权激励不过只是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盛宴而已,通过股权激励来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一些证券分析人士则强调,伊利集团的亏损仅仅是会计处理的问题,属于会计准则适用导致的“纸面损失”,对公司价值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二) 现行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不一致问题 通过伊利事件可以清楚的看到,股票期权在“金手铐”光环下对投资者不利的一面,同时更加清晰的暴露出了我国现行股票期权法律规制的不足;另一方面,伊利集团因会计处理出现巨额亏损,并不是会计准则的错误,也不是会计准则适用导致的不幸事件;恰恰相反,这正是会计约束对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贡献。 会计约束通过会计准则对期权认定方式的要求,将股票期权激励作用背后的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以最直观的方式展示出来,正好弥补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制的不足之处。当然,会计准则将伊利股份的股票期权问题反映的如此严重,也说明了会计约束自身的局限性。但是即便是以如此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以我国现行法律来看依然是合法的。 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的不一致性。经营者的行权资格几乎不受公司净利润水平的影响。通过规定行权条件仅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挂钩,以及通过修改净利润的计算口径,剔除期权费用化的消极影响,伊利集团的股票期权计划基本上瓦解了会计准则对经营者行权可能施加的约束。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国的法律在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上的规制过于程序化,没有对这两个最关键问题进行应有的约束。 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约束已随着新准则更改,与国际通行惯例非常接近,通过费用的确认较好的约束了股票期权的收益效果。但是相配套的法律规制却没有跟上,依然停留在程序导向方面,这使得本身并不具备判断经济行为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会计约束孤掌难鸣。由此产生了诸如“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滋生土壤,使得股票期权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 第二节 现行法律对股票期权的保障——以伊利股份为分析对象 一、相关法律对股票期权目的的保障 根据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此次股票期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保障制度,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令体股东的利益”。伊利股份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助于降低其“委托——代理”成本。第二,有助于伊利集团稳定并且不断的吸纳优秀人才。第三,充分体现以总裁潘刚等为代表的公司高管的产权价值。 二、相关法律对股票期权期权数量的保障 具体情况参见上文案例回顾中“伊利集团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条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根据《境内实施办法》第14条的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数,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权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立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伊利股份用于股票期权激励的股票数量占伊利股份股本总额的9.681%,没有超过股本总额的10%,所以伊利股份激励计划的期权总量是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但是,伊利股份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期权数量大大超过了《境内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的1%,存在严重冲突。《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虽然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这反映了国资委和财政部希望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尽量维持在股本总额的1%之内,使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能够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该制度激励作用的意图。伊利股份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没有特殊的原因,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就大大超越了1%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合理的。 伊利股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旨在解决投资方与公司高管之间的利益矛盾,建立对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但是伊利股份首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就达到了公司股本总额的9.681%,基本上已经达到了《上市公司管理办法》和《境内实施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公司股本总额的10%,缺乏公司激励的长远规划。这里是存在问题的,倘若伊利股份经营者在两年后发生较大的变动或者由于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公司拟实施第二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则会出现一个问题。 举例说明:当前伊利股份的股本总额为51646.98万股,全部行权后伊利股份的股本总额为51646.98+5000=56646.98万股,此时伊利股份最多可以用于发行的股票期权份数为56646.98×10%=5664.698万份,则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最多可以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5664.698-5000=664.698万份,仅相当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的664.698÷5000=13.3%。笔者认为,伊利股份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很不合理,没有能够充分考虑该公司的股本规模、长远发展规划等因素。 三、相关法律对股票期权行权的保障 具体情况参见上文案例回顾中“伊利集团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行权期限”的具体内容。总的说来,其行权安排为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应分期行权。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授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的1年后、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自主行权。 首先,关于行权条件。根据我国《境内实施办法》第10条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应由股东大会确定”。伊利股份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包括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同时,严格遵守了我国《公司法》的一些相关规定,在合规性上不存在问题。 其次,关于行权安排。根据《管理办法》第22、23条的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l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根据《境内实施办法》第21条的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授权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在行权有效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分批行权方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 伊利股份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1年、有效期为8年,同时也要求激励对象应该分期行权,这些都表明其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但伊利股份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还应该符合《境内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境内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计划,应严格按《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口对在《试行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试行办法》予以规范,对股权激励计划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备案程序”。但是,《境内实施办法》要求等待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行权有效期内原则上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方法,而伊利股份的等待期只有1年,也没有按照要求实行匀速分批行权。虽然《境内实施办法》的这两项规定只是一种原则上的要求,但是其无疑反映了财政部和国资委保护国有资产的意图。笔者认为,伊利股份的具体行权安排是非常不合理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行权条件。该计划主要的两个行权条件过低。首次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首期以后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2005年相比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这样的行权条件在上市公司中实在是不值一提,如白送没有太大的不同。尤其是首期以后的行权,甚至不考虑净利润增长的因素,如此一来,就算2007年伊利股份的利润出现亏损了,但只要主营业务收入与2005年相比的复合增长率达到了15%,该公司的股权激励同样还符合行权条件的要求。笔者认为,这样的行权条件无益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股权激励行权条件门槛之低。正是由于伊利股份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存在的问题这,才会出现伊利在2008年出现亏损公告,使股票期权实际上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其次,关于行权安排。伊利股份为了保证其期权计划的长期激励作用,规定了一些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的情形。如果出现了激励对象离职或死亡的嗜形,比如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读职等行为严重顶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如果公司出现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激励对象出现了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或者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种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但是,按照伊利股份期权计划的行权安排,以总裁潘刚为代表的激励对象最早在两年之内就可以行权完毕。如果这样,授予主体制定的针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条件根本没办法发挥作用,其行权安排明显不合理。伊利股份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是12.05元,目前股价在25元左右,最高曾达到38元。在牛市中趁着价格高变现,中间的差价就是高管们的利润。面对巨大的经济诱惑,很难保证公司高管能够视而不见。巨大的经济利益可能会诱使公司高管采取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尽快行权、尽快变现而损害到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匀速分批行权,才可能在更长的时间里将公司高管和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更好地发挥股票期权制度的激励作用。 第三节 现行保障制度不一致导致的突出问题 一、股票期权制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股票期权的制定是由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草,然后报证监会批准,然后股东大会通过以后才能执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合理,小股东表决力量不够,国有股作为大股东所有者缺位现象严重,股东大会也很难真正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了解和监督。因此造成了公司高管是实际上的权利人,公司高管作为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和规则制定者就产生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股票期权是为了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将现代企业中所有权经营权分离造成的利益冲突成本降低,尽量使所有者、企业和经营者三者之间的利益统一起来,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内部人控制计划的制定,高管同时成为规则制定者和受益人,高管层极大可能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来制定偏离所有者和企业利益的计划来增加自身收益。 由此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条件和目标设置的不合理性。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设置的行权价格都是以每股净资产为标准,行权价与市价相比过低。内部人控制制定的较低的行权价格和业绩条件,与其说是对经营者进行激励不如说是变相的给经营者分红,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股票期权激励经营者积极努力进而提高企业业绩的初衷,而且一定程度上危害了所有者的利益,是所有者对经营者不合理的利益让渡。 二、股票期权实施的制度障碍问题 我国股票期权制度虽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是在具体实施环节仍然存在很多制度性的障碍。例如:《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第3项:“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同时在第3款中规定:“依照上述方式奖励给职工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且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而《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这是股票期权法律规制本身内部机制就不一致的表现。一方面,要求公司在一年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职工,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公司在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那么到底这些回购的股票该如何处理就成为了现行股票期权法律规制下造成的一个难题。 法律规制自身尚未统一的现象在我国股票期权制度中还存在于多处,尽管会计准则已经在2008年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对于股票期权的规制也更加接近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的会计保障制度,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制尚不完善,使得会计约束难以发挥其作用。 三、股票期权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问题 信息披露必须要在股票期权实施的每一个环节上体现出来,它是股票期权有效性最直接的保障。《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都对信息披露进行相关了规定,以期对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进行全方位监督,更好地抑制股票期权产生负面效应。但是,纵观以上法律对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不难发现,我国的股票期权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法律条款多集中在程序导向上提倡应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但是对其具体披露方式、办法鲜有规定。尤其是现有法律规制中对于财务报告中的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并没有足够的重视,使得会计约束对于股票期权背后问题的揭露就失去了意义,大大降低了所有者对股票期权实施情况的监督与核查作用。即使会计约束以谨慎性为原则,要求将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列支在资产负债中,以期在账务处理上尽量将经营者可能利用会计操纵损害所有者、公司利益的情况真实直接地反映出来,但是由于法律规制的滞后,使得会计约束的努力被抵消了。 第三章 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不一致的成因及美国实践之对比 第一节 现行股票期权保障制度不一致的成因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制系统自身本来就存在许多不足,诸如滞后性、强调程序忽视实质性等问题。股票期权作为从国外整体引进的一种创新的薪酬激励制度,不仅会因我国自身法律规制尚不完善产生问题,还会因为与植入法相关配套的本土法不协调等原因,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更多的障碍和问题。这仅仅是法律规制单方面的问题,再加上会计约束的共同作用,使得二者的不一致性更强烈的体现出来,那么造成股票期权现在在我国的现状就不足为奇了。本文将造成我国现行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不一致性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我国法律制度自身不完备的现状 我国法律制度的自身缺陷是由来已久的老问题,这和我国社会文化的历史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具体到股票期权制度,我国法律制度自身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股票来源上的障碍和股票期权报酬的确认上的问题。 (一) 股票期权来源的法律障碍 《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按此规定,在公司设立时,必须由全体发起人确认购买一定的股份数额,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该数额。发起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实际缴足其认购的股份,然后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资本的登记注册。只有登记注册了的资本才是有效的,登记后的资本总额就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过发起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这种资本形成制度在学理上叫做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 虽然这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但同时规定由发起人缴足认购股份,因此,实质造成了不存在通过首次发行预留股份的可能性,导致了不能以预留股份的方式作为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的情况。募集设立方式实行一次性缴纳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即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同样也排除了预留股份作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的可能。 《管理办法》在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上的规定是可以“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但是参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两百人的才为公开发行行为,所以公司面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属于非公开发行。根据《证券法》第13条第2款:“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但是除此之外,并没有对具体非公开发行的条件进行具体的规定,所以《管理办法》中以“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作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的方式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使会计约束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没有法律上明确的规定,会计约束自身又不具有判断经济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能力,因此对于股票来源方面的一切会计约束就显得没有意义,经营者不会惧怕会计账务处理带来的任何账面上的损失,对企业股票期权的实践操作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二) 股票期权报酬的确认问题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为股票期权带来的劳动者报酬是不能够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所以显然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与股票期权带来的报酬。2007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对股票期权带来的报酬进行规定。可见,我国目前法律并未将股票期权带来的报酬确认为劳动者工资的一种形式,那么,可想而知我国现阶段法律上对于它的规定必然也是空白的。这不仅会造成此种报酬方式的救济手段以及引起的争议无法得到相应解决,更严重的是与会计约束的不一致性被进一步拉大。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是只要经济活动在进行,会计约束就应对其进行真实的反映,法律上规制的空白正好给予了经营者对这部分会计约束操纵的可能性,只要符合相关准则对账务处理上的要求,经营者将这部分报酬随意列支在报表中的哪一个项目理论上都是合法的,这就使会计约束本身的约束作用被法律规制的不一致完全抵消了。 二、植入法与本土法融合的障碍 我国缺乏股票期权制度的生长环境,采取的“照搬西方股票期权制度”的模式使得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在我国很多企业中不仅没有发挥,“而且许多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甚至成了公司经营者身上的一道枷锁。” 这种植入法与本土法的难以融合性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的《税法》约束表现出来。从国际发展形势来看,实施股票期权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我国在实践中则执行2005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2006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作用。 三、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国际化进程的不同步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已于2008年修订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在股票期权的会计约束上已经向股票期权制度成熟的做法迈进了一大步,但是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看出,我国的法律规制虽然与近几年颁布、实施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但是其效果并没有预想中的好。一些新近修改的法条,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活动和经营操作仍然显得力不从心,再加上我国法律制度本身就不完善,因此使得这种差异性被放大到更加明显的位置。 在保障制度中,法律规制始终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具有主体的地位的优势和能力,法律规制可以约束一个行为的合法性,能够规定该行为是否可以发生,怎样发生。但是出于从属地位的会计约束并不具备这种功能。会计约束只能在法律规制的指导下,进行具体的行为约束。因此我国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完备性是产生我国股票期权约束制度不一致的最根本原因。因为法律和会计有这种不同步性存在,所以使得二者保障制度的不一致性暴露的更加明显。最激烈的反映就是法律规制的不具体彻底抵消了会计约束的作用。我国的会计约束已经跟上了国际化的脚步,当前亟待解决的就是我国法律的滞后问题。只有使法律也跟上国际化的发展脚步,才能最有效的实现法律与会计的统一,最终使保障制度的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节 美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实践 一、美国股票期权制度介绍 美国是股票期权的发源地,也是目前世界上股票期权制度运用最广泛的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股票期权制度开始作为一种激励制度,至20世纪90年代,随着美国股票市场的异常活跃,股票期权制度得到长足发展,同时显示出了巨大的效应,这一制度不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绩效,同时也使许多企业的经营者获得巨额收益。20世纪90年代以后,股票期权制度成为美国等发达国家企业薪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美国公司近90%的CEO都持有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 (一) 股票期权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美国,股票期权之所以得到广泛实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完备的法律体系有关。美国法律中与股票期权有关的规定比较系统、规范,限制较少,很少有法律障碍。美国的股票期权法律制度框架,有证券法、各州公司法、税法等基本法律及有关的实施规定和会计准则、标准公司法(对州法有指导意义)等准法律,交易所规则,律师协会、董事协会、美国薪酬协会的各种指南、规则、劝告、建议以及公司自己制定的自律性规定等。上述法律和规则构成了美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完整框架,从而为股票期权制度在美国健康、有效运行提供了完备且先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 企业实施股票期权享有的优惠 美国国内税务法将股票期权制度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和菲法定股票期权,两种期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权价格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同。其中激励性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只要不是立即售出所得的股票,就不必立即纳税;在出售后应纳税时,可以有资格以20%的长期资本所得税率纳税。非法定股票期权与激励性股票期权相比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不受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的约束,对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数量等没有限制,但同时也失去了激励性股票期权在税收上所享有的优惠待遇,要求在行权时,行权价格与行权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一般收入纳税,出售股票时,所获得的收益作为资本利得纳税。但无论是激励性股票期权还是非法定股票期权,在期权授予日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股票期权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 股票来源渠道畅通 对于行权所需股票,美国法律上没有设置障碍,实施经营者股票期权的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预留股票、定向增发股票、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等途径来解决。美国采取的是授权资本制,为预留股票、定向增发股票供了便利的渠道。《美国示范公司法》和各州法律对因股票期权而回购自己股份也基本没有限制。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比较灵活 在美国不论持有何种股票期权,都可以提供非现金的行权方式,可以进行股票互换,也可以委托专门的经纪人行权并立即出售。由于经营者拥有比公众持股者更多的信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规定行权或出售股票的时机限制在“窗口”期内,即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后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直至到第6个月或第12个月的第10天为止。 (三) 行权价格多样化 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是期权方案设计最为关键的一环。一般来说行权价包括折价、平价和溢价三种类型。美国国内税收法则第444条规定:“激励性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必须大于或等于授予时的股票公平市价。如果持有公司10%以上的投票权还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且其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授予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而非法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格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50%”。 (四) 各管理机构职责明确 在美国,虽然上市公司的董事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但税法、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对一些股票期权计划方面的问题做出了必须经过股东批准的硬性规定。美国国内税务法则规定,股票期权必须是一个成文的计划,该计划的实施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而参与该计划的人不能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股票期权通常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解释、修改和终止等。薪酬委员会隶属董事会,独立行使职能,其成员不少于三位,其中过半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股票期权的执行由公司委托证券商进行交易和结算。 三、美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美国的发展情况可以发现,股票期权制度已经被大多数企业认同,得到了普遍的运用,所有者与经营者日趋融合,逐渐改变着传统企业中简单的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带来了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新格局。但这一制度的应用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其中完善的法律规制和严格的会计约束是其有效实施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即便是美国,这些条件也并非一开始就完全具备,通过对其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吸取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以此不断完善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 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包括:政府的大力支持修改相关法规,利用税收政策对股票期权进行引导和调控,使股票来源渠道畅通;对股票期权实施中的重要方面进行规范,为行权取得股票的流通提供方便;完善相关的会计制度及监督制度等。此外,培育有效的资本市场、成熟的经理人才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股票期权的实施也是我们需要借鉴的。同时我们还应该虚心吸取教训,完善自身的相关制度,避免在我国出现相同的问题。比如,随着1998年美国经济的下滑特别是从美国安然、世通、施乐等大公司出现一连串的财务欺诈事件后,股票期权制度受到指责和怀疑,这些都与股票期权制度有着密切关系,甚至可以认为股票期权制对经营者财务造假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问题主要有: 第一,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经营者成为控制公司的“内部人”。过度分散的股东很难也不愿意积极主动地代表股东对经营者行使所有者权利。没有监事会,公司董事会没有有效地发挥监督约束作用,公司经营者在缺乏公司所有者强有力的内部监督的“真空”里,可以为了个人利益高明而巧妙地造假账,制造虚假繁荣;第二,美国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规定,股票期权的费用不计入公司成本,不在财务报表上全面反映,而实施股票期权所享有的所得税优惠可以计入净利润,因此公司损益表反映的利润与实际利润存在很大的虚增成分,这也为经营者造假提供了合法的便利。第三,中介机构出于自身的利益,不能保持绝对的中立。中介机构在自身盈利的驱动下,往往迎合公司的要求,放松对公司的审计监督,甚至成为公司财务造假的帮凶。市场制衡和行业自律来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经济的繁荣和自由化,技术、金融、制度等的创新层出不穷,在给经济繁荣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如果没有严密的法律规制和严厉的会计约束,谁也不会放弃低成本和低风险的好处。 第四章 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目标 一、建立良性的股票期权制度 在良性股票期权制度下,股价上涨将不再是高管唯一目标,它将高管的利益与公司目标和所有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同时,它通过预先约定了公司达到目标时员工可获得的收益,以及公司未达到目标情况下员工的损失而获得员工对于公司的承诺。在良性的股票期权制度指导下,公司可以设计出符合公司战略和文化的最优方案。公司可以通过统一的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的要求为本企业量身订制一个平衡了风险和收益的股票期权计划,以更好地激励员工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二、改进我国的公司治理现状 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手段。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二是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三是如何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制度的规定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符合所有者利益最大化。股票期权是一把双刃剑,美国的微软和硅谷众多IT企业就是其成功的典范;而美国的安然、世通等公司的坍塌又是其负面效应的教材。因此,将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统一起来为的就是构筑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个统一的规范机制对于有效进行公司治理和实施股票期权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节 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途径 一、利用会计约束完善法律规制实质方面的不足 通过会计准则的适用对交易实质的揭示,法律规制程序中的决策主体对股票期权的事实问题更容易获得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对其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激励过度或者激励不足有一个数量化的参照系,从而使法律规制在决策或者审查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把握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会计约束得到的结果,给法律规制中关于股票期权实质问题的裁定提供了一些佐证,有助于法律规制弥补这一方面的缺失。 二、法律规制以会计约束数据为基础制定考核标准 《管理办法》第9条针对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激励,要求: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实施股票期权的条件”。但是,“绩效考核指标”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在法律文件上并没有规定。通过对照会计约束可以得出,法律规制应该进一步明确仅包括利润、不应包括收入类指标且公司必须在当前损益表中确认费用等等。正如证监会在实践中所做的一样,因为伊利事件的影响,证监会在2008年发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要求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按照要求,上市公司的期权成本必须在当期成本中列支,不得再由所谓的股东大会决议而隐藏于财务报表之外。因此,这一监管政策解决了公司在计算利润时剔除期权费用,从而规避会计准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关于股票期权的法律保障 任何制度的实施都应该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完备地规范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法规是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依据,例如前文分析的美国实践经验表明,完善的股票期权具体制度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成功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前提条件。“法律制度的扶持将给公司和经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动力去积极实施股票期权”。 针对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实施中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应及时制定和完善股票期权具体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法律规制要先做好自身“事前、事中、事后”的完善。首先,事前应确立法律规范的指引,优化法律环境。建立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是一项系统的法律工程,现行法律制度中尚存与股票期权制度不配合的条款,如税法在税赋征收细则上、会计法在公司股票期权成本的计量上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等等。因此,要完善该制度,必须修订与之不相适应的现行法律规定,从而筑起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优化股票期权制度运行的法律环境,降低其法律风险。其次,事中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我国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经营者报酬的信息披露机制和董事会及股东会对此的控制机制,明确规定对经营者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应完全披露给董事会和股东,股东会享有完全的批准权;同时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和问责机制,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推行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尽量减少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产生。再次,事后应完善惩戒机制,强化外部监管。为了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更好的发展,必须要强化监管者的危机意识,完善相应的惩戒机制,在加强国内监管的同时,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证券监管交流与合作,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避免重蹈覆辙。具体如下: 第一,《管理办法》对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股票期权的概念、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有效期、行权价和实施程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两个办法借鉴了许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如实施程序、股票期权计划要素、监管等规定,但在实施股票期权制度时相应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等方面却没有涉及,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第二,及时修改《公司法》、《证券法》中与股票期权制度不相配套的条款,并在《公司法》中对股票期权制度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股票来源、激励对象等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使得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中存在一些与股票期权制度不相配套的条款,如现行《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虽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职期内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却限定了转让数量和时间,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股票期权的流动性。现行《证券法》第73、76条要求公司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而且对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还规定了严厉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进一步限制了股票期权制度激励作用的发挥。为了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公司中能充分发挥作用并得到推广,这些不相匹配的条款必须进行修改。 第三,股票期权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享有的一项权利,不可避免的会遭到侵犯,,那么如何救济自己的股票期权呢,目前我们只能援引合同法和民法进行民事侵权救济,还需要《公司法》对股票期权受到侵犯时如何救济做出具体的规定,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第四,税收政策方面,我们应借鉴美国《国内税务法则》以鼓励为主的股票期权立法原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虽然规定了对于个人股票期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实施办法,但仍显单薄,应进一步修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与股票期权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条款和实施办法。 二、加强会计约束对我国股票期权的实施保障 经营者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离不开相应的会计制度的规范。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批露机制以及外部严格的审计监管制度对股票期权的有效实施极为重要。防范上市公司操纵利润,需要对会计准则和制度不断加以完善和具体化,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以避免未来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法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但其有致命的弱点,它通常需要合理的估计,较难可靠的计量,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像我们想像的那样“公允”。回在缺乏公开标价的情况下,主观估计性过高,难以实现计量价值的公允。新会计准则并未规定使用何种办法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而确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过程中,模型的选择,参数的假设以及可参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取得等方面都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不同的模型、参数及参照物的公允价值,对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具有直接的影响。并且,由于我国财务人员层次、业务能力、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由公司内部财务人员应用估价模型确定股权的公允价值,可能有一定的难度;应用期权定价模型,变量取值不同会严重影响公允价值是否公允,由公司内部人员自行确认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缺乏可信度,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嫌疑,企业存在利用公允价值工具操纵利润的手段和空间,可规定由独立评估机构对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经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后入账。 三、在证券市场的完善中实现法律与会计保障的统一 股票期权制度发挥其应有功能的前提是外部大的经济环境下,整个资本市场所有影响因素的有效性。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才能相信股票期权制度,才会对其可能会而给自己带来的收益有所预期。本文以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为例,阐述如何将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统一到股票期权制度的规范中来。 所谓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要基本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的信息披露和监督制度是确保股票市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必要保障,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动作都要求完全的信息披露和监督制度。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和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就必须要求我们把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统一起来具体方法是: 1. 立法上的统一方法 为了保证监督上应切实有效,首先,应该采用会计约束考核经营者的业绩,通过实质性的财务指标的规定和限制使经营者勤勉尽职地为公司的长远利益而工作。其次,法律规制要根据会计约束的各项指标,制定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实现会计约束本身所不具有的对与经济活动本身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约束,避免造假、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的发生。 2. 程序上的统一方法 第一,强化监事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咨询或建议权,对公司经营情况异常的调查权,改变以往监督的滞后性,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第二,修改监事会任期的规定,规定监事会的任期不得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最多可以连任两届,以防止监事与董事联合形成内部人控制;第三,优化监事会的成员构成,可以规定公司监事由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构成,其中内部监事由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组成,外部监事从社会上选聘,外部监事要精通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持证上岗;第四,健全监事责任制度。监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第五,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等外部监督组织的独立性建设,使其不断完善和发展,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能,对企业经营者真正起到监督作用,而非流于形式或程序。 3. 现实因素的考量 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切实有效,首先,除了现行《管理办法》中包括的股票期权主要方面外,还应考虑到作为普通投资者的中小股东往往缺乏商业、管理和财务上的专业知识,所以需要以法规的形式在信息披露中增加实施股票期权所需考虑的因素(包括:股票期权与公司业绩的联系、实施股票期权的必要性、股票期权的优越性、如何平衡因实施股票期权而产生的业绩摊薄、股票期权有关的会计处理、公司历年业绩情况:主要指公司最近三年股价走势与市场某一综合指数或行业指数的比较、公司近三年所给予股东的回报与至少一家同类可比公司最近三年所给予股东的回报情况的比较等)说明,为中小股东投票提供更多的参考信息。其次,根据法律规制增加的信息披露要求,会计约束应尽快在这些披露项目的计算标准、计量单位等重要问题上公布统一标准,使得以上披露信息真实、可信。 通过以上的方法,可以将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有机的统一到完善证券市场中来,只有这样才能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防止出现人为控制股票价格的行为。同时,政府必须从政策上进行引导,协调好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关系,“必须让大股东看重未来长远利益胜过目前的短期行为,必须杜绝业绩低劣的公司上市、严格禁止包装上市”, 提高公司业绩,“消除股市‘噪声’,使股票价格能客观的反映一个公司的真实价值,从而能够实现对经理人的长期激励。” 综上,笔者认为股票期权的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脱离任何一方的规范都是不完全的且都无法真正实现股票期权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只有将法律和会计两种约束手段以建立良性的股票期权制度、规范公司治理为目标,按照在完善各自机制的基础上,避免出现法律规制与会计约束相互消减规范效果的统一原则,通过法律规制以会计约束数据为标准明确绩效考核的标准选择及计算口径及借助会计约束,完善法律规制实质方面的缺失的途径,最后实现法律规制和会计约束在股票期权制度中的程序上、实质上、细节上的统一,达到最终促进股票期权制度真正发挥其激励作用,带动个人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利益三位一体的增长目的。 结论 股票期权是法学和会计学共同研究的热点,也会是伴随着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焦点话题。引入股票期权,就是为了利用其激励作用,解决困扰我国公司治理的“内部人控制”,以期达到克服经营者牟利行为的目的;使经营者能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以,股票期权能否实现其激励作用就成为股票期权制度建设要考虑的首要因素,在此因素中,最紧迫的任务就是统一股票期权的保障制度。 通过全文的论述,笔者认为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通过对伊利股份的案例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现阶段保障制度不一致的恶果是法律规制完全抵消了会计约束的保障作用,会计约束对股票期权的保障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如果再不加以统一,那么我国的股票期权就将在法律的“合理”保障下,走向实质上的“不合理”,股票期权实施中的内部人控制、信息披露等问题将越来越严重。笔者认为在统一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过程中,统一途径是最应该重点把握的环节,只有按照本文提出的利用会计约束完善法律规制实质方面的不足,同时在法律规制标准的制定上以会计约束数据为基础的途径,这样才能将二者最有效的统一起来,达到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保障目的。法律是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主体,一旦主体保障出现漏洞,作为辅助的会计约束不仅不能替代其保障作用,相反自身的保障作用还会被消减。 自我认识是自我实现的第一步。针对上述问题,笔者通过借鉴美国的经验提出了实现统一的相关建议:首先要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矛盾和增加现有法律的缺失部分;其次通过公允价值评估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保障;最后通过利用会计约束完善法律规制实质方面的不足和法律规制以会计约束数据为基础明确考核标准的途径,借助证券市场完善的大环境,将二者有机的统一起来。股票期权是一种有效的激励制度,它以股票收益为纽带,把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创造了经营者和所有者双赢的激励效果。因此无论是我国各级政府还是相关企业,都必须积极推进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一致性进程。 正如罗马并不是一日建成的,统一股票期权的保障制度也不是经过几次研究就可以实现的,需要的是不断的探索和努力。要想让股票期权在我国真正实现其激励作用,靠的不仅是股票期权制度本身的完善性,同时还依赖于其他配套制度以至于整个法治和经济环境的改善。我国股票期权保障制度的统一之路将是漫长且充满荆棘的,理论上的研究也许不会马上带来实践上的积极效果,但笔者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必将越来越完善,必定会为更好我国的公司治理和市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著作文献: [1] 张忠野:《公司治理的法理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 张国平:《公司法律制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 许海峰主编:《股票期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4] 赵旭东:《论公司之本质》,载于《公司与公司法纵论》(赵旭东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 王利明主编:《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6] [美]汤姆托里:《员工股票期权获利策略》,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 [7] 赵旭东:《新公司法条文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 [8] 刘园、李志群:《股票期权制度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 陈清泰、吴敬琏:《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规政策研究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10] 许海峰:《股票期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11] 张湛彬:《股票期权与国有企业激励制度》,辽海出版社2002年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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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刚、黄河:《对武汉市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进一步思考》,国有资产管理,2000年第29期。 致谢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心潮澎湃,回忆这一年多以来,从论文的开始选题到最终完成,有很多师长、领导、同学和朋友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在此谨表我最真挚的感谢! 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康锐教授。本论文的写作正是在康老师的亲切关怀、严格要求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她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的确定,论文的资料收集一直到论文的最终完成,从论文的结构到打印错误等细微之处,康老师始终给予我精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两年来,康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而且在思想上、生活上也给予了我很多的关怀。在此谨向康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并献上崇高的敬意! 我也要感谢两年来向我传授专业知识的郏丙贵老师、徐大梅老师、沈秋明老师、徐锦老师、李文湘老师等诸位导师,这些经济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为我的毕业论文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也要感谢一直为我默默付出的家人,多年来始终支持和鼓励我的朋友,没有他们的关怀和照顾,我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不可能如此的顺利。 最后衷心感谢在百忙之中对本论文进行答辩评审的各位专家老师!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特别注明引用的内容和致谢的地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注明并表示感谢。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 本人及导师完全同意《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出版章程》、《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出版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愿意将本人的学位论文提交“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全文发表和以电子、网络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CNKI《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在《中国博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数据库》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论文密级: □公开 □保密(___年__月至__年__月)(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 作者签名:_______ 导师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独 创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设计(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毕业设计(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滨州学院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本人愿意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同意学校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或采用影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设计(论文);同意学校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建立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系统,公布设计(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允许他人依法合理使用。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作者签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致 谢 时间飞逝,大学的学习生活很快就要过去,在这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收获了很多,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一直关心帮助我的人分不开的。 首先非常感谢学校开设这个课题,为本人日后从事计算机方面的工作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本次毕业设计大概持续了半年,现在终于到结尾了。本次毕业设计是对我大学四年学习下来最好的检验。经过这次毕业设计,我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比如操作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合作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等方方面面都有很大的进步。这期间凝聚了很多人的心血,在此我表示由衷的感谢。没有他们的帮助,我将无法顺利完成这次设计。 首先,我要特别感谢我的知道郭谦功老师对我的悉心指导,在我的论文书写及设计过程中给了我大量的帮助和指导,为我理清了设计思路和操作方法,并对我所做的课题提出了有效的改进方案。郭谦功老师渊博的知识、严谨的作风和诲人不倦的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他身上,我学到了许多能受益终生的东西。再次对周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其次,我要感谢大学四年中所有的任课老师和辅导员在学习期间对我的严格要求,感谢他们对我学习上和生活上的帮助,使我了解了许多专业知识和为人的道理,能够在今后的生活道路上有继续奋斗的力量。 另外,我还要感谢大学四年和我一起走过的同学朋友对我的关心与支持,与他们一起学习、生活,让我在大学期间生活的很充实,给我留下了很多难忘的回忆。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对我的关系和理解,如果没有他们在我的学习生涯中的无私奉献和默默支持,我将无法顺利完成今天的学业。 四年的大学生活就快走入尾声,我们的校园生活就要划上句号,心中是无尽的难舍与眷恋。从这里走出,对我的人生来说,将是踏上一个新的征程,要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回首四年,取得了些许成绩,生活中有快乐也有艰辛。感谢老师四年来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诲,对我成长的关心和爱护。 学友情深,情同兄妹。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一同走过,充满着关爱,给我留下了值得珍藏的最美好的记忆。 在我的十几年求学历程里,离不开父母的鼓励和支持,是他们辛勤的劳作,无私的付出,为我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我才能顺利完成完成学业,感激他们一直以来对我的抚养与培育。 最后,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赵达睿老师、和研究生助教熊伟丽老师。是他们在我毕业的最后关头给了我们巨大的帮助与鼓励,给了我很多解决问题的思路,在此表示衷心的感激。老师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和深厚的理论水平都使我收益匪浅。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给与我很大的帮助,使我得到不少的提高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都有一种巨大的帮助,感谢他耐心的辅导。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老师们给予我很大的帮助,帮助解决了不少的难点,使得论文能够及时完成,这里一并表示真诚的感谢。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 者 签 名:       日  期:        ​​​​​​​​​​​​ 指导教师签名:        日  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        日  期:        ​​​​​​​​​​​​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独 创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设计(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毕业设计(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学院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本人愿意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同意学校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或采用影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设计(论文);同意学校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建立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系统,公布设计(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允许他人依法合理使用。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作者签名: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基本要求: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撰写意义: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但是,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 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 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论文种类: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 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如本书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浅析领导者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与艺术》一文,从正面论述了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原则,它表明了作者对突出工作重点方法的肯定和理解。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如《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一文既介绍了研究民族关系史的现状,又提出了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篇综合型的论文。 写作步骤: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 总结 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 问题 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 理论 问题进行 科学 研究 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 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 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致 谢 这次论文的完成,不止是我自己的努力,同时也有老师的指导,同学的帮助,以及那些无私奉献的前辈,正所谓你知道的越多的时候你才发现你知道的越少,通过这次论文,我想我成长了很多,不只是磨练了我的知识厚度,也使我更加确定了我今后的目标:为今后的计算机事业奋斗。在此我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老师,感谢您的指导,才让我有了今天这篇论文,您不仅是我的论文导师,也是我人生的导师,谢谢您!我还要感谢我的同学,四年的相处,虽然我未必记得住每分每秒,但是我记得每一个有你们的精彩瞬间,我相信通过大学的历练,我们都已经长大,变成一个有担当,有能力的新时代青年,感谢你们的陪伴,感谢有你们,这篇论文也有你们的功劳,我想毕业不是我们的相处的结束,它是我们更好相处的开头,祝福你们!我也要感谢父母,这是他们给我的,所有的一切;感谢母校,尽管您不以我为荣,但我一直会以我是一名农大人为荣。 通过这次毕业设计,我学习了很多新知识,也对很多以前的东西有了更深的记忆与理解。漫漫求学路,过程很快乐。我要感谢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的老师,我从他们那里学到了许多珍贵的知识和做人处事的道理,以及科学严谨的学术态度,令我受益良多。同时还要感谢学院给了我一个可以认真学习,天天向上的学习环境和机会。 即将结束*大学习生活,我感谢****大学提供了一次在**大接受教育的机会,感谢院校老师的无私教导。感谢各位老师审阅我的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 者 签 名:       日  期:        ​​​​​​​​​​​​ 指导教师签名:        日  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        日  期:        ​​​​​​​​​​​​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独 创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设计(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毕业设计(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学院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本人愿意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同意学校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或采用影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设计(论文);同意学校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建立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系统,公布设计(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允许他人依法合理使用。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基本要求:写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撰写意义: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但是,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 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 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论文种类: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后三种论文主要是理工科大学生可以选择的论文形式,这里不作介绍。文科大学生一般写的是理论性论文。理论性论文具体又可分成两种:一种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严密的理论推导和数学运算,有的也涉及实验与观测,用以验证论点的正确性。另一种是以对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调查、考察所得观测资料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是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抽象,通过归纳、演绎、类比,提出某种新的理论和新的见解。 按议论的性质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立论文和驳论文。立论性的毕业论文是指从正面阐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一篇论文侧重于以立论为主,就属于立论性论文。立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以理和事实服人。驳论性毕业论文是指通过反驳别人的论点来树立自己的论点和主张。如果毕业论文侧重于以驳论为主,批驳某些错误的观点、见解、理论,就属于驳论性毕业论文。驳论文除按立论文对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以外,还要求针锋相对,据理力争。 按研究问题的大小不同可以把毕业论文分为宏观论文和微观论文。凡届国家全局性、带有普遍性并对局部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称为宏观论文。它研究的面比较宽广,具有较大范围的影响。反之,研究局部性、具体问题的论文,是微观论文。它对具体工作有指导意义,影响的面窄一些。 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毕业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 1.专题型论文。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如本书第十二章例文中的《浅析领导者突出工作重点的方法与艺术》一文,从正面论述了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的意义、方法和原则,它表明了作者对突出工作重点方法的肯定和理解。2.论辩型论文。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3.综述型论文。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4.综合型论文。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如《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一文既介绍了研究民族关系史的现状,又提出了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因此,它是一篇综合型的论文。 写作步骤: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 总结 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 问题 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 理论 问题进行 科学 研究 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 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 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 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致 谢 这次论文的完成,不止是我自己的努力,同时也有老师的指导,同学的帮助,以及那些无私奉献的前辈,正所谓你知道的越多的时候你才发现你知道的越少,通过这次论文,我想我成长了很多,不只是磨练了我的知识厚度,也使我更加确定了我今后的目标:为今后的计算机事业奋斗。在此我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老师,感谢您的指导,才让我有了今天这篇论文,您不仅是我的论文导师,也是我人生的导师,谢谢您!我还要感谢我的同学,四年的相处,虽然我未必记得住每分每秒,但是我记得每一个有你们的精彩瞬间,我相信通过大学的历练,我们都已经长大,变成一个有担当,有能力的新时代青年,感谢你们的陪伴,感谢有你们,这篇论文也有你们的功劳,我想毕业不是我们的相处的结束,它是我们更好相处的开头,祝福你们!我也要感谢父母,这是他们给我的,所有的一切;感谢母校,尽管您不以我为荣,但我一直会以我是一名农大人为荣。 通过这次毕业设计,我学习了很多新知识,也对很多以前的东西有了更深的记忆与理解。漫漫求学路,过程很快乐。我要感谢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的老师,我从他们那里学到了许多珍贵的知识和做人处事的道理,以及科学严谨的学术态度,令我受益良多。同时还要感谢学院给了我一个可以认真学习,天天向上的学习环境和机会。 即将结束*大学习生活,我感谢****大学提供了一次在**大接受教育的机会,感谢院校老师的无私教导。感谢各位老师审阅我的论文。 � 刘崇仪:《股票期权计划与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世界经济,2003年第1期,第49页。 � 钟文芳:《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探析》,证券市场导报,2010年4月号。 � 资料来源同上。 � 张国平:《公司法律制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8页。 � 许海峰主编:《股票期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 许海峰主编:《股票期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 许海峰主编:《股票期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 http://baike.baidu.com/view/640834.htm?fr=ala0_1_1 � http://baike.baidu.com/view/564501.htm � http://baike.baidu.com/view/190.htm � 陈亚民:《会计规范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 � 郝旭光:《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经理层股票期权的障碍及对策》,管理现代化,2003年第65期,第31-35页。 � 张忠野:《公司治理的法理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 赵旭东:《论公司之本质》,载于《公司与公司法纵论》(赵旭东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 汤欣:《论合同法和合同自由》,载于《民商法论丛》第16卷(梁慧星主编),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年版。 � 杨卫东:《北京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期股激励试点办法及其评价》,广东审计,2003年第40期,第17-20页。 � 叶永刚、黄河:《对武汉市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进一步思考》,国有资产管理,2000年第29期,第78-80页。 � 许海峰:《股票期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 资料来源:招商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数据。伊利股份发布预亏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26.91元。公告当日以24.40元低开,收于跌停板。此后连续阴跌,截至4月22日,创下16.88的最低价,跌幅达37%。 � 李建兵:《关于伊利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亏损的财务剖析》,中国总会计师,2008年第2期,第76—77页。 � 资料来源: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4条。 � 资料来源: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5条。 � 举例说明:2005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21.75×(1+15%)×(1+15%)×(l+15%)=185.17(亿元),激励对象才能在2009年获得行权资格;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至少达到244.88亿元,激励对象才能在2011年获得行权资格。 � 资料来源: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8条第(2)项 � 李建兵:《关于伊利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亏损的财务剖析》,中国总会计师,2008年第2期,第76—77页。 � 贺建业:《股权激励负面效应显现伊利股份预亏》,载于《上海证券报》,2008年1月31日;肖柳:《伊利股份期权费用摊销能否悠着点》,载于《证券时报》,2008年2月1日。 � 刘燕:《股票期权的法律与会计约束——伊利事件的启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11月,第6期。 � 资料来源: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2条。 � 赵旭东:《新公司法条文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第155页。 � 林全玲、谢东鹰:《我国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存在的法律障碍》,载于《理论学刊》,2006年3月(总第145期)。 � 徐凤真:《实施股票期权的条件》,载于《企业管理》,2005年7月(第7期),第98页。 � 廖天虎:《股票期权制度失灵引起的反思》,载于《宜宾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48页。 � 刘小元:《关于经理股票期权的理性思考》,载于《特区经济》,2004年第10期,第69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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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舟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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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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