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环节,加强变更决策的科学性,并使项目建设的成本状况清晰可控,保证工程动态成本统计的准确性与目标成本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使用范围
(一)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对工程招标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优化、升版或完善所导致的变更,且该修改引起项目工程造价变化的变更:
1、设计修改、设计优化、图纸升版、图纸会审引起的设计变更;
2、租赁商户、物业管理、地产营销等需求、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
3、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
4、其它引起设计变化的变更。
(二)现场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工程量、费用增减,无法在竣工图纸或其它设计文件中直接计量、事后无法重现,只能通过相关人员共同现场测量计量,并签字确认的过程:
1、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恶劣天气引起的、地质条件、施工组织改变、交叉作业等)改变引起的增减措施费用;
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费用;
3、代工费用;
4、现场垃圾清运;
5、其它需要签证的工程费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规划设计部门是设计变更的主办部门,负责提出设计变更、组织技术论证、完成设计变更报批流程工作。
(二)工程部门是现场签证的主办部门,负责把控签证事项、现场测量、完成现场变更报批流程工作。
(三)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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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部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现场变更的造价估算和现场签证的结算工作。
(四)公司领导负责相关审批工作。
(五)规划设计部、工程部门应于次月将上月设计变更、工程现场签证汇总情况报公司工程招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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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会议。
第四条 设计变更要求
(一)设计变更金额:
1、公司目标成本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估价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规划设计部总监和合同预算部总监签发;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估价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规划设计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财务总监签发;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估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估价在50万元以上,由公司工程招投标专题会议签发。
(二)设计变更应当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申报,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三)设计变更发生前,必须事先进行估价,规划设计部在5日内完成设计变更的申报,并填报《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和《工程设计变更单》,明确变更内容,按单项工程统一编号,完成审批流程后才能施工,《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和《工程设计变更单》复印件报送合同预算部。
(四)每一份设计变更只申报单一性质、同原因项内容。
(五)工程部签收《设计变更单》并下发至施工单位。
(六)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和现场监理监督设计变更的实际执行情况。
(七)设计变更完成施工后7日内工程部组织现场代表、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签认(其中实施后按竣工图不能计算出工程量,需按实计量的部分及时办理变更签证),并在《设计变更单》上填写变更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并与合同预算部、施工单位三方会签,同时报送合同预算部。
(八)合同预算部1-3个工作日完成设计变更费用的估算。
第五条 设计变更流程
(一)公司目标成本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流程:
1、单项工程设计变更估价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规划设计部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估价,由合同预算部总监及规划设计部门总监审核后签发。
2、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估价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万元)的,由规划设计部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估价后,经合同预算部总监及规划设计部总监审核,报规划设计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发。
3、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估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规划设计部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估价后,经合同预算部总监、规划设计部总监、规划设计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发。
4、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由规划设计部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估价后,经合同预算部总监、规划设计部总监审核后,报公司工程招投标专题会议签发。
第六条 现场签证要求
(一)现场签证金额:
1、公司目标成本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单项现场签证金额估价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合同预算部总监及工程部总监签发;单项现场签证金额估价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工程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发;单项现场签证金额估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单项现场签证金额估价在50万元以上,由公司工程招投标专题会议签发。
(二)工程现场变更发生前,工程部在7日内完成对工程现场变更进行申报,并填报《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和《工程施工联系单》,明确工作内容,统一编号,完成审批流程后才能施工,《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和《工程施工联系单》复印件报送合同预算部,同时将《工程施工联系单》下发至施工单位。
(三)每一份工程现场变更只申报单一性质、同原因项内容。
(四) 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和现场监理监督工程变更的实际执行情况。
(五)工程现场变更完成施工后,工程部组织现场专业工程师、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签认,施工单位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单》填写变更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审查意见并报批,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施工单位三方完成会签,同时签证单复印件报送合同预算部保存。
(六)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人工工日签证。若现场要发生人工工日签证,工程部需组织现场代表、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工日数量签认,人工单价按公司规定执行。
(七)现场签证单必须为原始记录,严禁更换。必须一事一办,严禁跨时间项目合并办理。
(八)签证价格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九)坚决杜绝签证变成设计变更和竣工图。
(十)工程部门应及时与合同预算部沟通,明确签证内容是否属于合同范围。当签证内容包含在合同约定定额中时,不再重复计价。
(十一)隐蔽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及换填工程等应当有验收记录,涉及现场签证时,签证单必须与隐蔽同步签署完成,并在工程隐蔽前由施工单位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工程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现场审核,均须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施工单位三方会签,手续必须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竣工结算。对于现场变化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原始资料备查。
(十二)涉及扣除其他施工单位的费用时应客观公正,在签证单上明确扣除对象,并书面告知被扣款单位,避免结算争议。
(十三)现场签证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原则办理。工程部督促各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汇总本季度已完工并确认的签证单,并将汇总表和结算书于每季度末月31日前送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合同预算部及时完成签证变更费用的审核。
(十四)工程施工联系单由工程部门人员拟稿打印,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人员拟稿打印或手写(以打印为主,手写为辅),报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审核。签证单中要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由、并附上计算简图、标明尺寸、注上原始数据,不能直接写结果,须附现场图片等资料,内容真实、无涂改、无虚假,经审核可以另批注相关内容但不得涂改原始数据。每份签证一式一份,办理完毕后,当月汇总存档报合同预算部备份。签证单应以合同或工程编号为单位连续编号归档。
(十五)工程部门在办理签证前应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了解定额费用组成,熟悉公司的签证办理制度及流程。
第七条 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一)发生签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工程现场变更报批手续。
1、公司目标成本范围内的工程现场变更流程:
(1)单项工程现场变更金额估价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现场变更的工程部门现场工程师填写《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估价后,由合同预算部总监及工程部门总监审核后签发。工程部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报批手续。
(2)单项工程现场变更金额估价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现场变更的工程部门现场工程师填写《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估价后,经合同预算部总监及工程部门总监审核,由工程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发。工程部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报批手续。
(3)单项工程现场变更金额估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现场变更的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填写《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估价后,经合同预算部总监、工程部门总监、工程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发。工程部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报批手续。
(4)单项工程现场变更金额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由现场变更的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填写《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估价后,经合同预算部及工程部门总监审核,报公司工程招投标专题会议签发。工程部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报批手续。
(二)必须完成工程现场变更报批流程后再有现场签证单,否则导致不能办理结算的后果由各工程部门自行负责。
(三)签证单必须与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工程施工联系单、设计变更等配套使用,无申报表、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作为附件的签证单均视为无效文件,该类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
(四)当签证单金额超过变更申报估算金额时,按照累计总金额的申报时限及审批权限相应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应急工程(如抢险、救灾或其它突发事故等)可以由规划设计部或工程部按照设计变更或工程现场变更管理权限经请示相关领导后先组织施工,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手续。
第九条 若发生现场施工与设计要求、或现场施工与成本管理意见不一致情况时,由工程分管领导协调确定。各部门在审核报批流程中认为需要部门分管领导核准的,各部门自行报分管领导签字核准。
第十 相关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一)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编号原则:工程类别—编号(如:土建—001)
(二)原则上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立项后实施。若有特殊情况,设计、工程主办人发出口头变更指令,则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口头指定进行确认,补填报变更、签证单。
(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对实际工程减少的项目也应及时填变更单。
(四)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将《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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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五)单项工程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金额超过合同价的20%,工程部须报公司工程招投标专题会议核准并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六)项目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签署了《零星/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之日起,超过30日后不再受理签证单。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在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办理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失误、弄虚作假,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按公司相关绩效管理考核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支持表格附后。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合同预算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自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新建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现场变更报批流程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在建项目经清理后自 年 月 日开始执行本办法。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管理办法、会议纪要或通知等规定不再适用。
附件一: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一);
附件二:设计变更单;
附件三: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一);
附件四:工程施工联系单;
附件五:工程现场签证单;
附件六: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
工程设计变更申报表(一)
工程名称
申报日期
专 业
变更编号
变更单编号:
修改日期:
变更依据:
主要变更内容:
规划设计部意见
专业设计师: 设计组长: 总监:
合同预算部意见
□估算造价
□未超过目标成本 □超过目标成本
□未逾期申报 □逾期申报
造价工程师: 成本组长: 总监:
工程部负责人
规划设计分管领导
财务总监
总经理
备注:1、本表一式一份(规划设计部保存原件,复印件报送合同预算部),适用于工程部、园林景观部、欢乐谷分公司。
2、本表由规划设计部出具,由规划设计部派员跟进办理。
3、申报时限及审批权限按公司设计变更规定执行。
4、本表为内部资料,不得向外单位传播。
工程设计变更单
工程名称
变更编号
设计公司
合同编号
子项名称
专 业
提出部门
□设计部 □工程部 □营销中心 □运营中心 □乙方 □监理 □客服/物业
变更依据
□根据营销/运营 月 日来函要求 □新颁法令/法规/标准的要求
□根据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 月 日来函要求 □根据施工现场要求
□连带更改(根据 更改单的配合修改) □完善设计
□施工图审查意见提出的要求 □公司决策 □其他
涉及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室内
□景观
会 审
施工前
主要内容
发文人
板块负责人
部门总监
签 收
施工后
变更实施时间
变更完工时间
执行情况: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合同预算部总监
工程部总监
施工单位
备注:1、本表(施工前)一式一份(规划设计部保存原件,复印件报送合同预算部),
本表(施工后)一式一份(工程部保存原件,复印件报送合同预算部),
适用于工程部、园林景观部、欢乐谷分公司。
2、本表实施前由规划设计部出具,由规划设计部派员跟进办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工程部出具,由工程部派员跟进办理。
3、申报时限及审批权限按公司设计变更规定执行。
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一)
工程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施 工单 位
申报编号
拟施工日期
拟完工日期
提出部门
□设计部 □工程部 □园林景观部 □营销中心 □乙方 □监理 □客户/物业
变更依据:□受设计变更第 号的影响 □现场条件或其他原因
主要变更原因及内容:
工程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 总监:
□专业工程师复印留底
合同预算部
意见
□估算造价
□未超过目标成本 □超过目标成本
□未逾期申报 □逾期申报
造价工程师: 总监:
分管领导
财务总监
总经理
备注:1、本表一式一份(工程部保存原件,复印件报送合同预算部),适用于工程部、园林景观部、欢乐谷分公司。
2、本表适用于由现场提出的变更类文件(如技术核定单、施工联系单),由工程部、园林景观部、欢乐谷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跟进办理,且必须经批准后才能发放施工联系单给施工单位。
3、申报时限及审批权限按公司现场签证规定执行。
4、本表为内部资料,不得向外单位传播。
工程施工联系单
工程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联系单号
是否涉及经济签证
□ 有
□ 无
涉及签证时现场变更 申报表编号
工程施工联系单内容:(应反映下达联系单各条事项的原因、需要施工单位对具体施工部位采用何种施工技术、措施,何时完成哪些施工内容,增减的工程费用是签证单还是竣工图结算时体现等)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程师:
□复印留底
项目经理:
工程总监:
工程分管领导:
签收人:
此表报批原件一式一份,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填写,签批完成后发原件给施工单位(复印件报送合同预算部),装订成册报发包人办理结算。主要作为建设单位向施工方发放施工指令(含现场变更)等。该单是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现场签证依据,是工程结算必备文件。技术变化必须先与规划设计部沟通、取得认可后方可行文。本联系单施工的内容,可由竣工图反应时,不签证、结算时按竣工图办理,涉及现场施工工程量不能由竣工图反映时,该费用由增减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反映。
工程现场签证单
工程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施 工单 位
签证单编号
签证完工日期
变更申报编号
签证送达发包人签收的日期
是否逾期
□ 是
签收人
□ 否
此栏主要内容为签证各条事项的原因、依据的工程施工联系单编号、条目号、施工单位对具体施工部位采用何种施工技术、措施、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产生的工程数量(以大写数为准)并宜附施工草图或施工图片,报建设单位审核。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专业工程师:
□复印留底
部门总监:
造价工程师:
□逾期扣款比例
部门总监:
工程分管领导:
项目分管领导:
此表原件一式一份,签批完成后发原件给施工单位(复印件报送合同预算部),装订成册报发包人办理结算。本表作为工程施工联系单中相应项目引起的、且竣工图不能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表格。规划设计部出具的变更产生及施工联系单中可由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增减不签证,直接按照实际实施的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由合同预算部计算工程量、办理结算。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规范与主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 甲、乙方均应对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工程施工联系单、工程现场签证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 当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及时督促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并在《设计变更单》和《工程现场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并报批,同时提供工程现场签证单依据(如发包人签批完毕的《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工程施工联系单》、《工程设计变更单》等原件);乙方完成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内容七个工作日后才提交签证申报表给甲方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以签收日期为准),视为违约,将按照违约时间(工作日)扣减签证内容费用,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扣该减签证内容费用总价的2%,扣完为止。
第四条 甲方工程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单》、《工程现场签证单》的签署审查意见并报批,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签证单甲方在2周内完成审核并返还至乙方,5万元以上的的签证单甲方在3周内完成审核并返还至乙方,乙方逾期未收到签证单可向甲方工程部文员查询签批情况或向工程部负责人投诉。
第五条 对属于拆除工程、隐蔽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及换填工程、建渣清运工程等应当有验收记录,涉及现场签证时,签证单必须与隐蔽同步签署完成,在工程隐蔽或覆盖前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工程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甲方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共同对现场核查并进行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对于重大的现场变化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原始资料备查。
第六条 所有设计变更单、工程现场签证单须经甲方工程部、合同预算部、乙方三方完成会签盖章且履行完毕甲方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 每一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只申报一项内容。
第八条 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人工工日签证。若现场要发生人工工日签证,甲方工程部需组织甲方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到现场核查工日数量签认,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第九条 工程现场签证单必须为原始记录,严禁更换。必须一事一办,严禁跨时间项目合并办理。签证单中要注明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事由、并附上计算简图、标明尺寸、注上原始数据,不能直接写结果,须附现场图片等资料,内容真实、无涂改、无虚假,经审核可以另批注相关内容但不得涂改原始数据。每份签证一式一份,办理完毕后,当月汇总报甲方工程部并送合同预算部备份。签证单应以合同或工程编号为单位连续编号归档。
第一十条 项目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签署《零星/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之日起,超过30日后不再受理签证单。
第一十一条 本工程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金额超过合同价的20%,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第一十二条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现场签证单必须与工程现场变更申报表、工程施工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等配套使用,无申报表、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作为附件的签证单均视为无效文件,该类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
2、 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主合同的经济条款,其套用的定额、取费标准、价差处理等都要与主合同经济条款的约定相一致;当签证内容包含在合同约定定额中时,不再重复计价;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 现场签证按每季度结算一次原则办理。乙方每季度末月25日前汇总本季度已完工并确认的签证单,并将汇总表和结算书于每季度末月31日前送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若乙方过期汇总变更、签证费用,则视为让利,不计算费用。(以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
4、 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单按清单分部分项编制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混编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结算书必须用甲方指定的计价软件编制。
5、 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最终由甲方合同预算部审核,并由甲方合同预算部、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且履行完毕甲方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6、 乙方上报的变更、签证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金额的5%(含5%),否则,甲方按超出部分的5%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直接在预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对施工单位预结算的准确性作为今后履约评价内容之一,性质恶劣的将直接取消承包人在发包人后续工程过程中的投标资格。
第十三 其它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必备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