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细则
为推动上海书法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章程》,特制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上海书协)会员发展工作细则。凡符合以下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皆可加入上海书协。
一、书法创作成绩突出:
1、作品入选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展、全国新人新作展、全国五大字体专题展、全国书法形制专题展、全国篆刻专题展和全国刻字专题展任何1次。
2、入选上海书协主办的二年一届的上海书法篆刻大展1次。
3、作品入选上海书协主办的新人新作展、字体专题展、篆刻专题展和刻字专题展任何2次。
4、作品在上海书协所属老年、青年、妇女各工作委员会和市机关书协举办的任何展览中得奖2次。
二、理论研究有较高成就:
1、论文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各类理论研讨会1次。
2、论文入选上海书协主办的各类理论研讨会2次。
3、在专业书法报刊(目前限于《中国书法》、《书法》、《中国书法通讯》、《书法导报》、《书法报》)发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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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字数不少于3000的论文2篇。
三、书法教育、编辑工作有显著成绩:
1、在全日制大专院校从事书法教学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在中小学校从事书法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2、在市级及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四、具备高等书法专业学历和成人书法等级考试资格:
1、参加上海书协与上海戏剧学院联合举办的书法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并结业。
2、通过上海书协主办的成人书法等级考试九级、参加上海书协与上海戏剧学院联合举办的书法专升本班学习并毕业、在其他全日制大学书法专业本科以上毕业,都可以折算为上述第一条、第二条须2次或2篇符合入会条件中的1次或1篇。
五、书法组织工作有极突出成就或对上海书协活动经费有很大贡献者,且本人爱好书法有一定书写水平,由上海书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接收申报材料,次年第一季度审批。会员审批工作由上海书协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并向主席团汇报通过。
六、本细则由上海书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从2014年起执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书协。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