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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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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4490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为规范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及基本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二)本办法所称的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

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4490
江苏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实施办法为规范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及基本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二)本办法所称的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三)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中央、省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另有分工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一)辨识。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场所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存在冒顶、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二)规章制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审批制度、现场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安全审批管理。(三)警示标志。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工贸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包括有提醒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批准允许进入有限空间等内容。(四)教育培训。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五)作业审批。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需要隔断(隔离)的外部物料来源项目清单,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经本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核和分管负责人批准。(六)防护用品。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配备呼吸保护器具、通讯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安全绳索、救生梯等防护用品和器材。(七)应急救援。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救援预案。(八)发包管理。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委托具备国家相关规定资质的承包商,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对存在多个承包方、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有效措施。三、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要求(一)职责分工。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在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并做好作业人员和工器具的清点工作;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监护人员的职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要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作业人员的职责: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二)隔离。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外部物料来源项目清单,逐项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完全隔开。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有限空间隔断(隔离)措施进行确认。当进入与输送工业煤气等介质管道相连接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加盲板或拆除部分管道,严禁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还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三)清洗。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理、清洗或者置换。在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清理、清洗和检测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四)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首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有效的通风,然后是作业前30分钟内对有限空间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检测记录应当注明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方式、浓度等信息,必须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经检测的有限空间内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五)监护。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保证作业人员能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并将有限空间作业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检测记录、作业人员情况等文件存放在有限空间进入点旁的显著位置。(六)通风。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或富氧通风换气。同时,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对在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或在有限空间内进行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的涂刷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监测分析。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当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七)防护。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方式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工贸企业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并仔细检查气密性,防止通气管被挤压,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存在动火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对存在高处作业的,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高处作业安全条件;对存在交叉作业的,应当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八)电气设备与照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当有足够的照明,且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其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灯具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九)人员清点。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工贸企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点并撤离作业人员,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并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十)事故处置。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及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报警,严禁盲目施救致事故扩大。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备齐救援器材。工贸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发生有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四、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五)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按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9月2日印发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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